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中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矿产开发中资源生态环境补偿的制度体系研究

于2 O世纪 的前半期 , 试对 矿产 开发 中的资 源生 态 尝 环境 进行补 偿 , 过 多年 的立 法 与政策 实践 , 经 已形 成 了相对 完善 的制度 体 系 。主要包 括 : 明晰资 源产权 , 允许矿 业权 的流转 , 高资源 的配 置与 使用效 率 ; 提 设 立 权利 金制 度 , 施 矿 产 资 源 的有 偿 使 用 … ; 防 实 预
源税条 例》 为标 志 。世 纪交 替 之 际 , 资 源 型 城市 、 对 资源枯 竭 型城市 的转 型问题 给予 了关 注 。但 是关 于
生 态环境 破坏及 区域 可 持续 发 展 能 力 下 降等 问 题 。
发 达 国家 如美 国 、 日本 、 国 、 拿 大 、 大 利 亚 等 , 德 加 澳 对矿 产开发 中的资 源 生态 环 境 问 题关 注 较 早 , 始 起
资源 生态 环境补 偿 已成为 国家 宏观 经济 战略层 面 的
一
项 重要任 务 。实 施 资 源生 态 环 境 补偿 机 制 , 善 完
矿产 开发 资源生 态 环境 补 偿 的制 度体 系建 设 , 我 是 国资源 型地 区持 续发 展 的实践需 要 。
众参 与矿 业开发 活 动 、 赋予 公众 监督 与起诉 的权 利 ;
现 象 已经为世 界范 围 内工业 化 国家 、 展 中 国 家 的 发 发 展实践 所证 实 。为 此 , 源 丰裕 国家 与发造 成 的资源损 害 、 来
我 国对资 源生 态环境 补偿 的探索 开始 于改 革开 放之后 , 期 是 对 环 境 保 护 的 关 注 , 1 7 早 以 9 9年 《 环 境 保 护法 》 为标 志 ;0世纪 8 2 0年代 开始 对资 源有 偿 使用( 草案 ) 的探 索 , 18 以 9 4年 《 国人 民共 和 国资 中
矿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矿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研究第一章引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成为了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然而,在矿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问题的加剧,矿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研究矿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成为了当前研究的热点。
第二章矿区环境问题的现状矿业开发对环境造成了巨大影响。
首先,矿区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水、废气和废渣。
废水和废渣污染地表和地下水资源,废气则污染空气质量。
其次,矿区的开采活动也会破坏生态环境,导致生态系统退化,矿区生态系统的恢复需要周期很长时间。
最后,矿区开采也会引发社会问题,如土地、生态权益和农民利益等问题。
第三章矿区环境保护的措施为了保护矿区环境,国家采取了多项措施。
首先,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矿区的环境保护作出了规定。
其次,建立了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体系,进行矿山尾矿库的监测和管理。
同时,支持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针对性的制定和实施环保技术政策。
最后,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在矿区周边设立监测站点,对矿区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及时预警和处理环境问题。
第四章矿区可持续发展的措施矿区的可持续发展包括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方面。
在经济方面,矿大扶贫、矿区教育、矿区文化旅游等行业的发展可以促进矿区的经济发展。
在社会方面,矿业企业需要发挥社会责任,建设多元化社会文化体系,关注农民利益,提高矿区居民生活水平。
在生态方面,开展生态修复和环保治理,重视绿色产业的发展及水土保持建设和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实现矿业与生态的共同发展。
第五章矿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结合矿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应该紧密结合,应在实际操作中多方面考虑。
一方面,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应该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实现矿区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另一方面,矿业企业应积极开展环保和生态建设项目,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监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现矿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章结论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以及能源需求的日益增长,矿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将是长期的、必须的问题。
城市矿产资源规划中的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研究

城市矿产资源规划中的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研究概述:城市矿产资源规划是指根据城市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制定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同时兼顾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探讨城市矿产资源规划中的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一些可行的研究方向和建议。
第一部分:城市矿产资源的特点城市矿产资源是指分布在城市地区的各种矿产资源,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石等。
相比于传统的矿产资源,城市矿产资源具有以下特点:1. 地理位置集中:城市矿产资源多分布在城市附近,便于开发利用,但也增加了环境保护的难度。
2. 开发难度大:由于城市矿产资源分布在人口密集区域,开发难度相对较大,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措施。
3. 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城市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城市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但也需要考虑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部分: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与挑战在城市矿产资源规划中,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着矛盾与挑战。
一方面,城市矿产资源的开发对于城市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但过度开发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
