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细则
印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

印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邮银发〔2010〕854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文件关于印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区、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进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机构要加强对《进件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
通过组织培训,使信用卡管理人员、推广人员,尤其是交叉营销涉及的一线推广人员熟悉《进件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自觉照章办事,从而规范经营管理和业务操作行为。
二、各级机构要加强《进件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加强落实“亲见本人、亲见原件、亲见签名”的“三亲”制度,坚决杜绝代客签名、团办夹带等违规进件现象。
三、请各一级分行将各级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意见及时反馈总行。
联系人:毛娉娉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各级分支机构对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的处理流程,有效防范申请环节的欺诈风险和操作风险,信用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文所称“推广机构”指我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文所称“申请进件”指信用卡申请人在申请邮储信用卡时按照我行规定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人填写的邮储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附属证明资料。
申请进件包括社会散客申请进件、员工申请进件、推荐申请进件、团办申请进件和邀请申请进件及其他风管委批核的进件类型。
第四条本文所称“推广人员”指从事信用卡业务的宣传和营销,负责申请表的填写指导及附属证明资料回收工作的邮储银行工作人员,“进件人员”指负责信用卡申请进件的收集、整理、递送工作的邮储银行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文所称“邮政系统员工”指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级机构工作的人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2020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发展,维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以下简称邮储信用卡)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透支后还款、以人民币结算的信用支付工具。
第三条邮储信用卡为面对个人所发行的信用卡,按照持卡人清偿责任的不同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信息载体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按照信用卡等级分为普卡、金卡和白金卡。
第四条发卡行、申请人、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在处理邮储信用卡业务时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申请人”指向发卡行申请信用卡的个人。
“持卡人”指向发卡行申请信用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个人。
个人卡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
“信用额度”指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等为其核定、在卡片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
“透支”指持卡人使用发卡行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进行支付的方式,包括消费透支、分期付款、取现透支、转账透支等。
“预借现金”包括现金提取和现金转账等。
“现金提取”指持卡人通过柜面或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或溢缴款。
“现金转账”指持卡人将信用卡内预借现金资金或溢缴款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账单日”指发卡行定期对持卡人的交易款项、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计算持卡人当期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发卡行与持卡人约定的,信用卡持卡人归还当期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实际还款日”指持卡人以存现、转账等方式向发卡行偿还其欠款的日期,以发卡行收到客户还款资金的实际日期为准。
“最低还款额”指发卡行规定的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以对账单记载为准。
“交易入账日”指发卡行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费用、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业务管理细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汇兑业务实施细则总则第1条为规范我行汇兑业务的经管,促进汇兑业务的发展,适应计算机系统的处理要求,依据总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汇兑业务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汇兑业务的各级经管机构和营业机构。
第一部分业务经管机构和经管职责第3条业务经管机构邮政汇兑业务实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或“全国中心”)、省(区、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下简称“一级分行”或“省中心”)、地市分行(以下简称“二级分行”或“地市中心”)和县市支行(以下简称“一级支行”或“县市中心”)四级经管机构,各级经管机构下辖的营业机构(以下称“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服务客户。
