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婚姻习俗
中国汉朝时的婚礼礼仪

中国汉朝时的婚礼礼仪汉朝时期,婚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仪式,需要遵守一系列的礼仪和习俗。
以下是关于汉朝时期婚礼礼仪的详细说明。
一、婚姻媒介在汉朝时期,一般的婚姻都是由家长或媒人来牵线搭桥。
双方的家庭会通过媒人相互了解,并安排相亲见面。
二、聘礼在婚姻确定之后,男方会派人去女方家带聘礼。
聘礼一般包括黄金、珠宝、钱币、丝绸等贵重物品。
聘礼的多寡和价值体现了男方的财富和社会地位。
三、纳彩纳彩是在婚礼前夜女方家中举行的仪式。
女方会将聘礼中的彩礼品放在床上展示,并准备丰盛的宴席招待男方宾客。
四、迎亲在婚礼的当天,男方会派人去女方家迎亲。
迎亲队伍通常会由朋友、亲戚和鼓手组成,前呼后拥地护送着新郎来到女方家。
五、过门新郎进入女方家后,通常要经过一系列的仪式才能过门。
比如,要踏过拴在门口的绳索、踩过小河、或是绕圈子等等。
这些仪式象征着将来夫妻之间要共同克服困难。
六、交杯酒交杯酒是婚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新郎和新娘分别举起酒杯,言词恳切地祝福彼此,并交换碗中的酒。
这象征着夫妻双方之间情感的交流和共同生活的开始。
七、宴席汉朝的婚宴一般非常盛大,宾客排坐,菜肴丰盛,酒水畅饮。
还会有音乐、舞蹈和戏剧表演等文艺节目,以增加欢乐气氛。
八、入洞房婚宴结束后,新郎和新娘会进入洞房。
洞房门口通常会有一道红色的绸带,其他人封闭洞房门,并以幽默的方式逗乐新人,这也称为门闾之戏。
九、洞房花烛夜新人入洞房后,通常要在床上等待洞房花烛夜的到来。
洞房花烛夜是新婚夜的另一种称呼,意味着新人将开始共度二人世界的幸福生活。
十、夫妻同心婚礼的最后环节是夫妻同心。
婚礼主持人会将一根红线系在新郎和新娘的手腕上,象征着他们将在一起度过一生,共同经历幸福和困难。
总结:汉朝的婚礼礼仪注重传统和仪式感。
婚姻是两个家族的联姻,因此婚礼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矩和仪式。
这些仪式不仅象征着夫妻之间的爱情和承诺,也代表了新人将要进入的新生活阶段。
中式汉代婚礼习俗

第二天
成亲次日起床,须由新郎开房门,梳洗之
后,新妇拜于祖庙。 之后向家中长辈问安。新娘须向婆婆公公 敬茶。公公婆婆须给新娘红包。
THANK YOU!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家属~
花轿进门,男家奏乐放炮仗迎轿。
1)新郎向轿门射箭正夫刚
轿中的 新娘
2)新娘自己挑轿帘表心甘情愿嫁入
3)新郎背新娘离轿并跨马鞍
4)新娘跨火 盆去新娘霉气
(3)盥礼
(4)入席
(5)进酒
(6)拜堂
(7)敬茶
拜完堂,接下来入洞房
繁缛的拜堂仪式毕,由两个小儇捧龙凤花烛导行, 新郎执彩球绸带引新娘进入洞房。
洞房之闹洞房
闹新房的习俗是婚礼始举乐的最突出的表现,此俗 正始于汉代。“嫁娶之夕,男女无别”,可以不讲 传统礼仪,男女可以随便嬉戏。甚至有酒醉出格的 举动。据记载,汉代汝南有个叫杜士的人娶妻,大 家前来祝贺,喝了许多酒。他的一个叫张妙的朋友 在闹新房时开玩笑,把杜士捆起来捶20下,又把杜 的手足高悬于梁,杜竟一命呜呼了。 闹洞房除逗乐之外,还有其他的意义,诸如把洞房 闹得热闹红火,驱除冷清之感,增加新婚的欢乐气 氛,因而有些地方又称“暖房”
一 、纳采
纳采为六礼之首。一般是由男家请媒人到女
家提亲,纳采有礼物,皇帝纳采,多用雁、 璧、乘马、束帛。其余礼物不详。而大臣纳 采,礼物有多至三十种者,有玄纁、羊、雁 等。每种礼物各有其象征意义,并提有赞文。
二、问名
二为问名,询问女子之名。经过媒人的纳采,女家 表示同意后,男方再派人到女家,向主人问名,互 换“庚贴”(年龄、生辰八字)压于灶君神像前净 茶杯底,以测神意。如三日内家中无碗盏敲碎、饭 菜馊气、家人吵嘴、猫狗不安等“异常”情况,则 请算命者“排八字”,看年庚是否相配、生肖有无 相尅。女家则设宴款待。 三年小冲;男婚年龄逢双, 女子十九不嫁;谓鸡狗(鸡犬不和)、龙虎(龙虎相斗)、 虎羊(羊落虎口)、蛇鼠(蛇吞老鼠)难相配,待认为周 全后始议亲。问名的目的,是将女子之名、出生时 辰等作一占卜,以测定婚配的吉凶。
