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信托业务概括
《信托与租赁》学习指导

《信托与租赁》学习指导一、教学目的与任务信托与租赁是金融专业的一门业务课,包括了信托和租赁两大部分。
主要研究信托和租赁的基本概念、作用、特点、业务种类、业务操作程序及业务的管理等。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信托和租赁业务有一个全面、细致地了解。
在金融业务领域中,信托与租赁各自具有鲜明的特色,并且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逐步深入,信托和租赁两大业务必将得到很大的发展,具有非常广阔的前景。
为此,培养信托和租赁业务人才十分重要。
本课程的目的和任务,是使学生准确掌握信托和租赁业务的有关基本概念,理解信托和租赁的特点及其作用,掌握信托和租赁业务种类及业务操作程序,同时,能够对我国信托和租赁业务的现状和发展前景提出自己的见解。
二、教学方式与层次(一)教学方式本课程的教学采用多种媒体、多种方式进行,使学生通过多种方法认识和掌握信托与租赁的业务理论和操作。
1、IP课:是本课程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学习本课的主要方式之一;2、教师与网上讨论辅导:由市电大提供网上教学指导,详细安排见课表责任教师:刘永新电话:843131733、面授辅导:主要依靠各教学单位的辅导教师,配合本课程的文字教材和录像教材,依据教学大纲进行辅导讲解。
面授辅导应摆脱重复讲解文字、教学为主的状况,要以引导学生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自主学习为目标。
集中的面授辅导安排见课表。
4、学生自学:自学是大学生获得知识的一种重要方式,无论是IP课,还是面授辅导课,都要注意对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学生自己更要重视自学和自学能力的培养,注意学习方法的变革,充分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学习。
(二)教学层次:将全部教学内容分为了解和掌握两个层次要求。
属于了解层次的,考试时分量较轻。
要求掌握的部分,是考试的重点,是要深入理解。
教学资源:1.文字资源由两部分组成,即主教材和辅助教材,主教材名称:《信托与租赁》。
2.网上资源:网上文本资源、视频资源、网络课程等。
信托业务流程(精简版)

信托业务流程(精简版)信托业务流程(精简版)信托信托:是指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信托业务流程:产品的论证→设计→立项→审查→报备→推介→管理→收益分配→清算等过程第一步:产品的论证信托公司首先进行项目论证,重点是拟融资单位的资信情况、财务与运营情况、项目可行性、担保措施可行性等;第二步:设计一方面信托业务部门需对信托项目的交易结构、信托收益率、税费、信托报酬等进行测算、资金运用及风险控制措施、退出方式等方面进行合理的设计和安排。
另一方面信托公司与项目业主(信托资金的需求方)进行商务洽谈与合作协商,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第三步:立项由业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立项。
立项申请主要内容:项目简介,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初步评估客户的资信和实力;项目的操作模式和方案;收益和风险分析;操作可行性分析;时间安排。
第四步:审查信托公司履行公司内部项目审批程序。
1、信托项目应经过四部分别审查,审查完成后提交项目审查委员会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再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审批。
2、若信托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应经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并按规定实行银行托管。
3、信托资金涉及证券投资的,应经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通过。
面向自然人推介并销售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报董事会审批。
第五步:报备经公司审批后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向银监局报告、备案;异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向某某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报告、备案。
第六步:推介推介产品,募集资金。
委托人将信托资金解入信托账号。
第七步:管理按照信托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的约定运用资金,并同时或者事先采取各种风险控制措施;第八步:收益分配根据信托资金招募说明书和信托合同约定,在信托期间或信托期满后分配信托收益。
第十一步:清算根据信托资金招募说明书和信托合同约定清算方式撰写清算报告,结束信托关系。
信托与租赁