第4条总行的职责(一)负责全国邮政汇兑业务的经营、经管、监督、检查,以及与行业监管机构联系沟通,接受其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负责对全国汇兑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相关经管部门报送报表。
(三)负责进行市场调研,研发新产品,并完成相关的业务推广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制定和修订汇兑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负责对全国邮政汇兑业务的经管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以及相关业务的准入。
(六)负责汇兑业务相关资费的制定和调整。
(七)负责汇兑业务重要单证的设计、监制及经管。
(八)负责全国性商务汇款客户的审批、系统注册和经管。
(九)负责汇兑业务的资金清算和调拨。
(十)负责汇兑业务的差错处理。
(十一)负责与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维护部门合作,为日常业务的办理提供全国性业务支持。
(十二)负责协调解决一级分行间的业务纠纷和责任认定。
(十三)负责受理客户的业务咨询和投诉。
第5条区分行职责(一)负责与辖内行业监管机构联系沟通,接受其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负责对辖内汇兑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报表。
(三)负责研发辖内新产品,并完成相关的业务推广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制定和修订汇兑业务经管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信用卡账单分期条款及细则

信用卡账单分期条款及细则如招商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招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第一条声明事项1.账单分期是本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当期信用卡账单人民币新增刷卡消费金额分期偿还的服务。
2.本业务仅限本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仅持有学生卡、商务卡或附属卡的持卡人暂时无法申请。
3.持卡人登录本行信用卡网上银行或致电本行信用卡客服热线(400-820-5555)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则视同于持卡人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
第二条申请1. 持卡人须在当期账单日的次日至到期还款日前两日之间,申请账单分期业务。
2. 持卡人此前的最近两期账单均已按时全额还款,且最近三期账单还款无延滞,方可申请账单分期业务。
3. 申请账单分期的金额最高不超过本期新增刷卡消费(不含预借现金、分期付款交易以及其他本行指定的交易)总额的95%。
美元账单和已申请用于购汇的款项不能申请账单分期。
4.不能申请账单分期的交易有:预借现金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及各项费用(如年费、利息、滞纳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美元账户交易和已申请用于购汇的款项;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以及本行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他交易。
5.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撤销,不能对分期期数进行更改。
6.账单分期的申请是否通过,以本行信用卡中心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7.再次申请账单分期,须距最近一次成功申请账单分期的时间超过30天。
第三条使用、收费及还款1.持卡人可申请账单分期的期数为3期、6期及12期,对应的手续费率分别为2.6%、4.2%、7.2%,且手续费最低收费额为每笔20元人民币。
2.账单分期手续费=分期本金总额×对应期数的手续费率,手续费于账单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后一次性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
账单分期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3.账单分期的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本金总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余数计入最后一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维护银行与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的申请进件和审批流程管理。
第三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的申请进件,需符合国家和银行相关政策法规,并遵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内部规章制度。
第四条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的管理原则为合规、风险控制、公平公正、高效便捷。
第二章申请进件条件第五条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良好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第六条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2.收入证明文件(包括工资流水、纳税证明等);3.信用记录证明文件(包括征信报告、个人信用评估报告等);4.其他银行要求的申请材料。
第三章申请进件流程第七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官方网站或手机APP上进行在线申请;2.窗口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机构的柜台窗口申请。
第八条申请人在申请进件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资料和申请材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并向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审核结果。
第四章审批流程管理第十条个人信用卡的审批流程分为以下环节:2.定额:银行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等级和还款能力,确定信用额度;3.审批:银行根据审核结果和信用额度,决定是否批准信用卡申请。
