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要求的通知16061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解读 重视专用发票 防范税收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解读重视专用发票防范税收风险一、公告背景2016年5月1日全国范围全行业实施营改增,因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增值税的关键是抵扣,核心是发票,所以国家加强重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122号文)的基础上,出台针对发票系统升级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等。
但仍有少数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走逃(失联),致使国家税款严重流失,税收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为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国家利益、特制定本公告。
二、具体内容(一)走逃(失联)企业的判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即通过征管一系列手段,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或是只能联系到财税人员,并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企业。
(二)异常凭证的界定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如医药公司销售药品,却采购大量钢材作进项;服装加工企业购进布匹用于制作服装,实际却无缝纫机等加工设备等)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只购买发票、开发票,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延伸解读:本公告对走逃(失联)企业在以上情形开具的发票定性为异常凭证,其实金税三期系统升级后,即使不是失联企业,纳税人具有上述情形,也面临着极大的税务风险。
2016年5月1日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发票管理力度,金税三期升级后,实现了开票同时必须选择商品及服务税收编码的操作,金税三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数字编码分析、很容易对增值税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进行各种类型的比对分析,包括行业相关性、同一法人相关性、同一地址相关性、数量相关性、比率相关性等等。
关于规范取得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关于规范取得增值税发票的通知各单位:自国家税公告2017年第16号文发布后,在金税三期的大数据下,税务机关对增值税发票的开据要求越来越严格,对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为减少涉税风险,现对各单位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要求规范如下: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必须开具纳税人识别号。
新城金矿纳税人识别号(91370683705821554J)。
二、任何商品都不能开具笼统的“办公用品”“食品”“劳保用品”等名称,物品少的直接开具商品的名称,物品多的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印章要清晰,严禁重复盖章。
在税控系统外自行制作的商品明细单不能作为报销依据,财务部将拒绝报销。
三、发票内容必须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发票须填写开票人、复核人和收款人姓名,且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人。
四、开具费用发票时有些不能报销的发票,例如:购买大衣、包、鞋等,不要再开单位名称。
因为税务部门的税控系统将会扫描到所有我单位开具和收到的发票信息,如果费用比例过高,风控系统将自动识别并推送至所在市税务稽查局,将接受自查补税。
1五、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由180天增加到360天。
六、以下四种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内容,否则属于不合规发票:1.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解读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解读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用于纳税人间的商品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交易行为中,开具的一种纳税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税务机关认可的唯一有效的经济事项凭证,具有法定的纳税功能和证明作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纳税人之间的商品和服务交易。
这包括企事业单位之间的销售、委托加工、租赁、无形资产转让等各类交易行为。
同时,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与个体工商户之间的销售和加工委托行为。
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1. 纳税人资格:只有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才有权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资格是指纳税人年度销售额达到法定门槛,并按照规定缴纳了相应的增值税税款。
2. 发票内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应明确标注纳税人的名称、税号、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时也要详细描述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内容,包括数量、单价、金额等要素,并由纳税人加盖公章、财务章等合法印章。
3. 发票格式: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统一的格式和样式要求,应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正式版发票。
开票单位应在发票上加盖统一的发票代码和号码,并在销售后将发票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注意事项1. 准确填写:发票的填写要准确无误,涉及到开票单位和购买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信息都需一一对应正确。
2. 发票盖章:纳税人在开票时应当在发票的相关栏目进行盖章,加盖公章、财务章等合法印章,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 按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不能用于非正常销售、代开发票、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4. 妥善保存:纳税人应妥善保存开具和接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便于日后的税务查验和核对工作。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期为开具之日起30个自然日,超过有效期的发票不能用于纳税申报和抵扣。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用和意义1. 纳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实际销售额和缴税金额的重要凭证。
税法增值税开票规定

税法增值税开票规定增值税开票是企业纳税申报和税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开票规定对于企业的财务运营和税务合规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税法对增值税开票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开票内容要素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开票应包含以下要素:1. 发票种类:根据企业行业类型和发票用途的不同,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和电子发票。
企业开票时应选择符合自身经营情况和税务管理要求的发票种类。
2. 发票抬头:发票抬头必须包括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住址和电话等信息,并且与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3. 发票开具日期:发票开具应当准确填写开票日期,并按照发票开具时的实际情况填写。
4. 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名称、数量和金额:发票应详细列明所售货物或提供的劳务的名称、数量和金额,确保开票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 税率和税额: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发票上应明确标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和计算所得的税额,以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二、发票开具流程为了保证增值税发票的合规性,企业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开具:1. 纳税人登记:企业在进行增值税开票之前,首先需要完成税务登记,获得纳税人识别号和相应的发票种类权限。
2. 开票软件设置: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开票软件,并进行正确设置,确保开票信息的正确性和合规性。
3. 出具发票:根据发票内容要素的要求,企业根据实际销售情况进行发票开具,并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发票保存和归档:企业需要合法、合规地保存开具的发票及相关的票据凭证,便于后续的税务审核和检查。
三、开票注意事项在进行增值税开票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发票真实性:开票时应准确、真实地填写相关信息,严禁冒用他人名称或虚假开票行为,以防止发票诈骗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2. 发票合规性: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开票要素合规开具发票,并确保所用发票种类与实际情况相符,以免触犯税法规定。
3. 发票存档:企业开票后应妥善保管发票及相关凭证,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限进行存档,以备税务机关的审核和检查。
增值税的开票要求与注意事项