另一方面,环境保护的要求使得矿产开发面临着一系列的限制和约束。
因此,如何在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成为城市矿产资源规划中的重要课题。
第三部分: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机制为了解决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需要建立一套协调机制。
首先,应该加强矿产资源的调查和评估工作,明确城市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和潜力,为后续的规划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采取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最后,应该加强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矿产开发中的环境问题,确保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第四部分: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研究方向和建议在城市矿产资源规划中,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研究方向和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研究如何在矿产开发过程中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研究

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研究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在其开发过程中,往往会对环境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
如何在获取矿产资源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开采活动本身会直接破坏地表植被和土壤结构。
在露天开采中,需要大面积剥离表土和岩石,这不仅导致土地的丧失,还容易引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
地下开采则可能导致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对周边的农田、建筑物和基础设施构成威胁。
其次,矿产资源的加工和冶炼过程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和废渣。
废水若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会污染河流、湖泊和地下水,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和水资源的利用。
废气中包含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会加剧大气污染,导致酸雨的形成,对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废渣的堆积不仅占用土地,其中的有害物质还可能通过雨水淋溶等方式进入土壤和水体,造成二次污染。
再者,矿产资源开发还会对生物多样性产生负面影响。
开采区域的生态环境破坏使得许多动植物失去了栖息地,导致物种数量减少甚至灭绝。
同时,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也会遭到破坏,影响生态平衡和生态服务功能的发挥。
为了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在规划和决策阶段,应充分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通过科学的评估方法,预测开发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减轻措施。
同时,合理规划矿产资源的开发布局,避免在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进行开采。
在开采过程中,推广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和设备。
例如,采用充填开采技术可以减少地面塌陷的发生;采用湿式作业可以降低粉尘污染。
加强对开采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对于废水、废气和废渣的处理,应建立完善的污染治理设施。
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再排放,废气经过净化处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废渣进行安全填埋或综合利用。
矿山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研究

针对 矿 山环境 保护 问题 ,现 有立 法 缺乏 明确 的 规定 ,立 法 目的很 模 糊 。如 《 境 保 护 法 》 第 1 环 9
条规 定 :“ 发利 用 自然资 源 ,必 须 采取 措 施 保 护 开 生态 环境 ” 。只是 笼 统地 提 出 了矿 山环 境 保 护 的要
害 ,造成 巨大 的人 员伤 亡 和经 济损 失 。第 五 ,破 环
生物 多样 性 。作 为一 种极 端 的生境 ,矿 山环境存 在
着 许 多影 响生 物定 居 的不 利 因素 ,如土 壤 物理结 构
( 一) 中国矿 山环境 保 护相 关立 法概 况
在我 国 ,矿业 发展 历史 悠久 ,但 通过 法 律手段 来 规 范矿 山环境 保 护 工 作 则 只 是 近二 三 十 年 的事 。 2 0世 纪 8 0年代 ,矿 业 活 动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和 破 坏 , 才引 起 了 国家 立 法 机 构 的 注 意 。1 8 9 8年 ,我 国 颁 布了 《 土地复 垦规 定》,将 矿 山环 境 保 护 纳入 了法 制轨 道 ,改变 了实 践 中矿 山 环 境 保 护零 星 、分 散 、 小规 模 、低 水 平 的 状 态 。 随 后 出 台 的 《 境 保 护 环
护 工作 的顺 利 进 行 。地 方 也 纷 纷 出 台 了政 策 法 规 ,
等 多种 有害 物质 ,如不 采取措 施 ,则 可 能通 过径 流
或 大气 飘尘 扩 散 ,造 成 对矿 山甚 至更 大范 围的污染
和 破坏 。第 三 ,破 坏植 被 、改变 地 表景 观 。矿业 活
动 会造 成 数 倍 于 开 采 范 围 的 生 态 和 自然 景 观 的破 坏 。第 四 ,诱 发多 种地 质灾 害 。矿业 活 动是 对地 质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主要法律制度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主要法律制度导言:矿产资源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合理开发和管理矿产资源,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平衡,中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原则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原则包括:1. 国家所有、全民共享原则:矿产资源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国家作为矿产资源的管理者,依法对其进行管理和配置,保障公众特别是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合法权益。
