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实用版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办法及制度

矿级领导管理人员入井带班管理办法及制度为了进一步抓好安全工作,有效控制动态过程中的现场管理。
不间断地坚持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以及高煤发【2010】4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各级干部入井带班办法。
一、干部下井带班人员范围及具体标准矿井下井带班人员的范围: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和通风区(队)长等矿级领导班子成员。
1、矿长每月入井次数不低于10次,下井带班不少于2次;分管安全、机电、生产、通风矿长及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带班不低于15次。
2、安全监察科科长、生产科科长、一通三防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地测科科长、技术科科长每月入井不低于18次3、安全监察科副科长、生产科副矿长、一通三防科副科长、机电科副科长、地测科副科长、技术科副科长每月入井不低于22次4、各队队长、副队长、每月入井不少于26天。
二、入井带班规定1、矿长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召开安全分析会议,进行落实处理。
2、矿级领导必须坚持入井轮流带班,并与工人同上、同下。
如当班无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工人可以拒绝入井,如当班领导中途脱岗,工人可以停止作业,撤离升井。
3、各生产系统科室每班必须安排专职人员下井跟班。
4、带班人员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重点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安全生产现场人员要盯好当班重点面,做好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协调,并按调度室或带班领导指令应急处理好当班安全生产问题。
6、带班干部及安全、生产现场员实行班前、班中、班末汇报制度,非带班人员实行井下汇报制度,汇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7、带班人员带班期间严禁休班、因工出差应提前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替班。
区队、科室要合理排班,严禁出现空班。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来源,矿级领导是煤矿运营的核心管理人员,他们的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的成效。
为了提高矿级领导的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制定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2000字的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矿级领导的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煤矿的矿级领导,包括煤矿的矿长、副矿长、安全主任、生产主任等。
第三条矿级领导应具备扎实的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第四条考核重点是矿级领导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运行情况,评估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和成效。
第五条考核办法依据煤矿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结合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煤矿安全管理情况:评估矿级领导对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
(二)煤矿生产管理情况:评估矿级领导对煤矿生产计划、生产技术、生产设备和生产作业的管理情况,包括生产组织、生产流程、生产效率等。
(三)事故处理能力:评估矿级领导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能力、事故处理流程、事故调查分析和事故预防措施。
(四)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评估矿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自身责任的认识,包括安全态度、安全风险意识和安全文化建设。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七条考核方式采取定期考核和突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定期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考核,考核周期为一年。
定期考核内容涵盖全面考核范围,包括上述第六条所述的内容。
(二)突击考核:根据情况,随时对矿级领导进行突击考核,主要考察其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考核通过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定量评分:对矿级领导的工作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考核内容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进行不同的权重分配。
煤矿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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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煤矿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暖泉矿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真正形成有章可循,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的管理机制,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一.严格各项工作考核落实1、生产会安排工作以及平时领导安排的工作到期完不成的,每一项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元。
2、矿值班人员安排工作不落实、不听从指挥的,罚款50元;施工单位盯岗人员或班长不如实汇报生产情况一次罚款50元。
3、公司领导现场安排工作未按时完成或不落实的,在生产会上通报并罚款,每项工作落实第一次未完成,罚款50元,第二次未完成罚款100元。
4、领导在生产会上或现场办公安排的工作必须按期完成,因故拖期要向安排领导汇报,否则,未按时完成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延误工作造成影响追究处理,各生产科室负责督促落实完成情况,工作不到位,联责处罚50元。
5、检查问题复查未整改或重复出现时,每条罚款5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条。
6、生产管理人员按时参加矿上召开的各类会议,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无故不参加者一律给予罚款200元。
迟到的,罚款100元。
二、生产事故分析追究制度(一)、凡生产中的事故影响,严格执行“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
由当天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确定事故影响原因,责任单位、人员,制定出防范措施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处罚规定:1、影响生产10分钟以上计入考核, 2小时以内的生产事故,按影响每10分钟罚款10元。
