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化改革实施方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8•【字号】陕政办发[2009]70号•【施行日期】2009.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7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八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建设厅的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六)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七)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全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省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及省上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05•【字号】陕发改规划〔2021〕1099号•【施行日期】2021.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831号)要求,扎实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我委牵头制定了《陕西省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加强对《方案》实施的协调和工作指导,对纳入《陕西省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清单》的项目,在资金补助、土地供应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实施。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要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建设的先后顺序,优先实施项目成熟度高、急需补齐的短板项目。
三、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建立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重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成熟一批、入库一批,对于项目前期进展缓慢、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予以剔除。
附件:陕西省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8月5日。
陕西一县一策实施方案

陕西一县一策实施方案为了促进陕西省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陕西省政府决定实施一县一策政策,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本文将就陕西一县一策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政策背景陕西省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各异。
为了更好地推动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陕西省政府决定实施一县一策政策,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推动各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实施目标本次一县一策实施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加强对各地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发展优势和劣势的分析研究,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推动各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实施内容1. 产业扶持: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制定产业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各地发展特色产业,提高产业附加值,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2. 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各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各地基础设施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 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对各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推动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设美丽乡村,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4. 人才引进和培养: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支持各地引进和培养各类人才,提升各地人才队伍素质。
5. 政策支持:对各地实施一县一策政策给予政策支持,加大对各地财政支持力度,确保一县一策政策的顺利实施。
四、实施保障1. 资金保障:加大对各地一县一策政策实施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2. 政策支持:加大对各地一县一策政策的政策支持力度,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3. 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加强对一县一策政策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五、实施效果评估各地要建立健全一县一策政策实施的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解决,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级驻西安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级驻西安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09•【字号】陕办发[2004]29号•【施行日期】2004.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级驻西安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发[2004]29号)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级驻西安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7月9日省级驻西安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意见》(陕政发[1998]5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3]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省级机关和事业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实施范围: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党委会机关,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行政机构,省政协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级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省级各人民团体和省级财政预算(含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住房制度的要求,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建立和完善面向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体系。
低收入家庭承租当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全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住房资源配置市场化、住房分配货币化。
(三)住房分配货币化实行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新人新制度、老人老政策。
二、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一)2000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0%(个人缴交5%,单位补贴5%)建立住房公积金。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0.29•【字号】陕发改发[2009]1607号•【施行日期】2009.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的通知(陕发改发[2009]1607号)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已经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就各处(室)的职责界定和细化如下: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具体职责:1、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联系并安排委领导参加有关公务活动。
2、负责委主任办公会以及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等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负责起草委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编辑委内日常政务信息。
3、负责全委的文件、电报、资料的收发、批分、核稿、印发及交换、传递和催办工作。
掌管委、办印章,协调全委公文运转和指导全系统公文办理工作。
4、负责催办督查委内有关处(室)和委属有关单位落实省委常委会、省长办公会、省政府常务会、省政府专题(专项)会等会议决策事项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件;督查委主任办公会等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6、负责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组织催办工作。
7、负责全委新闻宣传工作。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委政务信息工作。
负责向国家发改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
编印《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动态》等内部刊物。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2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29号](https://img.taocdn.com/s3/m/74c3a904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e8.png)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4届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十七日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利民益民、科学规划、综合改造的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五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受市发展改革、建设、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市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设立派出机构,负责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4号](https://img.taocdn.com/s3/m/b466c8c4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bf.png)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带动提升全省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一)重要意义。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承载能力、提高城市安全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建设“三个陕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紧抓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省城市基础设施规模逐步扩大、功能逐步完善、水平逐步提高。
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管理粗放等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稳定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保障群众利益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规划统筹,以西安国际化大都市为核心,以10个中心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83个县城(市)及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质量,努力创建生态、绿色、宜居城市;要科学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推动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的建设理念和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循环经济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0]1778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循环经济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0]1778号](https://img.taocdn.com/s3/m/5728363c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2e.png)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循环经济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循环经济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0〕1778号)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2006年,我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意见》(陕发改环资〔2006〕1370号),确定了省级第一批24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经过几年的试点实践,初步建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以企业为主体、以园区为窗口、企业间及产业间有机耦合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思想上重视不够。
有些部门和企业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够积极主动。
二是措施不得力。
目前,还有部分试点单位尚未编制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没有全面展开,致使试点工作滞后,未能达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影响了全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开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0〕 83号),推动全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规范试点单位的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下一步试点的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明确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废弃物排放为目标,全面贯彻“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层推进,加大试点示范的工作力度,培育壮大循环经济规模,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工作深入开展。
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试点单位“先行探索、典型示范、以点带面、以线促面”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抓好企业、园区及社会三个层面试点,扶持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和市县,探索出我省不同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模式,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城镇化改革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在陕西省不断加快,城市人口规
模不断扩大,城市化率不断提高。
然而,城镇化过程中也暴露出一
些问题,如城市规划不合理、城市基础设施滞后、城乡差距拉大等。
因此,为了更好地推进城镇化改革,提高城市发展质量,陕西省制
定了城镇化改革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陕西省城镇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城市化率稳步提高,城市基础
设施完善,城乡差距逐步缩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
包括:到2025年,全省城市化率达到65%,城市基础设施覆盖率达
到95%,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1。
三、重点任务
1. 完善城市规划
通过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优化城市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
动城市建设朝着现代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同时,加强对历史文化
名城和古建筑的保护,提升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和品位。
2.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供电、供气等方面,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备和健全。
同时,推动新能源、智能交通等现代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城市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
水平。
3.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通过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
提高产业附加值,增强城市经济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加强对中小
微企业的支持,促进就业增长,实现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 推进农村改革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推动农村产业
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同时,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土
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
5. 加强城乡一体化发展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有机流动,实现城乡发展的协调和一体化。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和保障,实现城乡居民的共同富裕。
四、保障措施
1. 完善政策法规
建立健全城镇化改革的政策法规体系,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机制,为城镇化改革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2. 加大财政投入
增加财政对城镇化改革的投入力度,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升级改造的资金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3. 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城镇化改革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城镇化改革工作的督导和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五、结语
陕西省城镇化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是对城镇化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要部署。
只有通过不懈努力,才能够实现城镇化改
革的目标,推动陕西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希望全省各级政
府和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城镇化改革工作取得
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