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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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是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税收征管的公平、公正、透明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的一些专门规定。

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加强税收监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应符合以下要求:1. 发票必须真实、完整、合法,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销售单位信息等基本内容。

2. 发票开具应当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核算,明确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等信息。

3. 发票核销应及时进行,核销后的发票不能再次使用。

三、增值税发票的保存和归档应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 发票应妥善保存,防止发票的遗失、损毁、伪造等情况的发生。

2. 发票的归档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可以随时进行查验。

3. 发票的保存时间应符合税务部门的规定,超过规定时间的发票应予以销毁。

四、增值税发票管理应加强对不合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罚。

1. 对于开具虚假发票、冒用他人身份进行开票、私自销毁发票等违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 对于违规开具发票、发票信息不完整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和补救。

五、增值税发票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发票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1.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行电子发票、电子归档等方式进行发票管理,提高发票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2. 搭建发票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对接和实时数据传输,提高税务监管的效果。

六、增值税发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加强对发票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培训。

1. 对于参与发票管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税法知识和财务会计知识,并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发票管理的专业素质。

2. 发票管理人员应积极履行职责,保护国家税收利益,严谨、公正、公平地进行管理工作。

总之,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是保障税收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对于税收征管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规定办法

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规定办法

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规定办法规定背景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增值税制度,相应的发票管理制度也得到了不断完善。

为了规范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管理,进一步规范其使用及验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了发票开具的流程与规范,强调了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障了国家税收的合法性。

办法内容一、发票开具的范围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范围主要包括: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提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

二、发票开具的条件《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发票开具的条件,主要包括:1.发票的字样要准确无误,包括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票人、收款人、编码、金额等内容。

2.发票纸张要统一使用税务部门认证的正规印刷厂印制的发票专用票据。

根据不同类型的发票,可以按照规定的形式和颜色使用发票纸张。

3.发票开具须由具备资质的纳税人经办人员进行。

经办人员应当具备较好的财务会计专业知识,严格遵守国家税政法规,确保发票开具真实合法。

三、发票开具的技巧1.增值税发票开具流程包括填写、登记、审核、开具、签名、验签、交付等多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顺序进行,确保每个环节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纳税人应当在经办人员现场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形式和内容填写发票的各项内容,并且将相关的票据、发票资料等全部提交给发票经办人员进行审核、开具、签名等程序。

四、发票开具的验收《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发票验收的流程:1.验收人员应当按照发票领用单的规定验收发票,包括发票签章、发票号码是否连续、发票填写内容是否准确等方面。

2.审验合格的发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并进行账务记载。

五、发票开具的记录1.发票开具记录应当纪录到账簿中,内容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码、购买方地址、购买方电话等信息,方便日后的查证和保管。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是怎样的2024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是怎样的2024

【引言概述】本文将详细阐述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旨在揭示其内容和作用。

增值税发票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凭证,对企业核算、税收征管和法律监督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分析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细则,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要点和规则。

【正文】1.发票种类分类管理1.1增值税发票种类1.1.1普通发票1.1.2专用发票1.2发票开具流程1.2.1发票开具的申请和审批1.2.2发票开具的控制和管理1.3发票领用和管理1.3.1发票领用的规范1.3.2发票存储和监管2.发票开具的要求和注意事项2.1开具发票的主体要求2.1.1纳税人资格2.1.2注册信息的准确性2.2发票开具的技术要求2.2.1发票格式和内容要求2.2.2发票编码和防伪处理2.3开票人员的要求和培训2.3.1开票人员的资质和要求2.3.2开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3.发票使用和保管3.1发票的使用范围和限制3.1.1发票用途的合规性3.1.2发票使用的限制条件3.2发票的保管要求和责任划分3.2.1发票的保存和归档3.2.2发票保管人责任的约定4.发票验真和查验机制4.1发票验真的方法和流程4.1.1纳税人自查自验4.1.2税务机关查验4.2发票查验的要点和要求4.2.1查验的时限和方式4.2.2异常发票处理方式5.发票管理的监督和违法处罚5.1发票管理的监督机制5.1.1税务机关的监督职责5.1.2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5.2发票违法处罚的类型和程度5.2.1发票违法行为的分类5.2.2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程序【总结】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法律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发票种类分类管理、发票开具要求和注意事项、发票使用和保管、发票验真和查验机制以及发票管理的监督和违法处罚等五个大点阐述了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点。

通过全面了解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企业可以合规运营,并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风险。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一、总则
本文档旨在规范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办法,保障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和打击偷漏税行为,维护税收安全。

二、发票种类
1. 普通发票:用于纳税人向购买者开具,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 电子发票:电子数据形式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统一颁发。

三、发票开具
1. 发票开具须严格按照税法和税务机关规定的内容进行,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方式等。

2. 应当准确填写发票金额、税率、税额等信息,不得虚报或漏报。

四、发票认证
1. 纳税人开具的发票需经过税务机关认证后方可生效。

2. 购买方在接收发票后,应当认真核对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情况是否相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五、发票保管
1. 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好开具的发票及相关备案材料,按时进行归档。

2. 发票保管期限根据税法规定执行,逾期需及时销毁或提交给税务机关。

六、违规处理
1. 凡有偷漏税、伪造发票等违规行为的纳税人,将按照税法规定受到处罚,最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2. 税务机关将定期开展发票管理检查,对违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1. 纳税人应加强对发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税务机关将积极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鼓励纳税人主动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税收秩序。