第十一条在审核环节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内部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核实,并核对其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
第十二条审批环节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当充分考虑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并结合银行的整体风险控制要求,作出审批决策。
第五章结果通知和申请结果的处理第十三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人发出审核结果通知,包括批准、拒绝、待补件等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规程(2015年版)分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规程(试行,2015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规定 (2)第三章柜面业务处理规定 (4)第四章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业务管理,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稳定发展,规范信用卡业务柜面处理标准和流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见邮银发〔2014〕23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IC信用卡业务处理规定(试行)》(见邮银业〔2014〕24号)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信用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的以磁条或芯片作为交易介质、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贷记卡。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信用卡可划分为如下几类:(一)按产品等级,可分为普卡、金卡、白金卡等;(二)按账户币种,可分为单币种卡、双币种卡、全币种卡;(三)按发行范围,可分为区域卡、全国卡;(四)按合作对象,可分为联名卡、认同卡等;(五)按发卡对象,可分为个人卡、商务卡、公务卡等;(六)按卡片介质,可分为磁条卡和IC卡,IC卡包括单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
第三条本规程中涉及的信用卡柜面业务均为全国性业务,覆盖我行所有信用卡产品。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柜面业务”是指发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范围内营业网点柜台的交易,含代理网点。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可在柜面办理的信用卡业务种类:(一)账户信息查询;(二)信用卡现金存款;(三)信用卡取现;(四)转入转账还款;(五)自动关联还款;(六)信用卡挂失;(七)信用卡激活;(八)交易密码设置;(九)电话银行查询密码设置;(十)交易密码重置;(十一)电话类信息修改;(十二)信用卡圈存。
第六条除柜面信用卡存款、转入转账还款外,其他信用卡柜面业务均须由持卡人本人办理,且均需验视客户身份证件,联网核查,并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收费标准-信用卡业务

交易分期及账单分期:
在分期期数内按月收取,每月分期手续费为分期付款总
5
分期手续 费
所有信用卡客户
金额的0.6%; 商户分期:
根据开办分期业务的商户适用的手续费率标准为准(详
见邮储银行网站信用卡频道,或咨询信用卡客服)。
市场调节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业银 行服务价格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信用卡产品手册》《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信用卡金卡产品手册》《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公务卡用卡指南》
普卡10元/次;金卡、自邮一族联名卡、游中国旅游卡 、西安世园会联名卡、黑龙江旅游卡20元/次;公务卡 免费。
市场调节价
4
卡片快递 费
所有信用卡客户
20元/次
市场调节价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业银 行服务价格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 普卡领用合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公务卡领用合 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 卡(个人卡)自邮一族联名卡领用合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业银 行服务价格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 普卡领用合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公务卡领用合 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 卡(个人卡)自邮一族联名卡领用合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业银 行服务价格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 普卡领用合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公务卡领用合 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 卡(个人卡)自邮一族联名卡领用合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业银 行服务价格暂行办法》、《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 普卡领用合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公务卡领用合 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 卡(个人卡)自邮一族联名卡领用合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规程(2015年版)分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操作规程(试行,2015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规定 (2)第三章柜面业务处理规定 (4)第四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业务管理,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稳定发展,规范信用卡业务柜面处理标准和流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见邮银发〔2014〕23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IC信用卡业务处理规定(试行)》(见邮银业〔2014〕24号)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信用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的以磁条或芯片作为交易介质、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贷记卡。