2、2~4小时的生产事故,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2小时以上事故,矿值班人员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到现场组织处理。
4、4~8小时的生产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5、4小时以上责任生产影响或8小时以上的责任生产事故,扣减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5%,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三、严格按正规循环组织生产:1、各施工单位要按正规循环组织生产,必须完成当日作业计划,完不成要由值班人员组织分析原因,事故影响按生产事故追究办法处罚,因自身原因造成破循环或完不成计划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天。
矿科领导带班入井奖惩考核制度(最新版本、最全-、最权威)

矿科领导入井带班考核奖惩制度根据晋市煤局安监字[2013]73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地方煤矿带班下井管理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落实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跟班,管理在现场,解决问题在现场,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矿级领导跟班带班考核制度:一、入井带班考核制度第一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要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结合自己的职责在井下做好现场检查和记录。
对发现问题能够现场整改的要求立即现场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第二条带班执行月考核,日公布的形式进行考核,杜绝弄虚作假。
调度室负责对跟班、带班情况进行通报.每月度进行总结考核。
第三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由安全科、调度室等部门配合不定期的进行抽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并及时通报考核,月度对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履职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比.第四条带班人员的下井带班质量及数量与带班作业人员的安全奖惩考核。
由调度室负责对带班数量的考核,由安全科负责对带班质量的考核。
第五条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或带班人员擅离职守的,按晋市煤局安字【2013】733号相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处罚追究。
第六条未按规定填写下井交接记录,入井带班情况,无人员定位轨迹的一次处罚200元。
在集团公司或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未按规定带班或弄虚作假等现象,按上级部门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带班领导要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履职,加强对重点部位、关健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安全,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第八条带班下井要做到“三在"即: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岗;“三必清”即:当班任务清楚、入井人数清楚、任务执行清楚;“三走到”即:新工作面要走到、掘进工作面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四掌握"即:瓦斯情况要掌握、探放水情况要掌握、顶板压力情况要掌握、空巷盲巷要掌握;“四指导”即:出现紧急情况要指导、出现疑难问题要指导、发现较大安全隐患要指导、开展零星作业要指导。
煤矿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绩效管理工作,正确引导各单位实现企业目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职能履行,提高执行力和工作业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遵循“目标导向、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有效激励”的原则,坚持以过程管理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矿对各单位工作绩效的考评内容、程序及要求,适用于矿对各单位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价,各单位对下属部门或人员的考核与评价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为全面推动绩效考核工作,矿成立绩效考核领导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副矿级领导成员:矿办企管、党委组织部、人事劳资部等单位负责人领导组职责:一、负责建立完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二、负责审定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三、负责审批分管部门的考核结果,定期对分管单位的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四、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和批准执行;五、负责绩效考核过程中重大事项决策,协调解决绩效考核过程中的难点及疑点问题。
第五条绩效考核领导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办企管。
主任:矿办企管主任成员:矿办企管、党委组织部、人事劳资部、监察审计科、纪委等单位负责人办公室职责:一、牵头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绩效考核的日常事务,包括收集、整理、汇总各专业考核结果,建立考核台帐,反馈考核结果;三、负责监督各专业考核,对绩效考核结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收集、整理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五、落实考核领导组的重大决策。
第六条各专业考核部门职责一、负责制定、完善专业绩效考核标准;二、按时向考核办公室报送专业考核结果,收集、反馈考核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三、负责专业考核结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单位一、负责制定对下属部门或人员的考核与评价办法;二、负责对下属部门或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
第三章考核目标指标的设置第八条围绕“安全、效益、效率”三个重点,将绩效考核目标指标分为基本指标、专业管理指标、职能工作目标/服务质量目标、重点项目指标、约束指标、责任落实指标六大目标指标。
煤矿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考核办法

