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中山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Zhongshan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第五条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各镇(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2.0.1 应急 Emergency Response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 City Emergency shelter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 Evacuation Unit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 Entrance of Shelter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在城市建设和规划中,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至关重要。
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为人们提供临时避难和生活服务的场所。
因此,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技术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
选址应远离可能受到影响的危险区域,如河流、山体滑坡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
同时,选址应尽量靠近人口密集区,方便群众前往避难场所。
此外,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还应考虑周边基础设施的配套情况,如交通便利程度、水电气供应等,以保障避难场所的基本运行。
其次,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设计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
建筑结构应具备一定的抗震、抗风能力,以应对自然灾害带来的破坏。
建筑内部应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障人员的安全撤离。
此外,建筑材料的选择也至关重要,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安全材料,避免因建筑材料问题而导致的安全隐患。
再次,应急避难场所的生活设施和服务配备应当完善。
应急避难场所应配备足够的食品、饮用水、医疗设备等生活必需品,以满足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应急避难场所还应设置相应的卫生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以保障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
最后,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也是建设技术标准中不可忽视的部分。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以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情况下的有效运行和管理。
总之,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技术标准涉及到选址、建筑设计、生活设施配备以及管理运行等方方面面。
只有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建设,才能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情况下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能够高度重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不断提高建设质量,为城市安全发展贡献力量。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应急避难场所是供灾民临时停留、疏散的场所,是保障灾民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质量和效果,以下是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规范:一、选址规范1. 应急避难场所需远离易被洪水、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影响的区域,同时要避免选择河道、湖泊、水库等易发生水灾的地段。
2. 选址时要考虑交通便利性,临近主干道或有较好的交通网络,方便灾民疏散和救援物资的进出。
3. 应急避难场所选址应尽量避免选择工业区、污染源附近等有安全隐患的地段。
二、场所规模与布局1. 应急避难场所的规模需根据周边居民数量、易受灾情况、交通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可容纳足够数量的灾民。
2. 场所布局要合理,包括设置通道、疏散出口、安全设施等。
应保证场所内部的通道畅通无阻,避免拥堵。
3. 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防火、防水、防震等基本安全要求。
三、基础设施建设1. 水源供应是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重要保障,应设立供水设施,保证饮用水安全。
2. 电力供应也是必不可少的,应有配备发电机等备用发电设施,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3. 卫生设施要完善,包括公共厕所、垃圾处理设施等,保证环境卫生。
四、救灾物资储备1.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时要考虑到灾民的基本物资需求,如食品、水、药品、毛毯、衣物等。
2. 物资储备要有相应的仓库或储物间进行存放,按照不同物资进行分类、标注,方便取用。
3. 物资储备需要定期检查和更新,保证其有效性。
五、安全管理措施1.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负责场所的管理与维护。
2. 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安全巡查和日常管理。
3. 强化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培训,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有序地疏散灾民。
