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监察制度及其演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趋势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不同朝代的改革和发展,其趋势可以概括如下:
1.早期监察制度:中国古代早期的监察制度主要以丞相巡行制度为代表。
皇帝或丞相会派遣巡行官巡查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表现,以维护王朝统治的稳定。
这种制度具有初步的监察功能,但通常受到皇帝或丞相的控制。
2.唐代削弱监察:在唐朝,监察制度逐渐衰落。
政府更加集中权力,官员的任命和管理由中央控制,监察制度的独立性减弱。
唐朝末年的宦官专权也加重了监察制度的腐败。
3.宋代设立东厂和西厂:宋代建立了东厂和西厂,这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的一种秘密警察机构,具有强烈的政治监察功能。
这一时期监察制度变得更为严密,但也更具专制性。
4.元明清监察体系:在元明清时期,监察制度得以恢复和发展。
明清两代分别设立东厂、西厂和东厂、西厂两大体系,以维护统治和社会稳定。
此时监察制度更为完善,涵盖了对官员、地方政府和民众的监察。
5.清朝提出提举制度:清朝的监察制度在封建体制下得以改进,引入了提举制度,允许民众举报官员的不正之举。
这一制度使得监察制度更加开放和多元化。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趋势是从早期的相对简单和受中央控制的制度,到后来的更加复杂、多元化和社会参与度更高的制度。
然而,监察制度也受到封建体制的限制,对官员的权力和特权的监察有一定局限性。
近代以来,中国监察制度经历了更大规模和制
度性的改革,以适应现代国家治理的需要。
古代中国监察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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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念: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中国古代的 封建国家为监督政府官员,为国家利益和皇帝利 益而服务,维护既有的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 正常运转而设立的一项专门的“准司法”性质的 国家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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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法家强调“明主治吏不治民”,形成了一套以法治吏的主张, 且已出现御史和监察法。汉代在“察吏是治国之本”“尊君抑臣”等思想指 导下,建立了以御史大夫、司隶校尉等为首的监察系统;同时划天下为十三 州部,设刺史巡察地方,并且制定了《六条问事》。唐朝建立了比较成熟的 “一台三院”监察体制;在地方则以“道”为监察区,由监察御史分巡州县; 通过制定《监察六法》,使监察的对象扩展到所有的官僚,并将户口、赋役、 农桑等列为监察的内容,同时加强司法监察。宋代利用监察官加强对宰相的 监督;在各路设置的转运司、提点刑狱司等中央派出机构,兼具监察地方官 的职责,直接对朝廷负责;监察立法则以皇帝颁发的诏、敕、令为主要的法 律形式。明初,御史台与中书省、都督府地位并重,旋即设都察院取代御史 台,将台、察合并为一个机关;在地方建立了御史巡按制度;监察法由简单、 单行法规趋向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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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监察制
• 中央:仍设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 地方:分十道监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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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监察制
宋代 中央:设御史台 地方:设通判 元代 中央:设御史台 地方:设行御史台和提刑按察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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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监察制
明代 中央: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和厂卫机构加强监察。 地方:设十三道监察御史。
