民事诉诉法第10章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民事调解与和解程序

民事调解与和解程序民事纠纷是指由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争议、纠纷,当争议一方或双方希望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时,可以选择采取民事调解与和解程序。
本文将就民事调解与和解的定义、程序以及相关要求进行探讨。
一、民事调解的概念与特点民事调解是指在司法机关或者有调解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的协助下,争议双方通过谈判、协商等方式,以解决争议、消除分歧的一种方式。
与诉讼相比,民事调解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主动性强:民事调解是自愿性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进行调解,也可以随时终止调解。
2. 灵活性高:调解过程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变动,可以更加灵活地解决争议。
3. 高效性:民事调解可以快速解决争议,节省时间和成本,并提高双方的满意度。
二、民事调解程序民事调解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以书面向有调解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提出调解申请,说明争议的事实和诉求。
2. 受理与准备:调解机构或人员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准备材料、参加调解。
3. 调解会议: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调解会议,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会议上就争议进行谈判、协商、调解等。
4. 达成协议:若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应当立即制作调解文书,载明争议的判决结果并加盖有调解机构或人员的公章。
5. 履行与监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及时履行协议义务,调解机构可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督促。
三、和解的定义及程序和解是指争议双方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的方法。
和解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谈判协商:争议双方通过直接谈判或委托代理人进行协商,确定和解的方式和条件。
2. 制作和解协议书:达成和解意见后,应当制作和解协议书,载明各方的意见、要求和解决方案。
3. 解除或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和解协议书签署后,争议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解除或变更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
4. 履行与监督:当事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的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解协议可以约定监督和履行方式。
第十章 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第十章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说第二节法院调解的原则和程序第三节法院调解书的制作和法院调解协议的效力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说⏹一、法院调解的概念法院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促使其就民事争议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二、法院调解的特征⏹法院调解具有适用的广泛性⏹(1)从适用的法院看,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都可以进行调解。
⏹(2)从适用的程序看,除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院依执行程序执行的案件外,在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以适用法院调解。
⏹(3)从适用的审理阶段看,开庭审理前可以进行调解,开庭审理后、判决作出之前也可以进行调解。
⏹(4)从适用的案件看,凡属于民事权益争议性质、具备调解可能的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都可以进行调解。
⏹(5)根据最高法院《简易程序若干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和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等民事案件,除了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以外,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6)不适宜调解的民事案件⏹(一)必须采取罚款、追缴制裁措施的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
⏹(二)必须给予经济制裁的有严重违法活动的经济纠纷案件。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程序不适用法院调解?⏹A.公示催告程序⏹B.发回重审后的诉讼程序⏹C.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引起的再审程序D.执行程序⏹【答案】AD 【详解】本题考查的为调解程序的适用范围。
对于选项A.公示催告程序,属于特别程序,不存在对方当事人,不存在调解的问题;选项D.执行程序,由于审判已经结束,法院已作出有效的裁判或调解书,在执行不存在诉讼意义上的调解,因为那是法院的一种审判行为,只有当事人的自行和解2,法院调解具有自愿性这是法院调解与法院判决的重要区别之一。
民事诉讼法重点

民事诉讼法重点第一章1.民事纠纷的概念及特点?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特点: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2.私力救济的定义、特点、分类和效力?私力救济又称自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三者介入的情况下,依靠自身或其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
基本特征:无中立的第三者的介入,纠纷解决过程表现为非程序性,解决途径主要是依靠武力、操纵、说服和权威等私人力量。
分类:私力救济依据解决纠纷的方式可分为自决和和解。
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强行使对方服从;和解是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私力救济根据法律性质又可分为法定和法外的私力救济。
法定的私力救济一般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法外的私力救济的典型是债权人拘押债务人、债权人雇佣残疾人或者传染病人进行收债等。
效力:在现代法治社会一般禁止凭借自己的力量解决纠纷,但例外情形下承认某些私力救济的合法性。
3.社会救济的概念、分类和效力?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分类:社会救济包括调解和仲裁。
效力:调解和仲裁虽然是非国家公权力解救纠纷的一种方式,但国家一般赋予这些纠纷结果一定的法律效力,以维持该种纠纷解决制度的存在。
4.公力救济的定义和特点?公力救济:在当事人无法通过自主性的方式解决纠纷时,必须设立一种强制性解决纠纷、保护权利的制度,这就是公力救济。
特点:一是强制性;二是具有严格的规范性。
5.ADR的主要形态和特点?和解:当事人以平等协商、相互妥协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即为和解。
特点:高度自治性;非规范性。
调解:是第三方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讲道理,促成其相互谅解相互妥协的就绝纠纷的活动。
特点:调解除了具有和解的特征外,它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调解人的居中性。
