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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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论自由>读书笔记》最近读了约翰·穆勒的《论自由》,这本书可真是让我大开了眼界,也让我对“自由”这个词有了更深的思考。

穆勒在书中强调了个人自由的重要性,他认为只要不伤害他人,个人就应该拥有充分的自由去追求自己的目标和兴趣。

这让我想起了生活中的一件小事,这件小事虽然看似微不足道,但却让我对自由有了更真切的感受。

有一次,我和几个朋友一起去郊外游玩。

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周末,蓝天白云,微风拂面,让人心情格外舒畅。

我们来到了一片开阔的草地,草地的边缘有一条清澈的小溪,溪水潺潺流淌,仿佛在诉说着大自然的美妙。

我们决定在这里安营扎寨,好好享受这难得的悠闲时光。

大家纷纷拿出准备好的食物和饮料,开始一边聊天一边享用。

就在这时,我注意到了一个小男孩。

他看起来也就七八岁的样子,穿着一身有些旧但很干净的衣服,头发有点乱蓬蓬的。

他手里拿着一个风筝,眼神中充满了渴望和期待。

他在草地上奔跑着,试图让风筝飞起来,可是风筝总是不听使唤,一次次地掉在地上。

他的脸上露出了沮丧的神情,我能感觉到他内心的失落。

就在这时,他的妈妈走了过来。

妈妈看起来很着急,不停地说着:“别跑了,小心摔倒!别弄那个风筝了,弄脏了衣服怎么办!”小男孩的眼神瞬间黯淡了下来,他停下了脚步,手里紧紧地握着风筝,不再尝试放飞它。

我看着这一幕,心里有种说不出的滋味。

这个小男孩,他只是想自由自在地奔跑,想让自己的风筝飞上蓝天,可他妈妈的那些话就像一道道枷锁,束缚住了他的自由。

这让我想到,我们在生活中是不是也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呢?有时候,我们的梦想和追求,被别人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所限制。

也许是父母担心我们会受伤,也许是社会的一些传统观念认为某些事情不应该做,我们就被迫放弃了自己内心真正渴望的东西。

就像那个小男孩,他原本可以在草地上尽情地奔跑,享受风在耳边呼啸的感觉,可以不断尝试让风筝飞得更高更远。

但因为妈妈的干涉,他失去了那一刻的自由。

重读密尔《论自由》

重读密尔《论自由》

重读密尔《论自由》作为19世纪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杰作,《论自由》是一本探讨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重要著作。

该书从多个角度阐述了个人自由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提出了许多具有深远影响的思想和理论。

在《论自由》中,密尔首先提出了自由主义的核心原则,即“社会可以无侵入地干预个人生活,只限于为了重大的公共利益”。

他认为,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利益,就应被视为完全自由的。

这一思想对于当今的民主社会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密尔进一步指出,个人自由不仅是人类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个人特质和激发创新思维的关键。

他强调了多样性和包容性的重要性,认为社会应该允许和鼓励个人在不同的方向上探索和创新,从而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带来更多的动力。

同时,密尔也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分析了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复杂性的增加,社会控制变得越来越必要。

然而,社会控制应当是手段而非目的,其应该为了保障公共利益而非限制个人自由而存在。

此外,密尔还对新闻自由和讨论自由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

他认为,这些自由是促进社会发展、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个人权利的重要保障。

这些观点在当今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总的来说,重读密尔的《论自由》不仅让我们更好地理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本质和重要性,同时也提醒我们要在社会发展中充分和保障个人的自由权利。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我们应该更加重视这些思想,并将其运用到实践中去,以实现个人自由和社会发展的和谐共存。

在当今社会,个性与幸福的关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

约翰密尔,一位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在其著作《论自由》中深入探讨了这一问题。

本文将结合约翰密尔的观点,阐述个性与幸福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培养个性来增进幸福感。

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强调了个性的重要性。

他认为,个体的个性是人类进步和发展的关键所在。

个性的形成和发展,能使人们摆脱传统的束缚,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论自由》[英]约翰密尔著读后感

《论自由》[英]约翰密尔著读后感

《论自由》[英]约翰密尔著读后感第一篇范文:《论自由》[英]约翰密尔著读后感《论自由》是英国著名哲学家约翰·密尔的一部经典著作,该书阐述了自由的重要性以及个人权利的保障。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对自由的理解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密尔在书中提到:“自由的意义,就是一个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而不是受到他人的强制。

