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法
安全知识与法律法规

安全知识与法律法规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安全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不仅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安全知识,还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遵守相关规定。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帮助大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安全。
一、安全知识1.密码安全:密码是我们登录账户、支付、甚至是解锁手机的必备手段。
然而过于简单、易猜或者长期未更换密码都会让我们的账户处于风险。
强密码需要具备以下特点:包括字母、数字和符号,长度不少于8位,且不易被猜测。
2.网络欺诈:网络欺诈包括各种骗局,例如网购欺诈、虚假投资和网络诈骗等。
我们应该保持警惕,注意验证网站的真实性,并尽量少暴露个人隐私信息。
如果发现自己受到了网络欺诈,应及时报警并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联系。
3.防病毒攻击:病毒是一种恶意程序,它可以损害我们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并盗取我们的信息。
为了防止病毒攻击,我们应该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更新软件。
另外,不打开来路不明的邮件或者文件,不下载未知来源的软件。
4.公共无线网络安全:公共无线网络的安全性通常较低,攻击者可以通过无线网络进行黑客攻击,轻则泄露个人信息,重则造成财产损失。
因此,在使用公共无线网络时应该避免访问涉及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的网站,确保自己的设备已安装防火墙。
5.隐私信息保护:我们使用的各种移动应用往往会收集我们的各种个人数据,如定位、通讯录、联系方式等,这些隐私信息可能会被黑客攻击或不法分子利用。
我们需要了解应用的隐私政策,限制应用获取隐私数据的权限,定期检查设备上的应用程序是否需要更新,不要将隐私信息留在不当的场景下,如公共电脑、长时间对外开启的WiFi。
二、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这是中国对网络安全问题进行综合规范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该法规强调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网站和应用的管理,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并要求企业要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制度。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与法规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与法规1. 介绍安全生产是指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受伤害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在许多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各级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与法规。
2. 相关法律与法规2.1 劳动法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行为的法律。
在劳动法中,也包含了一些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
例如,根据劳动法,雇主有责任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2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中国专门针对劳动关系的立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并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
劳动合同法详细规定了雇主应承担的安全保障责任。
2.3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中国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法律。
它规定了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4 《消防法》《消防法》是保障消防安全的法律。
根据《消防法》,各类建筑场所应当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
此外,《消防法》还规定了火灾的防控措施和逃生通道的设置等。
2.5 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法》(OSHA)《职业安全与健康法》(OSHA)是美国的一项重要法律。
根据该法律,雇主有责任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场所,并保护员工免受工作相关的伤害和疾病。
OSHA还规定了工作场所的安全标准和要求,以及雇主和员工的权利与责任。
2.6 德国《职业安全与健康法》(ArbSchG)德国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ArbSchG)是为保护德国劳动力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一项法律。
根据该法律,雇主有责任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并采取预防措施来避免工伤和职业病。
3. 法律与法规的重要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与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
安全与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近段时期以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张德江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9月15日,温家宝总理在大连主持召开会议,就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问题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环境友好的发展理念。
要以解决煤矿安全、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问题为重点,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制度,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加强教育,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企业要承担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生产经营。
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并创造条件让群众参与对企业安全和环保的监督,参与对政府相关工作的监督。
要建设更加高效的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
9月2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会议充分肯定了“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重点分析了“十二五”时期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挑战。
指出当前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安全事故总量依然较大,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部分高危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监管监察及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又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
会议强调,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生产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安全与法治 观点 看法

安全与法治观点看法一、引言安全与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两大基石,二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安全与法治面临的挑战也日益复杂和严峻。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安全与法治的重要性及相关议题。
二、安全意识培养安全意识培养是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关键。
无论是个人、组织还是国家,都应将安全意识融入日常行为中,通过宣传教育、演练和培训等方式,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同时,应关注心理健康问题,防止因心理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
三、法律法规遵守遵守法律法规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安全的重要前提。