煤矿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考核管理办法二〇一四年一月目录矿领导 (2)一、机构设置 (2)二、工资考核 (3)三、可探成本考核 (3)四、质量考核 (4)五、煤质考核 (4)六、治理方法 (4)安通科 (5)一、机构设置 (5)二、工资考核 (6)三、任务考核 (7)四、安全考核 (7)五、科级安全考核 (8)六、安瓦员安全事故考核 (8)七、事故责任处罚 (8)八、质量奖惩 (9)九、安瓦员抓〝三违〞指标考核 (9)十、安瓦员出勤考核 (10)十一、安瓦员治理制度 (10)生产区 (12)一、机构设置 (12)二、工资考核 (12)三、任务考核 (12)四、安全考核 (13)五、工程质量考核 (13)六、材料治理 (14)七、班前会议及汇报治理 (14)八、入矿治理 (14)九、掘进治理制度 (14)十、采煤治理制度 (17)技术科 (19)一、机构设置 (19)二、工资考核 (19)三、任务考核 (19)四、安全考核 (20)五、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20)六、设施设备考核 (21)机电科 (22)一、机构设置 (22)二、工资考核 (22)三、任务考核 (22)四、安全考核 (22)五、质量考核 (23)六、材料考核 (23)七、机电队长考核 (24)八、机电修理工考核 (25)九、机电治理制度 (28)十、皮带机治理制度 (29)十一、刮板机治理制 (30)十二、岗位工治理制度 (31)十三、材料领用理制度 (32)十四、材料设备采购治理制度 (32)十五、库房治理制度 (33)后勤处 (34)区科级请休假制度 (34)调度会议制度 (35)调度主任治理制度 (35)矿领导一、机构设置矿长:1人、安全矿长:2人、生产矿长:2人、机电矿长:1人、总工程师:1人、后勤矿长:1人。
二、工资考核1、矿长按当月原煤销售任务〔t〕×1.21元/t结算,副矿级按矿长的80%结算。
2、科级按当月原煤销售任务〔t〕×0.36元/t结算,副科级按科长的80%结算。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矿级领导的管理和考核,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矿级领导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煤矿矿级领导包括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等职位的领导。
第四条煤矿矿级领导管理和考核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激励和促进煤矿矿级领导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煤矿矿级领导管理和考核应当与煤矿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密切结合,全面评估煤矿矿级领导的工作成效。
第六条煤矿矿级领导应当制定并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组织和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矿山安全和员工福利。
第七条煤矿矿级领导应当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管理和专业能力,不断适应和引领煤矿安全生产发展的需求。
第八条煤矿矿级领导应当信守职业道德,严守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履行领导责任。
第二章煤矿矿级领导考核内容第九条煤矿矿级领导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煤矿矿级领导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组织和指导能力,包括煤矿安全生产的目标和计划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安全风险管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等。
(二)煤矿生产运营管理:考核煤矿矿级领导对煤矿生产运营的管理能力,包括煤矿生产计划和生产组织能力、设备管理和维护能力、煤炭资源开发和利用能力等。
(三)员工管理和关怀:考核煤矿矿级领导对员工的管理和关怀能力,包括员工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员工安全教育和意识提醒、员工待遇和福利等。
(四)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考核煤矿矿级领导对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的履行情况,包括煤矿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回报、环境保护措施和效果等。
第十条煤矿矿级领导考核内容应当根据具体煤矿的特点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具体细化,制定详细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第三章煤矿矿级领导考核方法第十一条煤矿矿级领导考核应当采取多种方法,包括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全面了解和评估煤矿矿级领导的工作表现。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

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背景煤矿产业是国家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推动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在煤矿生产中,矿级领导的作用不容忽视。
作为企业的决策者和管理者,矿级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决定了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速度。
因此,对于煤矿矿级领导的管理考核制度也变得越发重要。
目的制定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可以对矿级领导的岗位职责和绩效进行明确,进一步提升矿级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煤矿企业的科学发展。
内容规范岗位职责矿级领导在企业中作为管理者,应当拥有一定的管理技能和管理经验,应当清楚自己的岗位职责以及团队成员的职责。
对于矿级领导,应当制定以下岗位职责:1.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并落实到位;2.安排计划和任务,并对任务执行进行监督和协调;3.管理煤矿中的各项资源;4.分配工作任务并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5.对部门的运作效率负责;6.处理企业内部的工作纠纷以及与外部的交流合作。
制定考核细则针对上述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以明确矿级领导的考核范围和标准,为煤矿企业的管理提供规范。
如下:考核项目考核指标考核方式占比企业发展规划落实规划制定质量、执行情况报表统计、实地检查25%任务计划安排和执行每个部门的计划和执行情况任务检查、报表统计20%资源管理节能降耗、合理利用煤炭、维修费用控制报表统计、实地检查15%部门协调和工作效率各部门间的协调和工作效率员工评价、部门自查20%纠纷处理和交流合作纠纷处理质量、与外部交流合作质量实地检查、通报表彰20%制定考核机制考核机制是考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以确保矿级领导的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1.考核周期:一般以半年或一年为一个周期;2.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和奖励惩罚明确,对考核结果优秀者予以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者进行奖励鼓励或惩罚问责;3.考核记录:建立矿级领导的考核档案,多次考核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以便后续整体考核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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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4747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煤矿矿级领导管理考核办法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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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经研究决定重新修订煤矿管理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的实施县煤炭工业局将对全县煤矿矿长、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风矿长等相关安全生产的煤矿“六长”进行日常考核管理。
