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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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2023年宁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2023年宁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1. 背景介绍在我国教育体系中,教师资格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它旨在确保教师具备必要的教育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以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对于一名有志于成为教师的人来说,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是迈出职业发展的第一步。

而体检作为认定的一部分,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

2. 体检内容和要求针对2023年宁波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身体健康检查、心理健康评估和职业病防护。

身体健康检查一般包括视力、听力、心肺功能等项目;心理健康评估主要检查教师是否具有适应教育工作的心理素质;职业病防护则关注教师在日常教育工作中是否容易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需要采取哪些防护措施。

3. 体检对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性体检不仅仅是对教师个人身体和心理健康的一次全面检查,更是对教师资格的一道严格审查。

一个教师如果身体或心理健康存在较大隐患,可能会影响到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甚至对学生的健康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体检对于保障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4. 体检的意义和价值通过体检,可以有效筛查出潜在的身体健康问题和心理健康隐患,有助于保障教师本人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对于教育部门来说,体检也是对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一次审查和保障,有助于维护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学生的身心健康。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2023年宁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严格要求和全面内容,体现了对教师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高度重视。

作为一名教师,只有身心健康才能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才能更好地关爱学生,传播知识。

我认为体检是教师资格认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总结通过对2023年宁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深度探讨,我们可以看到体检对于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只有确保教师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才能更好地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希望未来能够将体检环节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服务于教师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一)

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一)

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一)
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引言
•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将在体检方面进行一定的调整和修改,以确保教师在身体健康方面符合相应的要求。

体检项目
以下是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主要项目:
1. 体格检查
•身高、体重等基本指标,以确认教师的整体体型和比例是否适宜。

2. 视力检查
•包括裸眼视力、矫正视力、色觉、眼底等项目,以保证教师能够进行正常的教学活动。

3. 听力检查
•包括听力测试、耳廓检查等项目,以确保教师能够正常听到学生们的发言和问题。

4. 心血管系统检查
•包括血压、心电图、心脏超声等项目,以确保教师的心血管系统健康。

5. 呼吸系统检查
•包括肺功能、胸部X光等项目,以保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够正常呼吸。

6. 消化系统检查
•包括胃镜、肝功能、胰腺功能等项目,以确认教师在消化系统方面的健康状况。

7. 神经系统检查
•包括神经系统体征检查、脑电图等项目,以确保教师的神经系统功能正常。

8. 泌尿系统检查
•包括尿常规、肾功能等项目,以保证教师的泌尿系统健康。

9. 传染病检查
•包括乙肝、艾滋病等传染病的检测,以确保教师不会给学生带来传染风险。

10. 其他项目
•包括血常规、血型、肿瘤标志物等项目,以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

结论
•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调整,旨在确保教师在身体健康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合格的体检结果将是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条件之一,以保障学生的健康和安全。

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一、引言教师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健康状况和心理素质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因此,在认定教师资格的过程中,体检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本文将详细介绍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以确保教师队伍的素质和健康。

二、体检项目1. 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肝肾疾病等。

这是认定教师资格的首要条件,确保教师能在教学工作中保持正常的生理功能。

2. 视力:矫正视力良好,无色盲、色弱。

良好的视力是确保教学质量的基础,因此,教师需要具备正常的视觉分辨能力。

3. 听力:听力正常。

听力正常是保障教师与学生正常交流的关键。

4. 身高体重:无明显超重或肥胖,身高体重比例正常。

过重的教师可能会对身体健康产生影响,因此,标准体重也是体检的一项重要指标。

5. 口腔:无严重龋齿、牙周病等。

良好的口腔健康状况能够保障教师的发音和面部表情的正常表达,从而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