以上是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的一些要点,通过遵守这些规范可以提高应急避难场所的安全性和实用性,更好地保障灾民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建设过程中还应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情况,确保建设更加适应实际需求。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word资料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4)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1)5 应急转换 (15)附录 A 用词说明 (16)附录 B 应急标志 (17)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6)word资料1 总则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 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 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word资料2 术语2.0.1 应急 Emergency Response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 City Emergency shelter城市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环境技术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环境技术标准
1. 应急避难场所选址要求
- 距离常见灾害源(如河流、山体等)远,以防洪、滑坡等风险;
- 地势相对平坦,便于设置临时建筑和运输设施;
- 具备隐蔽性,避免成为恐怖袭击等安全威胁目标;
- 去除地下高压电缆、管道等危险设施。
2. 建筑物和设施要求
- 建筑物结构安全牢固,具备抗震、防风等能力;
- 室内空气质量保持良好,确保供氧、通风等条件;
- 水源供应可靠,避免污染和漏水;
- 提供适宜的卫生间和洗浴设施;
- 提供基本的生活用品和床铺等;
- 配备紧急照明和消防设备,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3. 环境卫生要求
- 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室内卫生;
- 垃圾分类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 控制噪音污染,提供适宜的休息环境;
- 提供足够的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
4. 安全管理要求
- 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 配置监控设备,确保场所安全;
- 保持消防设备有效和充分可用;
- 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5. 持续改进和评估
应急避难场所的环境技术标准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始终符合最新的安全标准和法律要求。
进行定期的监测和维护,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以上是应急避难场所环境技术标准的内容,希望对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应急避难场所建筑技术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建筑技术标准1. 引言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技术标准旨在确保这些场所能够有效地提供临时庇护和保护人们免受灾害和紧急情况的伤害。
本文档将概述应急避难场所建筑技术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2. 建筑物选择2.1 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物应具备以下特征:- 结构坚固,能够承受自然灾害和紧急情况的影响;- 足够的空间容纳避难人群;- 便于监控和管理;- 便于提供基本生活设施和服务。
2.2 应急避难场所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因素:- 靠近易于到达的区域,方便人们尽快到达;- 离开潜在危险区域,避免灾害威胁;- 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3. 安全设备与设施3.1 应急避难场所应配备以下安全设备和设施:- 防火设备和灭火设备;- 应急照明设备;- 紧急通信设备;- 安全出口标识和疏散通道。
3.2 安全设备和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作和可用性。
4. 卫生和卫生设施4.1 应急避难场所应提供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卫生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卫生间和浴室;- 饮用水和洗手设施;- 垃圾处理设施。
4.2 卫生设施应定期清洁和消毒,确保卫生条件符合卫生标准。
5. 电力和能源供应5.1 应急避难场所应有可靠的电力和能源供应系统,以满足基本的光照、通信和能源需求。
5.2 电力和能源供应系统应具备以下特征:- 可靠,能够在灾害和紧急情况下持续供应;- 节能,以减少对资源的依赖。
6. 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6.1 应急避难场所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应急预案,以确保避难人员的安全和福祉。
6.2 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应考虑以下因素:- 避难人员的登记和管理;- 避难场所的安全监控;- 灾害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响应和疏散计划。
7. 结论应急避难场所建筑技术标准对于确保避难场所的安全、可用性和便利性至关重要。
建筑物选择、安全设备与设施、卫生和卫生设施、电力和能源供应以及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都是关键因素,需要遵循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和三把锁

滨江区建设工地“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建设工地“应急避难场所”的作用:是在台风、强降雪、雷电等恶劣天气期间,建设工地的临时居住设施的安全性受到威胁,能够对广大职工进行快速转移,保护广大建设工地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给广大职工提供一个应急避难和休息的场所。
建设工地“应急避难场所”应符合以下标准:1、“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坚固、防雨、防风、场地干燥的特征,并且具备一定的面积以满足容纳一定数量人群的要求。
2、“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通风、通水、通电等条件,以满足职工在一定时间内的生活需要。
3、“应急避难场所”应进行功能区域分隔,按照性别、工种等进行区域划分,设置休息区、活动区、厕所、沐浴等功能区,并配备床、桌、椅、垃圾桶、大小便容器等器具。
4、“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明显、易识别的导向标志,从工地出入口和生活区两个不同位置引导至“应急避难场所”所在地。
5、工地项目部必须在工地出入口、生活区两处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公示牌”。
不具备相应条件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工地项目部应向主管部门报告,由政府安排解决。
