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号:学位办[1999]7号发布时间: 1999-01-20有关单位: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已于 1999年 1月在清华大学召开。
现将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一、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二、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附件一: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三日)为促进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入学要求、培养方式、学位授予等环节的规范化,确保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指导意见》,供各培养单位参考。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培养要求: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入学要求1.招收对象主要为: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3年或3年以上工程实践工作,经所在单位推荐的优秀在职人员。
2.报考人员须参加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入学考试。
考试科目为外语、数学和专业综合考试。
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名单

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名单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名单
主席:教育部副部长
副主席:中国研究生教育学会理事长
委员:
1. 部属高校代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山东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
2. 地方高校代表: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东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财经大学、重庆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
3. 企事业单位代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等。
4. 社会知名人士代表:著名教育家、企业家、学者等。
秘书处: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司。
- 1 -。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价工作方案

201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要求,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组织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评估目的通过全面考察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及运行情况,对人才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和规范性作出评价,促进各学位授予单位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持续改进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专业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提供客观的参考依据。
二、评估范围与方式1。
评估范围:2014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和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参评点),以学位〔2018〕8号文件中的名单附件为准,共涉及121家学位授予单位、163个工程领域学位授权点,名单见附件1.2. 评估方式:采取通讯评议、评议表决的方式进行,一般不进校评估.教指委认为确有必要的,可选择部分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估内容与指标1。
评估内容: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专业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和规范性,包括目标与要求、基本条件、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培养成效等.2. 评估指标见附件2。
四、评估程序及要求1.接受专项评估的参评点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准备评估材料,由所在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后提交。
未按时提交参评点评估材料且未申请主动放弃的,该参评点视为评估“不合格”。
2.通讯评议环节,教指委组织专家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评阅参评点评估材料.3.评议表决环节,教指委组织参评专家在充分评议基础上,对参评点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应达到本次参评专家总数的2/3。
表决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教指委汇总评议情况和表决结果,将参评点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形成评估意见。
4。
教指委在表决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参评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反馈评估表决结果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具体评估意见.5。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文简称“委员会”)是由教育部主管的全国性组织,主要负责对中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行指导、评估和管理,旨在推进中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科能力和实践能力。
“委员会”成立于2009年,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中国专业学位教育的监管和管理机构。
通过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规划、研究、评估和推广,为社会提供高素质产业工人、高级职业技术人才以及高水平的应用型人才,为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下面,我们将针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和工作内容进行具体介绍。
1. 指导学科的建设和知识体系的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各高校和立项的部门,针对不同行业在不同领域所需的人才,进行相关专业学位学科建设的指导,制定各专业学科的课程设置、教材和考核标准。
此外,“委员会”还负责学科体系的建设和更新,针对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求,及时改进相应的教育体系和课程设置。
例如,运用新兴科技、工具等手段,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加强以产业、应用为导向的研究。
2. 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管为了确保高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效,“委员会”对高校所开设的专业学位课程进行定期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专业学位课程,将要求高校进行整改,直到达到教育部所设定的标准。
“委员会”还对高校的教学管理、师资队伍以及学生就业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
重点关注研究生就业质量和就业岗位的匹配情况,为相关行业和岗位提供高素质、高能力的人才支持。
3. 推进国际化“委员会”积极推进国际化,建立与国际常规教育考核标准的对接机制,并通过举办论坛、研讨会等活动,促进与海外高校和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拓展研究生国际交流和学术合作。
4. 加强对研究生的培养和指导“委员会”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术导师的作用,对学术导师的人选制定明确的标准,确保学术导师的能力和水平。
此外,“委员会”还加强对研究生学科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推进产学研合作,提高研究生的实践能力,为他们的未来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于制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解读概览

