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考试农村工作知识: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
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方法与技巧及注意事项

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方法与技巧及注意事项人民调解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调解方法是指在运用一定的调解纠纷的形式下,具体采取的解决纠纷的措施。
由于民间纠纷是复杂多样的,当事人的情况各有差异,因此,在调解纠纷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调解方法,有时根据需要还可以同时结合使用几种调解方法。
根据结合多年的调解经验,以及收集同行乃至诸多基层司法所的调解方法与技巧,从人到社会及各相关角度,总结常用调解方法共十六种,下面我就从两个大的方面就人民调解工作和大家共同学习、共同探讨,希望在以后的调解工作中有所帮助、有所启发:一、人民调解工作的常用方法与技巧(十六工作法)(一)心理调解法把握当事人心理首先是要探知当事人诉求,当事人各方会有各自在打官司中追求的主要利益,许多调解过程虽然具有对抗性,但却因为各自利益不同,导致追求的结果各不相同。
对这些纠纷进行调解时,关键是要知道当事人的利益所在,通过打官司最终想达到的主要目的。
准确了解各自的需求,协调好当事人的利益关系,申请和被申请可能会赢得皆大欢喜的结局。
其次要洞悉当事人的心理,法学是社会科学,调解员的工作是做人的思想工作,通过当事人表现的行为,洞悉当事人的心理,是调解案件的基础,也是调解技艺的体现,更能赢得当事人的尊敬。
心理虽然属于精神范畴,不像物质那样能直接看得见,摸得着,但它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行为及语言来表现,而后者是看得见、听得着的,并且心理活动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和途径来测量。
当事人的心理,是当事人在参与调解时所表现出来的主观心态。
基于各方诉求的不同,当事人所表现出的心态各异。
在调解时,如何甑别当事人所诉求的目的,这就需要调解员洞悉当事人的真实想法,为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有的放矢提供借鉴。
人民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人民调解的方法与技巧人民调解是一种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种重要途径。
人民调解的目的是促使当事人和解,并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结果。
在人民调解过程中,需要运用一些方法和技巧来提高调解的效果。
人民调解需要注重沟通和倾听。
调解员应该主动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并通过耐心的沟通了解双方的意见和利益。
在倾听的过程中,调解员要保持中立、客观的态度,不偏不倚地对待双方当事人。
同时,调解员要善于引导对话,促使双方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从而找到问题的根源和解决的方向。
人民调解需要运用合理的谈判技巧。
调解员应该具备谈判的技巧,例如善于化解冲突、善于协调利益关系、善于找到共同利益点等。
在谈判过程中,调解员要注重双方的利益平衡,避免偏袒一方,以达到公正的结果。
此外,调解员还要善于运用语言技巧,例如控制语气、选择合适的词语等,以增加调解的成功率。
人民调解需要遵循法律原则。
调解员应该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帮助双方当事人理解法律的约束和规范,引导双方依法解决纠纷。
调解员还要注重法律的适用和公正,不能随意改变法律的规定,以免引发更大的争议。
人民调解还需要运用心理学原理。
调解员应该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了解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以通过分析当事人的心理状态,采取相应的方法和技巧。
例如,在调解双方存在情绪化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缓解紧张气氛、引导双方冷静思考的方式。
通过合理运用心理学原理,可以更好地帮助当事人理解问题、调整心态,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
人民调解还需要注重保密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的原则,不泄露双方的隐私信息。
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是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一环,也是增加调解成功率的重要因素。
调解员要做到公正、公开、公平,但同时也要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
人民调解是一种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在调解过程中需要运用一些方法和技巧。
村官考试农村工作知识: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

(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
(二)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
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
(三)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民间纠纷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千头万绪。
这就要求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能够全面了解纠纷的情况,掌握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从而牢固把握调解工作的重点。
一般而言,要顺利解决纠纷,特别是复杂的纠纷,就必须学会抓主要矛盾,突出调解工作重点的方法。
当然抓住主要矛盾和解决主要矛盾,并不是忽视次要矛盾的解决。
因此,调解员在解决纠纷的实际工作中,不仅要善于抓住中心,抓住关键,集中力量抓好中心工作,而且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注意处理好其他次要矛盾。
(四)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一般而言,调解工作主要是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这对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有些时候耐心的说教并不能触动当事人。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们的一切活动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出丑。
