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计量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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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天津市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天津市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天津市供热计量技术规程,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天津市供热行业的计量工作,提高供热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一、计量仪表选型与安装供热计量仪表的选型应符合国家计量法规定的计量器具强制性技术要求和相关规定。

在选用计量仪表时,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供热系统的特点选择适当的计量仪表。

同时,在安装计量仪表时,要注意其位置和安装环境,确保计量仪表的正常工作和数据准确性。

二、计量装置的维护和检定供热计量装置的使用寿命一般为十五年,为确保计量装置工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定。

维护工作包括清理计量装置、检查计量系统的密封性、检查计量仪表的电源和通信线路等。

检定工作则需要使用符合国家Metrological Law的标准设备进行检定。

三、计量数据的采集与处理供热计量数据的采集与处理是保证供热计量工作准确性和公正性的重要环节。

计量数据的采集可以采用人工抄表和自动采集两种方式,根据供热系统的特点和用户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

采集到的数据需要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及时反馈给用户。

四、计量数据的管理供热计量数据的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计量数据管理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管理知识,能够有效地管理计量数据。

计量数据要进行备份,并定期进行清理和归档,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查询性。

同时,计量数据管理系统应具备权限管理功能,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和私密性。

五、计量检查与核查为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需要定期进行计量检查和核查。

计量检查应根据供热系统的运行情况和计量装置的使用寿命进行,对计量装置进行外观检查和功能检测。

计量核查则需要使用符合国家Metrological Law的标准设备进行核查,对计量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和校准。

六、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

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破坏计量仪表、篡改计量数据、擅自改变计量装置等。

采暖分户热计量设计

采暖分户热计量设计

采暖分户热计量设计一、热计量方式1、户用热量表方式:每户入户装置处设一表,每楼或几楼热力入口处设一总热表。

2、热分配表方式:户内每组散热器上设一热分配表,每楼或几楼热力入口处设总热表。

3、总热表方式:适用于公共建筑。

二、采暖系统形式1、户用热量表方式: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形式。

2、热分配表或总热表:垂直双管系统或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及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形式。

三、户内采暖管道布置方式1、下供下回水平双管式系统:户内供回水干管沿地面明装、或暗敷在本层地面下沟槽或垫层内、或镶嵌在踢脚板内。

地面上局部过门的管道暗敷于沟槽内。

2、上供上回水平双管式系统:户内供水干管沿本层天花板下水平布置。

3、水平单管跨越式系统:户内采暖干管沿地面明装、或暗敷在本层地面下沟槽或垫层内、或镶嵌在踢脚板内。

地面上局部过门的管道暗敷于沟槽内。

4、放射双管式系统或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户内管道暗敷在本层地面垫层内。

四、共用水平干管1、建筑物内各副共用立管压力损失相近时,各户共用的供回水水平干管宜同程式布置。

2、共用供回水干管,应设置于住宅的设备层、管沟、地下室或公共用房的适宜空间内,并应具备检修条件。

五、共用立管1、共用立管宜采用下供下回式,其顶端应设自动排气阀。

2、建筑物高度超过50m时,采暖系统及共用立管应根据水力平衡、散热设备承压能力以及化学管材的特性等因素进行竖向分区设置,并应考虑管道热补偿问题。

户内系统采用金属管道和散热器时,应保证各区采暖系统最低层最低点处散热器及化学管材的工作压力不大于0.8MPa。

3、除每层设分、集水器连接多户的系统外,一副共用立管每层连接的户数不宜大于3户。

4、共用立管宜设置于管道井内。

六、热力入口1、在保证各环路水力平衡和总体热计量的前提下,宜尽量减少建筑物热力入口的数量。

2、建筑物类型和围护结构相同、分户热计量装置一致且换热站或小区锅炉房的总热表作结算工具时,可几栋住宅设一总热量表,作为热费分摊的工具。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标准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标准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标准摘要:一、引言二、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标准概述1.标准制定的背景2.标准的主要内容三、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具体要求1.热计量器具的选型与安装2.热计量数据的采集与处理3.热计量结果的分析和应用四、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实施意义1.对节能减排的推动作用2.对供热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供热行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为了提高供热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我国制定了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标准。