仲裁:是指纠纷双方根据有关规定或双方协议,将争议提交到一定的机构,由该机构居中裁决的制度。
民事诉讼中的和解步骤与注意事项

民事诉讼中的和解步骤与注意事项在民事诉讼中,当诉讼双方意识到继续争议可能带来长时间的纷争、高昂的费用以及不确定的结果时,和解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中的和解步骤与注意事项。
一、和解步骤1. 提出和解请求民事诉讼中的和解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可以主动提出和解请求,以表明自己的诚意。
和解请求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合适的方式进行。
2. 寻求调解如果双方同意和解,可以寻求调解机构或者专业调解人进行调解。
调解机构或者调解人应当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促进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与理解。
3. 协商达成一致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应当积极沟通和协商,寻找可以被接受的解决方案。
双方可以就争议的事实和权益进行深入的交流,并通过妥协和让步来达成一致。
4. 确定和解协议当双方达成一致后,应当将和解内容明确地写入和解协议中。
协议内容应当包括争议的解决方案、履行义务的期限、和解金额等具体事项。
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签署协议,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5. 提交法院确认和解协议达成后,双方需将协议提交相关法院进行确认。
法院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协议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决定是否确认协议的有效性。
二、注意事项1. 法律咨询与知情在参与和解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以及和解可能带来的后果。
建议在和解过程中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确保自己的决策和选择是明智的。
2.自愿与平等原则和解过程应当基于自愿和平等的原则进行。
任何一方不应当被迫接受不合理的和解方案,双方应当在平等的地位下进行协商,并共同决定是否接受和解。
3. 尊重协商机密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共同秘密,应当予以尊重和保护。
未经双方当事人的允许,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和解协议的内容。
4. 协议履行与违约责任一旦和解协议达成,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并要求该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章法院调解和当事人和解

二、 法院调解的特征
(一) 法院调解是在法院审判员的主持下 依法进行的 (二)法院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三)法院调解具有自愿性 (四)法院调解体现了当事人处分权和法 院审判权的有机结合 (五)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 权的方式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院调解
1、日本的民事调停 2、我国台湾地区的诉前调解 3、美国的“附设在法院的调停 、美国的“
民事诉讼法
第十章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第十章 法院调解
内容提要: 内容提要:本章从法院调解的概念、特征, 法院调解的原则和程序以及法院调解的效 力介绍了民事诉讼中这一重要活动。了解 当事人和解的法院调解的区别。 本章重点: 本章重点: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 中和解的区别;法院调解的原则 ;法院调 解协议的效 力。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人民调解
诉讼外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程序中的调解
调解
诉讼中调解
法院调解
一、法院调解的概念
法院调解,是指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 法院调解,是指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 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自愿、 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自愿、平等地进行 协商,达成协议, 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的诉讼活动和结案 方式。 方式。
调审合一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法院调解的原则 所谓法院调解的原则,是指在进行调解活 动和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和 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 (一)自愿原则 事实清楚、 (二)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 (二)合法原则
不公开原则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一)调解的开始 (二)调解的进行 (三)调解的结束
第四节 法院调解的效力
一、法院调解发生效力பைடு நூலகம்时间
第10章 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和阶段(P229) (二)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和阶段(P229) 1.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1.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适用特别程序 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特别程序、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 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婚姻关系、 的案件, 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 案件以及其它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 案件以及其它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 案件,法院不予调解 不予调解。 案件,法院不予调解。
法院调解
诉讼和解
深圳一韩资工厂56名女工被搜身案 深圳一韩资工厂56名女工被搜身案 56
2001年 30日下午 日下午5 50分许 分许, 2001年7月30日下午5时50分许,深圳宝洋产业制品 名女管理员(其中韩国人1 名男管理员( 厂6名女管理员(其中韩国人1名)及5名男管理员(其 中韩国人2 中韩国人2名)在工厂金处长的带领下突然闯进工厂车 关闭了所有的门窗,以履行检查为由对56 56名女工强 间,关闭了所有的门窗,以履行检查为由对56名女工强 行搜身,并喝令女工们双手抱头站立长达1 行搜身,并喝令女工们双手抱头站立长达1个多小时之 久。
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在一起离婚诉讼中 被告提出不同意离婚, 在一起离婚诉讼中, A.在一起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不同意离婚, 但自己的工资自己花, 但自己的工资自己花,不承担对女儿的抚养 义务。原告表示,只要被告不打骂她们母女, 义务。原告表示,只要被告不打骂她们母女, 就同意不离婚。 就同意不离婚。法院就此将双方的意见记入 笔录,由原告和被告双方签字。 笔录,由原告和被告双方签字。 B.未经当事人特别授权 未经当事人特别授权, B.未经当事人特别授权,代理人可以代为达 成调解协议。 成调解协议。 C.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 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 C.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 D.在调解过程中 承办案件的法官说: 在调解过程中, D.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案件的法官说:“如 果你不接受调解,判决结果对你会更不利。 果你不接受调解,判决结果对你会更不利。”
