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中山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Zhongshan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第五条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各镇(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2.0.1 应急 Emergency Response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 City Emergency shelter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 Evacuation Unit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 Entrance of Shelter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江苏省应急避难场所标准

江苏省应急避难场所标准
江苏省应急避难场所标准是指根据江苏省地理环境、气候特点、人口密集程度
等因素制定的一套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旨在提高江苏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响应能力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保障水平。
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为群众提供短期生活、医疗救助和安全保障的场所。
首先,江苏省应急避难场所应符合一定的选址要求。
场所选址应远离可能受灾
区域,地势较高,易于疏散转移,同时要考虑到群众的生活便利和交通便捷。
其次,场所建设应符合一定的建筑标准。
建筑物应具备一定的抗震、防火、防水能力,同时要有足够的生活设施和医疗救助设备。
另外,场所的规划布局也要合理,能够容纳大量的人员,并且要有足够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在场所的管理和运营方面,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场所应有专门
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突发事件时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要定期进行演练和应急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疏散和救助工作。
此外,江苏省应急避难场所还应与周边社区、医疗机构、救援队伍等建立紧密
的合作关系,形成应急救援的合力。
要加强对场所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随时待命。
同时,要加强对场所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综上所述,江苏省应急避难场所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江苏省在突发事
件中的应急响应能力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应急避难场所的重要性,加大投入,不断完善标准,确保场所的建设和管理达到更高的水平,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目次1 总则 (2)2 术语 (3)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5 应急转换 (16)附录 A 用词说明 (17)附录 B 应急标志 (18)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1 总则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建筑技术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建筑技术标准1. 引言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技术标准旨在确保这些场所能够有效地提供临时庇护和保护人们免受灾害和紧急情况的伤害。
本文档将概述应急避难场所建筑技术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2. 建筑物选择2.1 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物应具备以下特征:- 结构坚固,能够承受自然灾害和紧急情况的影响;- 足够的空间容纳避难人群;- 便于监控和管理;- 便于提供基本生活设施和服务。
2.2 应急避难场所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因素:- 靠近易于到达的区域,方便人们尽快到达;- 离开潜在危险区域,避免灾害威胁;- 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3. 安全设备与设施3.1 应急避难场所应配备以下安全设备和设施:- 防火设备和灭火设备;- 应急照明设备;- 紧急通信设备;- 安全出口标识和疏散通道。
3.2 安全设备和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作和可用性。
4. 卫生和卫生设施4.1 应急避难场所应提供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卫生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卫生间和浴室;- 饮用水和洗手设施;- 垃圾处理设施。
4.2 卫生设施应定期清洁和消毒,确保卫生条件符合卫生标准。
5. 电力和能源供应5.1 应急避难场所应有可靠的电力和能源供应系统,以满足基本的光照、通信和能源需求。
5.2 电力和能源供应系统应具备以下特征:- 可靠,能够在灾害和紧急情况下持续供应;- 节能,以减少对资源的依赖。
6. 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6.1 应急避难场所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应急预案,以确保避难人员的安全和福祉。
6.2 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应考虑以下因素:- 避难人员的登记和管理;- 避难场所的安全监控;- 灾害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响应和疏散计划。
7. 结论应急避难场所建筑技术标准对于确保避难场所的安全、可用性和便利性至关重要。
建筑物选择、安全设备与设施、卫生和卫生设施、电力和能源供应以及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都是关键因素,需要遵循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和三把锁

滨江区建设工地“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建设工地“应急避难场所”的作用:是在台风、强降雪、雷电等恶劣天气期间,建设工地的临时居住设施的安全性受到威胁,能够对广大职工进行快速转移,保护广大建设工地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给广大职工提供一个应急避难和休息的场所。
建设工地“应急避难场所”应符合以下标准:1、“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坚固、防雨、防风、场地干燥的特征,并且具备一定的面积以满足容纳一定数量人群的要求。
2、“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通风、通水、通电等条件,以满足职工在一定时间内的生活需要。
3、“应急避难场所”应进行功能区域分隔,按照性别、工种等进行区域划分,设置休息区、活动区、厕所、沐浴等功能区,并配备床、桌、椅、垃圾桶、大小便容器等器具。
4、“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明显、易识别的导向标志,从工地出入口和生活区两个不同位置引导至“应急避难场所”所在地。
5、工地项目部必须在工地出入口、生活区两处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公示牌”。
不具备相应条件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工地项目部应向主管部门报告,由政府安排解决。
