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上海杉达学院科研基金(校基金)项目批准立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被评为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等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被评为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等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2.15
•【字号】沪教委高[2009]68号
•【施行日期】2009.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被评为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等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高〔2009〕68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决定》(教研〔2009〕4号),上海各学位授予单位的部分论文在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中脱颖而出,经批准,《piggyBac转座系统--哺乳动物遗传分析的新工具》等14学位论文被批准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中国评论>与西方汉学》等41篇学位论文被批准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学位授予单位要以优秀论文评选为契机,在研究生中大力倡导科学严谨的学风和勇攀高峰的精神,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学科建设,完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附件:1.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上海部分)
2.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名单(上海部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1:
附件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6.18•【字号】沪教委科[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沪教委科〔2008〕32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了进一步推动高校的内涵建设,增强高校教师科研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提高高校教师加强基础性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我委决定组织申报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
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分自然科学类项目和人文社科类项目,每类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共设立700项左右,其中重点项目约200项,一般项目约500项。
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15万元/项,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8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5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3万元/项。
二、申报范围为本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不含独立学院)。
三、项目申请人有关条件:重点项目申请者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45岁以上正高级职称者只能申报重点项目;院士以及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教育部跨世纪人才、新世纪人才、国家重点项目、部市重大项目获得者不纳入申报范畴。
申请人承担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项。
四、项目申报采取各高校择优限额申报的方式。
重点项目中部属高校的申报数不超过40%。
一般项目由市属高校、行业办高校及民办本科高校申报,其中行业办高校及民办本科高校的申报数不超过10%。
五、重点项目采取答辩评审方式进行遴选,一般项目采取书面评审方式进行遴选。
六、项目立项后先下达总经费的70%,30%为预留经费于项目结项后拨付。
七、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汇总表》,可从“上海教育”网站()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01•【字号】沪教委高〔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28号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推进上海高校重点课程建设,积极培育精品课程,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沪教委高〔2005〕3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的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各高校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是本校已开设的本科课程(上海旅游高专、上海医疗高专、上海出版高专、上海电视大学除外),一般要求在本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特色课程,并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为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鼓励创业教育进入课堂,在本年度的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中,鼓励有一定基础条件的高校申报创业教育等相关课程。
三、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年,经批准立项的各建设项目应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市教委所属高校各重点课程项目由上海市财政经常性教育经费一次性拨款,每门课程一般为3至5万元,经批准立项后,由学校统一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非市教委所属高校其项目资金由项目所在高校自筹解决。
四、市属高校按照额度申报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
“985”高校每校申报额度不超过20项,部属“211”高校每校申报额度不超过12项。
五、申报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1.学校申请文件(重点简述学校重点课程建设情况及申报市重点课程的名称和排序情况)。
2.填写《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申报表一式二份,纸张规格为A4,统一为纸质封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通报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第二期)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通报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第二期)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16•【字号】沪教委学[2012]47号•【施行日期】2012.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通报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第二期)结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47号)各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要求(沪教委学〔2012〕28号),2012年市教委委托市教科院和市学生事务中心对本市新升本科院校、公办高职高专院校和民办院校开展了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
经我委研究,现将有关结果予以公布,并就做好绩效评估后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结果通过各高校自评、专家集中审议、学校现场答辩和学校互评等程序,我委研究确定并经网上公示评估结果如下:(一)优秀(8所,排名不分先后)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建桥学院、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合格(25所,排名不分先后)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金融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海关学院、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兴韦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
(三)特色项目(7类30项,排名不分先后)1.资助育人方面有特色上海金融学院、上海电机学院;2.勤工助学方面有特色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3.助学金工作方面有特色上海金融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4.助学贷款工作方面有特色上海海关学院、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5.困难生认定方面有特色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杉达学院;6.应急帮困方面有特色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7.其他工作方面特色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兴韦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04•【字号】沪教委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沪教委民〔2012〕10号)各民办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的申报要求,共有1154名教师申报了上海市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
