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标准 畜禽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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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一环,但同时也会产生大量的废
弃物和排放物,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为了保护环境、改
善生态,制定和执行畜禽养殖排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畜禽养殖排放标准是指对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和排放物进行限制和规范,以保护环境、防止污染。

这些排放物主
要包括粪便、尿液、废水、废气等。

畜禽养殖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
考虑到养殖规模、种类、地域等因素,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
保排放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其次,畜禽养殖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生态
平衡的原则。

针对不同类型的畜禽养殖,可以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对废弃物和排放物的处理和利用提出具体要求。

比如,对于畜禽粪
便的处理,可以要求进行资源化利用,生产有机肥料或生物质能源,减少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对于废水的处理,可以要求进行生物处
理或人工湿地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进行排放,减少对水体的污染。

此外,畜禽养殖排放标准的执行也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部门需
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管,确保其按照排放标准进行生产经营。

同时,也需要加大对畜禽养殖场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力度,提高其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排放标准的有效执行。

总的来说,畜禽养殖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排放标准,才能有效控制畜禽养殖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工作,共同努力保护我们的环境,建设美丽家园。

畜禽养殖标准

畜禽养殖标准

畜禽养殖标准畜禽养殖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和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制定畜禽养殖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符合相关规定,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地,避免污染环境。

其次,养殖场的建设要符合规划设计,保证畜禽有足够的生存空间和良好的生活条件。

养殖场的环境卫生要求也是十分重要的,需要定期清理消毒,保持场内空气清新,水质清洁。

同时,要加强对饲料的管理,保证饲料的质量安全,避免因饲料问题导致畜禽生病。

此外,对于畜禽的养殖密度也有严格的要求,要根据不同种类的畜禽制定相应的养殖密度标准,避免过度饲养导致的环境恶化和动物生长不良。

在畜禽养殖过程中,预防疾病同样至关重要。

定期对畜禽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疾病,避免疫病传播。

在药物使用方面,也要按照规定使用兽药,避免滥用兽药导致药物残留和兽药抗性。

另外,对于畜禽粪便的处理也要符合标准,采取科学的粪便处理方法,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最后,对于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也是关乎消费者健康的大事。

在屠宰加工环节,要加强对畜禽产品的检测,保证产品的卫生安全。

对于畜禽产品的包装、储存和运输也要按照标准进行,避免产品受到污染和变质。

总的来说,畜禽养殖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环境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才能有效预防疫病、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畜禽产品的质量,为畜禽养殖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希望相关部门和养殖户能够共同努力,严格执行畜禽养殖标准,共同促进畜禽养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有机标准

中国有机标准

中国有机标准中国有机标准是指在农业生产中,按照有机农业生产的基本要求和技术规范,通过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所必须符合的一系列标准。

有机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有机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同时也是为了满足消费者对健康、安全食品的需求。

中国有机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有机标准的制定,是在总结国际有机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机标准体系。

中国有机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土壤和肥料的管理。

有机标准要求农民采用有机肥料和生物肥料,禁止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和农药,保证土壤的健康和生态平衡。

其次是作物的种植管理。

有机标准要求农民选择适合有机生产的作物品种,采用有机种植技术,禁止使用激素、转基因技术等,保证作物的纯天然和安全。

再次是畜禽养殖管理。

有机标准要求畜禽养殖场所符合一定的环境条件,禁止使用激素、抗生素等,保证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还包括了加工和贮藏、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有机标准要求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物质,保证产品的纯天然和安全,同时对产品的贮藏、运输和销售环节也有一系列的管理要求。

中国有机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有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有机产品的认证和标识,可以让消费者更加放心地购买和食用有机产品,从而推动有机农业的发展,促进农产品的优质化、特色化和品牌化。

总的来说,中国有机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保障有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满足消费者对健康、安全食品的需求。

有机标准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的升级和转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有机农产品。

畜禽养殖标准

畜禽养殖标准

畜禽养殖标准畜禽养殖是农业生产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和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畜禽养殖标准。

本文将就畜禽养殖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养殖户和相关从业人员遵循,提高养殖效益,保障畜禽产品质量。

