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气化锦州”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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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锦州建设2017—2020年工作任务与年度考核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锦州建设2017—2020年工作任务与年度考核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锦州建设2017—2020年工作任务与年度考核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9•【字号】锦政办发〔2017〕121号•【施行日期】201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锦州建设2017—2020年工作任务与年度考核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17〕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健康锦州建设2017—2020年工作任务与年度考核指标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9日健康锦州建设2017—2020年工作任务与年度考核指标分解方案根据《中共锦州市委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锦州2030”行动纲要〉的通知》(锦委发〔2017〕20号)和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有序推进健康锦州建设,如期实现健康锦州2020年阶段性建设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服务体系完善高效,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完善高效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健康产业有较大发展,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教育和健康促进1.完善全民健康教育体系。

广泛普及健康知识,推动全社会的健康促进工作。

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健康教育课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类媒体加大健康科学知识宣传力度。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2.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

以合理膳食和适量运动为重点,强化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健康口腔)等专项行动。

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努力营造无烟环境。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锦政办发〔2017〕28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锦政办发〔2017〕28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锦政办发〔2017〕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9日锦州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号)精神,分行业推动全市固定污染源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的顺利实施,有效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2017年底前,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重点行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规范环境监管执法,初步实现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整合;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实施原则。

排污许可证的许可要求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确定,以不增加企业负担和不放松现有管控力度为前提,将企业废水、废气各项环保要求进行衔接整合,提高管理效能。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锦政办发〔2017〕94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锦政办发〔2017〕94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锦政办发〔2017〕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13日锦州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工作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32号)和《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意见》(锦政发〔2014〕3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

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第六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 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七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一)目标备案。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28•【字号】锦政办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机制第三章策划实施第四章资金筹措第五章政策保障第六章附则锦州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城市更新,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按照国家、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部署及《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城市发展形态和功能进行可持续改善的建设活动,主要包括提升功能品质、服务品质、生态品质、文化品质,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城市治理效能等。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遵循规划引领、聚焦关键,绿色低碳、提升品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围绕建设辽西区域中心城市的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在提升城市承载力、城市吸引力、城市活跃度、城市归属感上下功夫,走出一条集约型内涵式城市高质量发展新路。

第二章工作机制第五条成立锦州市城市更新工作专班,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城市更新协调推进、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城市更新政策、编制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编制更新片区策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等工作。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相关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锦政发〔2016〕35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相关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锦政发〔2016〕35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相关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相关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锦政发〔2016〕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6〕2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相关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24号)要求,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对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相关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形成了《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相关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并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和我市责任分工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与省、市《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统筹推进,抓好落实。

二、各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责,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相关任务落到实处。

三、市督查室、绩效办要将其纳入督查和考核范围,与省、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一并督办考评。

锦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3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相关任务责任分工方案一、稳定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1.安排地方专项债券4000亿元。

分管领导:杨晓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取消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水利建设基金等免征范围。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4•【字号】锦政发[2006]55号•【施行日期】2006.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锦政发〔2006〕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

近年来,我市气象事业在防灾减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建设滨海新锦州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3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提高预报预测水平,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提升气象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与支撑能力,为建设滨海新锦州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二)发展目标。

按照《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设气象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工程,增强灾害性天气预警和服务能力”和“全力推进风力发电项目,开展气象风能资源普查”的发展规划,到2010年,通过加强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集约化、开放式的预报预测系统;满足社会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系统和研究型的气象科技支撑保障系统,使我市气象工作整体水平达到同期全省先进水平。

到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业务服务体系,使气象保障综合能力基本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同期省内先进水平,生态与农业气象领域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实施(长城)城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实施(长城)城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实施(长城)城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锦政办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实施(长城)城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实施(长城)城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6日锦州市实施(长城)城长制工作方案为加强对我市长城资源的保护,规范对长城的管理和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新时代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的战略决策,以保护传承长城历史文化资源为目标,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为方针,以“整体保护,分段管理,夯实责任”为要求。