一个人产生的思想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大多数与切身利益有关。
有些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是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实际困难。
解决这类纠纷,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找出症结所在,切实帮助解决。
困难解决了,矛盾也就化解了。
因此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调解员应当注重解决在纠纷中当事人所面对的实际问题。
如果不注意解决当事人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调解员对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就会脱离当事人的实际状况,难以收到实效。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孙志华一、人民调解的基本知识1、人民调解的概念人民调解是由本地人民群众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弄清事实真相,评断是非曲直,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也是一项中国特色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
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一方面,要加大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力度。
使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纠纷降到最低限度;另一方面,要认真分析当前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增强对民间纠纷发生的预测,控制能力,加大预防工作的力度,减少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通过调解工作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法律教育以及社会主义道德教育(3)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二、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巧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调解同种类型,同等难度的民间纠纷时,尽管甲乙两名人民调解员采用的调解手段、运用的调解方法和经历的调解程序大致相同,但调解结果却迥然不同,甲调解员又快又好地解决了纠纷,而乙调解员却事倍功半,久调不决。
原因何在?一项调解工作的顺利完成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一个主要的因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方式和技巧。
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除了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还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把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成调解工作的目的。
今天,我主要给大家讲一讲在调解纠纷过程中,纠纷要素的运用技巧。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
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也可以说,掌握好这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

六、师生互动
三、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
• (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
(二)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的方法 (三)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 (四)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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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换位思考的方法
(六)苗头预测的方法 (七)模糊处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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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褒扬激励的方法
四、人民调解工作的实用技巧
•
(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
(二)地点要素运用技巧
• (三)人物要素运用技巧 (四)情节要素运用技巧
五、调解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 (一)在人民调解活动中������ 纠纷当事人享有下 列权利������ 应记入调 • 解记录或询问申请人的笔录中������ 。 • ������ 1、自主决定接受������ 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 • ������ 2、要求有关调解员回避������ • ������ 3、不受压制强迫������ 表达真实意思������ 提出 合理要求������ • ������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 (二)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 下列义务应记入调解记录或询问申请人的 笔录中。 •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伪证明 材料 • 2、遵守调解规则 •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 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 费。 • (四)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必须遵守下列 纪律 • 1、不得徇私舞弊 •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 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 5、不得吃请受礼。
• • • • • • • • •