滨江区建设局2011年制防汛抗台期间的“三把锁”管理规定“三把锁”即工地职工生活区的“水阀、电闸、生活区大门”三处上锁管理。
实施“三把锁”管理是为了在台风来临期间,工地项目部管理机构能够迅速对职工进行彻底转移、对生活区进行封闭,防止个别人员不服从转移规定私自藏匿在生活区。
实施“三把锁”管理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职工生活区应封闭设置,具备一定高度的围挡设施和大门,大门应设有锁具。
2、生活区生活用水应设置单独的水阀,并设置在相应的箱体内,箱体应有锁具。
3、生活区生活用电应设置单独分配箱,并设置相应锁具。
4、工地管理机构应设安全员和专人负责“三把锁”管理。
5、工地管理机构在确定负责实施“三把锁”管理的安全员和专人后,应将相关人员姓名与联系方式上报区建设局质安站。
滨江区建设局2011年制滨江区建设工地“应急避难场所”公示牌工程名称:。
应急避难场所规范要求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规范要求标准1. 引言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提供临时住所、安全保护和基本生活服务的场所,用于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
应急避难场所的规范要求标准是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确保应急避难场所能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2. 规划设计要求2.1 场所选址•应急避难场所应选择地势较高、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的区域进行选址。
•避免选址在洪水、滑坡、地震等灾害易发区域。
•规划设计时应考虑周边环境,避免与重要设施(如河流、道路、高压线等)的冲突。
2.2 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具备抗震、防火等性能。
•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标准,能够承受自然灾害的影响。
•设计时应考虑人员撤离和紧急疏散的通道和出口。
2.3 空间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应根据人员数量确定相应的场地面积,确保每人有足够的生活用地和活动空间。
•需要设置合理的区域划分,如休息区、食堂区、医疗区、洗浴区等,以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应配置适量的卫生设施,如洗手间、厕所、垃圾处理装置等,确保环境卫生。
3. 生活保障要求3.1 饮用水供应•应急避难场所应保证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建立相应的供水设施。
•水源应避免受到自然灾害、污染源的影响。
•对于饮用水质量的监测和检测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3.2 食品供应•应急避难场所应提供充足、均衡的食品供应,确保人们的基本营养需求。
•食品应符合卫生标准,储存和加工设施应满足相应要求。
•对食品的储存、保管、处理和配送应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3.3 医疗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基本的医疗设施和药品供应。
•配备医疗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等,以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建立医疗档案,及时记录和管理场所内的疾病情况,防止疫情传播。
4. 安全保障要求4.1 消防安全•应急避难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等。
•建立灭火、疏散等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人员对应急情况的应对能力。
城镇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
城镇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一、引言城镇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中,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而设立的临时住所。
建设城镇应急避难场所是加强应急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当前我国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本文将从场所选址、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管理运行等方面,提出城镇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
二、场所选址1.地理位置城镇应急避难场所应选在地势较高或不易受灾区域,远离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区域和化工厂、油库等危险源附近。
2.交通便利场所周边应有完善的交通路网,距离主干道不超过3公里,并保证交通工具可以进入该区域。
3.供水供电场所周边应有稳定可靠的供水供电设施,并能够满足人员生活和器材使用需要。
三、建筑设计1.建筑类型城镇应急避难场所建筑类型应为钢结构或混凝土结构,具有较强的抗震、防火能力。
2.建筑面积场所建筑面积应根据周边人口密度、受灾范围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同时还需考虑到人员疏散、设备存放等因素。
3.布局设计场所内部布局应合理,包括宿舍区、生活区、医疗区、储藏区等功能分区,并设置相应的通道和安全出口。
四、设施设备1.通风系统场所内应配备通风系统,保证空气流通,避免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积聚。
2.卫生间和洗浴设施场所内应设置充足的卫生间和洗浴设施,保证人员基本卫生需求。
3.医疗设备场所内应配备基本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简单的医疗救治。
4.食品储备场所内应储备足够数量的食品和饮用水,并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五、管理运行1.管理人员场所内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2.制定应急预案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3.定期检查和维护场所设施设备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4.加强宣传教育场所内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员对应急避难的认识和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标准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是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减轻灾害影响、增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能力的重要举措。
一、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原则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就近布局;平灾结合;一所多用。
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一)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规模结合城市行政区划、人口分布、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等特点以及居民疏散的要求,可将应急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三级建设:一级应急避难场所为市级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15万平方米以上,可容纳10万人(人均居住面积大于1.5平方米)以上。