本文将对这一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二、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标准概述1.标准制定的背景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供热计量工作,提高供热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更好地推动供热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2.标准的主要内容供热计量技术规程主要包括热计量器具的选型与安装、热计量数据的采集与处理、热计量结果的分析和应用等方面的内容。

三、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具体要求1.热计量器具的选型与安装热计量器具的选型应根据供热系统的特点和需求进行,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安装过程中,要保证器具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热计量数据的采集与处理热计量数据的采集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数据处理时要进行合理的分析和校正,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3.热计量结果的分析和应用根据热计量结果,可以对供热系统进行优化调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同时,热计量数据还可以为政策制定和供热行业管理提供依据。

四、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实施意义1.对节能减排的推动作用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供热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从而减少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

2.对供热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实施有利于推动供热行业技术进步,提高供热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五、结论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供热行业的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供热计量设计规程

供热计量设计规程

牡丹江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1总则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建设部《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城建[2006]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J860-2009)、《牡丹江市建设局关于对市区新建建筑实行供热分户计量的通知》(牡建政发[2008]168号),为在城市住宅中推行分室控温、分户计量,加快实现集中供热由按面积收费转变为计量收费,促进供热系统节能和用户行为节能,特制定本规程。

1.0.2住宅计量供热系统设计,应执行本规程。

同时还应遵循国家和我市的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使计量供热系统安全可靠、节能降耗、方便适用、经济合理。

1.0.3本规程适用于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住宅、及住宅补建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

公寓、别墅、商住楼、集体宿舍等居住建筑的供热系统设计可参照执行。

2术语2.0.1计量供热系统热源、热力站及终端等均具有热量计量功能的供热系统。

2.0.2建筑物热力入口连接外网和建筑物内系统,具有调节、监测、关断等功能的装置组合。

2.0.3建筑物内系统自建筑热力入口起至分户墙之间的采暖系统。

2.0.4户内系统设置于住宅户(套)内的采暖系统。

2.0.5共用立管多层或高层住宅内,用以连接各层户内系统的垂直供、回水管道,区别于传统的连接各层散热器的户内立管。

2.0.6户间传热负荷由于户间隔墙及楼板间的温差而产生的热负荷。

2.0.7散热设备热负荷用于确定散热设备的热负荷,在数值上为供热设计热负荷与户间传热负荷之和。

2.0.8热力站热负荷用于确定热力站换热设备的热负荷,一般等于热力站供热范围内用户设计热负荷之和与室外管网热输送效率的商。

2.0.9锁闭阀需用专用工具方可开启,具有关断功能的阀门。

2.0.10散热器恒温控制阀与采暖散热器配合使用的一种专用阀门,可人为设定室内温度,通过温包感应环境温度产生自力式动作,无需外界动力即可调节流经散热器的热水流量从而实现室温恒定的阀门。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1. 引言供热计量技术规程是对供热系统中的计量设备、计量方法和计量要求进行统一规范的文件,旨在确保供热计量的准确性和公平性,为供热管理和供热费用结算提供可靠的依据。