经评审,上海杉达学院等19所民办高校共1029名教师获得上海市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资助(详见附件)。
获得资助的学校经费数额和人数基本遵循“申请骨干教师科研项目资助的名额控制在本校专职教师的50%以内,其中项目经费在3万元以内的名额控制在20%以内;项目经费在2万元以内的名额控制在30%以内;项目经费在1万元以内的名额控制在50%以内”的原则。
申报教师中27人因同时列入了2011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不再纳入本项目。
获得批准的项目应于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文件名单和类型进行分配,不得擅自变更,确保资助经费及时、足额落实。
各民办高校要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审计局印发的《实施<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11〕99号)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预算编制要求的说明》(沪科合〔2009〕第006号)和《国家重要科技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沪科合〔2009〕第007号)等文件的要求使用项目经费,大力支持入选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市教委将对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附件:“上海市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资助”教师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四日附件:注:A类资助金额为3万元,B类资助金额为2万元,C类资助金额为1万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
品课程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7.21
•【字号】沪教委高[2009]31号
•【施行日期】2009.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
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高〔2009〕31号)
各高等学校: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暨国家精品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14号)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2009年度上海高校精品课程评选工作。
本年度上海普通高校共向我委申报精品课程469门,其中本科课程388门、高职高专课程81门。
经资格审查、专家网上初审、会议评审和网上公示,并经我委决定,共评选出2009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103门,其中本科课程81门,高职课程22门,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为5年。
期间,各精品课程内容应按照规定上网予以公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精品课程内容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各高校要进一步重视精品课程建设,继续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精品课程的优质资源,总结精品课程建设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附件:
1.2009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名单(本科)
2.2009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名单(高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1:
附件2:。
关于做好2009年度校立项课题结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度校立项课题结题的通知各分校,各系、部、处、室:2009年度应结题的校立项课题共有58项,为做好本年度课题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工作程序:1.项目组向科研处提交结题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成果鉴定书》(一式二份);成果主件、主要附件(一份);其它相关材料(一份)。
以上材料同时报电子稿。
科研成果为已发表的论文提交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未发表的提交打印稿。
2.科研处收到结题申请材料后,按《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组织专家鉴定,并及时将鉴定结果反馈给项目组。
3.项目通过鉴定验收,学校按《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项目未通过鉴定,项目负责人应继续组织该项目的研究,在一年内重新申请鉴定,鉴定仍不合格者,按未完成项目处理。
4.立项课题应按期结题。
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必须事先向科研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所需延长时间,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
5.2008年经批准延期的课题不得再次申请延期,如果本年度未能结题,按未完成项目处理。
6.科研处即日起收取本年度结题申请材料,截止期为11月30日。
(联系人:科研处新街口校区0919室陈云电话 82212116)7.请各部门负责人和内勤通知课题结项人本人。
二、《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成果鉴定书》以及“课题延期申请表”在学校网站“学术研究学报”栏目提供下载。
填写前请阅读“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2009年度应结题的校立项课题一览表》科研处2009年9月17日234校级规划课题计划2009年结题一览表5校级规划课题计划2009年结题一览表6。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上海市自然
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7.21
•【字号】沪科[2009]第307号
•【施行日期】2009.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
金项目的通知
(沪科(2009)第3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发现优秀科技人才,培育创新源泉,推动原始创新和自由探索研究,持续增强上海科技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经专家网上评审和我委审定,确定将“外科重建房室传导治疗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的实验研究”等400个项目列入2009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
对被批准的资助项目,请各单位根据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清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
2009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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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上海杉达学院科研基金(校基金)项目批准立项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
经我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2009年度上海杉达学院科研基金(校基金)项目共批准立项科技发展基金项目6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30项。
其中28个项目由校基金拨款,共12.9万元;4个项目校基金部分拨款,拨款0.85万元,部分经费从项目负责人往年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转入;4个项目校基金不拨款,其经费从项目负责人往年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转入(详见下表)。
上海杉达学院
2009年4月23日
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工作
综合评估、检查
学
校
自
查
报
告
填报学校:上海杉达学院
填报日期:2010 年01 月15 日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二OO九年制
填表说明
1.本表格所列内容应与事实相符,表达准确;
2.填入表中的各项内容或数据,应是2006年度“上海高校选拔培养
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资助教师在培养期间所取得的成果;
3.如表中空白处不够填写,请另外加附页;
4.本表可在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网站下载,请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
5.本表一式三份,于2008年1月15日前送交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教育综合事务评估所;
6.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地址:陕西南路202号,200031
一、2006年度“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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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青年教师培养情况:
五、学校审核意见:
六.专家组检查、评估意见:(此栏由评估院聘请的专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