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平煤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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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以高清摄像机、监控中心、录像设备、网络传输设备等为基础,通过对煤矿生产场所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控,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系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有完善的技术管理制度,与煤矿其他安全设备配合运行,应用于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的水平。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职责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设立、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选型和供货,在保证性价比的前提下,应考虑配套稳定、适用性强的产品。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经专业机构验收合格后、使用前应进行预装调试和测试。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者应对监控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定期进行系统更新,及时维修,保证系统设备的完好性。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设立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和使用,遵循专业操作,杜绝盲目操作的现象。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录像材料应实行分类、建档、存档制度,遵循数据保存的要求,并应根据需要备份留存,定期更新和清理。

第十一条矿长和安全主管部门应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必须经过国家监测部门的检测,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必须保证24小时不间断运行,定期进行设备检测。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设置应考虑到煤矿生产场所的不同特点,应当选取适用的设备,合理分布摆放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维护。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设置应根据煤矿生产场所的不同特点,考虑到视频覆盖面积、设备布置、视频质量等因素。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实行门禁管理制度,对于进入监控中心人员进行身份识别,门禁卡的管理应完善严格。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规定目的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内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概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用于监控和管理煤矿生产和安全情况的设施和设备,包括煤矿监控中心、监控控制主机、视频监控摄像机、传感器、报警设备等。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包括系统的运行、维护、检查等,具体如下:系统运行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每日全天24小时运行。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监控中心应设置专人负责系统运行和配置、维护。

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监控中心应设置告警声音,声音大小应适中,不得过大或过小。

系统维护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应按照规范进行安装、试运行和调试等。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应熟悉系统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知识,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等工作。

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年度维护计划应事先编制,并上报负责领导审核通过后执行。

系统检查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各种检查,发现异常状况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并迅速处理。

2.对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异常状况,应进行详细记录,及时归档,并及时进行处理,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系统报损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安排专人维修或更换。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报损后,应及时上报负责领导,并安排专人负责购置和更换。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使用规定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使用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系统。

2.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操作系统,不得非法修改、更改系统。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权和保密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许可使用者应当在合同或许可协议中明确规定其对该系统的使用权,未经许可协议所规定之用途及方式,不得擅自使用。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属于保密级别,使用人员应保密使用,严禁向第三方泄露有关系统的任何信息以及数据,严重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惩罚措施
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明确奖励和惩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确保奖惩措施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奖惩实施
06
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持续改进与完善
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规章制度等。
要点一
要点二
原则
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符合矿井实际,有利于矿井安全、生产和发展。
制度修订的依据与原则
制度修订的程序与步骤
及时性、规范性、开放性
总结词
煤矿监控系统的数据上报与共享能力需要具备及时性、规范性和开放性。通过建立完善的数据上报和共享机制,能够将采集到的数据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于及时掌握煤矿的安全生产和运营情况。同时,也需要建立规范的数据上报流程和管理制度,保证数据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此外,还需要不断提高系统的开放性和兼容性,方便与其他系统进行数据共享和交互。
监督机制与途径
内部监督
煤矿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监督人员,对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1
奖惩措施与实施
2
3
对于在执行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中表现优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奖励措施
对于违反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
2. 收集资料
4. 制定方案
6. 发布实施
1. 成立修订小组
3. 分析评估
5. 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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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容
包括监控系统的管理职责、监控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监控数据的处理与使用、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等。
2. 要求
修订后的制度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体现矿井实际和安全生产需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同时要注重制度内容的简洁明了、易于理解,方便相关人员掌握和执行。

大平煤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修订)定稿模板

大平煤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修订)定稿模板

大平煤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修订)定稿模板1.引言为了实现大平煤矿钻探作业中视频监控系统的科学管理和安全运行,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大平煤矿所有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运行。

3.管理部门大平煤矿生产技术部门是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部门,负责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管理和监督。

4.管理职责4.1 生产技术部门职责1.对大平煤矿所有钻探台钻监控系统进行管理;2.制订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3.安排工作人员进行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的维修、管理和改造工作;4.定期检查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时处理问题;5.负责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备份、保护和维护工作。

4.2 钻探队职责1.对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在日常操作中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2.对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确保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

5.安全管理5.1 操作规程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2.在操作视频监控系统时,必须按照系统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3.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更改系统默认配置。

5.2 安全保护1.根据技术需求和实验室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布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2.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保护,严格落实防盗、防火、防雷等各项安全措施;3.做好系统不合格件更新工作,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5.3 突发事件处理1.一旦发现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出现异常,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生产技术部门汇报;2.在发生系统异常或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进行维修,以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6.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或扣除奖金等处罚。