2. 计量设备2.1 主要设备供热计量系统主要由以下设备组成: - 温度传感器:用于测量供热系统中的温度变化。

- 流量计:用于测量供热介质的流动量。

- 压力传感器:用于测量供热系统中的压力变化。

- 电能表:用于测量供热系统中的电能消耗。

- 数据采集模块:用于采集各种计量数据,并将其传输至数据中心。

2.2 设备安装•温度传感器应安装在供热系统的进、回水口处,保证测量的准确性。

•流量计应安装在供热介质进出口处,确保流量测量的准确性。

•压力传感器应安装在供热系统的关键部位,以实时监测系统压力的变化。

•电能表应安装在供热系统的电源输入处,记录供热系统的电能消耗情况。

•数据采集模块应安装在供热系统的控制中心,负责采集各种计量数据并传输至数据中心。

3. 计量方法3.1 温度计量采用温度传感器测量供热系统中的温度变化,计量方法如下: - 温度传感器应具有较高的测量精度和稳定性。

- 温度传感器的测量范围应能够满足实际需求,且应有较好的线性度。

- 温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选择在供热系统进口和回水口的合适位置。

3.2 流量计量采用流量计测量供热介质的流动量,计量方法如下: - 流量计应具有较高的测量精度和稳定性。

- 流量计的测量范围应能够满足供热系统的实际需求。

- 流量计应安装在供热系统进出口处,并进行合理的密封和固定,以确保测量的准确性。

3.3 压力计量采用压力传感器测量供热系统中的压力变化,计量方法如下: - 压力传感器应具有较高的测量精度和稳定性。

- 压力传感器的测量范围应能够满足供热系统的实际需求。

- 压力传感器应安装在供热系统的关键部位,以实时监测系统压力的变化。

3.4 电能计量采用电能表测量供热系统中的电能消耗,计量方法如下: - 电能表应具有较高的测量精度和稳定性。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15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15

一、前言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15是我国建筑热工学会发布的关于供热计量技术的标准规范,该规程对供热计量的技术要求、计量设备和仪器的选择与应用、计量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对该规程进行全面解读,以便更好地促进供热计量技术的应用与发展。

二、规程的背景和意义1. 规程制定的背景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15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我国供热计量技术的应用,提高供热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并推动供热行业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供热计量技术已成为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2. 规程的意义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制定对建设节能型社会和推动供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供热计量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监测和管控供热系统的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供热成本,减少环境污染,推动清洁能源的应用,促进供热行业的绿色发展。

三、规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 技术要求规程对供热计量技术的测量准确性、稳定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技术要求。

要求供热计量技术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测量准确性应满足特定的误差要求,且在使用过程中能够保持稳定可靠的状态。

另外,还要求供热计量技术应具有可追溯性,即能够追溯到国家或国际标准计量单位,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计量设备和仪器的选择与应用规程对供热计量设备和仪器的选择、安装和维护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包括用于测量热量和流量的仪表、传感器、数据采集系统等。

要求选择适用于供热系统的计量设备和仪器,保证其测量准确性和可靠性,且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安装和维护,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

3. 计量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规程要求建设和管理供热计量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包括计量设备和仪器的选型、安装验收、定期校准和维护等。

另外,还要求建立健全的计量管理体系,包括监测和管控供热系统的能耗、管理计量数据、开展能源审计等,以提高供热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和运行水平。

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

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

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天津市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津政热办[2001]5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我市新近颁布的《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建科[2001]53号),加快推进我市集中供热产业的现代化水平,提高住宅集中供热的质量,强制淘汰不符合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质量低劣的供热建筑材料。

同时为严格供热建材产品市场的管理,保证我市供热改革事业的顺利进行,针对目前我市供热建材市场上品种繁杂,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市场竞争无序的现状,对现行供热材料市场进行统一清理整顿,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使之更加规范我市供热室内采暖系统设计和设备材料选型、整顿供热建材市场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望全市各供热企事业单位、各开发、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各材料生产厂家严格遵照执行。

1、室内采暖系统的设计设备材料的选型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DB29-26-2001《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必须按单户分环、单户计量的形式进行设计和选选型。

2、散热器必须选用非铸铁散热器,严禁选用钢制及钢制及钢制串片散热器,可选用铜管铝翼和带防腐的铝合金的散热器。

3、散热器自立式恒温阀和户内热表、热分配表宜选用进口产品,如选用国产产品,必须经市供热办委托的专家组进行审查认可后,方能选用。

4、三通锁闭调节必须选用同时具有锁闭和调节两种功能的合格产品。

5、建筑物内共同用立管严禁使用冷镀锌钢管及各种黑发管,用于户内供暖系统的供、回水管道,一律使用塑料管材,如:交联铝塑复合管(XPAP),三型共聚丙烯管(PP-R),其中PP-R管的生产原料一律要求使用进口原料,管使用温度应满足采暖设计温度要求。

6、连接管件一律采用与管村生产厂家一致的同一品牌的产品。

7、各单位在采购塑料管材管件生产厂家的原料进货、生产设备、成品质量进行随时跟踪掌握,要求生产厂家对每批产品均提供原料产地证明、进口原料和成品必须提供进口报关单、海关材质检验单。