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信用卡可划分为如下几类:(一)按产品等级,可分为普卡、金卡、白金卡等;(二)按账户币种,可分为单币种卡、双币种卡、全币种卡;(三)按发行范围,可分为区域卡、全国卡;(四)按合作对象,可分为联名卡、认同卡等;(五)按发卡对象,可分为个人卡、商务卡、公务卡等;(六)按卡片介质,可分为磁条卡和IC卡,IC卡包括单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
第三条本规程中涉及的信用卡柜面业务均为全国性业务,覆盖我行所有信用卡产品。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柜面业务”是指发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范围内营业网点柜台的交易,含代理网点。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可在柜面办理的信用卡业务种类:(一)账户信息查询;(二)信用卡现金存款;(三)信用卡取现;(四)转入转账还款;(五)自动关联还款;(六)信用卡挂失;(七)信用卡激活;(八)交易密码设置;(九)电话银行查询密码设置;(十)交易密码重置;(十一)电话类信息修改;(十二)信用卡圈存。
第六条除柜面信用卡存款、转入转账还款外,其他信用卡柜面业务均须由持卡人本人办理,且均需验视客户身份证件,联网核查,并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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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细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目前为持卡人提供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包括:交易分期,即“笔笔分”单笔免息分期付款、账单分期,即“任意分”账单免息分期付款、商户分期付款业务以及电话销售分期业务。
若持卡人同意申请邮储银行信用卡任一笔分期付款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知晓本细则:第一部分:业务开办种类第二部分:业务流程第三部分:其他说明➢业务开办种类交易分期,又称为“笔笔分”单笔免息分期付款(以下简称“交易分期”)是指信用卡持卡人申请将未出账单的单笔交易转为分期付款的业务;账单分期,又称为“任意分”账单免息分期付款(以下简称“账单分期”)是指信用卡持卡人申请将已出账单中的部分余额转为分期付款的业务;商户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商户分期”)指信用卡持卡人在特定商户消费时,使用邮储银行信用卡通过POS设备向邮储银行申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银行、商户双方同意并认可的商品或服务的业务。
电话销售分期业务(以下简称“电销分期”)指邮储银行信用卡电销分期热线(以下简称“电销热线”)客服人员通过电话外呼指定持卡人、以通过语言描述商品或服务的营销形式销售并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的业务。
➢业务流程分期业务申请及办理1、申请人条件申请我行分期业务须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具体要求内容如下:(1)个人卡、公务卡可申请分期付款业务;(2)交易分期: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申请主卡和其名下附属卡的交易转为分期付款,附属卡持卡人不能直接申请交易分期;(3)账单分期: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申请将已出账单中的部分余额转为分期付款,附属卡持卡人不能申请账单分期;(4)商户分期:个人卡持卡人均可申请商户分期付款业务,包括主卡及附属卡;(5)电销分期:接到电销热线外呼营销的持卡人可以办理本业务。
2、申请时间(1)交易分期:申请时间为刷卡消费交易入账后至当期账单日(含)之前申请;(2)账单分期:申请时间为账单日次日至到期还款日4天(含)之前申请;(3)商户分期:在指定商户购买指定商品或服务时通过POS机具即可当场办理分期业务;(4)电销分期:持卡人通过电销热线购买分期商品或服务时可办理本业务。
3、申请渠道(1)交易分期及账单分期:信用卡主卡持卡人致电邮储银行24小时信用卡客服热线(以下简称“信用卡客服”)及通过网上银行办理;(2)商户分期:信用卡持卡人在邮储银行指定的商户购买指定商品或服务,通过POS机具可以当场办理;(3)电销分期:持卡人通过电销热线可办理分期业务。
4、申请交易范围(1)交易分期:只有未出账单的某笔消费交易才可申请;(2)账单分期:上期已出账单中的消费交易才可申请,已计入最低还款额的金额不能申请账单分期;(3)商户分期:持卡人在邮储银行指定商户购买指定商品或服务,且单笔消费金额达到邮储银行规定起点的交易即可办理,不同商户起点金额不同;(4)电销分期:持卡人购买指定的电销分期商品或服务。
5、申请金额限制(1)交易分期:申请交易分期的单笔交易起点金额为500元(含);单笔交易只能全额转分期,不可选择将单笔交易部分金额转分期;(2)账单分期:申请账单分期起点金额为上期已出账单余额与最低还款额的差额大于等于800元(含),最高不超过上期已出账单余额与最低还款额的差额;已计入最低还款额的金额不能办理分期;(3)商户分期:申请商户分期业务最低起点金额为500元(含),不同商户受理分期业务起始金额以商户的具体规定为准。
办理商户分期交易时,持卡人可将单件可分期商品的交易金额全额转为商户分期交易,也可组合若干商品一起进行分期交易,但持卡人不可就单件商品的部分金额进行分期或者将组合商品的部分金额进行分期。
(4)电销分期:无申请金额限制。
6、申请期数邮储银行提供3期、6期、12期、18期、24期五档分期期数,每期为1个月。
申请交易分期、账单分期的持卡人可以自由选择以上五档分期期数;申请商户分期及电销分期的持卡人可根据商户提供的分期期数自由选择。