二级应急避难场所为区级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1.5-5万平方米,可容纳1万人以上。
主要为重大灾难来临时的区域性应急避难场所;三级应急避难场所为街道(镇)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2千平方米以上,可容纳1千人以上。
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在短期内供受灾人员临时避难。
以上三级避难场所应在建设过程中,应以一级避难场所为中枢、以二级避难场所为节点、以三级避难场所为末梢,梯次配备、网状配置、分步实施,构建完整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在建设的过程中,应按照分级建设的原则,由各级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任务。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1. 应急避难场所的覆盖半径一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通过半小时到2小时的摩托化输送应可到达;二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在半小时内应可到达;三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5-15分钟内应可到达。
2. 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可选择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室内公共的场、馆、所和地下人防工事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场址。
选址要充分考虑场地的安全问题,注意所选场地的地质情况,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选择地势较高且平坦空旷,易于排水、适宜搭建帐篷的地形;选择在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的跨塌范围距离之外;选择在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线路等设施影响范围之外的地段。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 no logy Stan dard of City Emerge ncy Shelter Con struct ion目次1 总则 (2)2 术语 (3)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4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5 应急转换 (16)附录A用词说明.................................................... 仃附录B应急标志 (18)附录C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1总贝y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 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 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 应急Emerge ncy Resp onse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 ncy shelter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 nd-type Emerge ncy Shelter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en ue-type Emerge ncy Shelter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 场所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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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word资料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4)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1)5 应急转换 (15)附录 A 用词说明 (16)附录 B 应急标志 (17)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6)word资料1 总则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 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 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word资料2 术语2.0.1 应急 Emergency Response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 City Emergency shelter城市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 Evacuation Unit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 Entrance of Shelter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 Basic Facilitiesword资料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 General Facilities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施。
2.0.9 综合设施 Comprehensive Facilities为提高避难人员的生活条件,在已有的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施。
2.0.10 场地(所)有效避难面积Ground(Venue)Effective area of Evacuation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资源的场地(场所)面积中减去不适合作为应急避难场地(所)使用的面积后的可用于避难场所建设的场地(所)面积,包括人员避难区、综合保障区和出入口集散区面积。
2.0.11人均避难面积Effective area per capita在应急避难场所中,避难人员人均所占有的场地避难面积。
word资料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3.1 分级3.1.1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按安置时限和功能分为三级:Ⅰ级应急避难场所、Ⅱ级应急避难场所、Ⅲ级应急避难场所。
3.1.2 Ⅰ级应急避难场所为长期避难场所,避难时间30天以上,具有完备的避难生活设施,能满足人员长时间避难需要。
3.1.3 Ⅱ级应急避难场所为中短期避难场所,避难时间 3 ~30天(含30天),具备避灾所需的设施。
3.1.4 Ⅲ级应急避难场所为紧急避难场所,用于紧急疏散居民,避难时间一般在3天以,具备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设施。
3.1.5 各级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可按表3.1.5确定。
表3.1.5 各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要求word资料3.2 选址3.2.1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选址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地质等条件,并应符合如下要求:1、应避开易发生地质灾害和气象、水文地质条件恶劣区域。
2、场地地形较平坦,周边道路畅通、交通便利。
3、远离城市重要经济目标。
4、应急避难场所离城市重大危险源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00m。
5、避开高压线走廊区域。