”这一观点深深地触动了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限制,这些限制有时来自于外在的权威,有时来自于内心的恐惧。

而密尔的这一观点提醒了我,一个人的生活应该由自己来主导,而不是被他人或环境所左右。

书中还提到:“言论自由是一种基本人权,任何形式的言论都应该受到保护,只要它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这一观点让我对言论自由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在我们国家,言论自由同样受到宪法的保护,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这是民主社会的基础。

密尔在书中还讨论了个人权利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虽然个人应该享有自由,但同时也应该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

这一观点让我明白了,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而是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前提下,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

读完《论自由》,我对自由的理解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我认为,自由是一个人实现自我价值的基石,是社会进步的动力。

同时,我也明白了,在享有自由的同时,我们还需要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尊重他人的权利。

第二篇范文:《论自由》[英]约翰密尔著读后感——自由与责任的双重奏《论自由》是约翰·密尔对自由理念的深刻阐释,其核心思想是个人自由的至高无上性。

然而,当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审视这本书时,会发现自由并非无条件的,而是在个人责任的基础上实现的。

这种全新的视角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为全面的理解框架,用以探讨自由与社会的关系。

密尔在书中明确指出:“自由的意义,就是一个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而不是受到他人的强制。

”然而,这种自由并非绝对。

密尔同样强调了个人责任的重要性:“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个人不仅要享有自由,还要承担起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

《论自由》读后感

《论自由》读后感

《论自由》读后感《论自由》是一本令人深思的哲学著作,它探讨了自由的本质、意义以及在社会中的作用。

读完这本书,我对自由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并且对其重要性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

在书中,作者对自由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

他指出,自由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

每个人都有追求自由的权利,但同时也要承担自由带来的责任。

自由并不意味着无拘无束,而是要在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下行使。

这种自由的理念让我深思,我开始思考自己在追求自由的同时,是否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书中还讨论了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

作者认为,自由并非是无序的,相反,它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秩序来保障。

社会秩序的建立需要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而这些约束又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自由。

这种相互关系让我明白,自由与秩序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

此外,书中还探讨了自由的局限性。

作者指出,自由并非是无限的,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外部条件和内在限制的制约。

我们的自由权利应当在不侵犯他人自由的前提下行使,而不能滥用自由权利对他人造成伤害。

这种自由的限制让我意识到,自由并非是为了满足个人欲望而存在的,而是为了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存。

通过阅读《论自由》,我对自由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自由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自由与秩序相辅相成;自由有其局限性。

这些观点让我重新审视了自己对自由的理解,并且在日常生活中更加注重自由的行使方式。

我认识到,自由是一种珍贵的财富,我们应当珍惜并正确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自由。

只有在自由与责任、自由与秩序的平衡中,我们才能真正实现自由的价值。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

《论自由》读书笔记《论自由》是英国著名思想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经典之作。

这本书出版于 19 世纪,但其对于自由的深刻探讨在当今社会依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密尔在书中开篇就指出,他所探讨的自由并非意志自由,而是公民在社会中的自由,即在不妨碍他人自由的前提下,个人所拥有的行动和思想的自由。

他认为,自由是人类进步的重要基石,是推动社会发展和个人成长的不可或缺的力量。

密尔强调了思想自由的重要性。

他认为,人们应该有权利自由地思考、表达自己的观点,哪怕这些观点与主流观念相悖。

因为只有在思想的充分交流和碰撞中,真理才能得以显现。

如果因为害怕不同的声音而限制思想的自由,那么社会就会陷入僵化和停滞。

在言论自由方面,密尔认为这是思想自由的延伸。

人们不仅要有思考的自由,更要有将自己的想法表达出来的自由。

他指出,即使是错误的言论,也应该有被表达的权利。

因为只有通过公开的讨论和辩论,错误的言论才能被纠正,真理才能被更广泛地接受。

同时,密尔也强调,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诽谤、侮辱他人,或者煽动暴力和犯罪。

密尔还深入探讨了个性自由的意义。

他认为,个性是人类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人都应该有发展自己独特个性的自由。

社会不应该用统一的模式去塑造个人,而应该尊重每个人的选择和偏好。

只有当个体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个性,社会才能充满活力和创造力。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自由往往会受到各种限制。

