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836.3-2000防爆电气标准
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

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是:GB3836-2010《爆炸性环境》,于2011年8月1日实施,与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60079-0:2007,MOD同步,分为若干部分:GB3836.1 设备通用要求GB3836.2 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3836.3 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3836.4 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3836.5 正压外壳型“p”GB3836.6 油浸型“o”GB3836.7 充砂型“q”GB3836.8 “n”型电气设备GB3836.9 浇封型“m”GB3836.11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GB3836.12 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GB3836.1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GB3836.14 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5 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GB3836.16 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煤矿除外)GB3836.17 正压房间或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防爆常识一、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1.爆炸性混合物产生爆炸的条件爆炸是指物质从一种状态,经过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突然变成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的能量,而产生的光和热或机械功。
在此仅谈及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即所有的可燃性气体、蒸气及粉尘与空气所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
这类爆炸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可能发生:第一,必须存在爆炸性物质或可燃性物质;第二,要有助燃性物质,主要是空气中的氧气;第三,就是还要存在引燃源(如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等),它提供点燃混合物所必需的能量。
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存在,才有发生爆炸的可能性,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就不会产生燃烧和爆炸。
因此,采取适当的措施,使三个条件不同时具备即可达到防止爆炸的目的。
由于爆炸性混合物普遍存在于煤炭、石油、化工、纺织、粮食加工等行业的生产、加工、储运等场所,如发生爆炸则危害极大。
于是,人们采取了多种防爆技术方法,防止爆炸危险性环境形成及其爆炸。
防爆国家标准

防爆国家标准(GB3836)一、?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按场所中存在物质的物态的不同,将危险场所划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
???? 按场所中危险物质存在时间的长短,将两类不同物态下的危险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即:对爆炸性气体环境,为 0 区、1 区和 2 区;对可燃性粉尘环境,为 20 区、 21 区和 22 区。
??? 针对爆炸性气体环境, GB 3836.14 — 2000 标准中规定:???? 0 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 1 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 2 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 ??? 在此,“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危险物质长期存在(大于 1000h/年) 正常运行时存在(10-1000h/年) 仅在不正常时存在(少于 10h/年 ) 气体0 区 1 区 2 区二、?防爆标志解析??? 防爆电气设备按 GB 3836 标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内容包括:???? 防爆型式 + 设备类别 + 气体组别 + 温度组别???? 以NTAR-3000产品为例, NTAR-3000的防爆标志:ExdⅡBT5,下面做具体说明:1.?防爆类型防爆型式防爆型式标志防爆型式防爆型式标志隔爆型Exd充砂型Ex q增安型Exe浇封型Ex m正压型Expn型Ex n本安型Exia / Exib特殊型Ex s油浸型Exo粉尘防爆型DIP A / DIP B??? (NTAR-3000属于隔爆型防爆型式。
)2.?设备类别????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 I 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II 类:工厂用电气设备???? II 类隔爆型“ d ”和本质安全型“ i ”电气设备又分为 IIA 、 IIB 、和 IIC 类。
防爆国家标准(GB3836)

在正常运行或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所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
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现象的电气设备