2. 保护和合理利用原则:保护矿产资源,维护国家资源安全,坚持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原则,推动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3. 法治原则: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科学立法,规范矿产资源的获取、开发和利用行为,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秩序。
二、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旨在规范矿产资源的管理与利用,保护矿产资源,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布局。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产权制度,强调政府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和配置职责,并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开发者应遵守的规则。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使用许可制度,以及矿山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保护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法律。
该法旨在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科学利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原则,建立了矿产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包括矿业权的获取与转让、勘查开采的限制和审批、矿产资源补偿机制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法律制度。
该法旨在规范矿山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矿山事故。
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

自然生 态环境 , 同时也 已成 为制 约我 阁矿业 经 济可 持续 发
展 的瓶 颈 , 响到 圈 民经 济发 展 和 人 民生 活 的方 方 面 而 。 影 为保护 q 态 环境 , | 防止 矿 ¨ 生 念 环 境 进一 步 恶 化 , 障社 』 保 会经济 的可 持续 发展 , 必须 在矿 业活 动 r贯 彻 “ 丌采 , f 1 谁 准 保护 ; 谁破 坏 , 谁恢 复 ; 谁利 用 , 补 偿 ” 谁 的指 导 思 想 , 化 强 矿业主 体 的环境保 护和 生态恢 复 治理 义务 , 善我 国矿 山 完 生态环 境保 护制 度 。
矿产资源持 续大规模 的勘探开采, } 了一 系列严重 的矿 山环境 问题 , 山生态环境 急剧恶化 。 S起 矿 箕影响 已涉及经济社会发展 的方方面
面, 因此加强和完善我 国矿 山生态环境 制度建设至关重要。文章首先介 绍7我 国矿 山环境恢 复机 制的现行制度 框架 , 在此 框架 的基 础上 , 对我国矿山环境 状况恶 化的现 实进行 了深层次 的原 因分析 , 剖析 了 目前我 国针对矿 山环境 问题的意识 、 法执法 、 立 资金技术 的
No. 5
2o o8
我 国矿 山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法 律琳
( 中 地 质 大学 政 法 学 院 , 湖北 武 汉 4  ̄7 ) 3 4
摘要
在资源主导 型的经济发展模式 下, 矿产资源无疑是我 国经济社 会发展 的重要支柱。但 矿业是高污染行 业 , 特别是近 年来我 国
宏观 调控作 用 , 强化 环 境 资 源 管理 , 动 污 染 防治 和 自然 推
口尉增 加关税 的挑 战 , 理 [ 是矿 产 品成 本 构 成 不 伞 , 其 1 j 丰 要足不包 括环 境成 本 , 以说 , 【 环境 问题 不 仅危 害 到 可 矿 J 】 l
《2024年内蒙古矿产开发中草原资源的法律保护研究》范文

《内蒙古矿产开发中草原资源的法律保护研究》篇一一、引言内蒙古作为中国重要的资源储备区,矿产资源丰富,尤其是煤炭、天然气、稀土等矿产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地位。
然而,随着矿产开发的不断深入,如何平衡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显得尤为突出。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草原资源,它是生态平衡的关键要素之一,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还是保持当地生态环境稳定的基础。
因此,对内蒙古矿产开发中草原资源的法律保护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二、内蒙古矿产开发与草原资源的现状(一)矿产开发的现状内蒙古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矿产种类多且分布广,是全国乃至全球的重要能源与重要原料接替地之一。
随着近年来资源需求日益增长,矿产开发活动日趋频繁。
(二)草原资源的现状草原是内蒙古的重要生态屏障,具有独特的生态功能。
然而,随着矿产开发的不断深入,许多地区的草原环境遭受了严重的破坏。
如过度放牧、非法采矿等问题导致草原退化、沙化现象严重。
三、内蒙古矿产开发中草原资源法律保护的必要性面对矿产开发与草原资源保护的双重任务,必须寻求在确保矿产开发顺利进行的同时,保护好草原资源。
这需要从法律层面出发,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草原资源的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四、内蒙古矿产开发中草原资源法律保护的措施(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和完善与矿产开发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为草原资源的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二)实施严格的环保标准在矿产开发过程中,实施严格的环保标准,确保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平衡发展。
对于不符合环保标准的项目和违法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处罚和惩处。
(三)推广生态修复技术在已经破坏的草原地区,积极推广生态修复技术,帮助恢复草原生态环境。
同时,对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草原破坏进行追责和赔偿。
五、国内外法律保护的实践与借鉴(一)国内法律保护的实践与借鉴如其他地区在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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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中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在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引发了严重的环境问题,从根本上说是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立法效力等级低、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内容不够细化、法律救济措施的缺失等等。
本文提出应当从立法上、制度的具体内容设置上以及法律责任的追究上进行详细的规定和完善。
关键词: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一、我国矿产资源的法律制度的概况
1.矿产资源的概述
矿产资源指经过地质成矿作用,使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的含量达到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集合体。
