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未成年人社会医疗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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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2•【字号】珠府[2006]93号•【施行日期】2006.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6〕93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八月二日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本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人员(下称参保人)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一)本市高中(含珠海市技工学校、珠海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珠海市卫生学校、珠海市体育运动学校、职业高中,下同)、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类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及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及儿童。

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在册学生及儿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随同父母在本市生活。

2.父母任一方应当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是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投资人或个体工商户。

(二)本市户籍不在校、未入园的未成年人。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专院校在册学生,可参照本办法规定,以院校为单位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18周岁以下、尚未就业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类幼儿园等是指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及幼儿园(不含托儿所,下同)或中央、省驻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驻本市军警部队自办幼儿园。

本办法所称大专院校是指经国家或省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

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实施范围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公费和劳保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具体包括18周岁及以上的下列人员(下称参保人):(一)本市城镇非从业人员。

(二)本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

(三)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或以上的,在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个月内办理。

其保险费(含财政补贴部分)由个人缴纳(665元)】2014.1.1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应当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单独建账,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居民医保基金的筹集,并按本办法规定将应由财政补贴的医疗保险费列入财政预算。

居民医保基金当年收不抵支时,采取动用结余基金、调整缴费标准以及由市财政补贴等办法解决。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居民医保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辖区内居民医保的参保工作。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居民医保费的征收、居民医保待遇给付、居民医保基金财务核算等业务经办工作。

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负责居民医保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负责居民医保卡的制发和管理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居民医保的医疗服务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居民医保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市审计部门按规定对居民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依法对居民医保基金实行社会监督。

市、区人民政府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协助做好居民医保工作。

第二章基金筹集第七条居民医保基金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

第八条居民医保基金由以下来源构成:(一)参保人缴纳的保险费。

珠海未成年人社保政策

珠海未成年人社保政策

珠海未成年人社保政策
《珠海未成年人社保政策》
珠海市作为一个对未成年人事务关注度较高的城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未成年人的社会保障政策。

针对未成年人的社保政策,珠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

首先,珠海市对未成年人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非常全面。

无论是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的未成年人,都可以享受到完善的医疗保障,包括基本的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险,保障未成年人在生病或意外受伤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

其次,珠海市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保障的政策也相当完善。

不仅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行九年义务教育,而且还为中小学生提供了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助学金、奖学金、免费午餐等福利,确保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珠海市在提供职业教育和培训方面也有相应政策支持,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此外,珠海市还注重未成年人的生活保障。

针对特困家庭未成年人,提供了临时救助、低保、孤儿保障等政策支持,确保他们在物质上能够得到基本的保障。

总的来说,珠海市在未成年人社会保障政策上做了大量的工作,让未成年人能够在物质和精神上得到充分的保障,使他们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希望未来,珠海市能够继续加大对未成年人
社会保障政策的支持力度,为未成年人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珠海市医疗保险政策知识题库2

珠海市医疗保险政策知识题库2

珠海市医疗保险政策知识题库1、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含哪些制度?答: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

2、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含自付部分)分别是多少?答:分别是30万,20万。

3、我市定点医院应具备的人员数量,其中第一注册执业地址为本单位的执业医师、注册执业护士和药学技术人员分别至少是多少名?答:6名;9名;2名。

4、我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可否支付挂号费、病历手册费、诊查费等医疗服务项目?答:可以。

5、医疗机构有哪些情形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受理其递交的定点资格申请?答:(1)存在弄虚作假行为;(2)因违规或考核被取消定点资格未满3年;(3)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处理。

6、参保人办理市外转诊手续,应在核准后多少天内就医,其转诊证明当次有效?其中所患疾病需进行周期治疗或需回接诊医院复诊的,其转诊证明多长时间内有效?答:60天;一年内。

7、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否支付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答:可以。

8、参加了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院所发生的住院起付标准及核准医疗费用中的自付部分,可否由其本人或家庭成员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答:可以。

9、参保人就诊时,医师开具的单张处方药品总数不得超过几种?处方一般不得超过几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几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几天?答:5种;7日;3日;30天。

10、定点医院应严格执行我市医疗生育保险出入院标准的相关规定,参保人患病(精神病除外)连续住院时间达几个月时,定点医院须及时书面告知社保经办机构?答:5个月。

11、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患精神病连续住院时间超过1年的,在规定范围内的床位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多少?答:70%。

12、参保人住院时,医院向参保人提供超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前,应履行什么程序?答:告之并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

珠海未成年人医保怎么交

珠海未成年人医保怎么交

珠海未成年人医保怎么交
《珠海未成年人医保怎么交》
珠海市作为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对于未成年人的医保政策非常重视。

未成年人的健康是国家的未来,所以医保的覆盖范围和支付方式都得到了专门的制定和规定。

未成年人的医保交费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父母或监护人在单位或社区医保经办机构交纳医保费用,另一种是由未成年人自行交纳。

对于父母或监护人交费的情况,一般是在单位工资中直接扣除医疗保险费,或者在社区医保经办机构交纳医疗保险费。

而对于未成年人自行交纳的情况,主要是指那些已经年满16岁,但还没有到法定成年年龄的未成年人,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个人账户或者家长的帮助在医保经办机构交纳医保费用。