防爆国力并阻止和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传爆的电气设备。
增安型电气设备(e):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
险温度,并在结构上
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现象的电气设备。
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doc

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IEC600079-0:199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0部分:通用要求》对GB3836.1-1983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IEC600079-0:1998等效,编写规则上与之等同并符合GB-T1.1-1993的规定。
本标准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总标题下分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隔爆型“d”第3部分:增安型“e”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第5部分:正压型“p”第6部分:充油型“o”第7部分:充砂型“q”第9部分:浇封型“m”在根据IEC60079-0:1998修订GB3836.1-1983时,为解决Ⅰ类电气设备非金属材料外壳的防火问题,增加了对塑料外壳的阻燃性要求。
见附表E。
本标准还保留了GB3836.1-1983中的部分内容:1)检验程序,以适应我国防爆电气产品检验的需要,见附录A。
2)Ⅰ类电气设备的防潮要求,以满足我国煤矿潮湿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见附录C。
3)Ⅰ类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以及附带的插接装置)、携带式仪器仪表、灯具的外壳,可采用抗拉强度不低于120MPa,且按GB13813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方法考核合格的轻合金制造。
保留该内容,以解决我国某些特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轻量化问题(见8.3)。
本标准与GB3836.1-1983相比,有以下重要改变:1)标准名称的修订,即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改为《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2)将术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修订为“爆炸性气体环境”;3)塑料外壳为解决静电电荷堆积,增加了“外壳表面积”限制、“防止静电电荷堆积的结构”措施、“抗光老化规定”、“阻燃性能规定”等;4)修订了Ⅱ类电气设备外壳用轻金属含镁量的规定;5)外接地连接件的尺寸修订为与内接地连接件尺寸一样;6)塑料外壳的表面电阻测量方法修订为测量“相距(10±0.5)mm、长(100±1)mm、宽(1±0.2)mm的两平行直线段间的电阻值;7)增加了Ex元件、熔断器、插接装置、手提灯和帽灯等内容;8)在试验部分增加了塑料的阻燃试验、塑料耐光老化试验、轻合金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等;9)Ⅰ类电气设备无保护的透明件,在高机械危险的情况下,冲击试验能量从GB3836.1-1983的10J降为7J;冲击试验环境温度由(25±10)℃修订为(20±5)℃;10)取消了玻璃透明件用尼龙冲头作冲击试验的规定;11)防爆电气设备送审时,只要求制造厂送与防爆性能有关的资料,但增加了有关工厂产品质量保证文件资料的要求。
国家标准GB3836

国家标准GB3836国家标准GB3836是指防爆电器的设计和选择,主要用于指导防爆电器的设计、选择和使用。
根据国家标准GB3836的规定,防爆电器是指在可燃性气体、蒸气、液体、粉尘环境中使用的电器设备,其设计和制造能够确保在正常使用和故障情况下不会引发爆炸或火灾。
国家标准GB3836对防爆电器的分类、标志、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障防爆电器在危险环境中的安全使用。
首先,国家标准GB3836对防爆电器进行了严格的分类。
根据防爆电器在危险环境中的使用场所和条件的不同,国家标准GB3836将防爆电器分为不同的防爆类型和防爆等级。
防爆类型包括“d”型、“e”型、“i”型等,而防爆等级则分为I、II、III级,以满足不同危险环境下的使用需求。
其次,国家标准GB3836对防爆电器的标志和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防爆电器应当在外壳上标明防爆标志,以便用户能够清晰地识别其防爆性能。
同时,国家标准GB3836还对防爆电器的外壳材料、防爆结构、电气连接、绝缘和密封等技术要求进行了严格规定,以确保防爆电器在危险环境中的安全可靠使用。
另外,国家标准GB3836还对防爆电器的试验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
防爆电器应当经过严格的防爆性能试验,包括防爆性能、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等方面的试验,以确保其在危险环境中的安全可靠使用。
总的来说,国家标准GB3836是防爆电器设计和选择的重要依据,它对防爆电器的分类、标志、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防爆电器在危险环境中的安全可靠使用。
企业在生产和选择防爆电器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标准GB3836的规定,确保防爆电器的安全性能,保障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防爆等级标准