清代 中央:雍正时将六科并入都察院,乾隆时颁布《钦定台规》 地方:总督和巡抚兼有监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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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监察制
中央——御史大夫
中国监察制度古今变迁

中国监察制度古今谈监察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违法违纪、失职行为的一种制度。
中国古代无论是监察机构的设置、监察制度的构建,还是监察活动的规范,都不断地法律化,形成了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监察法体系。
中国古代监察立法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掌,规范了监察机关的行动准则和程序以及监察官的违法制裁,因而是监察机关活动的法律依据,它的权威性增强了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它的价值不限于特定的历史时期,也给当代的监察制度与法制建设提供了历史的经验和借鉴。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廉洁从政,是古今中外对政府官员的基本要求,尽管不同国家、不同政体,在目的与形式上可能不同,但在反腐倡廉、对官员实行监察这一点上,其本质上相同的。
纵观历史,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模式大致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御史监察制度,二是谏官言谏制度。
御史又称为台官或宪官,是皇帝的耳目,职责为纠察官邪,肃正朝纲,监察的主要方式是运用弹劾手段。
谏官又称言官,职责是“讽议左右,以匡人君”,谏官向皇帝指陈得失的方式主要是廷争和上封事。
台官和谏官二者职责不同,前者是对下监督百官,后者是对上纠正皇帝的过失,二者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监察制度体系。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中国监察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自秦汉始建监察制度后,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和演变,并对如何监察官员以防止并惩治腐败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并不断完善。
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起源很早,大体上可以分为形成、发展、完善三个阶段。
春秋战国、秦汉时期是形成阶段。
实际上,有官就有察官,有官就有考课。
但是,作为一种监察制度,是从战国时期才开始确立的。
战国以前,还是贵族政治。
战国时期,官僚制度出现,皇帝任免官员。
监察官的制度、名称,就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产生的。
秦灭六国,统一天下以后,六国的残余势力,仍是不安定的因素,因此监察制度建设的重点在郡。
郡设监察官郡御史,《秦简·语书》就有这样的记载:“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这可以看作是郡御史的工作对象与职权范围。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三、我国监察制度的特点
①垂直管理,组织独立,以轻制重 ②选拔严格,文化素养要求高 ③重奖重罚,有完善的法律制度 ④随着皇权的膨胀,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
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 畸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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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评价中 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
开国之初,明太祖下决心惩治贪腐, 官吏贪赃六十两以上,不仅一律枭首示众, 并处以剥皮实草之刑。天启朝秉笔太监李 永贞一次就给司礼秉笔太监王体乾与司礼 太监王永祚、王本政贿送十五万两黄金。 御史也卷入贪贿之风,形成猫鼠共眠的局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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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
局限性: 不能从根本上约束皇帝的无上权力,也不
能 杜绝官僚队伍的腐败和低效现象; 积极作用:
来越严密精,品课体件 现了皇权的高度加强
三、我国监察制度的特点
