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泄露、扩散或打探、窃取党组织秘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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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中的保密违法行为与处罚措施

保密法中的保密违法行为与处罚措施

保密法中的保密违法行为与处罚措施保密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它保护了国家安全及各个领域的机密信息不受非法泄露或滥用。

保密法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法律基础,规定了各种保密行为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一、保密违法行为在保密法中,规定了多种保密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层面,主观上是指具体的保密违法行为,客观上则是依法要求维护信息安全的规定。

1. 泄露国家秘密泄露国家秘密是指对于国家机密级别、需要保密的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造成对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的损害。

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通常是指无权接触这些信息的个人或机构,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并散布这些信息。

2. 泄露商业秘密泄露商业秘密是指对于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商业秘密,未经授权或者违反合同约定,将该商业秘密泄露给其他人员或机构。

这些商业秘密包括商业计划、技术规格、市场策略、客户资料等,它们的泄露将严重损害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 违法获取机密信息违法获取机密信息是指未经授权或违反规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

这些非法手段可以包括黑客攻击、窃取纸质文件、盗窃电子设备等,都严重侵犯了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4. 违法使用机密信息违法使用机密信息是指未经授权或者违反规定,将获得的机密信息用于非法目的。

这可能包括用于个人牟利、竞争对手的损害或者其他违法行为。

二、处罚措施为了保护信息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保密法对保密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1. 行政处罚对于一般的保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是最常见的手段。

它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行政许可证等措施。

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将决定具体的处罚力度。

2. 刑事处罚对于严重的保密违法行为,尤其是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法律规定了刑事处罚。

这可能包括拘留、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3. 民事责任对于泄露商业秘密等侵犯个人或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哪些行为会被开除党籍?(八)

哪些行为会被开除党籍?(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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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会被开除党籍?(八)
作者:
来源:《新湘评论·下半月》2019年第05期
42.泄露这些信息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3.触犯驻在国家法律等,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4.在党的这些工作中不履职,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45.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续完)。

泄密事件查处规定规定

泄密事件查处规定规定

泄密事件查处规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防止和打击泄密活动,保护国家机密及其他涉密信息的安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泄密事件的界定泄密事件是指未经授权,对国家机密及其他涉密信息进行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泄露、提供、传播或者被窃取等活动。

涉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公民个人信息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密信息。

第三条泄密行为的分类泄密行为分为自然泄密和人为泄密。

自然泄密是指由于客观原因或者技术原因,导致机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泄露。

人为泄密是指人为行为导致机密信息泄露。

第四条泄密责任的划分泄密事件的责任划分原则如下:1.凡是对机密信息有接触或者知晓权限的人员,对其保密责任必须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并对泄密行为负有本人责任。

2.泄密事件涉及的相关人员都要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二章泄密事件的查处流程第五条泄密事件的报告一旦发现涉及泄密的事宜,必须立即上报相关领导或者保密管理部门。

负责人员应当迅速启动事件排查的应急预案,避免泄密情况恶化,影响公司或者国家机密信息。

第六条泄密事件的初步调查对于报告的泄密事件应当尽快组织包括保密部门、安全监管等部门等在内的相关专家,针对泄密事件展开初步的调查工作,并做好调查记录。

第七条泄密事件的评估定级针对泄密事件的定级是评估泄密事件严重程度,判断泄密事件对公司或者国家机密信息的威胁程度,并选择相应的处置方案。

第八条泄密事件的处置根据评估的结果,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并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采取紧急措施切断敏感信息泄漏的渠道,防止泄密事件扩散,如追回资料、封堵相关通讯渠道等。

2.对涉及到的人员进行约谈,并对其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

3.加强泄密事件的个案监督和跟踪,记录处理完毕和对后续处置的检查。

第三章泄密事件的责任追究第九条泄密责任的追究原则按照保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发生的泄密事件进行问责追究的原则是: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层层压实责任。

泄密责任追究制度

泄密责任追究制度

泄密责任追究制度
泄密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泄露国家秘密或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商业秘密行为进行追究责任的制度。

在中国,泄密行为被视为犯罪行为,因此有关泄密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十分严格。

根据中国法律,泄密责任追究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泄密责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事单位等涉密组织和人员。

这些主体在处理涉密信息时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一旦发生泄密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泄密责任的内容:包括泄露秘密信息、传递秘密信息、非法获取秘密信息等行为,以及未经授权访问、使用、复制、转移、存储、销毁秘密信息等行为。