7、业务办理方式(1)交易分期:持卡人通过信用卡客服申请办理时须告知客服人员申请转为分期付款的交易明细:包括交易时间、交易地点,交易金额和申请期数,客服人员即时通知受理成功与否的结果;持卡人通过网上银行办理业务时,登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后选择要申请交易分期的信用卡卡号,查询未出账单可申请交易分期的详细记录进行选择,申请成功后页面显示分期期数、分期手续费、每期还款等详细信息;(2)账单分期:持卡人通过信用卡客服办理时须告知客服人员申请金额和申请期数,客服人员即时通知受理成功与否的结果;持卡人通过网上银行办理业务时,登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后选择要申请账单分期的信用卡卡号,填写申请账单分期金额,申请成功后页面显示分期期数、分期手续费、每期还款等详细信息;(3)商户分期:持卡人在指定商户收银结账时,告知商户服务人员或收银员要办理分期业务并说明申请的分期期数和金额,并向收银员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在商户专用POS机具上刷申请商户分期的信用卡,持卡人签字确认签购单上的交易金额、分期期数及首次还款金额、手续费金额等分期付款信息,收银员核准无误后须将持卡人身份证件号码写在签购单上,确保持卡人本人进行分期消费;(4)电销分期:持卡人通过电销热线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确认分期期数和金额即可办理。
8、办理次数限制(1)交易分期:持卡人可以同时对未出账单中的一笔及以上笔数的消费交易申请交易分期;(2)账单分期:在一个账期内,持卡人只能申请一次账单分期,如果当日撤销则可以再次申请账单分期;(3)商户分期及电销分期: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同时申请一笔及以上笔数的分期交易。
9、各类分期业务成功办理后,分期期数和交易金额不能更改;对已办理分期交易的各期应付款项计入当期的最低还款额,不得再次申请办理分期付款业务。
10、邮储银行有权依据其内部业务规定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是否同意持卡人的各项分期付款申请。
分期付款业务分摊1、持卡人成功办理交易分期、商户分期及电销分期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依持卡人选择的分期期数,将本金总额按期均摊,在每期账单日记入持卡人账单;账单分期在申请当期首先将当期账单的未申请分期的金额计入当期账单,申请分期的金额按照持卡人选择的分期期数按期均摊,从第二期开始在每期账单日记入持卡人账单。
2、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和“应还手续费金额”的计算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在分位取得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3、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和“应还手续费金额”视同该期账单日的一笔普通消费计入持卡人每月账单应还款总额,同时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并且可享受20天免息还款期。
4、若任一期应还款金额有逾期滞纳情形产生,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领用合约》”)计收利息及滞纳金,每期“应还本金金额”视同该期账单日的一笔普通消费从该期账单日起计收利息。
5、分期付款交易金额将全额占用其交易信用卡的信用额度,被占用的信用额度将根据持卡人每月的实际还款金额逐月恢复。
分期付款撤销及还款说明1、分期付款的撤销(1)交易分期:当期账单日(含)之前,持卡人可致电信用卡客服提出分期付款撤销,如果撤销成功,则申请撤销当天日终计收分期撤销手续费20元,账单日不再进行分期分摊,对应的原申请消费交易恢复,并在当期账单按10%的比例计入最低还款额。
(2)账单分期:申请账单分期当日入账之前,持卡人可致电信用卡客服提出分期付款撤销,如果撤销成功,则申请撤销当天日终收取分期撤销手续费20元,账单日不再进行分期分摊。
(3)商户分期支持撤销交易。
持卡人可在办理商户分期当日通过该商户POS机具进行分期付款撤销,不收取撤销手续费。
交易撤销后,原交易信息取消。
2、商户分期的退货商户分期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支持联机全额退货及部分金额退货。
持卡人于消费后如符合商户退货条件,可以通过POS机具联机退货。
持卡人全额退货,分期交易终止,已分摊金额及手续费退还持卡人,未分摊金额及手续费将不再摊销;持卡人部分金额退货,我行将退货金额退还至持卡人账户,分期业务不终止,持卡人须继续支付未摊本金及手续费用。
3、电销分期的换货及退货持卡人如需退货或者换货,可在下单之日起至收到商品的30天内,致电电销热线进行无理由退换货。
退货的产生的货款会在办理退款手续后的7到15个工作日内到账。
4、分期付款提前还款持卡人可在申请分期当期账单日之后致电信用卡客服提出分期提前还款申请,不额外收取提前还款手续费,持卡人的分期付款未摊本金和手续费在申请提前还款日终全部计入持卡人的本期账单,并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在后续账单日不再按期进行分摊。
5、持卡人按月缴付信用卡欠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付款每月“应还本金金额”和“应还手续费金额”。
6、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邮储银行可以在不通知持卡人的条件下主动终止其账户的分期付款,剩余未分摊本金和手续费在终止日终自动计入持卡人的本期账单,并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在后续账单日不再按期进行分摊。
(1)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或卡片被冻结、止付,账户已销户,卡片已注销;(2)持卡人信用卡账户连续逾期3期或以上;(3)邮储银行根据相关风险政策认定持卡人资信状况发生恶化,认为该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付款业务。
7、各项分期业务不受理持卡人申请暂停分期付款的交易要求。
持卡人在分期付款未终止前如要注销卡片,须提前清偿分期付款未摊本金和手续费,再申请注销。
8、分期付款未结束且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1)信用卡到期后正常续卡的,分期付款分摊不受影响,进行正常分摊;(2)因持卡人意愿或不符合续卡条件而未正常续卡的,持卡人与邮储银行的分期付款协议仍然存在,待摊金额按月在账单日计入该期应还款内,直至分摊完毕。
积分赚取(1)交易分期及账单分期:持卡人消费交易时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细则》(以下简称《积分细则》)赚取积分,申请交易分期和账单分期时不扣减积分,也不获得新积分,每期分期分摊时不扣减也不获得新积分;(2)商户分期及电销分期:按照《积分细则》根据每期入账金额计算,逐期累积积分;分期手续费金额不参与积分计划。
如持卡人申请提前还款,则操作成功后积分一次性累积到信用卡账户。
如商户类型属于不计积分类别,则商户分期付款消费不参与积分计划。
交易分期、账单分期撤销,不扣减积分也不获得新积分。
➢其它说明分期手续费定价及收取1、交易分期及账单分期手续费均按期(月)收取,不区分申请金额的大小,每期收取分期本金总额的0.6%。
2、商户分期商户分期业务按照商户公布的手续费率标准为准。
3、电销分期不向持卡人收取手续费。
其他收费标准1、撤销手续费用交易分期、账单分期撤销交易,收取撤销费用20元;商户分期及电销分期不收取撤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