法院调解需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法院调解需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法院调解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双⽅当事⼈⾃愿原则。
⾃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是双⽅当事⼈⾃愿⽤调解的⽅式解决纠纷;⼆是达成调解协议要⾃愿。
当事⼈⼀⽅或双⽅坚持不愿调解的,⼈民法院应即时判决。
2、事实清楚、分清是⾮的原则。
⼈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进⾏调解。
3、合法原则,即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应既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也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如《民法典》、《民法典》等。
法院调解和当事⼈和解的区别主要在于:
1、性质不同。
前者是法院⾏使国家审判权的⼀种职能活动,后者是当事⼈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使处分权的⼀种⽅式。
2、前者是由法院审判⼈员主持,后者是由双⽅当事⼈⾃⾏协商。
3、适⽤的阶段不同。
前者只能在审判程序中进⾏,后者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均适⽤。
4、效⼒不同。
法院主持达成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当事⼈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
法院调解与法院外调解不同。
法院外调解,也称诉讼外调解,它主要指⼈民调解、⾏政机关调解、仲裁调解等。
法院外调解不是在法院主持下成⽴的,是在诉讼程序外进⾏的,不具有⾏使审判权的性质。
诉讼和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

诉讼和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在诉讼期间协调和解有着法院调解以及诉讼和解,而他们之间有着怎样的区别呢?根据这两个名词我们可以猜到,一个是基于法院为中间人进行调和,一个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调和。
那么除了这个还有着怎样的区别呢?我们接下来再深入的探讨下吧。
诉讼和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法院陈述协议的内容,要求结束诉讼从而终结诉讼的制度。
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1.性质不同。
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
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
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应当注意的是,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第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第二,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而接下来我们详细了解下这两个到底是什么。
诉讼和解是什么?诉讼和解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世界各国大多作了详尽的规定。
中国民诉法亦规定有诉讼和解制度,但其内容设计过于简单,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其应有的重要功能难以发挥。
本文对中国的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进行粗浅地探讨。
建立原因第一,诉讼和解更能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体现司法公正。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在不违反公共利益,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处分本人民事上的实体权能和程序权能,而不受外来干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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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在答辩期间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 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 我国民事诉讼法强调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在调 解过程中,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享有决定权?
❖ A.是否进行调解活动 B.调解开始的时间
❖ C.是否达成调解协议 D.调解的地点
❖ E .调解的方式
F .调解书生效的方式
❖ 在答辩期满前,征得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进行调解,其调解时间为 当事人同意之日起15天(简易程序为7天),在此期限内未达成协议的 ,可继续调解
❖ 二、调解的进行
❖ 通常按开庭审理的方式和步骤: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进行调解。调解 开始前的告知义务,调解开始后的调查程序,调解中还要有的放矢地进 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解协议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提出,必要时, 审判人员也可提出意见和方案供当事人参考,但不能强加于人
❖ 本案的调解有何违法之处?
❖ 调解规定的新规定: ❖ 1、调解组织适度社会化一是邀请协助调解,二是邀请主持调解 ❖ 2、调解协议内容可以超出诉讼请求范围 ❖ 3、建立调解协议执行的保障机制
❖ 三、调解的结束
❖ 一是因调解无效而结束,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二是因调解成立而结束,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应制 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 的,协议内容应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 人员和书记员签名盖章。
❖ 已生效的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
❖ A.不同的法律效力
B.相似的法律效力
❖ C.同等效力
D.不同的执行效力
❖ 某县人民法院调解解决张某与王某的财产争议,于 2004年4月1日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4月5 日将调解书送达原告张某签收,4月6日送达被告王 某签收。调解书生效日期为哪一天?
❖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书记员应当将当事人协议的条款记入笔录 ,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产生效力。
❖ 二、法院调解的效力
❖ 与生效的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一)结束诉讼程序 ❖ (二)确认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 (三)不得提起上诉 ❖ (四)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对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 制作民事调解书?