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111066-2014

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111066-2014

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111066-2014的深度解析一、引言在现今的社会,能源的使用和管理已经成为了每个国家都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

特别是在供热行业,如何有效地利用和节约能源,提高供热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北京市出台了《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111066-2014》,以下简称《规程》。

本文将对《规程》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二、规程背景与意义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供热需求不断增长,传统的供热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

一方面,传统的供热方式能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另一方面,传统的供热方式无法根据用户需求进行精确调节,导致用户满意度低。

因此,出台《规程》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一步。

《规程》的实施,不仅可以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浪费,还可以提高用户满意度,推动供热行业的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和规定《规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规定:(1)供热计量设计原则:强调了供热计量设计的重要性,提出了“公平、合理、透明”的设计原则,要求供热计量设计应充分考虑用户需求,保证用户的合法权益。

(2)供热计量设备要求:规定了供热计量设备的技术要求,包括设备的准确性、稳定性、耐用性等,确保设备能够在各种环境下正常运行,提供准确的计量数据。

(3)供热计量数据管理:要求建立供热计量数据管理系统,对计量数据进行实时采集、传输、分析和存储,以便对供热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4)供热计量收费方式:提出了按照用热量收费的收费方式,以鼓励用户节约用热,提高能源利用率。

同时,也考虑了用户的支付能力,设定了合理的收费标准。

四、规程实施的问题与挑战尽管《规程》的出台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价值,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1)设备采购与更新成本:实施《规程》需要采购和更新大量的供热计量设备,这对于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或企业来说可能是一个负担。

因此,如何在保证设备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和更新成本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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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1总则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建设部《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城建[2006]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J860-2009)、《牡丹江市建设局关于对市区新建建筑实行供热分户计量的通知》(牡建政发[2008]168号),为在城市住宅中推行分室控温、分户计量,加快实现集中供热由按面积收费转变为计量收费,促进供热系统节能和用户行为节能,特制定本规程。

1.0.2住宅计量供热系统设计,应执行本规程。

同时还应遵循国家和我市的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使计量供热系统安全可靠、节能降耗、方便适用、经济合理。

1.0.3本规程适用于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住宅、及住宅补建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

公寓、别墅、商住楼、集体宿舍等居住建筑的供热系统设计可参照执行。

2术语2.0.1计量供热系统热源、热力站及终端等均具有热量计量功能的供热系统。

2.0.2建筑物热力入口连接外网和建筑物内系统,具有调节、监测、关断等功能的装置组合。

2.0.3建筑物内系统自建筑热力入口起至分户墙之间的采暖系统。

2.0.4户内系统设置于住宅户(套)内的采暖系统。

2.0.5共用立管多层或高层住宅内,用以连接各层户内系统的垂直供、回水管道,区别于传统的连接各层散热器的户内立管。

2.0.6户间传热负荷由于户间隔墙及楼板间的温差而产生的热负荷。

2.0.7散热设备热负荷用于确定散热设备的热负荷,在数值上为供热设计热负荷与户间传热负荷之和。

2.0.8热力站热负荷用于确定热力站换热设备的热负荷,一般等于热力站供热范围内用户设计热负荷之和与室外管网热输送效率的商。

2.0.9锁闭阀需用专用工具方可开启,具有关断功能的阀门。

2.0.10散热器恒温控制阀与采暖散热器配合使用的一种专用阀门,可人为设定室内温度,通过温包感应环境温度产生自力式动作,无需外界动力即可调节流经散热器的热水流量从而实现室温恒定的阀门。