3.2.2 地震烈度6度以上(含6度)地区,城市开放绿地必须按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其他地区新建、改建10000m2以上城市公园、绿地及广场等可按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3.2.3 应急避难场所的建(构)筑物及周边配套设施,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3.3 平面布局3.3.1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按功能划分为人员避难、综合保障和出入口交通集散三个区域,各区域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并有场道路连接。
3.3.2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出入口的数量、宽度和形式应符合表3.3.2的要求,并应与疏散道路连接。
表3.3.2 各级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出入口要求word资料3.3.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道路的数量和宽度应符合表3.3.3的要求。
表3.3.3 各级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道路要求3.3.4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场道路应符合如下要求:1、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应建有部道路,Ⅰ级和Ⅱ级应急避难场所部主道路宽度应不于5m,道路转弯半径不小于12m;Ⅲ级应急避难场所主道路宽度为3.5~5m。
2、场地桥梁应满足消防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要求。
3.3.5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各类设施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置。
3.3.6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外围四周应设置防火安全带,其宽度应符合表3.3.6的要求。
表3.3.6 应急避难场所外围防火安全带宽度要求word资料3.4 设施与设备3.4.1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应按表3.4.1要求配置相应设施。
表3.4.1 应急避难场所设施配置要求说明:√:具备; -- :不具备。
3.4.2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置应包括:应急指挥管理设施、应急集结区、应急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厕所、应急标志等。
3.4.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设施配置应包括:应急篷宿区、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排污设施、应急通道、应急消防设施、应急停车场等。
3.4.4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综合设施配置应包括: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停机坪、应急洗浴设施、功能介绍设施、应急救援驻地等。
3.5 基本设施要求word资料3.5.1 应急指挥管理设施中设有广播、图像监控、有线通信等系统。
1、应急指挥管理设施的面积:Ⅲ级不小于100m2、Ⅱ级不小于500m2。
2、广播系统应覆盖应急避难场所。
3、图像监控围应覆盖应急篷宿区和应急避难场所道路及出入口。
3.5.2 应急集结区为避难人员提供短时间使用的露天避难场地,需要时部分区域可设置帐篷。
3.5.3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区设有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并应符合如下要求:1、Ⅰ级、Ⅱ级应急避难场所每5个应急篷宿区设置1个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站,最低配置面积不小于500m2。
2、Ⅲ级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1个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站,最低配置面积不小于300m2。
3.5.4 应急供水设施可选择设置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供水设施,并根据所选设施和当地水质设置净水设备,使水质达到直接饮用标准,并应符合如下要求:1、每100人应至少设一个水龙头,每250人应至少设一处饮水处。
2、人员饮用水量3L/(人·日),生活用水量10L/(人·日)。
3.5.5 应急供电设施应设置多回路电网供电系统或太阳能供电系word资料统,也可以设置移动式发电机组。
1、供、发电设施应具备防触电、防雷电保护措施。
2、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可靠,设备和装置的固定螺栓或焊接强度必须满足抗震要求。
3、应急避难场所场道路照度不应低于50Lx;篷宿区应设置安全照明,照度值不应低于50Lx。
指挥通信间、手术医疗间等的照明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5.6 应设置暗坑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并应符合如下要求:1、应急厕所之间距离应小于100m,且位于应急避难场所下风向,距离篷宿区30~50m。
2、暗坑式厕所按每30~50人一个坑位设置,应为水冲式,并附设或单独设置化粪池,容量按1.2kg/(人·日)设计。
3.5.7 应急避难场所及周边应设置避难场所标志,具体要求参见附录B。
3.6 一般设施要求3.6.1 应急篷宿区设置帐篷或活动简易房,并应符合如下要求:1、篷宿区周边和场所要按照防火及卫生防疫要求设置通道。
2、每个应急篷宿区不应超过1000m2,应急篷宿区之间应有宽度大于2m的人行通道。
3、应急篷宿区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用水储备量应大于40m3。
3.6.2 应急垃圾储运设施为可移动式,并实行分类储运。
应急垃圾储运设施距离应急篷宿区应大于10m,且位于应急避难场所下风word资料向设置,按200g/(人·日)标准建设。
3.6.3 应急排污系统应设置污水排放管线和简易污水处理设施,并应与市政管道相连接。
有条件的可设独立排污系统。
3.6.4 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放置在场地或场地周边,并应符合如下要求:1、应利用场或周边的饭店、商店、超市、药店、仓库等进行应急物资储备。
2、场地周边的应急物资储备设施与应急避难场所的距离应小于500m。
3、有条件的应设置永久性专用物资库,粮食储存标准为400~900g/(人·日),医疗药品、器材按2%受伤者率的需求量储备。
3.6.5 应急避难场所附近应设置应急车辆停车场。
3.7 综合设施要求3.7.1 应急指挥中心是收集、传达、分析各种信息、处理、组织、指挥应急避难场所一切行动的场所。
1、应急指挥中心面积应不小于1500m2。
2、图像监控围应覆盖应急篷宿区和所道路及出入口。
3、广播系统应覆盖应急避难场所。
4、应配置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和网络接口。
3.7.2 应急避难场所或周边应设置供直升机起降的应急停机坪,要求如下:word资料1、起降坪地应平坦、坚硬、坡度不大于5°,10m围不应有树木、周围无高大建(构)筑物。
2、起降坪地中心左右15°围1000m距离,直升机进出通道向上5°视野没有任何障碍物,保证升空平行安全角度。
3、起降场面积可参考表3.7.2。
3.7.3 应急洗浴设施可结合应急厕所设置,也可以设置移动式洗浴设施。
3.7.4 应设置功能介绍图版,宜设置触摸屏、电子屏幕等设施。
3.7.5 有条件的可在场地或场地附近设置救援人员的驻地。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4.1 分级4.1.1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按安置时限分为以下三级:Ⅰ级应急避难场所,可安置避难人员30天以上;Ⅱ级应急避难场所,可安置避难人员3~30天(含30天);Ⅲ级应急避难场所,可安置避难人员3天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