密尔指出,其中一种限制来自于社会的习俗和传统。

很多时候,人们会因为害怕违背社会的习俗和传统而压抑自己的真实想法和行为。

另一种限制来自于政府的权力。

如果政府过度干预个人的自由,就会损害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的发展。

在书中,密尔还提到了自由与权力的平衡问题。

他认为,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而是要在一定的规则和框架内行使。

同时,政府也应该有一定的权力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共利益,但这种权力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监督,以防止其被滥用。

读完《论自由》,我深受启发。

论自由 书评

论自由 书评

《论自由》读后感——自由精神与当代中国摘要:密尔通过这本书告诉了我们自由与社会之间是存在界限的,这个界限的确定可以简单的用“不伤害原则”来概括,即个人的行动若不伤害他人利益,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不必想社会负责,若伤害到了他人则要接受社会或法律的惩罚。

自由现在在中国仍然是一个敏感的词汇,我们需要政府与人民的共同努力才能使我国的自由之路重新走上正轨。

关键字:自由思想自由个性自由中国《论自由》这本书看起来十分薄,但是要想弄清楚这本小册子的内涵似乎是件不容易得事。

由于自己对功利主义、各种自由主义的了解不够,没有很深的底蕴,所以实话说读完这本书我并没有很清晰透彻的了解密尔的每一个观点,相反我还有很多地方读不懂,但是就他对于自由这一权利的看法我有了初步的概括性的了解,他的观念及缜密的思路、完美的辩证使我对自由这一权利有了新的看法,也知道了自己原来认为的自由是一种不实际的妄想,也并非真正的自由。

总之,这么一本名著使我惊叹不已,不仅是他的思想放在现在的时代依然有效,而且不夸张的说它是一本可以启迪心灵,净化灵魂的书。

我相信以后我一定会常常拿起它,再多读几遍,相信每一次都会有不同的启发。

由”作出界定:“这篇论文的主题不是所谓意志自由”,不是哲学家讨论的那种与必然性相对立的东西,“这里所要讨论的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1这种权力就是指政府管治人民的权力,并且它应该由人民赋予或经过人民同意;这个权利是有界限的,人民赋予政府的群里只是为了让他来管理公共事务,如果越界了,则会被视为侵犯个人自由。

十分明显,密尔是从社会和个人的关系来探索自由问题的。

在他看来,自由和权威相对,权威虽然是必不可少的,但也是高度危险的。

自由的获得不在于不要权威,关键在于限制权威。

限制了公共权威,也就获得了个人自由。

不过,密尔对自由的理解并没有停留在对政治权力加以限制这一点上。

因为他认为“多数的暴虐”并不只是表现在民选政府身上。

《论自由》读后感

《论自由》读后感

《论自由》读后感
《论自由》是一部由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著的政治哲学著作,它探讨了自由和个人权利的重要性,以及政府对于个人自由的
限制。

在阅读完这部著作后,我深深地被其思想所触动。

在书中,密尔强调了个人自由的重要性,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有
权利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追求自己的幸福。

他提出了“伤害原则”,即只有当某人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时,政府才有权干预。

这种思想引发了我对于个人自由和政府干预的深思。

另外,密尔也指出了群体对于个人自由的威胁,他认为群体的
压力和舆论对于个人的自由表达构成了威胁。

这使我开始思考在现
代社会中,个人自由受到了怎样的限制和威胁,以及我们应该如何
去面对这些挑战。

通过阅读《论自由》,我开始对自由和权利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明白了政府应该如何平衡个人自由和公共利益。

这部著作激发了
我对于自由和民主的热爱,也让我更加珍惜自由的权利。

同时,我
也意识到了自由并非是绝对的,它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得到保护和
限制,以确保社会的和谐和公正。

总的来说,阅读《论自由》是一次深刻的思想之旅,它让我对于自由和政治哲学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让我对于个人自由和政府的关系有了更加深刻的思考。

这部著作不仅拓宽了我的视野,也让我对于社会和政治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密尔《论自由》读书笔记

密尔《论自由》读书笔记

密尔《论自由》读书笔记《论自由》被密尔认为是其最有生命力的著作,原因在于这本书成为了一种单一真理的教科书,这一真理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变革而愈加突出:性格的多样化对人类和社会及其重要,让人类可以向无数的、乃至相冲突的方向充分发展。

洛克证明了政治自由的合理性,而密尔作为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则把自由从政治领域延伸到了个人领域。

密尔《论自由》的目的在于界定群己权界,提出了关于自由的两个原则:个人在不伤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做任何想做的事情;国家或社会如果要干预个人行为,唯一的动机是社会保护。