材料一:汉武帝派出的刺史,论职级只有六百石,如 果成功地弹劾了二千石的郡国长官,自己便可取而代之。 唐代御史台成为一独立机构,所谓三省、六部、一台, 监察权脱离相权。宋朝谏官脱离了门下省,变成了秃头 的,独立的,不再隶属于宰相了。而又为皇帝所亲擢, 不得用宰相所荐举。地方设通判,直隶皇帝。
监察与谏议
课标要求:中国古代王朝监察体制的 历史变化、监察制度的特点以及正确 评价古代的监察制度。
精品课件
一、监察与谏议
监察制度:为了保证官僚队伍的廉洁和效率,从 秦汉时期开始确立的对中央和地方官员的监察制 度。
谏议制度: 对皇帝的言行和决策进行监督的制度。
谏官:“职在谏诤”。刘向《说苑.臣术》解释为: “君有过失,将危国家,有能尽言于君,用则留,不 用则去,谓之谏。用则可,不用则死,谓之诤。 ”
垂直管理,组织独立,以轻制重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表格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表格时期制度名称功能特点先秦丞相监察吏治和政绩- 丞相由君主任命,负责监察官员的言行举止。
- 主要监察官员的治理能力和政绩。
- 丞相职位地位较高,对官员进行监察和评估。
东汉御史台监察官员、检举贪污腐败- 御史台是汉朝时期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监察官员的行为。
- 御史大夫为其首领,由朝廷任命,地位重要。
- 御史台成为举报官吏贪污行为的重要渠道。
隋唐群牧司、京官、观察使监察地方、评估官员表现- 群牧司由朝廷设立,负责监察地方,评估官员表现。
- 京官是朝廷派遣到地方的监察官员,监督地方政务和官员行为。
- 观察使由朝廷派驻地方,负责监察地方官员的行为。
宋代宋京畿四监察御史监察京畿地区,检举官员不法行为- 宋代设置了四监察御史,负责监察京畿地区,对于官员的不法行为进行检举和处理。
- 监察御史的权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扩大,地位为一方长官,有一定的自主权。
元代统制司、都事监察地方行政、财政问题- 统制司是元代设置的监察地方行政、财政问题的机构,负责监察地方官员的表现和政绩。
- 都事为各地设立的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地方官员的行为和处理地方事务。
- 元代监察制度较为完备,加强了对地方官员的监督。
明清都察院监察朝廷和地方官员- 都察院由皇帝设立,负责监察朝廷和地方官员的行为。
- 都察院对于朝廷和地方官员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控制权和监督权。
- 都察院的设置为历代朝廷对于官员行为监督和纠正的重要机构。
以上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表格,介绍了不同时期的监察制度的名称、功能和特点。
从先秦时期的丞相监察官员的言行举止和政绩,到明清时期的都察院对于朝廷和地方官员的监督,中国的监察制度经历了不断的演变和完善。
每个时期的监察制度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功能,为统治者提供了监察和纠正官员不当行为的机制。
这些监察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一定程度上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历代监察制度

历代监察制度历代监察制度监察制度是一个国家的政治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旨在维护权力的正当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以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下面将介绍中国历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及其演变。
中国的监察制度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
最早的监察制度源于秦朝,当时设立了御史台,负责监察官员的行为。
御史台的职责包括举报腐败行为、监督审讯以及处理提案和告状等。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具有监察功能的机构,可以说是中国监察制度的先声。
随着历朝历代的更替,监察制度也有所变化。
在唐朝,设立了特别的机构负责监察京畿地区的官员,以防止腐败的发生。
而在宋代,监察制度进一步发展,不再局限于京畿地区,全国范围内设立了地方监察单位,以严厉打击腐败行为。
到了明清时期,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明朝设立了都察院,负责监察地方官员以及监督朝廷的各项政策执行情况。
而清朝则建立了东厂和西厂,专门负责监察官员的言行,为皇帝提供情报,以维护皇权。
然而,尽管历代监察制度有所发展和改进,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在权力集中的体制下,监察制度容易受到滥用和政治打压的威胁。
特别是清朝的东厂和西厂,常常被统治者用来镇压异议人士,迫害忠诚于国家的官员。