无论是哪种情况,交费的途径和流程都是非常清晰和便利的。

未成年人和其家长只需要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当地社区医保经办机构就可以进行医保费用的缴纳。

总的来说,珠海市对未成年人的医保政策非常完善,家长和监护人只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缴纳医保费用,就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医疗保障,为他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07•【字号】•【施行日期】2013.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妇女联合会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7日珠海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的希望所在。

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党和人民事业薪火相传的必然要求。

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的潜能,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奠定重要基础,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改善、优化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儿童事业发展,造就高素质一代新人,对于珠海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和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意义。

2002年,珠海市政府颁布了《珠海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四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规划》实施以来,我市不断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强化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把儿童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力地推动了珠海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已经实现,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明显改善。

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11.97‰、13.65‰下降到4.09‰、5.22‰,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27.99/10万下降到7.57/10万。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申报表

QR-GX-0018()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申报表(申报须知附后)参保人员类型:□ 学生和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审核人:审核时间:年月日学校(幼儿园)盖章:说明:1、请在“□”选择项中打“√”。

2、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请填写怀孕胎数,一胎缴纳一份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

3、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参保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填写母亲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法定监护人须填写新生儿父母信息。

4、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不需填写户籍类型、户籍性质和公安户籍编号。

5、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学校须在此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申报须知一、参保对象1、在本市就读的学生或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和未成年人)。

2、父母任一方为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后入籍本市的,在母体妊娠期内可以母亲名义参保。

二、缴费标准1、参保人按缴费年度一次性缴费,缴费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个人缴纳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标准按市政府规定执行。

3、参保时距缴费年度末6个月以上按全额缴费,6个月以内(含6个月)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按50%缴费。

4、本市的低保待遇人员、五保户、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精神残疾及智力残疾参保人个人不缴费。

三、缴费方式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从参保人提供的个人结算存折(或借记卡)账户上扣缴应缴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含门诊统筹)。

四、参保须提供的材料1、《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户口簿(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提供新生儿父母的公民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原件。

3、参保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内农行、工行、交行、建行、农商银行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借记卡)原件。

4、属“低保”家庭参保人需提供民政部门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二级重度残疾、三、四级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参保人需提供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低收入家庭、五保户的参保人需提供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标准的通知(2010年修订)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标准的通知(2010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2.05•【字号】珠人社[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标准的通知(珠人社〔2010〕4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有关政策的通知》(珠劳社函〔2009〕149号),结合《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标准(试行)》(珠劳社函〔2009〕202号)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征询病种专家意见,我局对该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标准》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一、参保人的门诊特定病种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一)患中额费用病种的,除未成年人骨关节和骨骺损伤病种自确诊之日起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外,其余病种自审核通过之日起按规定予以支付。

(二)患高额费用病种的,其医疗费用自病种审核通过的社保年度起按规定予以支付。

其中由中额费用病种转为高额费用病种的,其医疗费用自病种审核通过之日起按高额费用病种规定支付,原已按中额费用病种规定支付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差。

二、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形的,可凭有关资料变更其所选病种定点服务单位:(一)工作单位或住址变动。

(二)新增病种(如结核病、精神类疾病或恶性肿瘤等)需要到相应专科医疗机构或高一级医疗机构就诊的。

(三)所选病种定点服务单位被暂停医疗保险服务的。

三、参保人所选的病种定点服务单位无相应药品或检查治疗项目,须到市内其它的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购药或检查治疗的,可凭所选病种定点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四、参保人对因门诊病种年度审核被停止待遇有异议的,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核,同时提供病种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及病历等资料。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7.02.28•【字号】珠劳社[2007]19号•【施行日期】200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劳社〔2007〕19号)各区劳动保障局,本局各科室、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珠海市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卡)的发行、使用与管理,我们制定了《珠海市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珠海市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珠府〔2006〕93号)和《珠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珠劳社〔2003〕9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的实际情况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经办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卡的用途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卡)持卡人符合《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凭卡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二条卡的发行对象卡的发行对象是参加了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

第三条卡的式样和有效期1.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卡)的式样,基色为绿色,卡片上不封装芯片,卡的正面印有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卡的背面印有参保人的基本信息和条形码,条形码的内容为卡号加身份证号。

2.小学以上(含小学)在学校办理参保手续的参保人,以及7周岁以上(含7周岁)在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的参保人,其基本信息印有参保人照片、姓名、卡号、公民身份号码、有效期限。

其他参保人的基本信息印有参保人姓名、卡号、公民身份号码、监护人姓名和监护人公民身份号码、有效期限。

3.卡的有效期限为6年,届满后自动失效,持卡人须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换卡。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办理方式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办理方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8.20•【字号】珠劳社办[2008]66号•【施行日期】200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办理方式的通知(珠劳社办〔2008〕66号)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珠府办〔2006〕93号)实施以来,较好地保障了我市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为方便参保人及经办操作,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工作,现对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办理方式进行如下调整:一、关于参保及缴费方式参保人(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在市社保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开设的缴费账户,市社保经办机构委托指定银行在参保人的缴费账户直接扣取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