2
序号
条目
1999 版
2009 版
2018 版
解读 与心理健康的同等 重要性。
掌握所从事工程 领域的坚实的基 础理论和宽广的 专业知识
掌握所从事领域 的基础理论
掌握所从事行业 领域坚实的基础 理论和宽广的专 业知识
首次提出了 “行业 领域”的表述。 坚持了基础理论 的坚实性和专业 知识的宽广性这 一基本要求。 将先进技术方法和 手段方面的要求, 融入“在行业领域 的某一方向具有独 立担负工程规划、 工程设计、工程实 施、工程研究、工 程开发、工程管理 等专门技术工作的 能力”的表述中。
《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解读概览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
前
言
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培养目标、规模、模式 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发展和变化。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德智体美 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和国家关于服务创新驱动和“中国制造 2025”等一系列重大发展战略,均对研究生教育提出了新要求。 《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 《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 改革的意见》 、 《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 等重要文件, 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做出了新规定。 现行的《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 《关于制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分别制订于 1999 年和 2009 年,许多内容和要求与新形势下工程人才培养需求存在明显的不适应。 根据教育部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及全国工程专业学 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2016 年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教指 委启动了 《关于制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指 导意见》 )的制订工作。 由于时值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对 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后, 《指导意见》又补充了类别调整的相关内 容,形成《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工程类指导意见》 ) ,经教指委 2018 年工作会议审议通过。 为配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 《工程类指导意见》 , 并便于各培养单位 了解 1999 版、2009 版和《工程类指导意见》的内容变化,教指委秘书处特编写 本解读概览以供参考。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01 历史沿革
03 简要介绍
目录
02 第一次全会 04 详细内容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12月,2013年12月更名为“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指导委员会”。
1998年12月,为适应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决定成立全国工程硕士专 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指导委员会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领导下的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专 家指导和咨询组织。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全国工程硕士教育活动,监督工程硕士教育质量,推动工程硕士 教育与企业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与协作,指导开展工程硕士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我 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简要介绍
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和培养工程硕士,在制度建设上,丰富了学位类型;在培养环节上,要求课程设置、 教学要求和学位论文选题紧密结合企业需求,使企业能够根据自己的产品发展规划和技术现状,培养急需的和储 备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在办学模式上,实现校企紧密型合作,将人才培养与解决企业技术问题结合 起来,发挥了研究生教育教学、科研的双重优势,使产学研结合真正落到实处。赵沁平同志在讲话中强调,工程 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今后开展工作时要注意做到:把握好一个标准,即要确立一个合适的培养目标和评 价指标;防止两种倾向,即既要防止降低质量要求又要避免回到培养学术型研究生的老路上去,要注意工程硕士 的工程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在培养特点和要求方面处理好工程硕士与工学硕士之间的关 系,二是处理好校内培养和校外培养的关系,三是处理好课程学习和工程实践的关系。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6.03•【文号】学位〔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学位〔2019〕17号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
现将修订后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201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2019年修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6月3日附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2019年修订)第一条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其组成、任务、运行与管理适用本工作规程。
第三条教指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的专业学位类别组建,是协助主管部门开展相应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交流合作的专业组织。
教指委经批准可设立若干分委员会。
第四条教指委一般由15至35人组成;设立分委员会的教指委,委员人数不得超过50人。
第五条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6名,秘书长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秘书长。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教指委公布工程硕士培养创新院校和特色领域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教指委公布工程硕士培养创新院校和特色领域
作者:暂无
来源:《研究生教育研究》 2011年第5期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总结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以来各培养单位所取得的好经验,以促进我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提升培养单位教育水平,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防建设做出新的贡献,同时表彰在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院校,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面向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了“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院校”和“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特色工程领域”的评选活动。
2010年8月评选活动正式开始以来,得到全国工程硕士培养单位的热烈响应,按照“自愿参与、专家评审”的原则,教指委组织专家,对参评的工程硕士培养单位从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建设、管理机制改革、社会评价等多个指标进行评价,最终从全国300余家工程硕士培养单位中评选出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51所“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院校”,同时评选出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57所工程硕士培养单位的172个培养领域为“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特色工程领域”。
本刊编辑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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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工程专业的学位研究生教育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促进工程专业的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教育职能,推动学科专业建设,提高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素质,根据教育部、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于2017年6月1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工程院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科技部门共同组建了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部副部长、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兼秘书长以及中国工程院副院长兼秘书长出任主任,由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技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组成,新任委员会成员由各地教育部门出任,此外,全国人大及其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也一并任命为委员会的成员。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是依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
生教育管理机制,以“建立良好的学科专业环境,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培养质量的保障,提升学位研究生教育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为宗旨的教育指导机构。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工程专业学
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以及实施机制,发布重大改革方案,落实政策体系,组织提升教学质量,改进教学管理,加强培训体系建设,推进培养质量保障,开展重点项目实施,组织和承办教育改革研究,发布教育指导意见,加强技术交流,促进学科专业、培养模式的创新,
探索培养路径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改善科研氛围等工作。
同时,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还组织建立几个小组,开展各项研究,以便更有效地实施改革,如:“非统招录取与全过程培训”研究小组,“国家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研究小组,“工程学科建设研究”小组,“研究生教育方法学研究”小组,“科技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小组等。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成立,解决了全国范围内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加快了学科专业的建设进度,改进了培养模式,拓宽了社会资源,提高了学位研究生素质,有效地推动了学科专业的发展,为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奠定了基础,为实现中国更加美好的未来,服务于中国梦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