在这两个原则的支配下,任何个人的行为,在不涉及他人的情况下,他成了个人的最高主权者。

因此,个人自由成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边界:你的自由,我的边界;我的自由,你的边界。

自由的含义体现为严复所归纳的“自为造因,自受报果”。

在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当中,自由的意义则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个人自由拥有的不被干涉的空间,是个人对自己行为的充分自主,对行为结果的自我承担。

在个人自由发展的环境中,个人的独立性不断培养出来。

个人拥有的自由保证了个人不需要对权力的唯唯诺诺,国家对个人空间的不干预,使得国家对个人的思想不能一致化。

密尔在《功利主义》中提出,快乐分为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

高级快乐是精神上的快乐,而低级快乐是物质上的快乐。

人们只要经历了这两种快乐,就会更加享受精神上的快乐而非仅仅追求物质快乐。

因此,自由提供给个人的是精神上的快乐,是个性的自由发展。

如帕斯卡尔所言,人是一支会思想的芦苇。

人区别于动物正是在于人是会思想的动物,思想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原因。

对自由的渴望,是每一个人本能的需求。

自由对个人的充分发展,更是社会进步的前提,是人类幸福的基础。

功利主义认为,幸福是人们追求的唯一目的,而幸福也是多元的,自由、正义、美德、诚信等等都是实现幸福的手段。

自由所实现的当然是“最大多少人的最大幸福”。

密尔写到,“一国当中,人们性格的多样化,然后国家才有具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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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社会权威之下的自由
《论自由》书评
民商法学院2010级知识产权法专业黄德伟
随着欧洲文艺复兴的兴起,一场声势浩大的思想解放运动席卷整个欧洲大陆,“人文主义”思潮让人们逐渐走出封建神权思想,开始用人的理性看世界,主张“人人生而自由、平等”“天赋人权,自由平等”……自此,“自由”作为人权内容之一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并成为一个经久不衰的命题一直被讨论至今。

在西方世界,以“自由”为核心的自由主义不仅表现在政治经济学思想方面,而且还表现在政治思想方面。

19世纪英国著名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的《论自由》(On Liberty)就是关于自由主义政治思想方面的经典著作之一。

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所说,“人是生而自由的,而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每个人生而进入社会却只能因死而出其外,现实社会似乎无法选择,在其中也只能按照“惯例”成为权威之下的弱者。

但这并不意味着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对此无能为力,他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谋求对“统治者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设置他应受到的某些限制”,其一是通过获得某些豁免,其二是通过宪法制约的建构。

从而实现一种个人自由与社会自由,公众自由与政府权威平衡之下的自由,进而实现密尔的功利主义观——“最广义的功利,以作为进步性存在的人的永恒利益为基础的功利”——实现个人在社会中的最大幸福、最大自由。

密尔的《论自由》一书出版于1859年。

其以总分总结构作为论述的主要方式,全书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导言。

第二章:论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

第三章:论个性作为福祉的要素之一。

第四章:论社会凌驾于个人之上的权威限度。

第五章:应用。

其中以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为其论述的重点,主要对作者关注的“自由原则”及“自由”的涵义进行了理论上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对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人类的个性自由以及社会权威的合理限度进行细致的论证。

时至今日,密尔在其经典著作《论自由》中的有关自由的观点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因此,我们仍可以通过仔细研读《论自由》一书来了解密尔的自由主义思想,吸收其思想之精华。

作者在导言部分就开宗明义地告诉读者,文章中讨论的对象不是“所谓的意志自由”,而是“公民自由、社会自由,即社会能够正当地施之于个人至上的权力的性质和界限”。

强调这种自由是一种相对自由而非绝对自由,“集体观念对于个人独立性的合法干涉是有一个限度的”,人们要通过发现该限度并且维护其免受侵蚀。

追求一种力求在合理限度之下的平衡的自由。

密尔还在这一部分中提出了其有关自由原则中最为著名的“极为简单的原则”即通常所谓的“伤害原则”。

将人的行为分为“自我关涉”(self-regarding)与“关涉他人”(other-regarding)两类基本行为。

对于纯粹“自我关涉”的行为,只涉及自身,他人不能对其进行任何干预,没有权利运用法律或者社会舆论对其进行制裁或压制。

而“关涉他人”的行为如果伤害到他人的利益,社会便有权利以法律或者其他方式对其加以惩罚,用作者的原话即是“任何人的行为,他对社会负有责任的部分只能是那些与他人相关涉的行为”。