滨江区建设局2011年制防汛抗台期间的“三把锁”管理规定“三把锁”即工地职工生活区的“水阀、电闸、生活区大门”三处上锁管理。
实施“三把锁”管理是为了在台风来临期间,工地项目部管理机构能够迅速对职工进行彻底转移、对生活区进行封闭,防止个别人员不服从转移规定私自藏匿在生活区。
实施“三把锁”管理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职工生活区应封闭设置,具备一定高度的围挡设施和大门,大门应设有锁具。
2、生活区生活用水应设置单独的水阀,并设置在相应的箱体内,箱体应有锁具。
3、生活区生活用电应设置单独分配箱,并设置相应锁具。
4、工地管理机构应设安全员和专人负责“三把锁”管理。
5、工地管理机构在确定负责实施“三把锁”管理的安全员和专人后,应将相关人员姓名与联系方式上报区建设局质安站。
滨江区建设局2011年制滨江区建设工地“应急避难场所”公示牌工程名称:。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守护城市安全的秘密法宝》嘿,朋友们!你们知道吗?城市就像一个超级大的游戏场,而我们都在里面快乐地玩耍。
但要是突然来了一场大灾难,比如地震、火灾啥的,那可咋办呀?这时候,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就像是我们的超级救星,而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就是这个救星的“武功秘籍”呀!要是没有这本秘籍,那我们在灾难面前可就真的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撞啦!所以,赶紧来了解一下这个超级重要的标准吧!一、选址有讲究:安全避风港在此“避难场所选址要谨慎,就像选对象一样不能马虎!”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可是至关重要的一点。
它不能在容易发生灾害的地方,比如地质灾害区、洪水易发区等等,那简直就是自找麻烦嘛!得找个地势平坦、开阔,又能远离危险区域的好地方,就像给自己找一个安全的避风港一样。
比如说,公园、广场这些地方就很不错呀,空间大又方便大家聚集。
想象一下,要是把避难场所选在了一个随时可能崩塌的山坡下,那不是等着被“埋”嘛!二、设施要完备:应急小助手上线“各种设施要齐全,应急时刻显神威!”应急避难场所里的设施那可真是不能少。
首先得有供水设施吧,人不喝水可不行呀,不然就变成“干尸”啦!还有供电设施,不然黑灯瞎火的多可怕。
厕所也不能少呀,总不能让大家随地解决吧,那可太不文明啦!而且呀,还得有医疗救助点,万一有人受伤了能及时得到治疗。
这就好比是游戏里的各种道具,关键时刻能帮我们度过难关呢!就像在地震后,有了这些完备的设施,大家就能在避难场所里安心等待救援,而不是手忙脚乱不知所措。
三、标识要清晰:指引光明路在前“标识清晰明了,就像夜晚的灯塔指引方向!”在应急避难场所里,标识可太重要啦!得让大家一眼就能看到,知道往哪里走、哪里是安全的。
比如说,入口要有明显的标识,让人能轻松找到;逃生路线也要标识清楚,免得大家走冤枉路。
还有各种设施的标识,让人能快速找到自己需要的东西。
这就像是在黑暗中给我们点亮了一盏明灯,让我们能顺利找到前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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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征求意见稿)I目次1 总则 (2)2 术语 (3)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5 应急转换 (16)附录 A 用词说明 (17)附录 B 应急标志 (18)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1 总则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Evacuation Unit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Entrance of Shelter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General Facilities3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施。
2.0.9 综合设施Comprehensive Facilities为提高避难人员的生活条件,在已有的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施。
2.0.10 场地(所)有效避难面积Ground(Venue)Effective area of Evacuation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资源的场地(场所)面积中减去不适合作为应急避难场地(所)使用的面积后的可用于避难场所建设的场地(所)面积,包括人员避难区、综合保障区和出入口集散区面积。
2.0.11人均避难面积Effective area per capita在应急避难场所中,避难人员人均所占有的场地避难面积。
4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3.1 分级3.1.1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按安置时限和功能分为三级:Ⅰ级应急避难场所、Ⅱ级应急避难场所、Ⅲ级应急避难场所。
3.1.2 Ⅰ级应急避难场所为长期避难场所,避难时间30天以上,具有完备的避难生活设施,能满足人员长时间避难需要。
3.1.3 Ⅱ级应急避难场所为中短期避难场所,避难时间3~30天(含30天),具备避灾所需的设施。
3.1.4 Ⅲ级应急避难场所为紧急避难场所,用于紧急疏散居民,避难时间一般在3天以内,具备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设施。
3.1.5 各级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可按表3.1.5确定。
表3.1.5 各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要求3.2 选址53.2.1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选址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地质等条件,并应符合如下要求:1、应避开易发生地质灾害和气象、水文地质条件恶劣区域。
2、场地地形较平坦,周边道路畅通、交通便利。
3、远离城市重要经济目标。
4、应急避难场所离城市重大危险源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00m。
5、避开高压线走廊区域。
3.2.2 地震烈度6度以上(含6度)地区,城市开放绿地必须按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其他地区新建、改建10000m2以上城市公园、绿地及广场等可按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3.2.3 应急避难场所内的建(构)筑物及周边配套设施,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3.3 平面布局3.3.1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按功能划分为人员避难、综合保障和出入口交通集散三个区域,各区域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并有场内道路连接。
3.3.2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出入口的数量、宽度和形式应符合表3.3.2的要求,并应与疏散道路连接。