考核按百分制进行量化并建档,全年考核得分在90—100分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不奖不惩;60—69分为基本称职,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罚款5000元;60分以下为不合格,罚款10000元。
煤矿矿长管理考核办法一、矿长的安全职责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其主要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等,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落实措施;(二)组织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按规定提出煤矿维简费、安全费提取数额,报煤矿法定代表人审批,合理安排使用提取的维简费、安全费等费用,保证矿井安全投入;(三)组织编制、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组建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监督落实矿级领导、职能科室(队)、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四)负责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例会,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的措施,并负责措施的实施;(五)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的总体方案;(六)组织本矿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确保煤矿全面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分析解决。
当安全与生产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七)组织制定并认真实施煤矿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定期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杜绝矿井重大事故发生;(八)煤矿发生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抢险,同时召请就近的救护队;事故发生后,及时如实地按程序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九)组织本单位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十)监督并制止所在煤矿周边区域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行为;(十一)规范用工管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矿工生产生活条件,稳定煤矿工人队伍;(十二)每月发现和处理至少一起“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十三)每月下井带班天数不少于10次(因长时间出差或政策性停产除外);(十四)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责。
二、矿长的管理及考核对煤矿矿长考核,具体扣分办法如下:(一)不按时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的,每次扣5分;(二)下井带班天数每少一天扣2分(因长时间出差或政策性停产的除外);(三)煤矿矿长违章指挥,发现一次扣20分;(四)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彻底的,发现一次扣5分,拒不整改的,发现一次扣10分;(五)安排未取得特殊工种上岗资格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发现1人次扣5分;(六)存在重大隐患(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15种情况)未整改的,发现1次扣10分;(七)未按规定召开安全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组织职工培训教育的,发现1次扣5分;(八)每月未发现和处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扣5分;(九)未按规定上报审批擅自新增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发现1次扣5-10分;(十)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的,发现1次扣5分;(十一)不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书面上报排查情况的,发现1次扣5分;(十二)被责令停产整改,有停而不整或借整改之名生产的,发现1次扣5-10分;(十三)不规范用工管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矿工生产生活条件,导致煤矿工人队伍不稳定的,扣5分;(十四)所在煤矿发生死亡1人的一般事故,扣30分,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扣50分。
(十五)对于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安排布置的工作严重滞后的,扣10分;(十六)未按规定期限内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产品的,发现一次扣10分;(十七)矿井因为发现重大隐患被行政罚款或者停产整顿的,一次扣10分。
若有下列情形的,责成煤矿法定代表人立即解除矿长聘用合同,该矿长进入全县煤矿从业人员黑名单,取消在我县煤矿从业资格。
(一)全年累计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二)不及时、如实向煤矿监管部门、监察部门报告事故的;(二)所在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管理考核办法煤矿要建立以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责任体系,加强技术管理力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
一、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一)参加所在煤矿的安全生产会议,参与所在煤矿的安全生产活动,编制符合本矿实际的《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二)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规定和标准,严格执行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行政决定和命令;(三)组织编制、审批矿井各种施工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特殊地段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生产建设规划、设计、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指导实施和跟踪监督;(四)协助矿长主持矿井采掘规划和灾害预防计划的实施,协助矿长对职工进行生产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五)负责定期对采掘工程进尺进行测量,并及时填绘上图,坚持每季度与县煤管部门最少交换一次图纸;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六)抓好“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措施的编制、审批实施和检查工作,负责每10天进行一次全矿井测风,认真落实“以风定产”制度,负责每旬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门会议,听取汇报,协调工作,并向矿长汇报;(七)负责矿井防治水设计和防治水工作方案的编制、审批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八)严格现场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必须及时制止和纠正;发现作业场所出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必须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矿长报告;(九)参加重大灾害事故抢救、追查分析的领导工作;(十)按有关规定下井带班,每月不少于15次;(十一)负责组织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开展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努力提高矿井现代化水平。