公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政府也应加强法律宣传和执法力度,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和威慑力。
四、犯罪预防与打击犯罪是危害社会安全的重要因素。
在预防犯罪方面,应加强社会教育和道德建设,减少犯罪动机;在打击犯罪方面,应强化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各类犯罪行为,保护公民权益。
五、司法公正与透明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机关应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干扰。
同时,司法透明度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手段。
六、公民权利保护保护公民权利是法治社会的核心目标。
政府应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等途径,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等,防止公权力滥用和侵犯公民权益。
七、法律责任与义务法律责任与义务是规范个人和组织行为的重要手段。
个人和组织应依法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也应关注法律责任的合理分配问题,避免责任畸轻畸重。
八、执法与监督力度执法与监督力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
政府应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九、国际法治合作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法治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各国应共同遵守国际法和国际准则,加强在跨国犯罪、网络安全等领域的合作,共同维护国际安全与稳定。
法制与安全

法制与安全摘要法制与安全是一个国家或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制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所制定的一套法律体系,用来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个人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安全是指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免受外部威胁和危险的保障。
本文将重点论述法制与安全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法制建设来提升安全保障。
1. 法制的定义与作用法制是一种以法律为基础的社会管理方式,通过制定、执行和维护法律来保障社会秩序和维护公平正义。
法律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是国家行为的基准和规范,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和约束。
法制的作用包括:•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规定了社会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通过制裁违法行为来维护社会秩序。
•保护个人权益:法律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提供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调整社会关系:法律在不同社会关系中发挥调节作用,平衡各方利益关系。
•促进公平正义:法律确保每个人都能在公平和正义的环境下生活和工作。
2. 法制与安全的关系法制与安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依赖关系。
只有有力的法制才能为社会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而安全问题的存在也需要通过法制来解决。
首先,法制是保障安全的基础。
法律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制度,明确了个人和组织在社会中的行为准则。
遵守法律可以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从而提高社会的安全水平。
其次,法制是解决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
当安全事故发生时,法律提供了法律程序和法律效力,为受害者提供救济和赔偿。
法律的严格执行可以惩罚犯罪行为,增强人们的安全感。
最后,法制建设是提升安全保障水平的关键因素。
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健全的法律机构可以更好地监管社会行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减少安全风险。
同时,法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也能增加人们对法律的信任,进一步提高社会的安全感。
3. 如何通过法制建设提升安全保障为了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必须加强法制建设。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做法:3.1 完善和强化法律体系完善法律体系是提升安全保障的前提。
需要制定出完善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以规范各类行为和减少法律漏洞。
关于法律与安全的名言警句

关于法律与安全的名言警句关于法律与安全的名言警句在写作是需要一些有道理又有哲理的句子,来为自己的文章增添风采,小编采集了一些关于法律和安全的警句,让大家可以使用!关于法律的名言警句1、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
——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2、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
——伯克3、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必须颓败。
——塞内加4、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正因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弗劳德5、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6、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我的德行。
——阿奎那7、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塞罗8、在世界各主要礼貌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构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9、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
——爱略特10、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贝卡利亚11、在一切能够理解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洛克12、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
——吕坤(明)《呻吟语·治道》13、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苏辙14、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
——爱献生15、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
——爱·科克16、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我的德行。
——阿奎那(意)《神学大全》17、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
——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18、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
——桓宽(汉)《盐铁论·申韩》19、凡是解释越简单的法律,也就是也公正的'法律。
——托马斯·莫尔(英)《乌托邦》20、法者,治之端也。
——荀况(战国)《荀子·君道》21、人民的愉悦是至高无个的法。
安全教育与法律法规介绍与安全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
安全教育与法律法规介绍与安全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教育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等。
而在进行安全教育的过程中,法律法规的介入和引导是非常重要的,它们不仅规范了我们的行为,也保障了我们的安全。
首先,交通安全是我们生活中最为重要的安全领域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我们在交通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交通信号,保持车距,不酒后驾车等。
这些都是为了保障我们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在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时,我们需要深入了解这些法律法规,不仅要知道规定,更要做到遵守,确保自己在道路上的安全。
其次,消防安全也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都应当密切关注火灾的预防和逃生知识,避免火灾的发生。