6. 心理健康:无严重的心理疾病,如抑郁症、焦虑症等。

教师心理健康对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体检中也会对教师的心理健康进行评估。

7. 传染病:无传染性疾病,如肺结核等。

传染病可能会对其他师生健康造成威胁,因此,具有传染性疾病的教师将不被认定为合格教师。

三、体检流程1. 报名:符合资格的教师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交体检申请。

2. 体检机构:教师应在教育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教育部门应指定或认可具有一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以确保体检结果的有效性。

3. 检查结果:体检机构将出具详细的体检报告,包括各项指标和结论。

体检结果将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依据。

4. 审核:教育部门对体检报告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标准。

审核过程包括对体检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以确保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的标准。

5. 通知:教育部门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标准的人员进行淘汰或进行必要的指导。

四、特殊情况处理1. 病史隐瞒:教师如有隐瞒病史,一经查出,将取消其教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内外科、五官科、小便等,具体以指定体检医院要求为准。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希望大家喜欢!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体检。

在什么地方申请资格认定,就要到当地指定的医院去体检。

教师资格证体检主要是视力、身高、体重、血常规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构、骨结构、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7、慢性肾炎。

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13、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在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被认为是一项非常严格的考试。

而在这项考试中,人员体格检查也是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步骤。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的内容和要求,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的概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是针对即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员而制定的一份体格检查表。

该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评估申请者的体质状况,以确保其具备教师岗位所需的良好身体素质。

因此,该表的每一项检查都是非常重要的,需要申请者认真对待。

二、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的具体内容1.身体健康状况:申请人需要填写自己的身高、体重、体温、血压等基本信息,并且需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心电图、B超等常规检查。

2.听力:申请人需要进行一次听力测试,以确保其听力正常,能够胜任教师职位所需的工作。

3.视力:申请人需要进行一次视力测试,以确保其视力正常、无色盲色弱等缺陷。

4.肺功能:申请人需要进行一次肺功能测试,以确保其肺功能正常,能够长时间坚持教学工作。

5.慢性病史:申请人需要填写自己的慢性病史,如糖尿病、高血压等,以便考虑到其在教学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健康挑战。

三、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的注意事项在填写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填写时应认真对待,如实填写每一项,否则可能导致申请被拒绝。

2.对于检查项目中涉及到的各项指标,申请人应了解其正常值范围,并予以对比。

3.对于已经患有慢性病的申请人,建议提前咨询医生,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合进行教师资格考试。

四、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的结论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的检查结论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身体状况是否健康:如果身体状况不佳,申请人将有可能被拒绝参加考试。

2.听力、视力、肺功能等方面是否正常:如果有明显问题,考生将被拒绝参加考试。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对象和范围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首次认定中的离退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二、体检医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并需进行体检的人员,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

三、体检工作组织实施(一)体检工作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集中进行。

(二)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附后)执行。

(三)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

申请人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接触体检表。

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主检医师必须对“传染病”认真检查核实,亲自询问“精神病史”,并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审核无误后,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须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

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复查。

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五)各教师认定机构应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漏缺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要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四、体检结果的使用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将体检结果通知本人。

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

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严肃体检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体检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规章制度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体检收费按体检医院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六、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教师资格证的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证的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证的体检标准一、身高体重指数1.男性身高在155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50厘米及以上。

2.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

二、视力1.两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三、听力1.双耳听力正常。

四、心肺方面1.先天性心脏病已治愈者,或者先天性心脏手术愈后无异常者。

2.血压正常,无脏器病变。

3.无结核病。

4.无支气管扩张病。

5.无慢性肝炎病史且肝功能正常。

6.无肾炎等泌尿系统病史且肾功能正常。

7.无癫痫病史,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和精神病史,无神经症。

8.无风湿病,无血液病,无内分泌失调等病史。

9.无消化性溃疡和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病史,最近1年内无发作。

10.无心脏病、高血压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肾炎、哮喘等病史。

11.无胆囊炎、胆石症,脾脏无疾病,能正常运动,心电图和肝功能正常,符合国家体质健康标准。

12.无传染病史、无慢性肾炎等慢性疾病病史,无食物或药物过敏史。

结核病未治愈者(含临床治愈者)治愈后两年内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结核病临床治愈者在治愈后两年或已痊愈且能出具结核病已治愈证明的,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治愈标准按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对执行肺结核诊断标准收治范围的通知》(卫办发[2008]4号)的规定执行。