按照上述标准作者具体将人类自由分为了三个基本领域。

第一是意识的内向领域,要求最广泛意义上的良心自由,思想和感觉的自由。

第二是兴趣和追求的自由,即是每个人的个性按照自己的规划自由发展。

第三是个人之联合的自由。

在这三个基本领域中,第一领域即属于“自我关涉”的行为,在作者看来是绝对不受他人干涉的,是绝对自由的。

而第二领域和第三领域则是属于“关涉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自由行使是相对的,是有限度的,其自由的界限是以不对他人造成伤害,不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违犯此前提将招致来自社会和政府的惩罚,以保障社会中最大多数人的自由和幸福。

第二章紧接着第一章对自由的内涵界定,开始论述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

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是指人们对于外界事物的基本观点、看法及其对这种思想的对外表达的自由。

正是现
代社会中所强调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

作者从功利主义角度结合史实分析论述了个人与社会对于“真理”观念的态度,从而强调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在促进真理明晰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在本章中举了三个例子——苏格拉底之死、骷髅地事件以及马可•奥勒留——对运用权威限制或者压制人们表达意见的自由给个人和社会进步造成的危害或阻碍。

正与此相反,欧洲随着文艺复兴运动,宗教改革以及启蒙运动的兴起,原有封建神权权威的枷锁被打破,旧的精神专制被颠覆,而新的却没有随之确立,在这一特定时期,欧洲出现了以思想自由著称的三大精神活跃时期,即“宗教改革之后的一段时期,十八世纪后半叶的思辨运动以及德国在歌德和费希特时代的狂飙突进运动。

”这些历史事实都无一不表明思想自由对于推进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的重要性。

人类自由地形成观念并自由地表达其观念,具有不同思想和观念的人们往往会有不同的性格以及依据不同性格而形成的生活方式,即是“个性”。

作者在其著作第三部分中就“个性”如何成为福祉的要素之一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论述。

人们的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通常是停留在“自我关涉”层面之上的,一般不会涉及或者侵害到他人的本质利益,因此这种自由的绝对值也更为广泛和深刻。

而思想观念反映在人的行为及生活方式之上,则成为了作者所谓的“关涉他人”的行为范畴,这种自由是相对的,是有附加条件限制的。

该条件即是其行为不能侵害到他人的利益。

作者认为“每个人都必须不断地努力追求,特别是努力影响同胞们所应永远关注的那个目标,这便是能力和发展的个性”,这种“自由和形势的多样性”产生出“个性的活力和多样的分歧”,这又将其结合于“创造力”之中。

总之,在作者看来,人类幸福的主要因素之一便是“个性”,在人类追求个性自由的过程中,以不侵害他人的事务为前提,实现个人的最大幸福,同时促进社会的进步。

作者在论述了个人的自由之后,开始关注社会及其权威对于个人自由保障上的必要性。

强调处理好个人与社会,自由与权威的关系,在个人自由之上仍然有社会权威存在的空间,并且社会权威的存在对于保障个人自由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而在赋予社会权威保障个人自由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也给予其侵害个人自由的某种力量和可能性。

如何使个人自由和社会权威处在一种相对合理的平衡状态之下,就成为了密尔等自由主义学者面临的关键问题。

对此,作者在其著作中第四章就个人与社会,自由与权威的关系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论证,力图寻找到平衡二者关系的最佳限度。

密尔的《论自由》对于自由及自由主义的经典论述对西方甚至全世界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其强调的个人自由与社会权威之间的合理限度对于当今社会的指导意义更是不可忽视。

然而,密尔努力寻求的一种能够处理好个人自由与社会权威之间关系的“极为简单的原则”,即“伤害原则”,要求合法政府存在的理由是保障个人自由,只有在个人行为侵害他人利益时,政府才能以其权威下的法律或社会权威下的舆论对这种侵害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或者惩罚,发挥其职能。

但这种自由主义观点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它无法解释政府为保障个人利益而做出的家长式立法、道德式立法以及政府向个人征税或征兵的行为。

笔者以为,在理解密尔《论自由》中的自由主义思想时绝不能孤立看待,而应当将作者的这种观点与其所生活的社会背景和个人身世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读懂“伤害原则”,真正读懂《论自由》,真正读懂密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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