7.其他事项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如有需要变更或修改,需及时通知各相关人员。

8.附录无。

本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是为了确保大平煤矿钻探作业中视频监控系统的科学管理和安全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作出积极贡献。

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在煤矿生产现场设置的视频监控设备和相关系统。

第四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要遵循“以安全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各工作面、井下和地面的监控和管理。

第五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六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监控系统,保证其稳定运行。

第七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相关岗位培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八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得私自调整监控系统的设置和参数。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九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进行维修,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对于煤矿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维修,要选择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维修前后要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维修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三条对于煤矿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更新和更换,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视频监控管理第十四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要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和布局,保证对生产过程全面的监控。

第十五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要覆盖煤矿的主要生产区域和重要部位,确保对关键位置的监控。

第十六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图像要清晰、稳定,能够有效地反映生产过程的情况。

第十七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图像的存储要进行及时的备份,确保监控数据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八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私自删除或篡改监控数据。

第十九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数据要进行定期的存档和备份,并保存一定的时间后进行销毁。

XX 钻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XX 钻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XX矿地面钻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一、总则
随着区域治理工程的开展,为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及注浆情况,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提高施工效率,保证区域治理工程的质量,经我矿研究决定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中所指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前期准备、监控系统安装、维护保养、完工拆除的全过程管理。

二、职责
1、XXXXX:负责监控系统的安装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监控系统的完善升级工作以满足工作需求;负责定期检查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发现或接报现视频无图像等故障情况,应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排除,恢复正常。

查属现场施工造成监控系统事故应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复原;负责视频监控资料的月度收集工作。

2、施工单位:负责指定专人对现场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管理;负责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简易维护、保养工作;保障施工现场监控设备的正常供电与稳定运行;一经发现诸如电源供电中断等故障现象,要随及时报告XXXX,并配合XXXX进行现场故障与事故的排除工作。

三、责任与处罚
1、XXXXXXXX对监控视频资料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分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设备及使用费用由矿承担,对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
情况由矿XX科负责维修,施工单位配合;对于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由施工单位按设备款的两倍予以赔偿。

3、在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停电未及时恢复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对施工单位按每停电一次100元处罚。

2022年9月20日。

煤矿公司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公司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煤矿监控系统,包括瓦斯监测、一氧化碳监测、温度监测、风机运行监测、风速监测等系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监控系统设备完好、运行稳定、数据准确,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监控系统设备管理第四条监控系统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选型、采购、安装、调试和验收。

第五条监控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监控系统设备更换、维修或拆除,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监控系统设备的使用、操作和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三章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第八条监控系统应24小时运行,确保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和存储的实时性、准确性。

第九条监控系统运行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条监控系统运行数据应实时传输至调度中心,调度中心应对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

第十一条发现监控系统异常情况,运行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中心,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监控系统数据管理第十二条监控系统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数据质量。

第十三条监控系统数据应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四条监控系统数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监控系统安全与保密第十五条监控系统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系统被非法侵入、破坏和篡改。

第十六条监控系统数据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监控系统安全与保密工作由公司信息安全部门负责。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煤矿监控系统的煤矿,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和合资煤矿。

第三条煤矿监控系统是指通过传感器、监控设备、数据传输线路和监控中心等设备,对矿井内的生产情况、安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的系统。

第四条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煤矿应当制定和完善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煤矿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五条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不断提升监控系统的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责任和义务第六条煤矿监控系统的所有权归煤矿所有,在煤矿内使用的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七条煤矿监控系统的管理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员负责。

第八条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员是煤矿专职从事监控系统管理和运维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

第九条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员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包括:(一)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二)定期检查和维护监控设备,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三)对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及时、准确的分析和处理,及时向煤矿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四)加强对监控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条煤矿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员应当制定维护计划和保养方案,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

第十二条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员应当建立设备档案和台账,对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三条煤矿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应当设有专门的巡检人员,定期对监控设备和监控数据进行巡检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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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平煤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修订)
签发人:石玉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提升我矿的瓦斯综合治理水平,保证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钻孔施工到位,扎实有效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规范我矿防突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真正发挥好防突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提升我矿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第二条我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是指我矿井下打钻地点(不含探放水钻场及层位控制钻场)区域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和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采购、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矿总工程师负责我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指导工作,负责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维修人员配备及专业知识培训;机电矿长负责所需设备的审批;各部门负责本规定所规定的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工作。

第五条计划经营部负责我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易损易耗品(或备品备件)的材料费审核落实,不得因设备购置问题,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第六条通防科为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的牵头部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定期抽查录像回放。

安装好后的打钻地点视频系统由机电运输科组织移交。

第七条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监督我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如各部件是否完好,打钻视频是否在打钻地点10m范围内等)。