信托与租赁第一章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合称现代金融的四大支柱。
1.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信托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这种本质具体表现为:(1)信托的前提是财产权;信托财产是信托业务的中心,财产权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
(2)信托的基础是信任;(3)信托的目的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4)信托收益按实际收益计算;(5)信托体现的是多边信用关系。
(一项信托业务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3.信托业在各国影响的发展状况。
英国是最早开展信托业的国家,仍然以个人受托为主。
从受托主体来看,英国信托业的发展贯穿“个人→官选个人→法人”这一主线;美国的信托是从英国引进的。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采用法人信托的国家,从个人受托转变为法人受托,也是当今世界信托业最发达的国家;日本的信托制度是从美国引进的,日本是信托业发展最快、信托立法最完善的国家;中国的现代信托业却是从国外传人的,其发展道路也比较曲折。
19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家标明为“信托公司”的企业“中国商业信托公司”在上海成立。
4.信托的职能:(1)财务管理,信托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而这正好体现了信托的财务管理职能,也是信托最基本的职能。
所谓“财务管理职能”也称为“财产事务管理”或“社会理财职能”,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后者经营管理或处分财产的职能;(2)资金融通;(3)社会投资;(4)沟通协调;(5)社会福利。
5.信托业职能发挥的条件:(1)培育整个社会的信托意识是发挥信托职能的基础;(2)提升信托机构的管理水平是发挥信托职能的根本保证;(3)加快信托业人才的培育室发挥信托职能的关键;(4)完善的外部环境可以为信托业的职能发挥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二章1.法定信托:由司法机关依其权力指派而确定信托关系建立起来的信托。
2.公益信托:委托人为学校、慈善、宗教及其他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信托。
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介绍

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介绍信托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之一,被广泛应用于资产管理、财富传承、投资管理等领域。
本文将对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进行介绍,包括信托业务的定义、特点、分类以及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1. 信托业务的定义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信托合同的约定,以独立受托人身份对委托人的财产进行管理、保管和运用的一种服务。
其中,委托人是信托的发起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商业银行进行管理。
2. 信托业务的特点(1)以信托合同为依据:商业银行和委托人之间通过签订信托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信托业务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2)具有独立性:商业银行作为信托的受托人,独立管理委托人的财产,与商业银行的自有财产相分离。
(3)强调责任与义务:商业银行以诚实、信用、勤勉、谨慎、忠实的义务对待委托人,并承担管理、保管和运用财产的责任。
(4)灵活多样:信托业务可以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和目标,设计不同的信托计划,包括财产管理信托、财产保护信托、财产增值信托等。
3. 信托业务的分类(1)按照信托财产的来源分类:信托业务可以分为自有信托和代理信托两种类型。
自有信托是指商业银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信托业务,而代理信托是商业银行代为管理委托人的财产。
(2)按照信托财产的用途分类:信托业务可以分为资产管理信托、投资信托、财富传承信托等,以满足委托人的不同需求。
(3)按照信托期限分类:信托业务可以分为固定期限信托和不固定期限信托。
固定期限信托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管理委托人的财产,而不固定期限信托是指商业银行长期管理委托人的财产。
4. 商业银行信托业务的作用(1)创造财富增值机会:商业银行通过专业的资产管理和投资策略,为委托人提供风险可控的财富增值机会。
(2)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商业银行通过信托业务的推广,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选择。
(3)实现财富传承: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可以帮助委托人实现财富的有序传承,确保财产安全,为后代留下丰厚的遗产。
信托的基本概念概述

一•信托的基本概念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或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
同时,也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在金融体系。
信托具有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责任有限性,信托管理连续性这些基本特征。
二信托的基本特征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
这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前提。
一是对受托人诚信的信任,二是对信托人承托能力的信任。
②信托财产及财产权的转移是成立信托的基础。
信托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没有信托财产,信托关系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必须将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这是信托制度与其他财产制度的根本区别。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上的利益为标准的权利,除身份权、名誉权、姓名权之外,其他任何权利或可以用金钱来计算价值的财产权,如物权、债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③信托关系中的三个当事人,以及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是信托的两个重要特征。
信托关系是多方的,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这是信托的一个特征。
并且,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这又是信托的另一个重要特征。
这种信托关系体现了五重含义:一是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对信托财产就没有了直接控制权;二是受托人完全是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三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四是这种意愿是在信托合同中事先约定的,也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依据;五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既不能为了受托人自己的利益,也不能为了其他第三人的利益。
④信托是一种由他人进行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财产管理制度。
信托机构为财产所有者提供广泛有效的服务是信托的首要职能和唯一服务宗旨,并把管理、运用、处分、经营财产的作用体现在业务中,它已成为现代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简述信托业务