表3.3.2 各级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出入口要求63.3.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道路的数量和宽度应符合表3.3.3的要求。
表3.3.3 各级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道路要求3.3.4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场内道路应符合如下要求:1、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内应建有内部道路,Ⅰ级和Ⅱ级应急避难场所内部主道路宽度应不于5m,道路转弯半径不小于12m;Ⅲ级应急避难场所内主道路宽度为3.5~5m。
2、场地内桥梁应满足消防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要求。
3.3.5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内各类设施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置。
3.3.6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外围四周应设置防火安全带,其宽度应符合表3.3.6的要求。
表3.3.6 应急避难场所外围防火安全带宽度要求73.4 设施与设备3.4.1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应按表3.4.1要求配置相应设施。
表3.4.1 应急避难场所设施配置要求说明:√:具备; -- :不具备。
3.4.2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置应包括:应急指挥管理设施、应急集结区、应急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厕所、应急标志等。
3.4.3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设施配置应包括:应急篷宿区、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排污设施、应急通道、应急消防设施、应急停车场等。
3.4.4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综合设施配置应包括: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停机坪、应急洗浴设施、功能介绍设施、应急救援驻地等。
3.5 基本设施要求83.5.1 应急指挥管理设施中设有广播、图像监控、有线通信等系统。
1、应急指挥管理设施的面积:Ⅲ级不小于100m2、Ⅱ级不小于500m2。
2、广播系统应覆盖应急避难场所。
3、图像监控范围应覆盖应急篷宿区和应急避难场所内道路及出入口。
3.5.2 应急集结区为避难人员提供短时间使用的露天避难场地,需要时部分区域可设置帐篷。
3.5.3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区设有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并应符合如下要求:1、Ⅰ级、Ⅱ级应急避难场所每5个应急篷宿区设置1个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站,最低配置面积不小于500m2。
2、Ⅲ级应急避难场所内应设置1个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站,最低配置面积不小于300m2。
3.5.4 应急供水设施可选择设置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供水设施,并根据所选设施和当地水质设置净水设备,使水质达到直接饮用标准,并应符合如下要求:1、每100人应至少设一个水龙头,每250人应至少设一处饮水处。
2、人员饮用水量3L/(人·日),生活用水量10L/(人·日)。
3.5.5 应急供电设施应设置多回路电网供电系统或太阳能供电系统,也可以设置移动式发电机组。
91、供、发电设施应具备防触电、防雷电保护措施。
2、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可靠,设备和装置的固定螺栓或焊接强度必须满足抗震要求。
3、应急避难场所场内道路照度不应低于50Lx;篷宿区应设置安全照明,照度值不应低于50Lx。
指挥通信间、手术医疗间等的照明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5.6 应设置暗坑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并应符合如下要求:1、应急厕所之间距离应小于100m,且位于应急避难场所下风向,距离篷宿区30~50m。
2、暗坑式厕所按每30~50人一个坑位设置,应为水冲式,并附设或单独设置化粪池,容量按1.2kg/(人·日)设计。
3.5.7 应急避难场所及周边应设置避难场所标志,具体要求参见附录B。
3.6 一般设施要求3.6.1应急篷宿区内设置帐篷或活动简易房,并应符合如下要求:1、篷宿区周边和场所内要按照防火及卫生防疫要求设置通道。
2、每个应急篷宿区不应超过1000m2,应急篷宿区之间应有宽度大于2m的人行通道。
3、应急篷宿区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用水储备量应大于40m3。
3.6.2 应急垃圾储运设施为可移动式,并实行分类储运。
应急垃圾储运设施距离应急篷宿区应大于10m,且位于应急避难场所下风向设置,按200g/(人·日)标准建设。
103.6.3 应急排污系统应设置污水排放管线和简易污水处理设施,并应与市政管道相连接。
有条件的可设独立排污系统。
3.6.4 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放置在场地内或场地周边,并应符合如下要求:1、应利用场内或周边的饭店、商店、超市、药店、仓库等进行应急物资储备。
2、场地周边的应急物资储备设施与应急避难场所的距离应小于500m。
3、有条件的应设置永久性专用物资库,粮食储存标准为400~900g/(人·日),医疗药品、器材按2%受伤者率的需求量储备。
3.6.5 应急避难场所附近应设置应急车辆停车场。
3.7 综合设施要求3.7.1 应急指挥中心是收集、传达、分析各种信息、处理、组织、指挥应急避难场所内一切行动的场所。
1、应急指挥中心面积应不小于1500m2。
2、图像监控范围应覆盖应急篷宿区和所内道路及出入口。
3、广播系统应覆盖应急避难场所。
4、应配置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和网络接口。
3.7.2 应急避难场所内或周边应设置供直升机起降的应急停机坪,要求如下:1、起降坪地应平坦、坚硬、坡度不大于5°,10m范围内不应有树木、周围无高大建(构)筑物。
112、起降坪地中心左右15°范围1000m距离内,直升机进出通道向上5°视野内没有任何障碍物,保证升空平行安全角度。
3、起降场面积可参考表3.7.2。
3.7.3 应急洗浴设施可结合应急厕所设置,也可以设置移动式洗浴设施。
3.7.4 应设置功能介绍图版,宜设置触摸屏、电子屏幕等设施。
3.7.5 有条件的可在场地内或场地附近设置救援人员的驻地。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4.1 分级4.1.1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按安置时限分为以下三级:Ⅰ级应急避难场所,可安置避难人员30天以上;Ⅱ级应急避难场所,可安置避难人员3~30天(含30天);Ⅲ级应急避难场所,可安置避难人员3天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