我国的防爆等级标准为"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该标准将由下列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补充或修改。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型"p"GB 3836.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6部分:充油型"O"GB 3836.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7部分:充砂型"q"GB 3836.9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9部分:浇封型"m"GB 7957 矿用安全帽灯以上标准和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发爆器、发爆器试验仪和点火电路试验仪至于你所提到的"EX2DB4",本人实在是没见过类似你的标准,疑为你误抄了此型号或符号.常见符号为"ExdⅠ/ⅡBT3""Ex"为通用符号,表示explosive(此条为个人理解)"d"表示次防爆型式为"隔爆型d"."Ⅰ"或"Ⅱ"表示电气设备分类,Ⅰ为煤矿用电气设备,Ⅱ为除煤矿外其它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其中,Ⅱ类隔爆型"d”和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又分为ⅡA,ⅡB和ⅡC类."T3"表示温度组别.防爆的基本原理爆炸的概念:爆炸是物质从一种状态,经过物理或化学变化,突然变成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的能量。
急剧速度释放的能量,将使周围的物体遭受到猛烈的冲击和破坏。
爆炸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1 )爆炸性物质:能与氧气(空气)反应的物质,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
GB3836-2010与GB3836-2000变更内容比较

GB3836-2010与GB3836-2000变更内容比较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2010年8月9日发布的GB3836系列和GB12476系列新版国家标准于2011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这次发布的新版标准中包括GB3836系列中的GB3836.1-4,是对GB3836.1-4—2000标准的修订。
与2000版标准相比,这次修订变化较大。
GB3836.1的这次修订时修改采用了IEC60079-0:2007,与IEC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I类(矿用)设备上,这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处于对煤矿防爆安全的考虑而增加的一些要求。
对于II类设备,从技术内容来看这次修订与国际标准几乎没有差异。
一.GB3836-2010与GB3836-2000的名称差异二.在范围一章中,新老标准之间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了本部分规定的电气设备所适用的大气条件,即标准大气条件,温度为-20℃-+60℃、大气压力为80kPa-110kPa、空气中标准氧含量(体积比)为21%。
2)给出了可能出现的与本部分有关的点燃源。
主要涉及工业过程中出现的热表面、机械火花、铝热反应、电弧和静电放电。
除与爆炸危险直接有关的内容之外,本部分没有规定其他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不涉及的点燃源有:绝热压缩、冲击波、放热化学反应、粉尘自燃、明火和热气体/液体。
3)将各种粉尘防爆型式、“n”型纳入通用要求,即首先应符合通用要求的规定。
4)产品标准,如本质安全系统、电阻式伴热器纳入通用要求。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与2000版相比,增加了很多引用标准,除了四项IEC标准和一项美国标准(聚合材料)外,其他均有对应的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这在标准执行过程中给标准的使用者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四.术语和定义与2000版相比,共增加了67条术语(含分条),其中电池、限能设备的电气参数、粉尘等术语分别来自GB3836.3、GB3836.4和GB12476标准,设备保护级别(EPL)和射频为新增加的术语。
GB3836-2010与GB3836-2000变更内容比较资料

GB3836-2010与GB3836-2000变更内容比较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2010年8月9日发布的GB3836系列和GB12476系列新版国家标准于2011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这次发布的新版标准中包括GB3836系列中的GB3836.1-4,是对GB3836.1-4—2000标准的修订。
与2000版标准相比,这次修订变化较大。
GB3836.1的这次修订时修改采用了IEC60079-0:2007,与IEC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I类(矿用)设备上,这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处于对煤矿防爆安全的考虑而增加的一些要求。
对于II类设备,从技术内容来看这次修订与国际标准几乎没有差异。
一.GB3836-2010与GB3836-2000的名称差异二.在范围一章中,新老标准之间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了本部分规定的电气设备所适用的大气条件,即标准大气条件,温度为-20℃-+60℃、大气压力为80kPa-110kPa、空气中标准氧含量(体积比)为21%。
2)给出了可能出现的与本部分有关的点燃源。
主要涉及工业过程中出现的热表面、机械火花、铝热反应、电弧和静电放电。
除与爆炸危险直接有关的内容之外,本部分没有规定其他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不涉及的点燃源有:绝热压缩、冲击波、放热化学反应、粉尘自燃、明火和热气体/液体。
3)将各种粉尘防爆型式、“n”型纳入通用要求,即首先应符合通用要求的规定。