简述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是一种金融服务业务,指的是信托公司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受托人的身份,接受委托方(受益人)的财产或权益,并按约定管理、运用这些财产或权益的活动。
信托业务包括信托财产的收集、投资、管理和处置等方面的活动。
具体来说,信托业务可以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信托基金:信托公司或银行将受益人的资金用于投资,实现利益最大化。
这种形式通常可以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前者是面向大众开放的,后者则是面向特定投资者或机构开放的。
2. 信托贷款:信托公司或银行按照受益人的需求,为其提供贷款服务。
这种形式通常可以分为个人信托贷款和企业信托贷款两种。
3. 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司或银行作为受托人,管理、运用委托人的财产,该财产可以包括现金、债权、股权等各种形式。
信托公司或银行可以根据受益人的需求,进行不同形式的投资。
4. 委托理财:信托公司或银行根据受益人的需求,为其提供专业的理财服务。
该业务可以通过货币基金、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来实现。
信托业务的特点是受托人接受委托方的财产或权益,履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作职能。
信托公司或银行在托管资产时,需要履行诚实、忠实、审慎、勤勉的管理义务,确保受益人的权益得
到保护。
同时,信托业务也面临一定的风险。
信托公司或银行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托管资产的安全和稳健运作。
此外,信托公司或银行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保证业务的合规性。
信托与租赁 名词解释 (开卷必备)