其次,监察制度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也存在问题。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忠诚于君主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观念,监察机构容易受到权力干扰,失去独立性和公正性。
这种情况在明清时期尤为突出,监察机构往往成为皇帝的威胁工具,而非真正的监察者。
到了近代,中国出现了新的监察制度。
民国时期设立了监察院,负责监察官员的行为,打击腐败。
而在现代,中国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完善,成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用以统一监察职能,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
总而言之,中国历代监察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不同阶段的变迁。
尽管存在问题,但每一代监察制度都对中国政治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随着国家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行,相信中国的监察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为国家的治理提供有效的监管和保障。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秦代的监察制度起源于秦始皇时期的律令制度。
秦始皇建立了严密的考评制度,推行夷狄均一的直接法律制裁,并设立五官尚书、三公等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地方政府官员以及佐治百官。
同时,在驻地设立都尉,负责监察地方官员的表现。
但是秦代的监察制度并不完善,官员专权的问题一直存在。
汉代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设立了纠察使制度。
这是在东汉末年的王莽时期,由于当时官员的贪污腐败问题严重,王莽采用了列侯封度、灭族除名的手段进行清查,并设立纠察使机构,对各级官员进行监察。
这一制度在东汉末年的混乱局面下渐渐失效。
唐代时期,设立了监察御史台。
御史台分为京官御史台和地方御史台,分别负责监察京官和地方官员。
监察御史台负责监察官员的贪污受贿等行为,并对官员的失职行为进行弹劾。
御史台的设立增加了监察的力度,得到了良好的效果。
宋代时期,通过官吏抚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监察制度。
官吏抚按制度是由宋仁宗时期实施的。
官吏抚按是指地方的行政官员以及监察官员。
官吏主要负责地方行政事务和监察地方官员,抚按则主要负责监察地方官员。
这一制度有效地防止了地方官员的贪污和腐败。
明代时期,建立了都察院,进一步强化了监察制度。
都察院是明代的最高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地方行政官员和地方监察官员,还有对各级官员的举报和审查职责。
都察院设有都察院正副右堂、御史、御史中丞、御史台正副、协理御史等各职,组成一整套监察机构体系。
明代的都察院在监察制度的完善和推进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清代时期,建立了观察使制度。
观察使是清朝地方的监察官员,负责监察地方官员的政绩和品德,对有失职行为的官员有权弹劾和追责。
观察使的设置进一步增强了地方监察制度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经历了从秦代的官吏监察、汉代的纠察使制度、唐代的监察御史台、宋代的官吏抚按制度、明代的都察院到清代的观察使制度的演变过程。
这一演变过程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监察官员的行为,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战国时期,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秦代开场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魏晋南北朝时期根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
中国监察制度的开展第一,中央战国时期,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秦代开场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魏晋南北朝时期根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
中国监察制度的开展第一,中央监察制度的萌芽与确立阶段—战国秦汉。
其主要标志是专职监察机构御史台和言谏官的出现。
第二,中央监察制度的缓慢开展阶段—三国两晋南北朝。
这一时期,御史不能纠察三公的限制被打破,并创置了言谏机构。
第三,中央监察制度的成熟阶段—隋唐五代。
隋朝精简门下省机构,还增设了司隶台和谒者台,与御史台合称三台,负责监察事务。
第四,中央监察制度的强化阶段—宋辽金元。