首先,畜禽养殖场的选址是非常重要的。

畜禽养殖场应远离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水排放口,周围环境应安静、空气清新。

选址时需要考虑周边的水源、通风条件、气候环境等因素,以确保畜禽养殖场的环境质量。

其次,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应符合相关标准。

畜禽养殖场的建筑物应坚固耐用,合理布局,便于管理和清洁。

饲养舍应保持通风良好,温度适宜,避免发生过热或过冷的情况。

饮水设施和饲料储存设施也需要按照标准进行设计和设置,以保障畜禽的饮水和饲料质量。

此外,畜禽养殖过程中的饲养管理也是至关重要的。

养殖户应严格按照饲养标准进行管理,合理安排饲料配比,保证畜禽的营养需求。

同时,定期对畜禽进行疫病防治,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避免发生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最后,畜禽养殖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

养殖户在出售畜禽产品前,需要对产品进行检疫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

同时,在产品包装、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也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保证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总之,畜禽养殖标准的制定和遵循对于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养殖户和相关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畜禽养殖标准,确保养殖过程中的环境质量、饲养管理和产品质量均符合标准要求。

只有如此,才能提高畜禽养殖的效益,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为农业生产做出积极贡献。

有机产品认证条件(有机食品、有机加工、有机养殖认证所需基本资料)

有机产品认证条件(有机食品、有机加工、有机养殖认证所需基本资料)

有机产品认证条件(有机食品、有机加工、有机养殖认证所需基本资料)本文主要介绍了有机产品认证的条件和所需基本资料,主要包括有机食品认证条件,有机加工认证条件,有机养殖的认证条件以及各自领域认证所需的基本资料。

有机食品认证分为种植类、食用菌类、加工类、畜禽养殖类、水产养殖类的认证。

一、有机食品认证条件所需资料A、有机种植类认证主要包括蔬菜瓜果、杂粮、林果、野生植物、食用菌等。

有机食品认证(种植类)所需基本材料如下:【申请时提交的资料】1、营业执照(企业提供);2、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供);3、种植地块布局图及土地/山林承包租赁合同(企业提供);4、人员任职名单、农业设备及运输设备清单(企业提供);5、申请表、认证委托协议(认证咨询师协助提供);6、管理手册、基地调查表、管理体系文件(认证咨询师协助提供);【验收阶段查验的资料】在咨询师指导下完成1、灌溉水质检测报告(野生的不需要检测灌溉水);2、土壤农残重金属化验报告(检验机构出具);3、当地大气无污染合格证明(环保局出具);4、种子(或菌种)的购买票据以及说明书(野生的不需要);5、地膜、棚膜、药品等农资的购买票据(野生的不需要);6、使用动物粪便购买票据及该粪便的无害化证明(野生的不需要);7、包装材料的合格资质(供货厂家提供);8、日常的农事出工记录(认证咨询师协助提供);9、查看基地必须远离化工厂、砖厂、大公路等,上游水源不得存在污染;【验收基地合格后抽样】农产品农残重金属化验检测(专家抽样后送到就近化验室来检测,检测合格后就进入发证程序);B、有机食品认证(食用菌)所需基本材料【申请时提交的资料】1、营业执照(企业提供);2、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供);3、栽培室布局图及土地承包租赁合同(企业提供);4、人员名单、农业设备设备清单(企业提供);5、申请表、认证委托协议(认证咨询师协助提供);6、管理手册、基地调查表、种植计划(认证咨询师协助提供);【验收阶段查验的资料】在咨询师指导下完成1、生产用水质检测报告(检验机构);2、培养基农残重金属化验(检验机构);3、大气无污染合格证明(环保局);4、菌种的购买票据以及说明书(供货方提供);5、地膜、棚膜、药品的购买票据及说明书(供货方提供);6、有机培养基的供销合同、票据(供货方提供);7、包装材料的检测报告与合格资质(供货方提供);8、日常的农事出工记录(认证咨询师协助提供);9、查验基地必须远离化工厂、砖厂、大公路等;【验收基地合格后抽样】农产品农残重金属化验检测(专家抽样后送到就近化验室来检测,检测合格后就进入发证程序);二、有机加工认证条件所需资料有机加工类认证主要包括植物类农产品加工、肉类农产品加工、水产加工。