4)产品标准,如本质安全系统、电阻式伴热器纳入通用要求。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与2000版相比,增加了很多引用标准,除了四项IEC标准和一项美国标准(聚合材料)外,其他均有对应的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这在标准执行过程中给标准的使用者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四.术语和定义与2000版相比,共增加了67条术语(含分条),其中电池、限能设备的电气参数、粉尘等术语分别来自GB3836.3、GB3836.4和GB12476标准,设备保护级别(EPL)和射频为新增加的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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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3836.3-2000前言本标准是根据IEC60079—7:1990(第2版)和其修改件A1(1991)及A2(1993)对CB 3836.3—1983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和编写格式上与之等效。
本标准技术内容和章条编写与IEC 60079-7一致,少量补充的提示性内容用注的形式列在相应条文下方,并且增加了两个提示性附录(附录F和附录G).附录F是常用绝缘材料相比漏电起痕指数分级举例,供制造厂选用绝缘材料时参考.附录C是根据欧洲试行标准ENV50296--1997《高压电机的评定和试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在增安型高压电机设计制造和检验方面的经验对增安型高压电机的结构和试验提出的指导性补充要求。
本标准除了条文叙述按照国际标准编写外,在技术内容上与GB3836.3—1983相比变动较大的主要内容有固体绝缘材料按相比漏电起痕指数分级方法、最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数值、旋转电机定转子间径向单边气隙值计算方法、电气设备绝缘介电强度试验电压值等,增加的内容有蓄电池、电阻加热元件和电阻加热器、通用接线盒、非仪表用互感器等专用设备的有关规定和试验。
CB 3836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总题下包含若干部分:第1部分(即GB 3836.1):通用要求第2部分(即GB 3836.2):隅爆型“d”第3部分(即GB 3836.3):增安型“e”第4部分(即GB 3836.4):本质安全型“i”……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3836.3——1983。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煤炭工业部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顾分院等单位负责起草。
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合德、安村桐、邹盛贵、李宝成、高小桦。
本标准于1983年8月首次发布,2000年1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IEC前言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都是由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对该专题特别感兴趣的各国家委员会在该技术委员会中都有代表参加,因此,都能尽可能反映国际间的一致意见。
2)这些决议或协议都采用了国际通用的推荐形式并且得到各国家委员会的接受。
3)为了促进国际间的统一,国际电工委员会希望各国家委员会,在本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采用IEC的推荐标准作为本国的国家标准,IEC推荐标准与各国相应的国家标准之间如有差别,均应在各国家标准中尽可能的加以详细说明。
4)IEC从未制定过关于表示检验合格的标志的程序。
因此如某些设备声称其符合某一IEC建议,IEC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国际标准IEC 60079的这一部分是由国际电工委员会第31技术委员会(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31C分技术委员会《增安型电气设备》负责制定的。
IEC 60079—7的第2版取代1969年颁布的第1版。
本部分是关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一系列出版物之一。
IEC 60079出版物《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已经出版的有下列各部分:——通用要求(IEC 60079—0:1983)——电气设备隔爆外壳的结构和试验(IEC 60079—1:1971)——“p”正压型电气设备(IEC 60079—2:1983)本质安全电路的火花试验装置(IEC 60079-3:1990)——点燃温度的试验方法(IEC60079-4:1975和60079—4A:1970)——充砂型电气设备(IEC 60079—5:1967及其补充A:1969)——充油型电气设备(IEC 60079—6:1968)——危险场所分类(IEC 60079-10:1986)一一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其关联设备的结构和试验(IEC 60079—11:1984)——按照气体和蒸气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对气体或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的分类(IEC60012:1 978)——正压保护的房间或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IEC 60079—13:1982)——爆炸性气体环境(矿用除外)中的电气安装(IEC 60079—14:1984)——“n”型防爆电气设备(IEC 60079—15:1987)本部分标准以下述文件为根据本部分投票批准的详细情况见上表所列的投票报告。
附录A和附录B是标准补充部分。
附录C是标准参考资料部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1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值),采用增安型“e”防爆型式的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检验和标志的特殊要求。