宋朝中央监察制度上承隋唐,下启元明清,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央监察制度的转型时期,中央监察制度虽然由御史、谏官、封驳官三大体系组成,但内部及其之间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第五,中央监察制度的严密合一阶段—明清。
明清时期,我国封
建社会的中央监察制度高度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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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政廉访使 22道监察区
❖ 特点:首开“台谏合一”先河;闻风弹人,定期奏
事;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元朝形成全国范围的垂
直监察网络。
明清——高度完备
明朝 清朝
都察院:都御史
13道监察御史
六科给事中
巡按御史
六科给事中
都察院:都御史
15道监察御史
监察官风闻言事
❖ 特点:改变了唐以来监察机构“台谏”并列、明代“科道”
❖ 5、照刷文卷:即定期仔细检查公文办理情况,以
检验各衙门政绩优劣及公事违失。
如:“明代规定,在京大小衙门,及直隶和各省的文卷, ‘除干碍军机重事不刷外’,其余卷宗,由御史每年一次, 或二年三年一次照刷”。
❖ 与注销不同的是,照刷是年底汇总检查, “每月注销事件,年终照刷文卷”。
(二)出使地方巡察监督
❖ 5、参政、议政是实现监察权的重要保障机制。
(四)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 其一、古代监察制度成为皇权的附庸,暴 露其极端的缺陷,应当警醒当今监察制度 的设计。
❖ 其二、政权性质决定监察取向。在社会主 义中国,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接受最广泛 群众的监督。
利于避免国家政令实施中遇到障碍,剔除不利于统 治的因素,使国家在安定的环境下得以发展;
❖ 三是中国古代重视言官谏净制度作用的发挥,以
匡正君主、谏诤得失、修正统治政策、维护封建统 治。
(二)局限和困境
❖ 1、依赖性——取决于皇权的定夺
❖ 第一,监察机构是否完善取决于皇帝的决策。
如:唐御史台或分或合
❖ 第二,监察的权威来自皇权,御史行使职权 需以皇权为后盾。
❖ 古代监察机制的整体效果是受到质疑的,其本 身经常受到当时政治格局和政治形势的制约, 难以摆脱官僚主义恶习和内部腐化的侵袭。
四、现实启示及参考价值
(一)监察机构独立健全,可使监察机制 保持公正高效。
在体制上,监察机构独立、自成系统是 其鲜明特点。这对于监察机构独立行使监察 权,保持公正高效,排除同级或上级行政长 官的干扰具有积极意义。可见,独立和健全 的监察机构与体制是发挥监察功能的必要组 织保证,这是封建监察法制的成功经验,也 是现代行政监察的基本要求。
派御史到考场充当监试官。
❖ 3、监军:战时督军 ❖ 4、监决:御史到刑场监决,有权暂停行刑。 ❖ 5、监财:监管财物出纳之际,如克扣、以次充好、
盗窃等弊端。
(四)知政参政实时监督
❖知政:通过文书收转、连署、备案和允许监官入
阁听政等方式,让监察官预知政事实行监督。
❖参政:指直接参与国家有关政事活动,并具有一
❖ 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 ❖ 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
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
❖ 三条:二千石不恤疑案,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 淫赏,烦扰刻薄,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 裂,妖祥讹言。
❖ 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 ❖ 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 ❖ 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
如:包公的“势剑金牌” 、尚方宝剑等。
❖ 第三,御史监察弹劾的效果完全取决于皇帝。
❖ 2、同构性——强化皇权政治的需要
一部封建监察制度史,从某种意义上看,可说是 维护皇权独裁史。历代统治者在弱化对自己监督的 同时,必然加强对中央和地方官吏的监察,历代监 察制度的变化,新的运行机制的建立的总原则就是 有利于皇权的强化。
❖ 3、封驳制度:“封”,即“封还执奏”,退回内阁 ;“驳”
即驳正违误,驳回题本、票本错误之处,再向皇帝请旨 。
❖ 4、注销制度:每件事情办完之后,要及时办理公
文注销手续,注销时报告公文限内已完结者、逾期 有因者、无故逾限者的件数。
如:“明代五日一注销,清代每月两次注销,月终奏闻皇
帝,参劾无故逾限者。”
晋武帝始置登闻鼓
❖ 2、设匦受四方之书
武则天时期
❖ 3、直接受理检举上诉状
三、对古代监察制度的考量与评判
❖(一)古代监察机制的动因
❖ “中书朕左手、枢密朕右手、御史台是 朕医两手的,此其重台之旨。”——忽必烈
❖ 一方面,在专制政权下官员的权力均来源于 皇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各级官吏不是对公众和公务负责,而 是对上司和皇权负责。