二、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管理及考核煤矿技术负责人考核具体扣分办法如下:(一)不按时参加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的,每次扣5分;(二)下井带班天数每少一天扣2分(因长时间出差或政策性停产除外);(三)技术负责人违章指挥,发现一次扣20分;(四)存在重大隐患(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15种情况)未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发现1次扣10分;(五)不积极协助矿长对职工进行生产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的,发现1次扣5分;(六)每月未发现和处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扣5分;(七)未按规定对新增掘进头和采煤工作面进行报批的,发现1次扣5-10分;(八)不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各种施工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并负责指导实施和跟踪监督的,发现1次扣5-10分;(九)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规程和标准的,发现1次扣5-10分;(十)不定期对采掘工程进尺进行测量,并及时填绘上图,矿井图实不符的,发现1次扣5分;不按规定与县煤管部门交换煤矿相关图纸的;发现1次扣5-10分;(十一)未及时编制“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措施、实施审批和检查的,发现1次扣5分;(十二)未定期对全矿井进行测风,不认真落实以风定产的规定的,发现1次扣5-10分;(十三)对煤矿探放水工作技术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按探放水设计作业的,发现1次扣5-10分;(十四)所在煤矿因技术管理、技术措施不到位而发生死亡1人一般事故,扣30分,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扣50分;(十五)对于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安排布置的工作严重滞后的,扣10分;(十六)矿井因为技术管理方面发现重大隐患被行政罚款或者停产整顿的,一次扣10分。
若有下列情形的,责成煤矿法定代表人立即解除技术负责人的聘用合同,该技术负责人进入全县煤矿从业人员黑名单,取消在我县煤矿从业资格。
(一)全年累计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二)所在煤矿因技术管理、技术措施不到位而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生产矿长管理考核办法一、生产矿长工作职责(一)协助矿长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矿长领导下定期召开所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工作例会,听取汇报,审批业务保安工作计划和安排意见,研究解决现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和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措施并保证实施;(二)协调分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并负责检查各部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三)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四)在组织、指挥生产过程中认真抓好矿井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划以及《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一通三防”等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抓好矿井安全生产。
(五)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并向矿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在上报的同时,协助技术负责人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并负责现场落实。
(六)按规定参加全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例会;(七)积极做好分管部门安全思想教育及安全业务培训工作;(八)一旦发生事故,协助矿长指挥处理事故,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和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九)检查采掘工作面顶帮支护和敲帮问顶制度的执行情况;(十)监督区队、班组是否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作业,是否按照下达的安全指令进行整改;(十一)每月下井带班天数不少于18次。
二、生产矿长管理及考核煤矿生产矿长考核具体扣分办法如下:(一)不按时参加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的,每次扣5分;(二)下井带班天数每少一天扣2分(因长时间出差或政策性停产除外);(三)生产矿长违章指挥,发现一次扣20分;(四)存在重大隐患(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15种情况)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发现1次扣20分;(五)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各种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发现1次扣5分;(六)每月未发现和处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扣5分;(七)未按规定对新增掘进头和采煤工作面进行报批的,发现1次扣5分;(八)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发现1次扣5-10分;(九)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发现问题的,发现1次扣5-10分;(十)所在煤矿因监督、检查及管理不到位发生死亡1人的一般事故,扣10分,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扣20分;(十一)对于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安排布置的工作严重滞后的,扣10分;(十二)矿井因为分管范围内发现重大隐患被行政罚款或者停产整顿的,一次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