这些特殊要求是对GB 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CB 3836.1中的规定,除了特别说明不适用的部分外,也适用于增安型电气设备。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755—1987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GB 1208—1997电流互感器(eqv IEC 60185:1987)GB/T1993—1993旋转电机冷却方法(eqv IEC 60034-6:1991)GB/T2423.5—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方法(idt IEC 60068 -2—27:1987)GB/T 2900.35—1998电工术语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eqv IEC 60050(426):1990)GB 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60079—0:1998)CB 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焊型“d”(eqv IEC 60079—1:1990)CB/T 4207—1984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相比漏电起痕指数和耐漏电起痕指数的测定方法(eqv IEC 11 2:1979)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eqv IEC 60529:1989)GB/T4942.1—1985电机外壳防护分级(eqv IEC 60034-5:1981)GB/T 6109.2—1990漆包圆绕组线第2部分:155级改性聚酯漆包圆铜线(eqv IEC 60317-3:1988)GB/T 6109.5—1988漆包圆绕组线第5部分,温度指数180的聚酯亚胺漆包圆铜线GB/T 6109.6—1988漆包圆绕组线第6部分:温度指数220的聚酰亚胺漆包圆铜线GB6829—199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eqv IEC 60755)GB/T 11021—1989电气绝缘的耐热性评定和分级(eqv IEC 60085:1984)GB/T 16935.1—1997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idt IEC 60664-1:1992)IEC 60061—1灯头、灯座以及检验其互换性的量规第1部分:灯头IEC 60061—2灯头、灯座以及检验其互换性的量规第2部分:灯座IEC 60064:1987 一般照明用钨丝灯泡的性能要求IEC 60079—4:197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点燃温度的试验方法IEC 60238:1987 螺口式灯座IEC 60364—3:1977 建筑物的电气装置第3部分;一般特性评定IEC 60364-5-52:1983 建筑电气安装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2章:布线系统IEC432#:1984家庭用及类似用途的照明用钨丝灯泡的安全要求3 定义采用CB 3836.1中的术语和定义,同时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对于一般性的术语和定义参照GB/T 2900.35有关条款。
3.1 增安型"e" increased safety“e”对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或火花的电气设备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电气设备产生危险温度、电弧和火花的可能性的防爆型式。
注1 这种防爆型式用“e”表示。
2 该定义不包括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
3.2 极限温度limiting temperature指电气设备或其部件的最高允许温度,它等于由下列条件分别确定的两个温度中的较低温度。
a)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点燃危险;b) 电气设备所用材料的热稳定性。
3.3 最初起动电流IA initial starting current “IA”交流电动机在静止状态或交流电磁铁衔铁处于最大空气间隙位置状态,从供电线路输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时的最大电流有效值。
注:略去瞬态现象。
3.4 起动电流比“IA/IN” starting current ratio“IA/IN”最初起动电流IA与额定电流IN之比。
3.5 tE时间time tE交流绕组在最高环境温度下达到额定运行稳定温度后,从开始通过最初起动电流IA时计起直至上升到极限温度所需的时间(见图B1)。
3.6 额定短时发热电流“Ith”rated short-time themal current Ith在最高环境温度下,1s内使导体从额定运行时的稳定温度上升至极限温度的电流有效值。
3.7 额定动态电流“Idyn”rated dynamic current Idyn电气设备所能承受其电动力作用而不损坏的电流峰值。
3.8 短路电流Isc short-c ircuit current limit“Isc”电气设备在工作中可以承受的最大短路电流的有效值。
注:此短路电流值记录在GB 3836.1第23.2规定的文件中。
3.9 爬电距离creepage distance两个导电部分之间沿绝缘材料表面的最短距离。
3.10电气间隙clearance两个导电部分间的最短空间距离。
3.11 工作电压working voltage在额定供电电压(略去瞬态)下,空载或正常运行时,设备上允许产生的最高直流电压或交流电压有效值。
3.12 蓄电池(electrochemical)cell or battery能将所获得的电能以化学能形式贮存起来并再转换成电能输出的一种电化学装置。
3.12.1 单体蓄电池(secondary)cell由电极和电解质组成,构成蓄电池的基本单元。
注1 单体蓄电池实质上由正负极板,隔板、安装和连接所需零件(接钱片、接线条、接线柱)、电池槽及电解液组成。
2 图1表示单体蓄电池各个零部件的示意图,该图只起说明作用,而不作为具体结构的要求或选择。
3.12.2蓄电池组battery以电气方式连接起来用作能源的两个或多个单体蓄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