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要求

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要求
具有合法环评手续。
规划科学(10分)
选址适宜(5分)
选址应符合当地养殖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要求,环境条件适合养殖业发展,易于组织动物防疫。
布局合理(5分)
园区布局合理,设有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销售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实行人畜分离、进出分离、净污分离;设立或粘贴场区总体平面布局图,养殖品种、栏舍面积、功能区域等信息公示齐全。
生态环保(20
分离到位(5分)
采取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在生产区分设适宜口径的生产污水输送管道和天然水排放渠(沟),实现生产污水与天然水分流处理。
类别
建设标准
分)
尿污治理(5分)
鼓励采用以“AO生物降解处理+立页增氧系统”,或采用“沼气处理十二级膜组(MBR膜组+RO膜组)净化”等技术,配套与规模适宜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有处理工艺流程图。
生物安全(20分)
有效隔离(5分)
规模场必须建立防护围栏或天然屏障,实现与外界的隔离;生猪养殖场防护围栏必须为实体防护。
严格消毒(5分)
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宜的洗消场所及设备,对进出车辆、人员和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大型生猪养殖场必须建设洗消中心、;消毒清洗台账健全且记录规范。
定期监测(5分)
养殖场定期进行疫病监测,健全监测检录台账;大型生猪养殖场要自建检测实验室,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对非洲猪瘟等疫病实时进行监测;其他畜禽养殖场可委托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并提供年度内检测报告。
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要求
类别
建设标准
必备条件
场址不得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使用规范。
具有县级以上畜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新建养殖场如未取得,则提供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在畜禽养殖业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的数量标准。

畜禽养殖业的污染物主要是氮氧化物、磷酸盐和氨氮等沉积物,以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水质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抗生素和激素等)等气态污染物。

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畜禽养殖业排放物的排放标准,并不断加以完善,以确保养殖业从污染源排放的物质、能量不会给环境和人类的生活带来危害。

根据排放标准的规定,畜禽养殖业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最高限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规定和推荐的技术排放量的最大限额;对水污染物排放的最大限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规定和地方当地水污染参数控制标准要求的水质标准。

有机认证标准

有机认证标准

有机认证标准-畜牧生产9 畜牧生产9.1 一般原则9.1.1 有机畜禽生产的目标是对养殖全过程的科学管理,充分利用动物自身的生存能力和遗传优势,避免应激,逐步减少药物和部分化学物质的使用,保护动物的健康和福利,提高畜禽产品质量,保持良好的生态平衡。

9.1.2 养殖环境不得存在有害气体、水体和土壤的污染,不使用化学合成的防虫、防啮齿类动物的药物和除草剂。

9.1.3 充分考虑动物的心理和行为特征,采用自然的饲养方式。

根据动物的种类提供必要的采食场地和休息条件。

9.1.4 在充分考虑动物生活习性的基础上,可以建设适当的圈舍,以防止过度日照、极端温度、风、雨和雪等对动物的不利影响。

9.1.5 圈舍设施应使用无害材料,并根据当地饲料的生产能力、畜禽的行为特点和健康状况、营养平衡状况和环境影响综合确定畜禽的养殖规模和密度,使其保持在适宜水平上。

9.1.6 充分利用动物的遗传优势,选育和引入健康的动物。

9.1.7 提供高质量的饲料,其营养成分应满足动物生长、生产、生存和抵抗病虫害的生理需要,禁止在饲料中添加药物并减少化学合成物质的使用。

9.1.8 科学管理,避免药物和有害物质在畜禽产品中的残留。

9.1.9 合理处理养殖废物,杜绝环境污染和疫病的传播。

9.1.10 提倡动物福利,科学屠宰,保持畜禽产品的自然风味。

9.2 转换期在开始建立有机畜禽生产系统时,需要一个缓冲时间,即转换期。

9.2.1 对于放牧家畜,只有在放牧草场转换至少12个月,且已满足畜牧生产标准一定时间后,该牧场生产的畜产品才能按“有机农产品”出售。

9.2.2 认证机构应根据有机农业生产原则和具体动物的特点,制定畜牧生产转化期的长度。

肉牛的转换期为12个月,奶牛、猪、羊为6个月,肉用家禽为10周,产蛋家禽为6周。

9.3 动物的选育和引入9.3.1 在选择饲养动物品种时,必须考虑到品种对当地环境和饲养条件的适应性和品种本身的生活力和抗病力,优先选择本地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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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畜禽养殖8.1 转换期8.1.1饲料生产基地的转换期的要求与有机农场的转换期要求一致。