消防安全教育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重视的事情,不仅需要掌握正确的防火常识,还要了解逃生通道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只有在遇到火灾时,我们才能冷静应对,及时逃生,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此外,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网络安全也成为了我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根据《网络安全法》,我们在上网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传播谣言,不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保护个人隐私等。
网络安全教育要求我们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不轻信网上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防范网络诈骗等风险。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网络世界中更加安全地生活和工作。
综上所述,安全教育与法律法规息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为我们的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进行安全教育时,我们要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做到遵守规定,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做到预防为主,防范于未然。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加安全地生活和工作,享受幸福和平安的生活。
安全教育的法律与法规
安全教育的法律与法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与法规来规范和推广安全教育。
本文将从国内外两个层面介绍安全教育的法律与法规。
一、国内法律与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也是我国安全教育的法律依据之一。
该法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要求各级政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提倡广大公民自觉参与安全生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行业的基本法律,对食品安全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管理。
该法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进行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企事业单位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各级政府和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该法明确要求各类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提高火灾防范和应对的能力。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要求各级政府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安全事故的认识和预防能力。
二、国际法律与法规1.国际劳动组织相关公约国际劳动组织制定了多项与安全教育相关的公约,如《关于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公约》和《职业性危险品公约》等,旨在推动各成员国加强职业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成员国应当根据这些公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来保障劳动者的安全。
2.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了一系列与安全教育相关的标准,如ISO 45001标准和ISO 31000标准等。
这些标准为各国提供了共同的安全管理框架和指导原则,促进了安全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安全与法制课件
• (三)防盗安全:贵重物品尽量不要带入校园 ; 饭卡和现金要随身携带;离开宿离开舍要关好窗 户锁好门,且不要留宿外来人员。
•
(20四21/4)/14 星交期三通等安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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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铁棍)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 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包括网吧).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 2007年12月云南大学女大学生张超伙同男 友抢劫杀人碎尸;
• 2009年11月吉林农业大学学生郭力维用事 先准备好的尖刀扎死同寝同学……
• 三人均依据我国《刑法》被判处死刑
2021/4/14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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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校园暴力 同学之间有矛盾是正常
的,可以相互谅解,不 能动粗,要宽容对待
1、在威胁与暴力来临之际,首先告诉
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
《安全与法制课件》课件
保持车距、控制车速、礼让行 人、规范使用灯光等,不酒驾 、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
网络安全
防诈骗信息
不轻信来路不明的信息、电话、 邮件等,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和 银行账户信息。
防病毒和木马
安装杀毒软件,定期更新病毒库, 不随意打开未知来源的链接和文 件。
保护账号安全
设置复杂的密码,定期更换密码, 不使用生日、电话号码等容易被 猜到的密码。
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定义、 处罚方式和量刑标准,是司法机
关打击犯罪的重要依据。
刑法通过制裁犯罪行为,保护公 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
公共利益。
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于公民个人之间。
民法规定了公民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如所有权、债权、继承权等,保障公民的合法 权益。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措施,可以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安全与法制的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体系
国际条约和协定
我国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与法 制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宪法、刑法、 民法、行政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
我国还积极参与国际条约和协定的制 定和履行,为国际安全与法制建设作 出了积极贡献。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校规校纪
制定合理的校规校纪,维护校园秩 序,促进校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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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法制的未来发展
安全与法制的发展趋势
人工智能与安全法制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安全法制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 法规,以保障人工智能技术的合理应用和规范发展。
网络安全与法制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加强网络安全法制建设,提高网络安全 保障能力,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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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近日联合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该《办法》自2月16日开始施行。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条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安全费用的使用第十七条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