台院 殿院
察院
监察御史
设10个监察区(道)
谏官
门下省
散骑常侍 谏议大夫 给事中
中书省
右补阙 右拾遗
特点
1、御史权力扩 大,并享有部分 司法权;
2、形成台谏并 立的局面。
宋元——强化时期
宋朝 元朝
在中央承唐制御史台辖下三院
监察御史
监 州 ( 通 判 ) 路:转运使、提点行狱公事
御史台:御史大夫(蒙古贵族) 江南和陕西行御史台
❖ 古代官僚政治基本特点是:“政府权力全把握于官 僚手中,官僚有权侵夺普通公民的自由,官僚把政 府措施看做为自已图谋利益的勾当。”监察权向公 众开放或延伸就意味着利益的丧失。
(三)评 价
❖ 历代监察制度都是加强以皇权为中心的集权体 制以及在皇权控制下的制衡原则。对皇权的极 端依赖其本质上始终是封建皇权的附属物,难 免会受到人治的弱点所带来的最大损害,甚至 使其形同虚设。
❖ 5、狭窄性——缺乏群众基础支撑
❖ 用官吏监察官吏。没有发现有发动庶民对官吏进行监
察的记载。
❖ 刘邦的“约法三章”不是要老百姓跟他提意见;汉武帝“草 缗告缗”,针对的是偷税、漏税的富豪大户。南北朝时期鼓 励社会检举官吏不法之事,然而举报人也多为下级官吏,庶 民不在其中;唐太宗只对上层官僚广开言路,武则天创立的 “知匦制度”,举报箱也只设在朝廷之上。
魏晋——发展阶段
魏晋南北朝
御史台:御史中丞 巡御史
殿中御史 检校御史 督运御史
❖ 特点:御史台逐步从行政机关脱离,成为独立的监察机关;
形成了中央监察机构的初步统一;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 形成,谏官系统开始系统、规范。
隋朝 唐朝
隋唐——成熟阶段
御史台:御史大夫 司隶台:司隶大夫
谒者台:司谒大夫 御史台:御史大夫
定的政事决定权。参政监督内容:一是直接参与人 才举荐 ;二是参与官吏选拔考核;三是参与会审。
❖议政:议政是监察官通过参与国家政事的预议进
行监察。一是侍从皇帝,随时议政;二是入阁参与 朝议;三是上奏章议政。前二种都是监察官预知政 事的重要途径,又是参政的基本方式。
(五)受理直诉事后监督
❖ 1、设登闻鼓、立肺石
❖ 另外,历代负责巡查地方的监察御史官职很低,一般为七品, 属中央机构官员,代表皇帝和朝廷外出视事。
❖ 一方面官轻可以使监察官不惜自身而弹劾权贵,提高科道官 执行监察权威性的同时,又抑制他们飞扬拔扈滥用权力。
❖ 另一方面,但由于官场复杂,弹劾权贵往往会遭到报复陷害, 轻则被降职,重则丧命。如清顺治帝时,监察御史张煊列举 陈名夏十大罪状予以弹劾,由于吏部尚书谭泰袒护,顺治帝 反斥张煊“挟私诬蔑”,坐以绞刑。
秦汉——形成阶段
秦朝 汉朝
御史府:御史大夫(贰丞相)
中央
地方
监御史
郡、县
御史府:御史大夫
汉武帝
丞相司直+给事中
西汉末年
御史台:御史中丞
丞相史
州、县、郡
汉武帝
州部刺史
13个监察区(州部)
县乡:督邮
汉朝
宪台:御史中丞 中央直属区:司隶校尉
12个监察区(州):州部刺史
特点: ❖
体制紊乱、组织尚未完全独立、监察和行政不分;六条问事。
❖ 1、定期和不定期巡察 ❖ 定期:分工定点包干巡察——汉13部刺史、唐10
道按察使、宋诸路监司、元22道肃政访司、明13道 监察御史、清15道监察御史。
❖ 不定期:临时派员、带刺巡视、事毕即归 ❖ 2、明察与暗察
(三)现场督察随事监检
❖ 1、监式:监检朝仪和祭祀 ❖ 2、监试:科举取士以来,凡乡试、会试、殿试都
古代中国监察制度
“每个有权力的人都趋于滥用权 力,而且还趋于把权力用至极限, 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从 事物的性质来说,要滥用权力,就 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
——孟德斯鸠
四个方面的内容
❖ 一、历代监察机构设置及其特色 ❖ 二、古代监察制度的运行机制和方式 ❖ 三、对古代监察制度的考量与评判 ❖ 四、古代监察制度的启示及参考价值
正今。
(三)运行机制和方式完备有序,可使监 察功能得以充分全面地发挥。
❖ 1、严格规范的检查制度,是提高监察效能的 重要手段。
❖ 2、实行文书备案、审查、注销制度,是一种 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
❖ 3、自上而下的巡察制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 督方式。
❖ 4、实行现场监督,是防止重大政事失误的必 要措施。
(二)“以条问事”,可使监察功能 获取源自法律的权威力量得以发挥,不 仅有组织保证,而且有法律依据。
汉武帝的“六条问事”。以条问事,察视 地方,为监察官员的巡察直接提供了法律依 据,对于澄清地方吏治起到了积极作用。
重视立法和依法监察,对于我们今天的监 察法制建设亦有可鉴之处。
“六条问事”是一种监察官员监督时的依据准则。始于汉武帝。
❖ 另一方面,皇权的权威又必须通过各级官员 权力的运用与推行才能得以实现。
❖ 古代监察制度是封建国家机器上的平衡、 调节装置,发挥着不可或缺的某些作用。
❖ 一是统治阶级内部对其利益的认同大大加强了监
察制度的实施,能够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利益关系, 维系统治阶层的稳定性;
❖ 二是监察制度作为国家权力的调节和平衡器,有
❖ 3、异化性——监察权力的失控
西汉初期建立的刺史制度,起初刺史职守仅限为 监察方面的权力,然而至东汉时,职权遂步扩大, 获得了行政权、兵权,发展成为州一级的最高行政 长官(州牧)。明代的厂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