4、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一是纠纷受理是自愿的: 二是接受调解是自愿的; 三是达成的协议是自愿的。 (2)合法合理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 二是合理性原则 (3)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人民调解工作技巧

人民调解工作技巧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需要一定技巧的工作,以下是一些人民调解工作的技巧:
1. 充分了解案情:在进行人民调解工作之前,要充分了解涉及方的事实情况、背景信息和利益诉求等,从而更好地把握矛盾的本质和根源。
2. 保持中立公正:作为调解员,要保持中立的立场和公正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避免偏听偏信。
3. 善于倾听和引导:调解员需要善于倾听各方的诉求和意见,理解各方的感受和想法,并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引导,协助各方找到问题的解决办法。
4. 善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调解员需要具备较强的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准确把握矛盾的症结所在,并与各方一起寻找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
5. 保持机密性:对于涉及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的案件,调解员要保持机密性,确保各方的个人隐私不会被泄露。
6. 培养和谐氛围: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积极营造和谐的氛围,促使各方相互理解和信任,推动双方和解。
7. 引导双方达成共识:调解员要善于引导各方认识到互利共赢
的重要性,通过沟通和协商,使双方最终达成可行的共识和解决方案。
8. 结案后的跟进:在成功调解完成后,调解员要进行后续的跟进工作,确保各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避免纠纷再次发生。
总之,人民调解工作需要综合运用沟通、协商、调解等技巧,在公正、中立的前提下,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总结计划及技巧

人民调停工作调停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一)在人民调停活动中,纠葛当事人享有以下权益(应记入调停记录或咨询申请人的笔录中)。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许停止调停;2、要求有关调停员回避;3、不受压制逼迫,表达真切意思,提出合理要求;4、自发达成调停协议。
(二)在人民调停活动中,纠葛当事人肩负以下义务(应记入调停记录或咨询申请人的笔录中)1、照实陈说纠葛事实,不得供给虚伪证明资料;2、恪守调停规则;3、不得加剧纠葛,激化矛盾;4、自觉执行人民调停协议。
(三)人民调停委员会调停民间纠葛不收费。
(四)人民调停员调停纠葛,一定恪守以下纪律:1、不得营私作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欺侮、处罚纠葛当事人;4、不得泄漏当事人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五、调停民间纠葛的规则1、人民调停委员会调停纠葛,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停员为调停主持人,依据需要能够指定若干人民调停员参加调停。
当事人对换解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的,人民调停委员会应当予以调动。
2、人民调停委员会调停纠葛,应当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咨询纠葛的事实和情节,认识双方的要求及其原由,依据需要向有关方面检核查实,做好调停前的准备工作。
3、人民调停委员会调停纠葛,依据需要能够邀请有关单位或许个人参加,被邀请的单位或许个人应当赐予支持。
4、人民调停委员会调停纠葛,一般在特意设置的调停场所进行,依据需要也能够在便利当事人的其余场所行。
5、人民调停委员会调停纠葛,依据需要能够公然进行,赞成当事人的家属、邻居和当地(本单位)民众旁听。
但是波及当事人的隐私、商业奥密或许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
6、人民调停委员会调停纠葛,在调停前应当以口头或许书面形式见告当事人人民调停的性质(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原则(合法、自发、尊敬诉权)和效劳,以及当事人在调停活动中享有的权益和肩负的义务。
7、人民调停委员会调停纠葛,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据当事人的特色和纠葛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状况,采纳灵巧多样的方式方法,展开耐心、仔细的说报劝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除去隔膜,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葛的调停协议。
人民调解的方法和技巧

人民调解的方法和技巧第一篇:人民调解的方法和技巧人民调解的方法和技巧新时期的民间纠纷非常复杂,千头万绪,我们广大的人民调解员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不断总结,完善方法和技巧,总结出比较实用的方法。
我们通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出几种调解方法,从而提高了解决矛盾纠纷的效率,促使调解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一是另辟蹊径,迂回包抄。
矛盾发生时,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时,如果调解员简单的说教,老话重提,可能会引发当事人的厌烦和抵触情绪。
此时,避开矛盾焦点,顾左右而言他,寻找突破点,引起当事人的兴趣,然后再巧妙引导当事人主动回到主题,往往能够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二是以案说法,触类旁通。
纠纷当事人往往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站在自己的角度,尽可能解释自己所犯的错误。
有比较才有鉴别,此时发挥典型案例引导示范作用,让当事人有所参考,举一反三,联系自身,认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纠纷也能迎刃而解了。
三是趁热打铁,求同存异。
对于一般类似赔偿的纠纷,纠纷情节较为简单,双方在权利义务的归宿上无大分歧,主要在细节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差距。
调解这类纠纷要就事论事,了解双方在主要事项上是否有接近的可能,趁热打铁,往双方都有可能接受的方向上撮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司法确认申请,应当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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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