牧场、非草食动物运动场草地的转换期可以缩短到12个月;如果从未使用过禁用物质,则转换期可以缩短到6个月。

8.1.2畜禽需经过转换期后,方可作为有机产品出售。

畜禽的转换期如下:(a)肉用牛、马属动物、驼,12个月;(b)肉用羊和猪,6个月;(c)乳用畜,6个月;(d)肉用家禽,10周;(e)蛋用家禽,6周;(f)其它种类的转换期应长于其养殖周期的四分之三。

8.2 平行生产如果一个养殖场同时以有机方式及非有机方式养殖同一品种或难以区分的畜禽品种,则应满足下列条件,其有机养殖的畜禽才可以作为有机产品销售:(a)有机畜禽和非有机畜禽的圈栏、运动场地和牧场完全分开,或者有机畜禽和非有机畜禽是易于区分的品种;(b)贮存饲料的仓库或区域分开并设置了明显标记;(c)保留了有机畜禽和非有机畜禽的分群、饲喂、治疗等详细记录;(d)有机畜禽不能接触非有机饲料和禁用物质的贮藏区域。

8.3 畜禽的引入8.3.1应引入有机畜禽。

当不能得到有机畜禽时,允许引入常规畜禽,但应符合以下条件:(a)肉牛、马属动物、驼,已断乳但不超过6个月龄。

(b)猪、羊,不超过6周龄且已断乳;(c)乳用牛,出生不超过4周龄,接受过初乳喂养且主要是以全乳喂养的犊牛;(d)肉用鸡,不超过3日龄;(其他禽类可放宽到2周龄)(e)蛋用鸡,不超过18周龄;8.3.2允许引入常规种畜,每年引入的数量不能超过同种成年有机畜总量的10%。

以下情况,经认证机构许可该比例可以放宽到40%。

(a)不可预见的严重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b)养殖场规模大幅度扩大;(c)养殖场发展新的畜禽品种。

所有引入的常规畜禽必须经过相应的转换期。

8.3.3允许引入常规种公畜,引入后应立即按照有机方式饲养。

8.3.4所有引入的畜禽都不能受到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污染,包括涉及基因工程的育种材料、疫苗、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

8.4 饲料8.4.1畜禽应以有机饲料饲养。

饲料中至少应有50%来自本养殖场饲料种植基地或本地区有合作关系的有机农场。

饲料生产应符合本部分第4章作物种植的要求。

8.4.2在养殖场实行有机管理的第一年,本养殖场饲料种植基地按照本标准要求生产的饲料可以作为有机饲料饲喂本养殖场的畜禽,但不能作为有机饲料出售。

8.4.3当有机饲料供应短缺时,允许购买常规饲料。

但每种动物的常规饲料消费量在全年消费量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以下百分比:(a)草食动物(以干物质计) 10%。

(b)非草食动物(以干物质计) 15%。

畜禽日粮中常规饲料的比例不得超过总量的25%(以干物质计)。

出现不可预见的严重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时,允许在一定时间期限内饲喂超过以上比例的常规饲料。