❖ B.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反悔而再到法院就离婚 问题起诉
❖ C.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上诉
❖ D.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就离婚问题申请再审
❖ 原告甲与被告乙系邻居,二人为建造厨房一事发生口角进而互殴。甲被 乙打伤花去医药费1050元。甲遂向法院起诉乙,要求乙赔偿其误工损失 费、医疗费、护理费共计1500元。被告乙认为双方均有责任,只愿意赔 偿500元。法院辩论结束后,审判员丙征求双方的调解意见。原告甲不 同意调解,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乙赔偿损失。被告乙同意调解。审判员丙 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关系,为避免矛盾激化,增强睦邻友好,决定主持双 方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原告坚持要求乙赔偿1500元,被告乙却只同意 赔偿500元。审判员丙说:“我看由被告乙赔偿1000元好了。”对此双 方均不同意。于是丙将原告甲单独叫到办公室,说:“判决还不一定给 得了你1000元呢,因为你也动手打了人家,只不过伤得轻点。”原告虽 说不情愿,但嘴上不得不表示同意。然后丙又把被告乙单独叫到办公室 ,说:“500元也太低了,你身强力壮的,人家已经老太太了,责任在 你身上。我建议1000元还算是少的了。”被告乙只好答应。在审判员丙 做工作的情况下,甲乙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乙赔偿原告甲1000元 ;诉讼费各负担一半;本调解书生效后15日内执行。审判员告知双方第 二天到法院领取调解书,但当天要求双方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名。第二天 ,原告甲到法院表示赔偿额太少,不同意调解。审判丙把制作好的调解 书递给甲,说:“调解书现在给你,你已经签过字了,所以调解书已经 生效,不能反悔了。”
❖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院调解
❖ 1、日本的民事调停 ❖ 2、我国台湾地区的诉前调解 ❖ 3、美国的“附设在法院的调停”
❖ 以下案件,不属于法院调解的案件范围的是
❖ A.张某对李某因借款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 B.王某申请对其失踪4年的妻子钱某宣告失踪
❖ C.赵某因陈某不履行租赁合同,拒不交租金而提起 的违约之诉
第十章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本章重点 1、法院调解的原则 2、法院调解的效力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 一、法院调解的概念、性质、特征
❖ 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 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
❖ 法院调解制度的性质: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 权的一种诉讼活动;二是认为调解是在法院指导下自律解决纠纷的活动 ;三是认为调解是审判权与处分权的结合 (本书采用第三种观点)
❖ D.孙某委托马某代为保管其摩托车,马某私自将 摩托车借给他人并损坏,孙某提起的请求赔偿的诉 讼
❖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程序不适用法院调解?
❖ A.公示催告程序
❖ B.发回重审后的诉讼程序
❖ C.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引起的再审程序
❖ D.执行程序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 一、调解的开始
❖ 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调解而开始,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要考虑 有无调解解决的可能 ,不得强迫调解。
❖ 四、法院调解书的制作
❖ 调解书有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
❖ 关于调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调解协议内容可以超出诉讼请求范围。
❖ B.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 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内。
❖ C.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 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天内。
❖ A.被告拖欠原告贷款1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被 告在1个月内付清,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期间 的贷款利息
❖ B.赔偿案件中的被告人在国外,与原告达成赔偿 协议,同意在2个月内赔付
❖ C.赡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愿意每 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200元,原告申请撤诉
❖ D A.对张某来讲是4月5日,对王某来讲是4月6日
❖ B.调解协议达成之日即4月1日
❖ C.张某签收日为4月5日
❖ D.王某签收日为4月6日
❖ 甲乙签收调解书后,乙认为调解结果不合法反悔,乙 可以采取何种措施补救
❖ A.再次起诉
B.在法定期间内上诉
❖ C.要求重新调解或者请求判决 D.申请再审
❖ 甲乙二人因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审判员对此案进 行了调解,但未达成协议。于是法院开庭审判后当庭 做出判决。在送达判决书之前,甲又要求法院进行调 解。这时法院应当:
❖ A.继续审判此案
❖ B.撤回原判决,主持双方再行调解
❖ C.送达判决书
❖ D.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 宋楚雄与孙五花离婚纠纷一案,经K市L县人民法院 调解,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同意解除 双方的婚姻关系,并签收了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 。在此情况下,该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有何约束力
❖ A.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解除
第四节 法院调解的效力
❖ 一、法院调解发生效力的时间
❖ (一)调解书生效的时间
❖ 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经当事人(包括第三人)签收后,才产生法律效 力
❖ (二)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生效的时间
❖ 下列案件在调解协议达成后,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1)调解 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及时履 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 1、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依法进行的 ❖ 2、法院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程序的全过程 ❖ 3、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之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事调
解工作作了全面规定,其中对民事案件调解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对 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 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 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 不予调解。 ”另外,执行程序中不适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