(二)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
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
(三)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民间纠纷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千头万绪。
这就要求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能够全面了解纠纷的情况,掌握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从而牢固把握调解工作的重点。
一般而言,要顺利解决纠纷,特别是复杂的纠纷,就必须学会抓主要矛盾,突出调解工作重点的方法。
当然抓住主要矛盾和解决主要矛盾,并不是忽视次要矛盾的解决。
因此,调解员在解决纠纷的实际工作中,不仅要善于抓住中心,抓住关键,集中力量抓好中心工作,而且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注意处理好其他次要矛盾。
(四)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一般而言,调解工作主要是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这对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有些时候耐心的说教并不能触动当事人。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们的一切活动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出丑。
一个人产生的思想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大多数与切身利益有关。
有些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是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实际困难。
解决这类纠纷,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找出症结所在,切实帮助解决。
困难解决了,矛盾也就化解了。
因此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调解员应当注重解决在纠纷中当事人所面对的实际问题。
如果不注意解决当事人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调解员对当事人的思想开导就会脱离当事人的实际状况,难以收到实效。
可见,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调解员不仅要说服教育当事人消除思想上的隔阂,而且要切实帮助解决纠纷所涉及当事人实际困难和问题,才能最终彻底地化解纠纷。
(五)换位思考的方法换位思考,指在解决纠纷时,要从不同的人、角度、高度、层次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做到考虑周全,问题解决得圆满彻底,不留后遗症。
换位思考的方法在具体应用时,分两个方面。
一方面,调解员应当站在当事人双方的立场和角度,寻找全面解决纠纷的适当方法。
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仅要求当事人之间的交流,而且调解员与当事人的交流也不可缺少,换位思考在与当事人沟通上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了解对方的立场、感受及想法,调解员就无法正确地思考与回应。
可见交流离不开理解,理解离不开换位思考。
只有通过换位思考,从当事人双方的立场来看事情,才能真正理解别人的想法和感受。
了解当事人的想法,理解当事人,是与当事人真诚交流,取得当事人信任的前提。
现在调解员已经意识到了理解当事人的重要性,但是不幸的是,有些人缺少了换位思考的意识。
他们或是站在自己的位置上去猜想当事人的想法、感受及要求,或是站在“一般人”的立场上去想当事人“应该”有什么想法、感受和要求。
调解员认为自己是在为当事人着想,但以此为前提的调解效果并不像调解员所想象或期待的那样。
调解员面对这种情况,觉得委屈,觉得自己“好心没好报”。
其实出现这种情况是必然的,因为调解员这种对当事人的理解,是以本位主义来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及感受。
调解员的这种做法忽略了当事人真正的想法及感受所以既缺乏了对当事人的尊重,又没有真正做到为当事人着想。
调解员只有善于进行换位思考,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才能避免自己考虑不周全或遗漏之处。
调解员在提出调解方案或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也应当注意换位思考的方法。
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去思考矛盾产生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关键和所能接受的向对方让步的底线,有利于提出合情合理解决纠纷的方案。
同时换位思考的方法的运用,会让当事人感觉到调解员是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从而消除对调解员的抗拒心理,听取调解员的合理建议,便于调解的顺利进行。
(六)苗头预测的方法事物的演变,总有一个萌芽、发展和扩大的过程。
矛盾纠纷也是如此。
现实生活中,矛盾往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缓和到激化,只有认识了矛盾的特点,掌握了矛盾发展的规律,有预见性地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准备工作,才能有效地防止矛盾激化。
苗头预测的方法就是要
求调解员针对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和行为不断变化的特点,抓住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分析变化的现状、原因,提出解决纠纷的对策,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的扩大和深化。
主动运用苗头预测的调解方法是人民调解“防调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的具体要求。
“防”与“调”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能够抓住纠纷发生或深化的苗头,消除纠纷,或使纠纷尽可能减少,这是一种最好的调解。
这就是要求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要注意观察纠纷当事人思想行为的发展变化的蛛丝马迹,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抓紧工作,积极疏导,妥善解决,这样才能切实预防矛盾激化和新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