饲喂常规饲料须事先获得认证机构的许可,并详细记录饲喂情况。

8.4.4必须保证反刍动物每天都能得到满足其基础营养需要的粗饲料。

在其日粮中,粗饲料、青饲料或青贮饲料所占的比例不能低于60%(对乳用畜,前3个月内此比例可降低为50%)。

在猪和家禽的日粮中必须配以粗饲料、青饲料或青贮饲料。

8.4.5初乳期幼畜必须由母畜带养,并能吃到足量的初乳。

允许用同种类的有机奶喂养哺乳期幼畜。

在无法获得有机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同种类的非有机奶。

禁止早期断乳,或用代乳品喂养幼畜。

在紧急情况下允许使用代乳品补饲,但其中不能含有抗生素、化学合成的添加剂或动物屠宰产品。

哺乳期至少需要:(a)猪、羊,6周;(b)牛、马,3个月。

8.4.6配合饲料中的主要农业源配料都必须获得有机认证。

8.4.7在生产饲料、饲料配料、饲料添加剂时均不得使用转基因生物或其产品。

8.4.8禁止使用以下方法和产品:(a)以动物及其制品饲喂反刍动物,或给畜禽饲喂同科动物及其制品;同科动物(b)未经加工或经过加工的任何形式的动物粪便;(c)经化学溶剂提取的或添加了化学合成物质的饲料;8.5饲料添加剂8.5.1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应在农业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同时应符合本部分中的其他要求。

8.5.2允许使用氧化镁、绿砂等天然矿物和微量元素。

8.5.3添加的维生素应来自发芽的粮食、鱼肝油、酿酒用酵母或其它天然物质。

8.5.4禁止使用以下产品:(a)化学合成的生长促进剂(包括用于促进生长的抗生素、激素和微量元素);(b)化学合成的开胃剂;(c)防腐剂(作为加工助剂时例外)。

(d)化学合成的色素;(e)非蛋白氮(如尿素);(f)化学提纯的氨基酸;(g)转基因生物或其产品。

8.6 饲养条件8.6.1畜禽的饲养环境(圈舍、围栏等)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以适应畜禽的生理和行为需要:(a)足够的活动空间和时间保留;畜禽运动场地可以有部分遮蔽;(b)空气流通,自然光照充足,但应避免过度的太阳照射;(c)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避免受风、雨、雪等侵袭;(d)足够的垫料;(e)足够的饮水和饲料;(f)不使用对人或畜禽健康明显有害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8.6.2畜禽饮用水水质应符合附录C.1章的要求。

8.6.3饲养蛋禽允许用人工照明来延长光照时间,但每天的总光照时间不得超过16h。

8.6.4应使所有畜禽都应在适当的季节到户外自由运动。

但以下情况允许例外:(a)特殊的畜禽舍结构使得畜禽暂时无法在户外运动,但应限期改进;(b)圈养比放牧更有利于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

8.6.5禁止采取使畜禽无法接触土地的笼养等饲养方式和完全圈养、舍饲、拴养等限制畜禽自然行为的饲养方式。

8.6.6群居性畜禽不能单栏饲养,但患病的畜禽、成年雄性家畜及妊娠后期的家畜例外。

8.6.7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避免畜禽遭受野生捕食动物的伤害。

8.6.8禁止强迫喂食。

8.7 疾病防治8.7.1有机畜禽疾病预防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a)根据地区特点选择适应性强、抗性强的品种;(b)根据畜禽需要,采用轮牧、提供优质饲料及合适的运动等饲养管理方法,增强畜禽的非特异性免疫力;(c)确定合理的畜禽饲养密度,防止畜禽密度过大导致的健康问题。

8.7.2允许在畜禽饲养场所使用附录C中所列的消毒剂。

允许在畜禽饲养场所,以对畜禽绝对安全的方式使用国家批准使用的杀鼠剂和附录B中的物质。

8.7.3消毒处理时,应将畜禽迁出处理区。

应定期清理畜禽粪便。

8.7.4允许采用中兽医、针灸、植物源制剂和顺势疗法等自然疗法医治畜禽疾病。

8.7.5允许实行国家法定的预防接种。

当农场有发生某种疾病的危险而又不能用其它方法控制时,允许紧急预防接种(包括为了促使母源体抗体物质的产生而采取的接种)。

但接种的疫苗不能是转基因疫苗。

禁止使用抗生素或化学合成的兽药对畜禽进行预防性治疗。

8.7.6当采用多种预防措施仍无法控制畜禽疾病或伤痛时,允许在兽医的指导下对患病畜禽使用常规兽药,但必须经过该药物的停药期的二倍时间(如果二倍停药期不足48h,则必须达到48h)之后,这些畜禽及其产品才能作为有机产品出售。