矿产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现代社会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矿产资源。
2.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引发的环境问题
首先,对山体及其附着的植被资源造成了破坏。
矿山开采占用、破坏大量的山体。
同时,矿业废弃地迅猛扩增,大量耕地被侵占,破坏耕地。
露天开采不仅侵占大面积良田,而且对开采区生态环境的产生了很大改变,它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原来稳定的土壤和植被,导致严重的水土易流失。
其次,“三废”污染的危害。
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伴有废弃、粉尘、废渣的排放,产生大气污染和酸雨。
3.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含义
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是矿产资源保护制度中的核心部分,是为规制矿产资源开采行为,减少开采过程中所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法律规则的总称。
二、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现行法律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及《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立法关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所作的规定,总结现有立法包含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立法效力等级低
2009年3月,我国第一部有关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的专项立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颁布。
此规定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矿产资源法》的不足,对矿区环境保护的标准、治理、惩处进行了系统的规定。
维护了我国矿产资源有序利用和环境状况严重恶化的迫切需要。
但这毕竟只是一部单行法律,由于受到效力位阶较低的限制,未能在法律层面上为矿山环境保护提供依据和基本原则,导致法律的可实施性不强。
2.内容不够细化
正如上文所述,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是一整套对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利用和保护所实施的规划、治理、救济制度的总称,它的内容包括很多方面。
现行制度体系中,最核心的部分要属矿山
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在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立法中规定的也最为详尽,但在制度的设计上比较片面这不能够支撑起法律体系的整体构架。
还有很多具体制度如:环境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律责任制度虽已经在《环境保护法》等基本法律中有所规定,但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的制度却没有纳入其中,这样的制度安排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3.法律救济措施的缺失
有权利必有救济,这是法学界公认的一条更古不变的真理。
我国《矿产资源法》的制定背景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不可避免的表现出浓重的公法色彩,因此在本次矿法修改中,应当坚持公法私法内容并重的原则。
矿业权利主体合法取得矿业权后,要通过转让、作价出资、抵押、合作开发等方式,投入市场流转,实现收益。
这种收益的实现有赖于私法的保护,当行为人因侵害他人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而造成经济损失时,就构成了民事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关于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1.从立法上提高效力等级,衔接相关立法
法律制度的完善,立法先行。
应当从法律的层面上制定关于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
同时,应当注重新制度与已有相关法律规定的衔接与配合。
对于现有法律法规中已有涉及的制度,在《矿产资源法》修改时,应结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出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
对于新增加的制度,更要
注意现有法律中的有关规定,在制度完善时注意与已有制度的融合、衔接、配合,特别要注意避免发生新设的具体制度与原有法律制度相冲突的情况发生。
2.对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进行详细规定
主要从以下几个制度进行相关完善:
第一,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制度设计和实务操作中,应当遵循环境影响评价的总体规定和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均可以适用于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保证金制度。
就矿业而言,保证金是矿业企业在勘探、开发矿产资源之前在有关的管理执法部门缴存的一笔抵押资金,待矿山企业成功完成矿区环境治理以后再归还。
如果矿业企业未能完成治理任务,保证金将被没收,资金将被用于矿山环境治理。
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是矿区土地复垦的核心制度,它有利于降低行政管理监督成本、平衡风险承担机制。
第三,公众参与制度。
我国矿山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也应当采纳公众参与措施,尤其是在环评阶段,向规划的审批机关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必须附具对公众意见己采纳或不采纳的说明。
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有关专家和公众对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3.增加采矿权人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严格规范采矿权人的环保责任应当增加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阶段治理责任。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中的每个阶段都要严格规范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加强中段控制、生产控制。
第二,矿地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责任。
现有法律制度对矿山环境规划的具体内容、程序、权利义务关系及其法律效力都没有具体规定,因此,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实际上处于法律调整的盲区,必须进行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