相关行为不仅包括主动泄密,还包括故意或过失导致秘密信息泄露的行为。

3. 泄密责任的追究程序: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通常会建立内部的涉密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涉密工作。

一旦发生泄密行为,将进行初步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在需要的情况下,还可移交给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泄密责任的法律后果:泄密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分、民事赔偿和刑事追究等后果。

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严重警告、罚款、解聘、撤销职务、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严重的泄密行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如刑事拘留、有期徒刑等。

总之,泄密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
社会稳定,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安全。

它起到了强化保密意识、提高泄密预防能力的作用,对于有效防范泄密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是什么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是什么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是什么保密是一种重要的措施,被广泛应用在各个领域和层面上,包括政府、军事、企事业单位等。

为了保护国家和个人的利益,各国都会有相应的保密法规来规范保密行为。

在保密法规中,通常会明确规定一些严重违规行为,并对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以下是根据我国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1. 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指对于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的情报、资料和其他事项。

任何人泄露国家秘密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2. 故意破坏、毁损、篡改、窃取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载体:这些行为严重威胁国家安全,破坏国家机密体系的完整性。

3. 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军事秘密:军事秘密是指有关国家国防安全、军事活动的情报、资料和其他事项。

泄露军事秘密可能对军事行动、国家安全产生严重影响。

4. 故意破坏、毁损、篡改、窃取或者非法提供军事秘密载体:这些行为会严重损害军事机密体系的完整性,给军队运作带来巨大风险。

5. 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在从事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不应公开的秘密。

非法泄露工作秘密可能引发商业机密泄露、公司运作和合作的失败等不良后果。

6. 故意破坏、毁损、篡改、窃取或者非法提供工作秘密载体: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单位或个人工作秘密遭到泄露,给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带来损失。

7. 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知悉的商业信息。

泄露商业秘密可能导致商业竞争优势丧失,企业利润减少甚至面临倒闭。

8. 故意破坏、毁损、篡改、窃取或者非法提供商业秘密载体:这些行为对企事业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削弱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9. 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科技秘密:科技秘密是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中产生并具有实用价值,并且未公开的重要技术信息。

泄露科技秘密可能导致科学研究成果投机,技术优势流失。

10. 故意破坏、毁损、篡改、窃取或者非法提供科技秘密载体:这些行为将对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产生严重影响,限制科技知识的积累和传播。

【收藏】你知道组织部的保密工作有多严吗?这17件事一定不能做

【收藏】你知道组织部的保密工作有多严吗?这17件事一定不能做

【收藏】你知道组织部的保密工作有多严吗?这17件事一定不能做这17件事一定不能做!如果你有亲戚朋友在组织部工作,一定要转告提醒TA。

千秋大业在用人。

今明两年,全国省市县乡领导班子将陆续换届。

换届期间,保密工作尤其关键。

不同时期,各级组织部门都将“严守保密纪律”作为组工干部的天职。

前段时间,湖北黄冈武穴市委组织部部长余水兵在一次部机关“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的交流发言,系统梳理了1949年以来中组部等对“严守保密纪律”的具体规定,从中你可以了解保密工作有多严,如一名在组织部工作了整整40年的老干部,退休之后,他主动将自己3大铁柜子里的个人记录资料,包括几十年来的考察情况记载本、有关会议记录本等等,统统销毁。

当时,用了整整10斤煤油,烧了整整一天。

如果你在组织部工作,这17件事一定不能做!如果你有亲戚朋友在组织部工作,一定要转告提醒TA:1、泄露、扩散或窃取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情况,干部任免调配的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调配决定,干部和党员的审查情况,干部档案内容以及其他属于组织内部掌握的情况。

2、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

3、违反有关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泄露试题。

4、在查核涉组涉干信访举报案件中,私自泄露、扩散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秘密事项或者未经批准对外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5、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工作秘密,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工作秘密。

6、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涉密文件资料,携带涉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7、打探与己无关、不宜公开的各种工作信息,对外嘘嘘炫耀泄露工作秘密。

8、不履行报批程序擅自发表文稿,利用职务和身份影响撰文出书。

不经组织批准,公开出版著作、发贺信贺电、题词题字。

9、个人或与他人联名发表文稿、出版书籍,文稿内容涉及组织工作重要敏感问题。

10、利用互联网邮箱、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作传递内部信息资料。

11、用非涉密网络、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违规存储处理尚未公布的人事调整方案、干部考察材料等各类涉密文件。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什么行为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什么行为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什么行为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以故意的方式向无权知悉或得到国家秘密的人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该罪行首先是故意的,即明知泄露行为的行为人有明确的目的和意图,而非出于疏忽或无意。