8.7.7禁止为了刺激畜禽生长而使用抗生素、化学合成的抗寄生虫药或其它生长促进剂。

禁止使用激素控制畜禽的生殖行为(例如诱导发情、同期发情、超数排卵等)。

但激素可在兽医监督下用于对个别动物进行疾病治疗。

8.7.8除法定的疫苗接种外,饲养周期不足1年的只允许接受一个疗程的对抗性兽药治疗;饲养周期超过1年的,每年最多允许接受三个疗程的对抗性兽药治疗,否则该畜禽不得作为有机畜禽或有机产品出售,如该畜禽要继续留在有机养殖体系内,则必须在认证机构同意后再经过规定的转换期。

8.7.9必须对疾病诊断结果、所用药物名称、剂量、给药方式、给药时间、疗程、护理方法、停药期进行记录。

对于接受过常规兽药治疗的畜禽,大型动物应逐个标记,家禽和小型动物则可按群批标记。

8.8 非治疗性手术8.8.1有机养殖强调尊重动物的个性特征。

应尽量养殖不需要采取非治疗性手术的品种。

在尽量减少畜禽痛苦的前提下,允许对畜禽采用以下非治疗性手术,必要时可使用麻醉剂:(a)物理阉割(肉猪、牛、鸡等);(b)断角;(c)在仔猪出生后24h内对乳牙进行钝化处理(防止伤害母猪乳房);(d)羔羊断尾;(e)剪羽;(f)扣环。

8.8.2禁止进行以下非治疗性手术:(a)断尾(除羔羊外);(b)断喙、断趾;(c)烙翅;(d)仔猪断牙;(e)其它没有明确允许采取的非治疗性手术。

8.9 繁殖8.9.1提倡自然繁殖。

8.9.2允许采用人工授精等不会对畜禽遗传多样性产生严重影响的各种繁殖方法。

8.9.3禁止使用胚胎移植、克隆等对畜禽的遗传多样性会产生严重影响的人工或辅助性繁殖技术。

8.9.4除非为了治疗目的,禁止使用激素促进畜禽排卵和分娩。

8.9.5母畜在妊娠期的后三分之一时段内接受禁用物质处理后,其后代不能被认证为有机。

8.10 运输和屠宰8.10.1畜禽在装卸、运输、待宰和屠宰期间都必须有清楚的标记,易于识别。

8.10.2畜禽在装卸、运输和待宰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8.10.3应给畜禽提供适当的条件,例如:(a)避免畜禽通过视觉、听觉和嗅觉接触到正在屠宰或已死亡的动物;(b)保持现存的群体联系,避免混合不同群体或性别的畜禽;(c)提供缓解应激的休息时间;(d)确保运输方式和操作设备的质量和适合性;运输工具应适合所运输的畜禽。

(e)运输途中应避免饥渴,如有需要,应给畜禽喂食、喂水;(f)考虑并尽量满足畜禽的个别需要;(g)提供合适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h)装载和卸载时对畜禽的应激应最小。

8.10.4运输和宰杀动物的操作应力求平和。

禁止使用电棍及类似设备驱赶动物。

禁止在运输前和运输过程中对动物使用镇静剂或兴奋剂。

8.10.5除非从养殖场到屠宰场的距离太远,一般情况下用车辆运输畜禽的时间不应超过8h。

应尽量就近屠宰。

8.10.6禁止在畜禽失去知觉之前就进行捆绑、悬吊和屠宰。

用于使畜禽在屠宰前失去知觉的工具应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如因宗教或文化原因不允许在屠宰前先使畜禽失去知觉,而必须直接屠宰,则应尽可能在平和的环境下以尽可能短的时间进行。

8.10.7有机畜禽和常规畜禽应分开屠宰,屠宰后的产品应分开贮藏并清楚标记。

用于畜体标记的色料必须符合国家的食品卫生规定。

8.11环境影响8.11.1必须保证饲养的畜禽数量不超过其养殖范围的最大载畜量,要充分考虑饲料生产能力、畜禽健康和对环境的影响。

如果因过度放牧而导致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则不能获得认证。

8.11.2必须保证畜禽粪便的贮存设施有足够的容量,并得到及时处理和合理利用,所有粪便储存、处理设施在设计、施工、操作时都应避免引起地下及地表水的污染。

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GB18596 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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