秦汉婚姻

汉王朝一方面在增强各种文物典章,讲究 三纲五常,强化国家统一,另一方面也追 求享乐生活,残暴荒淫,并不遵守儒家教 化,阶级斗争十分尖锐,统治阶级内部斗 争也异常激烈,残酷。
吕后、戚夫人
早期女政治家,为人刚毅,早期助高祖定 天下。生子刘盈为太子。 戚姬生子如意,封赵隐王。 杀韩信,制造冤案杀彭越,‚夷越三族‛ 打入冷宫,剃掉万缕青丝,铁箍束头颈, 穿囚衣,在永巷终日舂米。
立宫女之子刘恭为帝,为汉少帝,杀刘恭 母,大封吕氏家族为王!
汉武帝 钩戈夫人
生性好色,至老不改。
陈、卫皇后 王、李夫人 严、邢美姬 钩戈夫人
金屋藏娇
汉武帝姑母馆陶长公主抱着小刘彻问:‚儿 长大了要讨媳妇吗?‛小刘彻说:‚要啊。‛ 长公主于是指着左右侍女百余人问刘彻想要 哪个,小刘彻都说不要。最后长公主指着自 己的女儿陈阿娇问:‚那阿娇好不好呢?‛ 小刘彻就笑着回答说:‚好啊!如果能娶阿 娇做妻子,我就造一个金屋子给她住。‛长 公主非常高兴,于是数次请求景帝,终于定 下了这门亲事。
秦汉婚姻 (公元前221-公元220年)
秦灭六国,统一了中国,秦始皇建立了第 一个封建专制中央集权国家,采取车同轨、 书同文、行同轮等一系列措施,对全国实 行强力控制。随着政治上的集权统治,在 道德思想上,婚姻礼制上也有进一步的统 治,但未成系统。
汉代,典章制度得以充分发展,纲常礼教、 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均此时提出,对中 国婚姻史产生重大的导向作用。
文君夜奔
司马相如回去以后,就用钱买通了卓 文君的仆人,通过仆人送给卓文君一 封求爱信。卓文君接到求爱信激动不 已,二人订盟,因卓王孙不允。便在 一天晚上,偷偷地跑出来,投奔了司 马相如。俩人连夜乘车回到司马相如 的家乡成都。
汉朝的婚嫁习俗婚姻仪式嫁妆与婚礼的传统

汉朝的婚嫁习俗婚姻仪式嫁妆与婚礼的传统汉朝的婚嫁习俗:婚姻仪式、嫁妆与婚礼的传统汉朝是中国历史上辉煌和重要的朝代之一,其婚嫁习俗也具有独特的特点。
在汉朝时期,婚姻被视为一个重要的社会事件,因此婚姻仪式、嫁妆和婚礼都承载着深厚的传统文化内涵。
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来探讨汉朝时期的婚嫁习俗。
一、婚姻仪式汉朝的婚姻仪式包括聘问、纳采和婚礼三个环节。
首先是聘问,也就是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提出结婚的请求。
聘礼通常由金银财物组成,其中最重要的是琴、书、画、酒和丝绸等礼品。
这些礼品代表了男方家庭的尊重和对女方的重视。
接下来是纳采,男方家长率领族人前往女方家庭,正式向女方家庭提出结婚请求。
在这个过程中,男方和女方的家族亲友会进行正式的交流,商定婚姻细节,并约定婚礼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最后是婚礼,因地域和家庭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婚礼通常在男方家中举行。
在婚礼上,男方和女方会穿上华美的婚礼服饰,站在一起,接受长辈和亲友的祝福。
婚礼期间,还会进行神圣的宗教仪式,祈求神灵保佑他们的婚姻幸福美满。
二、嫁妆的传统汉朝的嫁妆是指新娘家庭为女儿嫁妆给男方家庭的财物和礼品。
嫁妆的内容丰富多样,通常包括金银首饰、细腻的丝绸织物、精美的家具、日常生活用品等。
首先,金银首饰在嫁妆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金银首饰是女孩子嫁入新家后展示地位和家族财富的象征,也是对女方的尊重和重视。
金银首饰的数量和品质往往与女方家族的地位和财富有关。