缴费年度内8月25日前未办理停保手续的,视为自动续保,市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继续征收下一缴费年度的保险费。

超过2个月因账户存款余额不足导致无法征收的,视为自动停保。

(一)学校及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及幼儿园收集、审核参保资料后,交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二)本市户籍的不在校、未入园的未成年人到所在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低保人员身份确认以当年8月民政部门发放低保待遇的名单为准,未在名单之列的按规定缴费。

二、关于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一)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样式调整统一为带相片的样式,所有卡均印上参保人相片,卡面上不再印制监护人信息。

(二)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的申办方式调整为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凭相关证件办理。

本市户籍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办理(代办的代理人需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非本市户籍人员凭照相馆出具的《珠海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代办的代理人需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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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0卷 第 1期 ・ 学术
V oI 40 J an 1




201 3 年 1 月
Jai q. 2 01 3
HUNAN AGRI CUL T URAL MACHI NERY
珠海市未成年人社会 医疗保险研究
傅萍婷 , 陈丽华
( 北 京理工 大学 珠海学 院 , 广东 珠海 5 1 9 0 8 5 )
FU Pi n g_t i ng CHEN Li -hu a
( Z h u h a i I n s t i t u t e o f B e r i n g I n s t i t u t e f o T e c h n o l o g y , Z h u h a i ,G u a n g d o n g 5 1 9 0 8 5 , C h i n a )
A bs t r a c t :Th e mi no r s o c i a l me d i c a l i ns ur a nc e i s a n i mpo r t a n t p a r t o f s o c i a l s e c u it r y s y s t e m.i s r e l a t e d t o s o c i a l h a r —
的 目标 。
关键词: 社会 医疗保险 ; 未成年人 ; 珠海市 医疗保险 中图分类号 : F 8 4 2 . 6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7 — 8 3 2 0 ( 2 0 1 3 ) 0 l 一 0 1 4 2 — 0 2
Zh u h a i mi n o r s o c i a l me d i c a l i n s u r a n c e r e s e a r c h
1 珠海 市 未成年 人社会 医疗保 险 的基本情 况
2 0 0 6年珠海作为广东省首座正式 出台“ 未成年人 医疗保 险法规” ——《 珠海市未成年人 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的城市 , 本 着“ 有医保 , 有 成长 , 有未来 ” 的三有 思想 , 为未成年人 的健康 成长提供制度上的保障首开先河 。此办法于同年 9月 1日正 式实施 , 根据该办法规定 , 本市 1 8 周 岁以下 、 尚未就业 的人员 应 当参加未成年人医疗 保险。将未成年人纳入到社会整体 医 疗保险制度框架 内,对 于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医疗保 障制 度来 说是一个 良好 的开端。 ( 1 ) 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保 障对象 。本市高 中( 含珠 海市技工学校 、 珠海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珠海市卫生
mi no r s t a r g e t .
Ke y wo r d s :s o c i a l me d i c a l i n s u r a n பைடு நூலகம் e ;mi n o r s ;me d i c a l i n s u r a n c e i n Z h u h a i C i t y
mo n y a n d s t a b i l i t y .I n 2 0 0 6 Z h u h a i c i t y i n Gu a n g d o n g P r o v i n c e i n t h e i mp l e me n t a t i o n o f a l l mi n o r s o c i a l me d i c a l i n s u r - a n c e ,t h i s mo d e l p r o v i d e s a u n i q u e l i n e o f Gu a n g d o n g P r o v i n c e a s me d i c a l i n s u r a n c e ,a s we l l a s o t h e r d o me s t i c a r e a s o f t h e mi n o r s me d i c a l s e c u i r t y i s b e n e i f c i a l d r a w l e s s o n s f r o m. T h e mi n o r s o c i a l me d i c a l i n s u r a n c e o n t h e b a s i s o f D r e l i mi — n a r y d e v e l o p me n t ,t h r o u g h t h e r e s e a r c h o f mi n o r s i n Z h u h a i s o c i a l me d i c a l i n s u r a n c e s y s t e m f o r t h e i mp l e me n t a t i o n o f s i x y e a r s e x i s t e n c e q u e s t i o n ,a n d p r o p o s e d a s e r i e s o f me a s u r e s t o i mp r o v e ,i n o r d e r t o b e t t e r p r o t e c t t h e h e a l t h y g r o w t h o f
摘 要: 未成年人社会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 障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关系到社会 的和谐稳定。 2 0 0 6年珠 海市在全广东 省率先施行 了未成年人社会 医疗保险 办法 , 这 一模式提供 了一条有特 色的医疗保 险路 线 , 作为广 东省 以及 国 内其他地 区推行 未成年人 医疗保 障的有益借 鉴。文章在未成年人社会 医疗保 险初步发展的基础上 , 通过研究珠海市未成年人社 会 医疗保 险体 系实施 六年 以来存在的 问题 , 并针 对问题提 出一 系列完善措施 , 以期达到更好地保护 未成年人健康 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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