以上即为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能够共同遵守,保障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保管,防范税务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工作,领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和税务法规知识,并经过税务机关的培训和认可。

2、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领购人员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IC 卡等相关证件,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领购手续。

3、领购回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及时登记入库,并妥善保管。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1、只有在发生真实的增值税应税业务时,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发票的内容必须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不得虚开、代开、错开。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确保发票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包括购货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

3、发票开具后,应加盖本公司的发票专用章,确保印章清晰、完整。

4、对于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全联次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1、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存放在安全、防潮、防火、防盗的专用库房或保险柜中,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2、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存发票进行盘点,确保发票的数量与登记簿相符。

3、对于超过使用期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销毁处理,并做好销毁记录。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传递1、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公司内部传递时,应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发票丢失。

2、向购货方传递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如挂号信、快递等,并保留相关的邮寄凭证。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1、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以确保税款的及时抵扣。

2、认证工作由专人负责,认证人员应认真核对发票的各项信息,确保认证通过。

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哪些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哪些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哪些规定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增值税发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是企业进行财务核算的重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重要凭证。

因此,对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有着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以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首先,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有着明确的要求。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时开具发票,而且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比如说,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金额、数量、税率等信息都必须准确无误地填写在发票上。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条件更加严格。

一般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受票方也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在开具专用发票时,除了要填写上述基本信息外,还需要填写购货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详细信息。

另外,增值税发票的领用也有相应的规定。

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领用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批准后,才能领取增值税发票。

而且,领用的发票数量和种类也会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纳税信用等情况进行核定。

在增值税发票的保管方面,同样不容忽视。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

包括设置专门的存放地点,保证发票的安全;建立发票的收发存台账,详细记录发票的领用、使用、作废等情况;对于已经开具的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如果增值税发票发生丢失或者被盗,纳税人必须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同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比如取得相关证明等。

在增值税发票的使用上,严禁出现虚开发票的行为。

所谓虚开发票,是指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还有,增值税发票的红冲也有严格的规定。

当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

增值税发票管理细则

增值税发票管理细则

问题分析
发票管理流程 繁琐
需要手动录入信息, 容易出错
发票遗失问题
容易造成纠纷,影 响企业形象
信息传递不及 时
导致延误处理时间
● 07
第7章 总结与展望
增值税发票管理 的重要性总结
发票管理对企业的意义在 于规范财务管理、提高效 率,对国家税收也起到了 关键作用。精细的发票管 理可以提高企业的税收合 规性,有效降低风险。
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发票管理制度的建 立与完善
明确管理流程和责任人
定期评估和更新管理制度
不断优化管理体系
总结
增值税发票管理细则的合规监管对企业和监管部门都至关重 要。只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监管部门才能有效履行监督职 责, 从而提升管理效率和规范性。企业应加强发票管理制度 的建立与完善, 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防范潜在的违规行为, 以 确保企业运作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
● 05
第5章 增值税发票管理中的 合规监管
监督检查的内容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对发 票的合规性检查和发票使 用记录检查。针对发票的 合规性检查,监管部门将 审查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 相关规定及真实性;而发 票使用记录检查则主要检 查企业使用发票的记录是 否清晰、完整。
违规行为处理的方式
处罚标准
各类违规行为的处 罚标准明确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 的背景
政策出台的原因是为了规 范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 展,管理增值税发票至关 重要,可有效监管纳税人 的税务行为。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
遵守税法规定 合理使用发票
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加强内部控制
提高效率
简化操作流程 提升管理效率
防范风险

增值税发票日常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使用、核销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发票领购第三条我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增值税发票领购手续。

第四条领购发票时,经办人须持有效证件,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条领购发票后,经办人应及时将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等资料归档保存。

第三章发票开具第六条发票开具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增值税发票开具流程和相关规定;(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三)经单位财务部门培训合格。

第七条开具发票时,应确保以下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一)发票代码和号码;(二)开票日期;(三)购买方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四)销售方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五)商品或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六)税率、税额;(七)开票人姓名、签字。

第八条发票开具后,应及时将发票联和记账联分别交给购买方和本单位财务部门。

第四章发票保管第九条发票保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三)经单位财务部门培训合格。

第十条发票保管人员应确保以下事项:(一)按照规定设置发票保管柜(箱),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二)对未开具的发票进行分类、分号、分批保管,确保发票安全;(三)定期检查发票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四)发票保管期限为五年,到期后按规定销毁。

第五章发票使用第十一条发票使用人员应按照以下规定使用发票:(一)不得转借、转让、代开、涂改、伪造发票;(二)不得使用过期、作废、空白发票;(三)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四)不得擅自更改发票内容。

第十二条发票使用人员在使用发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单位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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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细则前言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全面掌握发票政策、规范发票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归纳整理,编写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供纳税人参考。

本指南适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增值税发票种类第一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

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

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

第二节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

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

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

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纳税人通过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

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第三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第一联为发票联,是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为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为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为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为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第二章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一节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三、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五、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六、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相关功能。

使用新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七、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

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

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也将无法开具发票。

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数据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发票为离线发票。

离线开票时限是指自第一份离线发票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

离线开票总金额是指可开具离线发票的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

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的设定标准及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以离线方式开具发票,不受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限制。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九、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十、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三)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增值税专用发票;4.借用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5.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

十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三)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十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十四、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十五、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条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十六、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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