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法务学习: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锁定聊天主体的方法

法务学习: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锁定聊天主体的方法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它整合了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博客、QQ聊天工具、网上购物、网络支付平台等功能。
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证据的范围。
由于使用的普及性,目前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微信目前还不需要实名认证,未实名认证的微信聊天记录要成为定案证据并不容易。
暂且不论微信聊天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有无关联,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首先要确认微信使用人的身份。
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将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
对于被告人网络身份与现实身份的同一问题,2016年的《电子数据规定》第25条规定,可以通过核查相关IP地址、网络活动记录、上网终段归属、相关证人证言以及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进行综合判断。
在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通过核查IP地址可以追查到特定的计算机,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计算机的主人就是网络信息的发送者。
被告人可能使用公共场所的计算机,或者将其他人的IP地址插入电子邮件的标题位置,这就需要借助其他证据建立被告人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
在民事案件中,对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一是通过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
如福建厦门海沧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小芳将信用卡借给小容使用,因为双方之间很熟悉,就没写借条。
刚开始,小容刷卡后都能按时归还,但小容在2015年2月刷走99300元后就再也没有归还。
小芳接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时,发现已联系不到小容,小容一家搬走不知去向。
法院最终认定小容通过借用信用卡透支消费的方式向小芳借款的事实。
承办法官解释,其是通过微信使用的头像照片、微信相册晒图有小容一家的照片,从而认定微信记录中与原告小芳聊天的对象是小容,并结合微信聊天内容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进而判决小容承担还款责任。
二是通过对方的手机号来对应微信号的使用人。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年7月19日发布的“申请人唐蜀军与被申请人刘彪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见山东菏泽中院(2016)鲁17民特6号民事裁决书],涉及被申请人手机微信中的微信号×××的真实身份是否为申请人的争论。
微信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

微信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微信作为一种社交媒体工具,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交流手段之一。
在法律诉讼中,微信也被广泛运用作为证据,特别是在家庭纠纷、劳动纠纷、债务纠纷等案件中,微信的证据价值愈加凸显,下面我将详细分析微信作为诉讼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应用。
一、微信作为证据的法律规定1、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当事人有关书面协议、书面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并应当在诉讼参照前向对方提出请求收回。
当事人有关口头协议、口头证据应当在诉讼参照前向对方提出请求在庭审中当庭作出,或者提交有关书证证实。
”可见,微信聊天记录无论是口头协议还是口头证据,都应当在诉讼参照前向对方提出请求在庭审中当庭作出,或者提交有关书证证实。
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存储在信息系统或者其他电子设备中、以数据形式表现的电子文书、电子数据以及其他与电子文书、电子数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文件,经查验与其主张内容一致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因此,微信聊天记录如果符合上述法规要求,即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经过查验,防止伪造或篡改。
二、如何维护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价值1、保留原始消息在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的情况下,保留原始的聊天记录至关重要。
在保留聊天记录时,需要先截图保存,并且同时要保存源代码以防篡改。
在纠纷发生前需要保存完整的聊天记录,而不是事后根据需要选择性保存。
2、注意时间顺序微信聊天记录需要按照时间顺序保存,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果聊天记录中存在缺漏或时间顺序不正确,很可能会对证据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3、查验备份若微信聊天记录存在于双方的备份中,需要检查账号是否有被黑客攻击的迹象,确保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需要保管好备份文件,防止被篡改或遗失。
三、微信作为证据的实际应用案例1、个人破产案件中的微信聊天记录2015年,某公司因债务追偿将负责人诉至法院。
庭上微信可以作为证据吗

Be sure not to treat others as fools. In fact, all the people you can meet are smarter than you.(页眉可删)庭上微信可以作为证据吗
微信记录可以作为上呈法院的证据,但不可以直接作为证据,而是只能作为间接证据来使用。
如果要将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话,是需要专业机构进行审查核实,在经过正规程序认定后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很多的人一些借贷、工作洽谈都在一些聊天软件中进行交流,其中非常火热的就是大家经常使用到的微信,微信作为一种正流行的网络交流工具,其中有电子邮箱、网上聊天、网络支付等,而当当事人产生矛盾纠纷的时候,往往留下的只有微信记录等,那么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上呈法庭的证据使用呢?下面就和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的内容吧!