2.0.11热媒分配器有一对系统进出水口和多对环路进出水口,并配备环路调节阀门及排气阀的承压装置。

2.0.12可现场设定型自力式压差控制阀具有静态平衡功能并能实现现场设定压差的,且在流量控制范围内,不需要外力而保持被控压差恒定的阀门。

2.0.13热量表用于测量及显示热交换回路中载热液体所释放热量的计量器具。

2.0.14热分配表安装在散热器上用于间接反映散热器散热量的装置,分为蒸发式和电子式两种。

2.0.15分阶段改变温度的量调节根据室外温度的变化把供热期分成几个阶段,在每个阶段内保持供水温度不变,而改变循环水流量的运行调节方式。

2.0.16热网调度管理协调供热系统的各个环节,实现安全可靠与经济运行。

2.0.17供热系统集中监控集中地对供热系统的热源、热网、热力站及中继泵站等关键部位实行监测与控制。

3供热热负荷3.1供热设计热负荷3.1.1实施分户计量供热的住宅,其卧室、起居厅等主要居住空间供热设计热负荷的冬季采暖设计计算温度应为18℃。

3.1.2供热设计热负荷应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3.2户间传热负荷、散热设备热负荷、热力站热负荷3.2.1实施分户计量供热的非独立住宅,除计算供热设计热负荷外还应计算户间传热负荷。

户间传热负荷的计算应按下列要求进行:1应计算通过户间楼板与隔墙的传热量;2宜采用面积法计算户间传热负荷;3户间传热温差宜取为Δt=5~8℃;4计算户间传热负荷时,应考虑各户间传热面同时出现户间传热的概率。

3.2.2户间传热负荷不宜大于房间供热设计热负荷的30%。

当计算结果大于30%时,宜取30%。

3.2.3户间传热负荷不计入建筑物总供热设计热负荷。

3.2.4散热设备热负荷等于户间传热负荷与供热设计热负荷之和。

4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4.1热源、热力站热计量4.1.1热源和热力站的供热量应采用热量测量装置加以计量监测。

4.1.2水-水热力站的热量测量装置的流量传感器应安装在一次管网的回水管上。

4.1.3热量测量装置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4.1.4热源和热力站的燃料消耗量、补水量、耗电量均应计量。

循环水泵耗电量宜单独计量。

4.2热力网4.2. 1热力网分为一级网和二级网,热力网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及《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

4.2.2城市集中供热热力网宜采用分布式变频系统及混合回路系统等有利于降低管网输送能耗的系统。

当供热规模过大、供热距离过长时,可考虑采用中继泵系统。

供热面积大于1000万m2时的供热系统,宜采用多热源联网系统,热力干线宜连接成环状管网。

4.2.3二级网的供热参数应结合一级网供热参数、热用户采暖系统及户内管材耐温条件等因素确定:1当采用散热器采暖时,宜采用80/60℃;2当采用地面辐射采暖时,供水温度不应超过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O℃。

4.2.4供热调节1热水供热系统应采用热源处集中调节、热力站及建筑引入口处的局部调节和用热设备处的单独调节三者相结合的联合调节方式,并宜采用自动化调节;2计量供热系统,一级网宜采用分阶段改变供水温度的量调节方式;二级网应根据用户系统形式决定,当用户采用双管系统时,二级网应采用质一量调节方式;3多热源联网运行的供热系统,各热源应采用统一的集中调节方式,执行统一的温度调节曲线,调节方式的确定应以基本热源为准。

4.2.5二级热水管网宜采用直埋敷设。

5建筑物热力入口与管道井5.0.1无地下室的住宅建筑宜每个单元设置一个热力入口,有地下室的住宅建筑在满足室内供热系统水力平衡、管道布置合理及易于实现总体供热计量的前提下,宜减少建筑物的热力入口数量。

5.0.2热力入口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必须设置在便于查验的建筑物内地面以上空间;2无地下室的住宅宜于首层楼梯下部设置小室,操作面净高不低于1.4m,前操作面净距不应小于1.0m;3有地下室的住宅建筑,热力入口宜设置在地下室可锁闭的专用空间内,空间净高不应低于 2.0m,前操作面净距不应小于0.8m,操作面前应设有对开总宽度不小于1.2m的防盗检修门;4热力入口装置附近应设有排水设施。