其次,精美的丝绸织物也是嫁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丝绸被视为高贵、典雅的象征,代表着新娘的身份和家庭的地位。
女方家庭会准备一定数量的丝绸,以供新娘在结婚后穿着或作为嫁接妆里的饰品。
此外,精美的家具和日常用品也是嫁妆的一部分。
女方家庭通常会送一些家具和生活用品到男方家中,以帮助新婚夫妻建立新的家庭生活。
三、婚礼的传统汉朝时期的婚礼通常都很隆重,参与者包括男方家庭的亲友和女方家庭的亲友。
婚礼的过程分为开道、迎亲、拜堂和送行几个环节。
古人也有婚姻自由!先秦时离婚自由,秦汉后遵循七出三不去法则

古人也有婚姻自由!先秦时离婚自由,秦汉后遵循七出三不去法则正像国家“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一样,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婚姻,自古以来也有结婚、离婚的现象。
现代中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人们都获得了结婚与离婚的自由。
在古代,结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离婚则因为各个历史朝代的不同,而略有不同。
不过,因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影响使然,古代的离婚也大致遵从一定的规律。
夏商周:离婚相当自由在先秦时代,中国还没有形成那么严格的“男尊女卑”,婚姻相对来说是比较自由的。
那个时候,没有要求女人夫死不嫁、从一而终,女人在丈夫去世后可以改嫁,甚至女人在丈夫活着时也可以主动提出离婚。
历史上有许多离婚的例子存在。
比如孔子一家,曾经四代离婚。
孔子的父亲叔梁纥、孔子自己、儿子孔伯鱼、孙子孔子思都曾离婚,伯鱼去世后,其妻子嫁到了卫国,孔子并没有反对。
史书记载伯鱼“妻不可化,乃出之。
后妻贤,生子伋”。
不但孔子一家,其他儒门弟子也有不少离婚的案例,孔子的高徒曾子曾经离婚,曾子的学生吴起曾经离婚,春秋四大美女之一的夏姬曾经七次改嫁,且三次成为王后,我们熟知的姜子牙,他的妻子嫌他做啥买卖都不赚钱,没有生活能力,就与姜子牙离婚了。
这才有了姜子牙七十多为相,其妻要求复合的故事。
姜子牙是历史上被女人离婚的一个典型,是“故老妇之出夫也”,可见当时的婚姻状况之自由。
男人固然有“出妻权”,女人也有同样的“出夫权”。
《礼记》这样描绘当时的夫妻关系:“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
颇类似于现代的夫妻关系,感情合就在一起,感情不合就离婚。
夏商周时期的婚姻自由,并不能说明当时人具有现代婚姻思想,其主要原因是那个时候脱胎于原始社会,还有母系氏族社会群婚制思想观念的遗留,我们从史料上可以看到那个时候的许多故事,君通臣妻、叔通侄媳、父通子妇、子通父妾、兄妹相通等,恰恰反映了当时人伦制度的并未完善。
和秦汉以后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相比,夏商周时期的女人们还有相当的婚姻自由,虽然男人相对来说比较强势,但女人也并没有象后来一样完全成为男人的附庸。
秦朝的婚姻制度

秦朝的婚姻制度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著名的朝代,其婚姻制度也是历史上一大特色。
在秦朝,婚姻制度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结婚、离婚和妇女地位。
在这
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介绍秦朝的婚姻制度。
首先,从结婚制度来看,秦朝的婚姻制度非常严格,结婚必须经过家
长的同意,而且必须进行婚姻仪式。
当时,婚礼通常在男方家里举行,一般进行三个步骤:定亲、送嫁妆和迎娶。
定亲是指男女父母商议决
定两人成亲,送嫁妆是指女方家庭将一定的财产和物品送给男方家庭,迎娶则是指男方亲戚朋友出门迎接新娘,将新娘接回男方家。