增值税的开票要求与注意事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完善,增值税成为了我国重要的税种之一。
对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来说,了解开票要求和注意事项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合规并避免可能的处罚和纠纷。
本文将详细介绍增值税的开票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增值税发票的开票要求1. 企业登记资料准备首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需要做好登记资料准备工作。
这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
确保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发票的开具非常重要。
2. 发票种类选择根据实际情况,企业需要选择适合的发票种类来开具。
我国的增值税发票主要分为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和电子发票三种类型。
企业应根据自身纳税情况和业务需求选择合适的发票种类。
3. 发票格式和内容规范对于开票人员来说,熟悉发票的格式和内容规范是必要的。
增值税发票需要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货物或劳务信息、税额等内容。
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发票,确保发票的合规性。
4. 发票填开要求在填写发票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求:(1)明确标注发票抬头,确保与购买方名称一致;(2)填写准确的纳税人识别号,避免错误和纳税人身份认定问题;(3)填写完整的购买方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电话等;(4)清晰明了地记录货物或劳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细节信息;(5)正确计算并填写税额,确保金额、税率和税额的准确性。
5. 发票保存与归档开具完发票后,企业需要妥善保存并归档,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备份。
发票的保存时间一般为五年,如果需要更长时间保存,可以进行备份存档。
同时,保护发票的完整性,避免涂改和损毁。
二、增值税发票的注意事项1. 定期更新税法和政策税法和政策会随时进行调整和变化,企业应密切关注,并定期了解最新的发票相关法律法规。
及时更新纳税申报和开票流程,确保与最新要求保持一致。
2. 注重增值税发票的合规性企业在开具发票时,要注重发票的合规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税屋提示——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本公告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本法规第二条自2018年2月1日起废止。
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本法规第三条第二项和第六条第四项自2019年1月1日起条款废止。
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9年3月1日起第五条条款废止。
5.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本法规第六条第(三)项自2019年1月1日起条款废止。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申报期(一)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三)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二、 [条款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一)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企业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的规定

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企业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的规定为了规范企业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保证税收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企业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增值税发票的种类和用途根据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类型。
普通发票主要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用于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转让不动产的情况。
而专用发票适用于特定行业,如通信、交通运输等,用于开具相应的服务发票。
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发票种类。
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条件根据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应满足以下条件:1. 企业需具备法律规定的纳税人资格,取得税务登记证书;2. 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的,应当在交付货物、完成劳务或者发生不动产转让的当月内开具增值税发票;3.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写增值税发票,确保发票信息的真实准确;4. 企业应当在增值税发票上加盖合法有效的发票专用章。
三、增值税发票的使用要求企业在使用增值税发票时,需遵守以下要求:1. 增值税发票一律采用数字形式,纸质增值税发票和电子增值税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发票的使用及管理均应符合国家相关税法法规的规定,防止伪造、变造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3. 发票的存储和保管要做到安全可靠,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4. 企业在开展购销活动时,应当向购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增值税发票。
四、增值税发票的申领和作废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税务机关申领增值税发票。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错误或者发票遭到损毁,企业应当及时申请作废,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领发票。
为了避免增值税发票被滥用或冒领,企业在申领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和规定。
五、增值税发票的审核和核销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行审核和核销,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和核实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5]150号
【部分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5.09.12
【实施日期】2005.09.12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据部分地区反映,一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利用与小规模纳税人交易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机会,转手开具给第三方一般纳税人用于骗税的现象较为突出。
为防范此种虚开专用发票行为,堵塞利用虚假专用发票骗取抵扣增值税和出口退税的漏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全面清查,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认定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对符合
一般纳税人条件而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凡违反规定对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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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要求的通知
文件编号: XYH/FD-20160617-01
全体同仁:
依据国家税务相关规定,单位购买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支付款项时,可以向收款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应向开票方准确提供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收款方应根据上述信息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得以各种名义加收非开票要素的资料,并以此为由拒绝开具发票。
一、附公司开票资料:
公司名称:广东新又好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5749913127X
地址、电话: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路2号之一首层
39102501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广州荔湾支行666559903263 二、 我司需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类型是:
〈1〉 服务费:如除四害的服务费、技术服务费 〈2〉 清洁费
〈3〉 固定资产:电脑主机、显示器、服务器、日常电器等 〈4〉 办公用品:文具、办公设备等 〈5〉 广告宣传费
〈6〉 住宿费:在专票的备注栏中注明:住宿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7〉 大米、食用油、牛奶、食品等
〈8〉 房租租金 〈9〉 水电费
〈10〉 物业管理费 〈11〉 修理费
〈12〉 办公设备日常维护费用,如:打印机加碳粉 〈13〉 购买车辆 〈14〉 会务费 〈15〉 燃气费
〈16〉 管理费:车位管理费 〈17〉 汽车保养费
三、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餐费 <2>茶叶烟酒等:招待用 <3>过路过桥费 以上,请相关人员知悉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董事长:
日期:2016年05月24日
主送:总部职能部门、广州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昆明分公司、陕西分公司、康有唯公司 抄送:杨 董
拟文:财务部 页码: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