5.0.3非独立住宅应按楼栋设置供热用管道井,供热用管道井禁止与电及燃气专业管道井合用。

5.0.4供热用管道井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住宅公用空间内,管道井的形状及尺寸应视该住宅公用空间的实际情况确定,管道井内管道单排布置时,管道井进深应大于550mm,双排布置时,进深应大于700mm ,管道井内管道间距应大于200 mm,管道距墙应大于150mm,仪表、阀门等设备的安装间距应满足其检修、查验要求,管道井进深较大时,管道井内除管道、仪表及阀门布置空间外,还应留有不小于700mm ×700mm的检修、查验空间,一般不与给水管道共用的多层建筑供热管道井不应小于1300mm×600mm, 不与给水管道共用的高层建筑供热管道井不应小于1300mm×1200mm;2管道井在公用空间侧安装防盗检修门,检修门尺寸应能保证管道井内管道、仪表、阀门的安装、检修及查验要求;3管道井内应防水隔潮,并应设排水地漏口,入户管不得从非公共空间进入户内;4管道井内应敷设远传抄表用通讯电缆管。

通讯电缆采用聚氯乙稀绝缘护套屏蔽双绞线,线径0.75mm2,线路敷设以每栋楼为一基本单元,管道井竖向及顶层横向均应连接,每层管道井内设计安装分线盒一个(采用暗装),分线盒距地面高度1.2m。

5.0.5建筑物热力入口装置除应满足常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回水管上设可现场设定型的自力式压差控制阀,其规格应由计算确定,自力式压差控制阀两端压差不宜大于0.1 MPa,不应小于8.0KPa;2当自力式压差控制阀两端压差大于0.1MPa时,应在回水管上设静态平衡阀,其规格应由计算确定;3设置总热量表的热力入口,热量表的流量计宜设在回水管上,且回水管应设过滤器,滤网规格不宜小于60目;4供水管应设两级过滤器,顺水流方向第一级为粗过滤,滤网孔径不宜大于3.Omm.第二级为精过滤,滤网规格宜为60目;5热力入口涉及到的总热量表、各种阀门及仪表宜水平安装,其中y型过滤器应水平安装;6供、回水管之间应设置旁通管;7供、回水管应设置压力表和温度计或压力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8热力入口涉及的干管阀门宜采用球阀。

5.0.6供热系统热力入口,暖通专业施工图纸标注,除常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室外管网对应于室内采暖系统热力入口点资用压头未知时,应注明:(1)该热力入口处的最低所需资用压头,(2)自力式压差控制阀的阀后设计压差,(3)额定热负荷,(4)计算温差;2室外管网对应于室内采暖系统热力入口点资用压头已知时,应注明:(1)自力式压差控制阀的阀后设计压差,(2)额定热负荷,(3)计算温差。

6建筑物内和户内系统6.1一般规定6.1.1新建城市热力网集中供热住宅,应按照按户分环、分室控温并能按户计量用热量的计量供热方法进行设计。

6.1.2宜采用共用供、回水立管的水平分环系统。

6.1.3户用热量表应按每户一表的要求设置。

采用间接计量方式时,其相应的总热量表应根据贸易结算点而确定。

6.1.4建筑物内供热系统的供、回水立管及分户系统的入口装置应设在管道井内。

6.1.5一个共用供、回水立管所负担的水平分环系统的层数不宜超过8层,不应超过12层。

超过8层时宜进行竖向分区,超过12层时应进行竖向分区。

6.1.6建筑物内供热系统最低点工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散热器采暖系统,户内管路材质为金属时不应大于O.8MPa;2散热器采暖系统,户内管路材质为塑料管材时不宜大于0 .6MPa;3地面辐射供热系统不宜大于0.6MPa;4住宅高度大于30m时宜竖向分区。

*采暖系统的最低点是指一个建筑物内系统所供各层分支环路中最低层分环户内系统的最低点。

6.2建筑物内水平干管与共用立管6.2.1建筑物内供水、回水水平干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穿越住宅户内空间;2应有利于共用供、回水立管的布置;3每一水平供、回水干管环路所负担的各供、回水立管的供热负荷宜相近;4各供、回水立管水头损失相近时,水平供回水干管宜采用同程式布置;5无地下室住宅建筑水平供、回水干管宜在首层直埋敷设,有地下室住宅建筑水平供、回水干管宜沿地下室顶板下敷设;6无地下室的底商或商住楼,其水平供、回水干管宜设在具备检修条件的公共空间内,有设备层或管道层的高层住宅,其水平供、回水干管宜布置在设备层或管道层内,但应具备检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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