这种婚
姻制度,对于人们的婚姻自由是一种限制,但是对于维护家族的利益
却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秦朝的离婚制度也是十分严格的。
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能
离婚,例如家暴、犯罪等。
女方离婚的话,必须归还嫁妆和抚养子女,而男方离婚的话则必须赔偿女方家庭相应的财产和物品。
这也是为了
维护家族利益的一种制度。
最后,从妇女地位来看,秦朝的妇女地位相对低下。
妇女没有自主权,不仅需要听从自己的父母和夫家的命令,而且还需要服从儿子和妻多
的命令。
妇女的地位比较低下,不能直接参与政治、社会和文化活动,
不能像男人一样担当社会的重要角色。
总的来说,秦朝的婚姻制度严格,对于妇女的权利限制较大,但是对于维护家族的利益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虽然现在的婚姻制度和秦朝的婚姻制度相比有了很大改变,但是我们也应该从中吸取一些经验教训,努力为新时代的婚姻制度的改进而努力。
秦朝婚姻流程

秦朝婚姻流程包括提亲、谈婚、订礼、过门、席帏。
提亲是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提亲,谈婚是男女双方开始谈婚,了解彼此的喜好、个性、习惯等,订礼是男方的家族会派遣一位代表,前往女方家族订礼,过门是男方派遣花轿前往女方家中接新娘,席帏是过门后,女方开始在男方家中住宿,并参加男方家庭的家庭聚餐。
此外,秦朝还有秦式婚礼,是遵照秦代婚礼礼仪制度举行的婚礼,婚礼以古代"六礼"为依据,新人均穿着秦式黑红相间的婚服,流程包括新人互揖行礼、新妇却扇、行沃盥礼、同牢礼、合卺礼、解缨结发礼等。
秦汉时期的婚姻习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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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婚姻习俗嫁娶春秋战国时期,在激烈的社会变革浪潮的冲击下,古老的婚礼发生了变革。
无媒而嫁、同姓而婚、同姓联姻,卜之不吉而犹通婚等违背传统婚礼的行为,在《左传》、《国语》、《战国策》等书中不乏其例。
秦汉统一帝国建立后,统治者重整了婚礼。
周礼,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娶妻;女子十五而笄,笄而许嫁。
秦人不以年龄而是以身高作为成丁与否的标准,男子身高六尺五寸(合今1.50 米)、女子身高六尺二寸(合今1.40 米),即为成丁,始可嫁娶。
汉承秦末战乱之后,人口锐减,“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①,造成了严重的人口危机。
为增加人口,汉惠帝六年(公元前189 年)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②惠帝此诏,法定了年十五为女子的最高婚年。
至于最低年限,则无条文规定。
据《汉书·外戚传》载,上官安之女立为昭帝皇后时,“年甫六岁”。
至于男子婚年,则无条文规定,有年十九而娶者,也有年八岁而娶者。
总的看来,惠帝以后男女婚年普遍过小,因而带来了某些弊端。
宣帝朝的博士谏大夫王吉说:“夫妇,人伦大纲,夭寿之萌也。
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
”①秦汉时期,婚姻的决定权依旧操持在父母手里。
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自由结合违背了卓王孙的意志,遭到极大的阻挠。
汉乐府诗《孔雀东南飞》中的焦仲卿与刘兰芝先由父母包办婚姻,后又被焦母拆散,两人被逼死。
若父母的意见有分歧,则服从父意。
如吕公欲嫁女吕雉与刘邦,吕雉母不同意,吕公斥之曰:“此非儿女子所知!”②最后按照吕公的意见把女儿嫁给了刘邦。