判定治愈时需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13.无甲亢病史,肝功能正常,脉搏正常(86-110次/分),呼吸频率正常(16-20次/分),血压正常(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60-90mmHg),女性月经周期正常(无痛经),发育正常,营养良好,体形匀称,无肥胖(女性腰围不大于80cm,体重指数在18-23之间),无肢体畸形残缺(包括凹进去了,不管对角线的长短的),无面、颈、四肢暴露部位明显疤痕或色素异常(如白癜风),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O”型或“X”型腿(要求两腿并拢站立时两腿伸直),脊柱无侧弯(观察弯腰站立时身体无侧弯),四肢关节活动正常(无肿胀、疼痛),头颈外观正常(观察头发、脸、头颅、颈部),左右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允许矫正视力5.0以上),无色盲、色弱,耳鼻喉(检查听力,看耳朵里面和鼻子里的情况)均正常。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浙教函〔2018〕133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浙教函〔2018〕133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浙教函〔2018〕133号义乌市教育局:你局《关于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问题上给予指导的报告》悉。

关于“右眼义眼无眼球”是否认定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的问题,经研究,我厅认为:教师依法履职应具备相应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包括相应的视力条件。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中第(十一)项列举了眼科方面体检不合格的情形有: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该项列举主要考虑上述眼科疾病在眼科疾患中较为严重,且存在较大发展、迁延可能性,致盲率较高,因此患有上述疾病,难以依法履职,故判定为体检不合格。

因外伤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眼球缺失等情形,完全丧失视力,同样属于不具备相应身体条件,第(十一)项虽未直接列举,但上述情形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中第(十一)项规定的制定目的,应当属于眼科项目体检不合格。

另外,我厅已在《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复函》(浙教函〔2017〕60号)中给予明确:经商省卫生计生委,我厅组织了省高校招生中心体检组和省属相关医院眼科体检专家,就《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进行了充分讨论和研究,专家组成员一致认为:“单眼无眼球的情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应判为‘体检不合格’”。

此意见为我厅对现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有关条款的解释。

浙江省教育厅2018年5月16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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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对象和范围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首次认定中的离退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二、体检医院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并需进行体检的人员,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

三、体检工作组织实施
(一)体检工作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集中进行。

(二)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附后)执行。

(三)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

申请人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接触体检表。

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主检医师必须对“传染病”认真检查核实,亲自询问“精神病史”,并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审核无误后,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须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

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复查。

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五)各教师认定机构应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漏缺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要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四、体检结果的使用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将体检结果通知本人。

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

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严肃体检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体检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规章制度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体检收费接体检医院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六、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
(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二)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

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 (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l、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

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六)各种恶性肿瘤。

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人)。

(七)慢性肾炎。

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八)有癫病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十)类风湿脊柱强直。

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十三)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十四)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l、四肢。

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破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型。

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3.五官。

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x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十五)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相关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增加相关体检项目。

其标准按1999年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相关专业的规定执行。

三、体检工作操作规程
(一)好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它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二)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打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

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

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做“正常”结论。

(三)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至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四)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五)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六)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紧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受检者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

蓝、紧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该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

以上两种方法交替进行。

将能认出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七)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

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

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八)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

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

佩带助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九)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浙教资中心[2011]1号
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
标准的函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已于1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对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上岗资格做了明确规定。

为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保持国家有关政策的一致性,现对《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3月修订)》中体检项目作了增加调整,并新增《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两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项中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的内容;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请各教育局自2011年教师资格春季起,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体检使用《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使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附件1)。

附件:1.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 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

2.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010年12月制定)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
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

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指妇科检查项目。

2.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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