全面实施(长城)城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力、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长城管理保护机制,是完善长城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水平的有效举措和制度创新,为保护长城资源,实现长城资源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政府负责、分级管理。

锦州段长城分布在九个县(市、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关键在属地。

各级政府应积极发挥主体作用,把长城管理重点放在基层,职责全面列入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城长和保护员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长城保护管理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

因地制宜,合理分区。

城长制的实施必须因地制宜、合理分区、分段施策、总体规划,科学安排、分步实施。

分区负责是保障。

在制定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审批与长城有关的建设工程时,应当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建设城市更新先导区“十四五”期间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建设城市更新先导区“十四五”期间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建设城市更新先导区“十四五”期间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28•【字号】锦政办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建设城市更新先导区“十四五”期间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建设城市更新先导区“十四五”期间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8日锦州市建设城市更新先导区“十四五”期间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促进锦州市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推动城市更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合作框架协议》和《辽宁省建设城市更新先导区“十四五”期间项目建设方案》要求,结合《锦州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我市城市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锦州市城市更新建设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提高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解决“城市病”为着力点,大力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加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和开发利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市发展方式由粗放外延扩展向内涵提质增效转变,充分激发城市内在活力,广泛应用城市建设新型技术,不断优化城市结构,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效果明显,数字化、智能化城市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逐步解决中心城区人口和功能过密问题,全力建设绿色城市、低碳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活力城市,进一步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

二、重点任务(一)聚焦建设绿色城市,打造生态宜居环境。

1.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

着力推动老旧小区改造,支持使用绿色技术和产品,实施房屋维修和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拆除违章建筑和危险破旧建筑、设施,美化环境,力争每年获评省级标杆项目小区1个,5年内共完成606万平方米老旧小区的综合治理任务;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绿色化,健全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以线上线下融合方式发展医疗、养老、儿童教育等服务设施建设,培育社区服务、社区消费新业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引导养老机构依托新兴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完善适老化服务功能;推进智慧医疗平台及配套服务;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强化“U型”空间管理,持续创建示范路、标准街;推进智慧小区、智慧安防小区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优化生活配套设施,实现城区小区物业管理、智慧安防小区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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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气化锦州”工作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石油天然气管道
【发文字号】锦政办发[2018]16号
【发布部门】锦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12
【实施日期】2018.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气化锦州”工作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推动“气化锦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2日
加快推动“气化锦州”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战略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关于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217号)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利用和发展,全面推动“气化锦州”,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实现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气化锦州”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以来,随着秦皇岛至沈阳天然气管道建成并贯通我市全境,天然气供应能力得到增强,利用天然气的条件逐渐完备,我市各县(市)区的支线管道也将先后完成建设。

天然气年消费量增长到2016年的8703.93万立方米,天然气消费比重在逐年提高。

但是,我市天然气利用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消费比重较低,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是价格优势不明显,替代经济性差。

三是各地区发展不均衡。

市区中心城区全部以及滨海新区和凌海市大有经济开发区的部分用户通过高压、次高压管道输送利用天然气,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于尚未连通主天然气管道,CNG(压缩天然气)气源均通过CNG撬车从盘锦、沈阳等地购入。

全面推动“气化锦州”,加快天然气利用发展,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提高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加快建设全市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必由之路,对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化解全市环境约束、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改善大气质量,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稳增长惠民生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
府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开拓天然气利用市场,加快推进天然气高效科学利用,促进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推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市场运作,改革创新。

深入推进天然气体制改革,破解制约天然气利用发展的体制机制,发挥市场在天然气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天然气基础设施和利用领域,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

规划引领,政策驱动。

发挥各级相关规划的引领作用,明确天然气利用的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科学制定鼓励天然气利用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环保、价格等政策对扩大天然气利用的驱动作用,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工作。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结合天然气利用实际和发展趋势,重点在天然气工业燃料、供暖、发电和天然气分布式方面积极推进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带动天然气利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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