若父已谢世,长兄便代行父权。
刘兰芝被婆母赶回后,其兄要她改嫁县令之子,刘兰芝表示她的婚事要“适兄意”,不能“自任专”③。
这是子从父、妇从夫、夫死从子的封建伦理道德在婚姻上的反映。
在择偶标准上,汉人认为有五种女子不可娶:“丧妇之长女不娶,为其不受命也;世有恶疾不娶,弃于天也;世有刑人不娶,弃于人也;乱家女不娶,类不正也;逆家子不娶,废人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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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婚姻习俗
嫁娶
春秋战国时期,在激烈的社会变革浪潮的冲击下,古老的婚礼发生了变革。
无媒而嫁、同姓而婚、同姓联姻,卜之不吉而犹通婚等违背传统婚礼的行为,在《左传》、《国语》、《战国策》等书中不乏其例。
秦汉统一帝国建立后,统治者重整了婚礼。
周礼,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娶妻;女子十五而笄,笄而许嫁。
秦人不以年龄而是以身高作为成丁与否的标准,男子身高六尺五寸(合今1.50 米)、女子身高六尺二寸(合今1.40 米),即为成丁,始可嫁娶。
汉承秦末战乱之后,人口锐减,“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①,造成了严重的人口危机。
为增加人口,汉惠帝六年(公元前189 年)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②惠帝此诏,法定了年十五为女子的最高婚年。
至于最低年限,则无条文规定。
据《汉书·外戚传》载,上官安之女立为昭帝皇后时,“年甫六岁”。
至于男子婚年,则无条文规定,有年十九而娶者,也有年八岁而娶者。
总的看来,惠帝以后男女婚年普遍过小,因而带来了某些弊端。
宣帝朝的博士谏大夫王吉说:“夫妇,人伦大纲,夭寿之萌也。
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
”①秦汉时期,婚姻的决定权依旧操持在父母手里。
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自由结合违背了卓王孙的意志,遭到极大的阻挠。
汉乐府诗《孔雀东南飞》中的焦仲卿与刘兰芝先由父母包办婚姻,后又被焦母拆散,两人被逼死。
若父母的意见有分歧,则服从父意。
如吕公欲嫁女吕雉与刘邦,吕雉母不同意,吕公斥之曰:“此非儿女子所知!”②最后按照吕公的意见把女儿嫁给了刘邦。
若父已谢世,长兄便代行父权。
刘兰芝被婆母赶回后,其兄要她改嫁县令之子,刘兰芝表示她的婚事要“适兄意”,不能“自任专”③。
这是子从父、妇从夫、夫死从子的封建伦理道德在婚姻上的反映。
在择偶标准上,汉人认为有五种女子不可娶:“丧妇之长女不娶,为其不受命也;世有恶疾不娶,弃于天也;世有刑人不娶,弃于人也;乱家女不娶,类不正也;逆家子不娶,废人伦也。
”④汉时谓此为“五禁”。
除了“世有恶疾”一条外,其余四条都属于封建伦理道德。
在先秦之时,名位不同,婚姻礼仪亦异数。
遭秦焚书后,先秦婚礼文献只有《仪礼·士昏礼》残存下来。
吕后时,将《士昏礼》稍加变通,用之于皇帝。
故在汉代,自皇帝至庶人的婚礼,皆由《士昏礼》变通而成。
按《士昏礼》,媒人受男方父母之托,到女方家中求婚,谓之“纳采”。
秦汉时,为皇帝纳采者,有宗正、少府、尚书令等人。
官僚或遣吏为子纳采,或躬自为之。
在周代,宾主相见要执一定的礼物,叫作“贽”,实际上是“身份证”,用来识别贵贱。
①《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
②《汉书·惠帝纪》。
①《汉书·王吉传》。
②《史记·高祖本纪》。
③《孔雀东南飞》。
④《后汉书·应奉传》注引《韩诗外传》。
据《士昏礼》,士用雁。
在秦汉,纳采无论尊卑,一律用雁。