信托与租赁题汇总

一、概念1、信托:信托是指以信任为基础,以财产为中心,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
2、信托财产:是信托行为的标的物,也称财产权。
它是指由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和处理的财产。
同时,还包括通过财产的管理和运用而取得的财产,如利息等。
3、执行遗产信托:是身后信托的一种形式。
它是由受托人作为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人的遗嘱,处理相关事项并负责分配遗产的业务。
4、禁治产人: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丧失了独立管理和处理自己财产的能力的人。
1、人寿保险信托:是由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做委托人,信托机构做受托人,由保险收益人做信托受益人的信托业务。
2、法人信托:它是指以法人作为委托人的信托业务。
3、公司债信托:又称抵押公司债信托,即信托机构为协助企业发行债券,提供发行便利和担保事务而设立的一种信托形式。
4、雇员受益信托:是公司为雇员提供各种利益的信托,即公司定期从雇员的工资或公司利润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交给信托机构,委托后者加以管理和运用,并约定信托的目的是为了本公司的雇员。
1、通用信托:是指那些既可以由个人做委托人也可以由法人做委托人的信托形式。
2、基金会:是以维持或资助有关社会、教育、慈善、宗教或其他有助于大众福利活动为目的的事业而成立的非官方且非营利的组织,它是一特殊的信托机构。
3、租赁:租赁是经济生活中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是将自己的物品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一定的报酬,或借用他人物品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4、融资性租赁:又称金融租赁。
它是指租赁的当事人约定,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决定,向承租人选定的第三者(供货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物件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并在一个不间断的长期租赁期间内,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资。
1、经营性租赁:它既具有某些融资租赁的特点,在某些方面又有不同程度变通,其特点主要有:租赁的支付具有不完全的支付性,租赁物的维修保养既可由承租人也可由出租人负责,租赁合同可中途解约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⒊ 公益信托的主体
⑴委托人。公益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是已有 的社团、基金会,也可以是社会公众。
⑵受托人。必须是有资格受托经营资产管 理业务的信托公司。
⑶受益人。在信托设立时确定的不特定的 社会公众。
⑷公益事业管理机构。依照规定的职权负 责主管有关公益目的事业的政府有关部门。
⑸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由信托文件规 定,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 指定。
③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 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 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 的自然人。
集合资金信托的管理运用方式有:
①证券投资,包括国内发行上市的股票、 国债、基金和债券;
②融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经营 性租赁和回租赁等;
③直接投资,包括实业股权投资、创业股 权投资及房地产项目投资等;
②慈善剩余单一信托
这种信托是慈善性剩余年金信托的一个变体。 与其不同的是,它规定受益人每年可得到相当 于一定比例的(不低于6%)按当年市价计算 的信托财产净值。
慈善性剩余单一信托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受益 人获得的信托收益不因通货膨胀而减少,使受 益人的生活确实得到保障。
④组合投资,根据客户需求,将资金按事 先确定的比例投资于上述三个方面。
三、公益信托
⒈ 公益信托的概念
公益信托业务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为将 来的不特定的多数的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业务。
所谓公共利益,是指救济贫困、救助灾民、 扶助残疾人,发展交易、科技、文化、艺术、 体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 持生态平衡,以及发展其他社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益事业等。
慈善剩余信托是一种形式比较特殊的慈善性 信托。捐款者在设立信托时,要求获得一定比 例的信托收益以维持其自身和其家庭的生活, 而将其剩余部分全部转给某个特定的慈善性机 构。
慈善剩余信托有以下几种做法:
①慈善剩余年金信托
这种信托的受益人成为年金受益人,受益人 是捐款者自己或其遗嘱中被指定的人。年金受 益人生前可获得以年金形式发放的不低于信托 财产5%的信托收益,死后则信托财产和剩余 收益全部归某一特定的慈善机构。
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所谓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 险的人:
①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 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 织;
②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 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 人;
⑶不动产信托 ⑷公益信托 ⑸处理债务信托 ⑹管理破产企业的信托
二、资金信托 ⒈ 资金信托的概念
资金信托业务是指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 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 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 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⒉ 资金信托业务的种类
资金信托根据资金来源划分为单一资金信 托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⒉ 公益信托的特点
⑴公益信托与私益信托的区别
➢公益信托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信托的受益人是不完全确定的 ➢公益信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公益信托要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 机构监督 ➢公益信托不得中途解除合同
⑵公益信托与公益法人的区别:
➢两者的设立方式不同 ➢两者的运作不同 ➢两者的存续限制不同 ➢两者的财产运用不同 ➢两者适用的法律基础不同
第6讲 通用信托业务
➢通用信托业务概述 ➢公益信托 ➢不动产信托 ➢其他通用信托
一、通用信托业务概述
⒈ 通用信托业务的概念
通用信托是指既可以由个人作委托人,也可 以由法人作委托人的信托业务。
通用信托已成为信托机构最基本的信托业 务。
⒉ 通用信托业务的种类
⑴资金信托
⑵投资信托
➢投资信托帐户(委托理财) ➢投资信托基金
投资类资金信托以股权投资信托为主,具 体包括实业股权投资信托、创业投资信托、房 地产投资信托和证券投资信托等。
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指由信托公司担任 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 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 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设立时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
⒋ 公益信托的种类 ⑴公共基金信托
公共基金信托是指委托人为一定范围内公 众的利益、实现公共基金的宗旨而设立的信托。
所谓“公共基金”是由一定范围内所有公 众或某一社团的所有成员为某个项目而专设、 积累捐款所形成的资金。
公共基金信托可以分为社会公众信托和专 项基金信托两种形式。
①社会公众信托是指委托人为一定范围内 公众的利益捐赠款项,委托信托公司进行管理 和运用而成立的一种信托。
社会公众信托的委托人可能是捐款人,也 可能是通过捐款组成的基金,而受益人则是特 定范围内的所有公众。
②专项基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将某项专项基 金委托给信托机构进行管理和运用的一种信托 业务。
所谓专项基金,是指由宗教团体、专业协 会、互助会、市民俱乐部或其他类型的社会团 体为了本团体自身发展或为某些被指定人谋取 利益而设立的一种基金。
⑴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单独管理、运用、 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 单个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 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
根据资金运用的方式不同,单一资金信托 又分为融资类资金信托和投资类资金信托。
融资类资金信托以资金融通业务为主,包 括贷款、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和回租赁等。
专项基金信托是一种典型的自益信托。
⑵公共机构信托
公共机构信托是指为公共机构(如学校、医 院等)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
公共机构的委托人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 是个人,但前者比较普遍一些。
公共机构信托可以解除公众机构的许多管理 和投资职责,提高公共机构的工作效率,也有 利于资金的有效使用。
⑶慈善剩余信托
①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②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 ③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 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④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⑤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⑥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⑦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 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