微信记录可以作为上呈法院的证据,但不可以直接作为证据,而是只能作为间接证据来使用,因为微信记录属于一种视听资料,而视听资料是什么呢?结合法律中的规定来看,这个视听资料里面主要就包含了录音、录像或者是在一些电子设备上储存的信息数据,是一种固定的,稳定的证据,而如果要将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话,是需要专业机构进行审查核实,在经过正规程序认定后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在调查中,如果提供视听资料的原始版本有所困难的话,是可以提供复制件的,录音、录像、聊天
记录尽量避免单独使用,那样缺乏说服力,是不可单独作为认定案件实施的依据的,而是要与其他强有力的证据一起使用,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微信作为证据需要来源是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律要求,字迹模糊不清这些都是不可以的哦。
老婆出轨两年微信聊天可以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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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出轨两年微信聊天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这就是所谓的证据三性,真实性设置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伪造的,复印的,或者是篡改的,也就是说,如果是书面的,必须是原件,如果是电子证据,必须是原始载体。
一,老婆出轨两年微信聊天可以作为证据吗?答案是肯定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这就是所谓的证据三性,真实性设置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伪造的,复印的,或者是篡改的,也就是说,如果是书面的,必须是原件,如果是电子证据,必须是原始载体,关联性,也就是说,你这个聊天记录?本案当事人是有关系的,你不能拿其他人的和本案无关的聊天记录来作为证据,那是没有意义,合法性,也就是说,你取得这份聊天记录?手段是合法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来判断,首先,微信聊天记录,也是证据的一种,当然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是否有效,必须按照正确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二,微信聊天记录,是否有效首先,微信聊天记录,很难拿到原始载体,也就是说,很难拿到,对方的手机,直接找你证据提交,一般的微信聊天记录,都是,手机拍照所取得的,对方的手机,不可能一直由你拿着,所以,原是在气这一块,比较难办,当然了,现在对于这个真实性啊,法官,一个是要求,原告自己举证,另外一个是,早晚会询问被告,这个例子,内容,是不是被告?自己和别人聊天的内容真实内容。
其次,关联性,微信聊天记录上,是否能够反映,是属于夫妻一方,在聊天,如何表明夫妻一方的身份?昵称,还是说,微信账号,手机号,或者,聊天内容当中,提到了人的名字,因为微信的历史,是可以随意更改的,如果一个人,拿着两个手机,再弄两个不同的微信账号,是可以玩双簧游戏的,一个人在哪里?自言自语,冒充他人,而且非常的方便,所以,不能仅凭昵称,来认定,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在关联性,就比较难办,很多,法院案例当中,拿着打印下来的,微信聊天记录,提交给法院,虽然帮不到内容,很精彩,对方矢口否认,说自己没有聊过,这个聊天记录不属于自己的,没有见过,在这个情况下,法院,你没有办法认定,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真实的。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绝不是截图那么简单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绝不是截图那么简单微信聊天记录是否是有效证据?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到民事诉讼法中去找。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八种,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我们今天要谈的主角微信聊天记录即属于电子数据,属于法定证据种类。
无论属于何种证据,认定证据的效力主要是以证据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三个方面。
合法性即要求依法取得、来源合法,最直观的要求是证据的获得不能侵犯他人隐私;真实性要求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真实,不能是伪造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要证明事实密切相关。
因此可以明确,微信聊天记录属于法定证据种类,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它的证据效力要经过证据“三性”的检验,才能成为有效证据。
关于微信记录取证的方式微信聊天记录能成为证据这点已经明确,下面就要讲讲它是否能够经得起证据“三性”的检验,作为提供证据方来说,能够做的就是在主体和内容上证明这份证据真实有效。
1. 主体上:证明双方的身份简单来说就是要证明你的微信是你的,对方的微信是他的。
提供微信记录作为证据的第一步就是要证明你的微信是你的。
最直接的做法是在庭审中直接在法官面前登陆,并展示登陆界面、微信界面个人信息及朋友圈内容进行辅助证明。
下面就要证明对方的微信是他的。
大多数人可能会说,从微信头像、微信名、朋友圈的照片、注册的手机号就能够判断对方的身份。
其实不然,昵称可以任意修改,注册的微信号是自己随意设置的。
现在的微信还没有实行实名制,换个名字和头像、复制朋友圈就可以精准模仿。
注册的手机号也不一定是本人的。
更有甚者,有的人通过“聊天生成器”生成聊天记录。
所以,你必须证明他的微信是他的(逻辑上有点不对,但确实是这样)。
如果对方承认微信号是自己的,那就不用再加以举证。
如果对方不予认可或者不到庭,那只能通过你的手机微信查找对方用户、查看个人信息,展示个人信息界面显示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手机号、是否是名字简称等身份指向性内容固定对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法律要点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法律要点很多网友提出疑问?微信作为当下最为常用的通讯工具什么样的微信记录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呢?随便截几张图就能当作呈堂证供吗?一、微信证据的表现形式根据微信记录形成的方式,微信证据分为文字微信记录、图片微信记录、语音微信记录、视频微信记录、网络连接和转账支付信息。
01文字微信记录。
包括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文字、发送的文本文件以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等以文字形式存在的信息。
此类记录是微信中最常见也是最多的内容,例如常见的“微信借条”。
02图片微信记录。
包括在与微信好友聊天、发布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时转载、制作、拍摄的图片以及使用的各类表情。
03语音微信记录。