这时的雁已非身份地位之标志,其含义是顺乎阴阳,因为雁为候鸟,叶落南翔,冰泮北徂。
此外还有璧、羊、酒等三十余种礼物,各有名堂,大意都是象征婚姻和谐美满。
行纳采礼者,多是皇室和讲究礼仪的官宦之家,一般人户求婚大都比较简单,无繁文缛节。
按《士昏礼》,纳采之后,便问女之姓名生辰,谓之“问名”。
男方占卜联姻是否吉利,叫“纳吉”。
秦汉时期二礼犹存,然备典而已。
占亲之后,行纳聘之礼,因定婚约,古谓之“纳征”,秦汉称“聘礼”。
汉高后制,聘皇后黄金二万斤。
在汉初,这相当于两千个中等人户的资产。
嗣后诸帝皆以为故事,唯王莽娶
史氏,增聘金为三万斤。
聘金之外,又有奴婢、车马、布帛等若干。
如王莽除给史氏三万斤黄金作聘金外,“车马、奴婢、杂帛、珍宝以巨万计”①。
官吏之家的聘礼也很丰厚,若以二、三万钱为之者,便被视乃为俭陋。
贫无聘礼者,则假贷以聘。
有的人家为骗取聘金,至“一女许数家”②。
女方要为女儿置办嫁妆,也很丰厚,富者有奴婢、金钱等,贫者也有疏裳、布被、竹笥、木屐之属。
秦汉最重聘礼,婚姻具有明显的买卖性。
官府屡下禁令,皆无成效;士大夫们也多加讥斥,然则沿而不改,以致造成“贫人不及,故不举子”①的惨景。
下聘礼后,选定吉日迎娶新娘,谓之“请期”。
如平帝纳王莽女,“待吉日月”②。
新郎亲往迎娶,谓之“亲迎”。
秦汉皇帝不亲迎,遣大臣代迎。
王莽纳史氏,曾亲迎至未央殿前殿两阶间。
一般人均需亲迎。
迎皇后用乘舆法驾,登车称警跸。
王莽之制,自四辅至郎官,亲迎立轺并马。
东汉之时,“富贵嫁娶,车軿各十,骑奴侍僮,夹毂节引。
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
”③水乡则有以船亲迎者。
女将行,家长致戒。
如张负嫁孙女与陈平,临行,戒曰:“毋以贫故事人不谨!事兄伯如事乃父,事嫂如事乃母。
”④既行,家人送之。
迎至后,行同牢礼,饮合卺酒,及妇见公婆等礼。
据《戊辰杂抄》载,李夫人初至,武帝迎入帐中共坐,饮合卺酒,令人遥撒五色同心花果,帝与夫人以衣裾接之,云得果多得子多。
此即后世“撒帐”之礼的渊源。
婚日,亲朋故友,上司下属,皆往贺,夫家具酒肉以飨之。
婚宴上,宾客开杯畅饮,歌舞以乐,言行无忌,后世“闹房”之俗,汉时已有之,甚至闹出人命。
如杜士娶妻,婚宴上,其友张妙恶作剧,“缚杜士捶二十下,又悬足指,士遂至死”⑤。
灵帝时,更有于婚宴上作傀儡戏,唱挽歌者。
当时部分士大夫曾指斥此违礼败俗。
仲长统说:“今嫁娶之会,棰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趋之情欲,宣淫泆于广庭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汙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者也。
”①
①《汉书·王莽传》。
②《潜夫论·断讼》。
①《汉书·王吉传》。
②《汉书·外戚传》。
③《潜夫论·浮侈》。
④《汉书·陈平传》。
⑤《意林》引《风俗通义》。
①《群书治要》引《昌言》。
婚后三月,新婚夫妇拜见祖庙,婚礼告终。
关于离婚,汉代的基本原则是“七弃、三不去”。
所谓“七弃”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
”“不顺父母者,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后也”;“淫,为其乱族也”;“有恶疾,不可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②。
若妻子犯有七条中的任何一条,便可与其离婚。
但在具备以下三条中的任何一条,则不应离婚,这三条是:“有所取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而后富贵不去”③。
此即所谓的“三不去”。
关于离婚手续,秦律规定,离婚必须报告官府并登记;否则,夫、妻各罚二甲。
汉代离婚手续,是因秦制还是有所变更,于史无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