其次,被泄露的内容必须是国家秘密,即国家明确规定为秘密的信息或材料。

最后,泄露行为必须对国家的安全、利益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的危害。

如果泄密行为没有造成上述情形,但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不处罚金。

如果泄密行为属于轻微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不处罚金。

如果泄密行为是指在前两种情况下,由泄密人主动向国家有关部门交接有关国家秘密并主动披露自己所知国家秘密的全部情况,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不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对于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量刑标准规定了不同的情节和后果,从而使得量刑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变性,具体的刑罚量刑则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评判。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根据我国的保密法规,对于保密工作的严重违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以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下面将介绍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

第一,泄露国家秘密。

泄露国家秘密是指无权披露或者向无权人员披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国家秘密是指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严格保守的信息。

第二,私自留存、传递、抄录、复制、发送国家秘密。

未经授权私自保留、传递、抄录、复制、发送国家秘密,严重危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是指通过窃取、组织窃取、诱骗、贿赂、胁迫等手段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第四,不按规定应报告、请示的。

未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影响国家机关依法采取保密措施。

第五,违法指定、委托不符合保密条件的人员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

违反规定将保密工作交给不符合保密条件的人员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六,私自调换国家秘密的密级。

私自调换国家秘密的密级,严重破坏保密秩序,可能导致泄露国家秘密。

第七,不按规定销毁、消除国家秘密载体。

在不按规定销毁、消除国家秘密载体的情况下处理,在无授权人员、设备的情况下,泄露国家秘密。

第八,未经授权擅自决定公开国家秘密。

未经授权擅自决定将国家秘密公开,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九,侮辱、损毁、抄袭、篡改、伪造国家秘密载体。

对国家秘密载体进行侮辱、损毁、抄袭、篡改、伪造等行为,破坏保密秩序。

第十,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建立或者利用突出优势地位牟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职务、地位牟取个人利益,可能导致国家秘密泄露。

第十一,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接受国家秘密培训。

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接受国家秘密培训内容后泄露,严重破坏保密秩序。

第十二,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

除以上列举的严重违规行为外,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样受到严厉制裁。

保密法规定了这12种严重违规行为,旨在加强国家秘密的保护,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加强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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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泄露、扩散或打探、窃取党组织秘密行为
作者:
来源:《北京支部生活》2019年第06期
【典型案例】
2018年10月,某市市委决定选拔一名县委书记。

市卫计委主任迟某是组织考察对象之一。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副处长宋某是经办人。

迟某为及时掌握“组织动态”,托人找到宋某,希望宋某给予帮助。

宋某接到请托后,打起了“小算盘”:“我和迟某虽无深交,但要是我将知道的情况和他一说,说不定能和他建立好关系,方便日后找他帮忙。

”为了在告知迟某的同时,又保证自己的“安全”,宋某费了一番心思。

2018年12月的一天晚上,宋某与朋友在外吃饭,当晚7时许,宋某决定约迟某见面。

因害怕用自己的手机给迟某打电话不安全,宋某就对朋友谎称自己手机没电,借用朋友手机给迟某打电话,约他见面。

当晚10时许,两人在一家咖啡店见面,宋某将组织考察情况以及其他考察对象等有关情况透露给了迟某,并为其出谋划策。

【党纪评析】
一、宋某构成泄露、扩散党组织秘密行为
“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是每名党员在入党宣誓时的郑重承诺。

每名党员干部必须严守党的保密纪律,严禁在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工作中跑风漏气、散布“小道信息”甚至窃取保密信息等违纪违法行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项明确规定,“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動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本案中,宋某为与迟某搞好关系,私下向被考察对象泄露组织动议、组织考察等应当保密的内容,严重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构成《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行为。

二、迟某构成打探、窃取党组织秘密行为
本案中,迟某作为组织考察对象,为及时掌握“组织动态”,向宋某打探、窃取组织考察情况,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构成《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行为。

三、准确认定泄露、扩散或打探、窃取党组织秘密行为
本违纪行为在客观方面是选择性违纪构成:一是泄露、扩散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行为;二是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行为。

当然,保密的内容不仅包括组织、纪律检查、巡视巡察等工作,也包括党的宣传、统战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

(作者:王希鹏,中国纪检监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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