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发布的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以语音形式存在的信息。
04视频微信记录。
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发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时,转载、制作、拍摄的视频。
05网络链接记录。
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发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时发送的网络链接,此类微信记录的最大不同是链接的内容是提前由第三方或者发送方制作的。
06使用支付、转账、红包功能时产生的支付转账信息,这一微信证据类型主要在使用微信支付功能时产生。
二、如何保存微信证据虽然收集证据的方式和程序已有较清晰的规定,但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并不熟悉具体操作步骤,仅提供打印件或截图,很可能不被法庭认可。
收集电子数据的程序、内容、方式等直接决定了这个证据自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
(一)提交微信相关证据时,要注意什么?1.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陆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
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2.提供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
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3.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
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对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没有劳动合同只有微信记录

随着科技的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微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重要沟通工具。
在劳动合同方面,微信记录也逐渐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话题。
那么,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微信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呢?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并给出建议。
一、微信记录的法律效力1. 微信记录属于电子证据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证据与其他传统证据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微信记录在法律上是具有证据力的。
2. 微信记录作为证据的使用条件。
要使微信记录具有证据力,需满足以下条件:(1)微信记录真实可靠,未被篡改;(2)微信记录的内容清晰、明确,能够证明待证事实;(3)微信记录的发出者和接收者身份能够得到确认。
3. 微信记录在劳动合同纠纷中的使用。
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微信记录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事项的证据。
但是,微信记录只能作为辅助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二、如何确保微信记录的法律效力1. 保持微信记录的真实性。
要确保微信记录的真实性,首先要确保微信账号的真实性,避免使用虚假账号;其次,要妥善保管微信记录,防止记录被篡改或删除。
2. 提高微信记录的清晰度。
微信记录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能够直接证明待证事实。
因此,在发送微信消息时,要尽量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达。
3. 确认微信记录的发出者和接收者身份。
为保证微信记录的证据力,需要确认发出者和接收者的身份。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确认:(1)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2)双方在微信聊天中的自我介绍;(3)第三方证据佐证,如通话录音、短信等。
4. 收集和保存微信记录。
在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与争议事项相关的微信记录。
可以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并注明截图时间、双方身份等信息。
同时,要注意保存原始的微信记录,避免因手机故障、误操作等原因导致记录丢失。
三、建议1. 虽然微信记录在法律上具有证据力,但仍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老婆出轨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出轨证据吗

⽼婆出轨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出轨证据吗⼀般情况下,微信、QQ聊天记录是个⼈隐私。
已婚者如果通过聊天和⽹友发⽣性关系,这种隐私就不该得到保护。
那么⽼婆出轨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出轨证据吗?证明⼒如何?店铺⼩编为你解答。
⼀、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1、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证据的范畴。
2、所谓电⼦证据也称计算机证据,是指以电⼦、光学、磁或者类似⼿段⽣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电⼦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电⼦数据交换、⽹络聊天记录、⼿机短信、电⼦邮件等证据。
3、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三条已明确将电⼦证据作为法定证据类型之⼀。
《最⾼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第⼆⼗⼆条规定:“调查⼈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提供复制件的,调查⼈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可见,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能⼒是没有问题的,可以作为诉讼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微信、QQ聊天记录证据证明⼒如何所谓的证据能⼒,是指⼀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故⼜称作证据资格。
证据能⼒是个法律问题,是否具有证据能⼒,要由法律作出规定或由最⾼院通过司法解释来确定。