第八条信息自动化组负责通防科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终端显示是否正常,负责视频摄像头是否对准重点位置,负责将录像按日期、名称、操作
人进行保存,建立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台账,方便需要时的检索。

第九条信息自动化组负责打钻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拆除、接线延伸及故障维修。

第十条探放队负责打钻作业地点打钻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及电缆的使用、日常维护及移动(跨巷道移动视频监控系统时,由信息自动化组负责)。

第十一条信息自动化组负责地面机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使用
和日常维护工作。

负责监控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安装拆除和管理与维护
第十二条瓦斯钻场打钻作业地点必须安装打钻视频监控系统,新的打钻作业地点由探防队提前3天书面通知信息自动化组,信息自动化组在接到书面安装通知后,按要求安装。

打钻地点停钻超过3天以上的(钻机未移动的可暂不拆除),探防队需书面通知信息自动化组拆除该打钻地点摄像头。

第十三条自动化组负责以下工作:
(一)安排专人对打钻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重点监控打钻深度,严格执行“一孔一视频”的原则,建立钻孔与视频对照台账。

做好系统运行维护日志。

每周由通防科管理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台账签字记录。

(二)值班人员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机做与监控值班无关的事情,未经领导许可不得擅自向外单位或个人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

(三)及时以书面形式给探放队和通防科出具目前安装有打钻视频地点的停送电电源开关的具体位置。

(四)依据探放队汇报的情况对视频显示情况进行校对,没有视频信号的要及时处理。

(五)负责通防科及探放队视频终端能够正常显示井下施工情况,没有视频信号的要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由探放队负责打钻地点视频监控的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负责摄像机位置安置、调整、固定、移动、摄像镜头煤尘的清理工作,保证摄像机能准确监视钻孔的钻进和退钻。

(二)负责监控地点照明装置、摄像机等监视系统的看护管理工作,防止外因造成损坏(停钻期间钻机未移动,打钻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未拆除的仍有探放队负责)。

(三)钻孔施工结束或遇到其他异常情况时进行退钻前,钻机长必须向通防科值班室汇报并经同意后方可退钻。

(四)在每班召开班前会后,值班人员以书面形式向信息自动化组汇报当班打钻地点,汇报内容包括“开钻数量,地点和钻机长名字”。

(五)负责正常生产期间每天将当班施工并且目前在线的各个钻场信号电源恢复,没有恢复的地点要向信息自动化组报告具体原因,一次不汇报,对该地点的钻机长罚款30元。

第十五条视频监控系统移交后,探放队负责大巷以里进入打钻地点所在的巷道口以内无线基站及摄像头的电缆吊挂、日常送电、设备卫生及防爆检查等内容。

信息自动化组负责大巷(含大巷)以上的电缆吊挂、设备卫生及防爆检查等内容,并指定负责人报机电运输科备案。

各地点设备包机人只允许对打钻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进行防爆方面检查与维护,非专业维修人员严禁私自维修打钻视频监控系统有关设备。

第十六条各单位的职工若发现打钻视频监控系统有故障时,应及时将视频监控的安装地点、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汇报到调度中心,以便及早排除故障保障正常监控。

第十七条信息自动化组负责制定系统巡检、检修、操作规程等制度,负责绘制系统图纸,标明设备安装地点,接线方式等,负责建立设备台账。

第十八条信息自动化组专业维修人员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或者打钻地点视频系统经探放队送电后仍没有视频信号的,信息自动化组应及时派人
赶到现场进行检修,一般故障应在4h内维修完毕,疑难故障原则上不超过24h,矿技术力量无法排除故障的,由信息自动化组联系厂家,派遣技术人员赴矿维修。

并在检修后向通防科进行汇报原因。

第十九条安检员每班对打钻作业地点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现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条信息自动化组接到书面安装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否则,对信息自动化组罚款100元;若因所属区队服务不及时,造成打钻视频监控系统无法安装或不能正常工作的,对所属区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一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监控视频监控不到打钻过程的,对钻机长罚款100元;因移动视频设备不注意,导致视频设备损坏的,对当班打钻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打钻地点视频系统经探放队送电后仍没有视频信号的,信息自动化组应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检修,不进行检修造成信号不能及时上传的罚款100元。

到现场后经检查打钻视频系统设备没有电的,由通防科、探放队分析原因,因探放队未送电的对探放队罚款100元。

第二十三条办理停电申请,停电区域影响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的必须经通防科审批,未经批准停电的对责任部门罚款100元。

第二十四条打钻视频监控系统设备位于放炮区域的,放炮时必须保护系统设备的安全,造成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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