微信、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能说明⼀些问题。
但法庭能否采信,还要看有没有其他辅证。
证据要求具备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仅靠聊天记录很难证明出轨的存在。
另外,微信QQ昵称与真实姓名是否为同⼀⼈,也不好证明。
当事⼈可咨询⼀下技术⼈员或⽹络公司。
证明这⼀点之后,最好再去做个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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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审查标准。
以下为具体分析:
一、微信聊天记录的法律地位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询问、讯问等方式收集证据,也可以搜查、检查、审查文件、物品、场所等获取证据。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电子证据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但须符合可以作为证据的规定所规定的条件。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可以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微信聊天记录是否能作为定案依据,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二、微信聊天记录的审查标准
作为法律证据,微信聊天记录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查标准,才能够作为定案依据使用。
以下为具体分析:
1. 真实性审查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时,需要证明记录的真实性。
因此,需要对记录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以确定记录内容与时间的真实性。
这方面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是否存在记录篡改、伪造的情况;
(2)聊天记录涉及的时间是否与案件发生的时间相符;
(3)聊天记录内容是否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2. 合法性审查
微信聊天记录的获取需要考虑其合法性。
如果微信聊天记录是侵犯个人隐私的产物,则其使用就会受到限制。
因此,需要对聊天记录的获取进行审查,以确定记录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
合法手段具体包括:
(1)根据法律规定执法;
(2)相关人员的同意或授权;
(3)聊天记录公开或泄露。
三、微信聊天记录使用案例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来使用,以下为具体案例:
1. 某刑事案件中,警方通过对嫌疑人使用的微信账号进行侦查,最终获得了对方和另一名嫌疑人的聊天记录,并将其作为证据。
在审查中,警方证明了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将其作为定案依据使用。
2. 在某离婚案中,双方为了证明对方不负责任的行为,将双方在微信上的聊天记录提供给法院。
审查后,法院发现该聊天记录真实存在,并且没有违反个人隐私的规定。
最终,法院将该聊天记录作为依据,判决对方违反了夫妻义务。
总之,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来使用。
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审查标准。
对于微信聊天记录,需要注意审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审查合格,该记录就可以作为依据来使用。
四、微信聊天记录定案依据的优点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定案依据具有一些优点,以下为具体分析:
1. 证据真实性高
由于微信聊天记录是通过网络传输的,因此获取的记录可以证明是原件。
因此,与其他电子文档相比,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更高。
只要认定该记录是真实的,那么它就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来使用。
2. 获得证据的成本低
与一些其他的证据获得方式相比,通过获得微信聊天记录相对来说较为容易。
对于警方来说,获取微信聊天记录通常是一种顺手的工作。
只需要打开被调查者的微信账号,或通过其他方法获得其账号和密码,就能够方便地获取聊天记录。
3. 证据分析效率高
由于微信聊天记录是一种实时传输记录,因此可以获得被调查者在某个时间点的状态。
同时,聊天记录中可能包含有被调查者的位置信息、时间戳等有价值的信息。
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分析,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案件调查、分析和定案。
4. 可追溯性强
微信聊天记录是网络传输的,因此每次聊天信息都会被记录下来。
所以,即使记录被删除,也有可能被找回。
这使得微信聊天记录有很高的可追溯性。
一旦获得记录,可以追溯到对话的源头,更好地分析案件相关的信息。
五、微信聊天记录定案依据的局限性
虽然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使用,但它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以下为具体分析:
1. 可能存在篡改或伪造的可能
由于微信聊天记录是网络传输的,因此数据可能会被篡改或伪造。
被调查者有权利对自己的聊天记录进行修改或删除。
如果记录被修改,则其真实性可能会受到影响,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使用。
2. 存在个人隐私问题
微信聊天记录可能包含一些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内容,所以在使用记录作为定案依据时,需要合法取证。
如果在取证过程中个
人隐私被侵犯,则可能会影响到记录的合法性和可使用性。
3. 需要对日期、时间等信息进行审查
由于微信聊天记录是由不同当事人在网络上进行的,因此需要对不同记录的时间和日期等信息进行审查。
如果相关信息不符,则可能会对案件调查和定案带来不利的影响。
六、结论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来使用,并且具有一些优点如证据真实性高、获得证据的成本低等。
但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如可能存在篡改或伪造的可能、个人隐私问题等。
在使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定案依据时,需要审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以确保证据可用性和案件调查的公正性。
同时,微信聊天记录的使用还需要注意其他法律问题,如版权法、隐私保护法等。
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的取证,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个人隐私,也不得篡改、伪造证据。
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微信聊天记录,才能真正维护司法公正和公正权力行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