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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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24•【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莆田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24日莆田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方案(2020-2022年)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要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倍增数量3倍以上。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净增40家,达130家以上;2021年净增70家,达200家以上;2022年净增100家,达300家以上。

二、主要措施(一)培育一批,夯实高企发展基础1.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将认定企业列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对培育库中的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和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产出,鼓励和帮助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园区管委会2.发挥科技创新载体作用。

按照区位实际,产业特色,通过加强政策创新、载体建设,推动县(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围绕各自的优势重点产业,打造以技术创新为主的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加强科技创新载体的服务能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研究院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提质增效建设,吸引更多高新技术项目来我市孵化,育成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9•【字号】莆政办[2009]174号•【施行日期】2009.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09〕1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企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关于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企业行动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和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国科发正[2009]131号)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加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方案》(闽政办[2009]10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惠民生”的总体部署,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响应国家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号召,围绕市委提出“以港兴市、工业强市”的战略,推动把科技与经济更紧密结合,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破解发展难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建立莆田市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科技局作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国税局、地税局、科协、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研究协调全市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服务企业行动的实效。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2.16
•【字号】莆政[2013]73号
•【施行日期】2013.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莆政〔2013〕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自主创新环境,充分调动和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莆田市科学技术奖励暂行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专业组评审和奖励委员会审定,经研究,决定授予“腰椎微创相关技术的基础和临床研究” 等3项成果莆田市科学技术一等奖;授予“莆田适栽食(药)用菌种质资源的引进、筛选与利用研究” 等7项成果莆田市科学技术二等奖;授予“雷公藤多甙对实验性自身免疫性脑脊髓炎的治疗及相关机制的研究”等18项成果莆田市科学技术三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的精神,再创新业绩。

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科技人员学习,奋发进取,积极作为,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莆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附件:莆田市2013年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名单及项目目录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6日
附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7•【字号】莆政综〔2011〕116号•【施行日期】201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莆政综〔2011〕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经研究,现将《莆田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莆田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前言“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科学编制《莆田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紧紧抓住国家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历史机遇,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湄洲湾港城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莆田市中长期(2006-2020)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莆田市“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全市科技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市科技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划》,通过制定年度计划、工作措施来分解落实,推进《规划》的顺利实施。

本《规划》以2010年为基础年,规划期为2011年至2015年。

一、“十一五”科技发展现状(一)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四用发展”的要求,大力实施“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重点围绕“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致力为海峡西岸湄州湾港口城市建设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全市科技发展水平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22•【字号】莆政办〔2018〕137号•【施行日期】2018.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8〕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高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2日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我市每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莆田生源毕业生总数约2万多人,是建设美丽莆田的重要生力军。

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实施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一、“十”即创建十个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组织十个系列创业大赛和技能竞赛1.支持建设十个以上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予以支持,每个县(区、管委会)至少创建一个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

每年评选一批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补;获得省级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市级财政按1:1比例配套奖励。

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要给予倾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组织开展十个系列大学生创业大赛。

各高校、各行业协会和各级各部门根据大学生创业新领域、新特点,组织开展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不同领域的自主创业大赛。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6.08•【字号】莆人社文〔2018〕211号•【施行日期】2018.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委办〔2018〕30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莆田市人社局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6月8日莆田市人社局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力促进上级决策部署和全市人社系统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促进人社事业更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推进实现赶超目标,现制定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评范围与实施(一)考评范围1.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包括局领导及办公室、法规科、就业科、军转科、能建科、专家科、劳关科、养老科、工伤科、基金科、仲裁科、职称科、工资科、调配科、考录科、奖惩科等16个科室的干部职工(含借调人员)。

2. 局属各单位(共15个):市人才中心、市工考中心、市继教中心、市自主择业中心、市局档案室、市社保中心、市城乡居民保中心、市就业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机关社保中心、市局退管办、市局信息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职介中心、市技能鉴定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详见莆效办〔2017〕17号。

3.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共7个):仙游县人社局、荔城区人社局、城厢区人社局、涵江区人社局、秀屿区人社局、湄洲岛人劳局、北岸人社局。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办〔2019〕68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办〔2019〕68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办〔2019〕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市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18日莆田市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和《福建省体育局印发<福建省关于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优化我市体育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我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稳步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努力补齐体育服务业发展短板,进一步推动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协同发展。

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一、稳步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一)推进体育用品制造业自主创新。

鼓励和支持体育用品龙头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动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品牌附加值,树立“莆田好鞋”品牌形象。

鼓励和支持华峰、双驰、辉特等龙头企业加大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投入,成立鞋业研发设计联盟和众创空间,增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研发能力,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企业技术向高端化、低碳化、智能化发展。

积极梳理遴选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及其领军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企业,使其成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者。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扶持科技小巨人企业试行办法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扶持科技小巨人企业试行办法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扶持科技小巨人企业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8•【字号】莆政综〔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扶持科技小巨人企业试行办法的通知莆政综〔20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市扶持科技小巨人企业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四章配套扶持第五章附则莆田市扶持科技小巨人企业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莆委〔2012〕52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科技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纲要〉的通知》(闽科综〔2012〕9号)精神,鼓励和支持莆田市企业自主创新,着力培养科技小巨人企业,进一步发挥科技引领支撑产业发展作用,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科技小巨人企业为本市范围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从事符合莆田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处于企业的初创和成长期,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品牌价值和市场占有率,有较好成长性和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三条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采取市、县区联动,择优支持方式,每年认定扶持不超过20家。

通过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推动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实现快速发展,成长为科技引领支撑产业发展的领军企业。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年认定一次。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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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的通知(莆委人才[2014]2号)各县区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中央、省直在莆单位,市直各单位:《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已经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5月9日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闽委办发〔2013〕3号)和《莆田市“借智登高”聚集高端人才计划(2013—2017年)》(莆委办发〔2013〕2号)要求,结合我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遴选通报一批各行业各领域中长期在一线工作、有突出贡献、有创新成果、有同行业较高声望、能够代表全市乃至全省某一领域一流水平的优秀人才和具有领军才能的高层次人才,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各行各业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第三条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以下简称“市级各类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服务“跨越发展、宜居港城”目标;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突出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坚持统筹兼顾原则,体现宏观管理和精细服务结合。

同时注重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结合、个人创新与团队建设的结合。

第四条市级各类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选拔一次。

第二章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第五条市级各类人才选拔范围与对象:(一)在莆田市工作、服务(含引进)的市内外人才、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海外留学人员;(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列入选拔对象(文化名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市级各类人才推荐人选应当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且具体符合下列条件:(一)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2、近五年内,有主持承担1项省级以上科技重大项目或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是省部级二等奖或市一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或是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

3、原则上应拥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同等条件下,50周岁以下人才优先入选。

(二)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创业团队中的核心研发人员(主要创办人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核心研发人员拥有10%以上企业股份)。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同时所在企业应符合创办企业年限要求(近十年内创办)。

2、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化。

所创办的企业在莆田市内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

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创办人,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主要承担人,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同等条件优先入选。

(三)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对本专业学科发展有较突出的贡献,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是本领域、本行业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或骨干,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重大奖项,社会知名度高,行业影响力大,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重点向优秀中青年人才倾斜。

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省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

2、国家、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或省级以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主要承担者。

3、近五年主持2项以上省社科规划项目或“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年度项目课题,且在省级以上党报党刊上发表过理论文章。

4、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大课题项目的负责人,在研究解决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研究成果被地厅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应用。

(四)市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市青年拔尖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该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崭露头角,有很好的发展潜力,获得业内公认,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或社科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2、获得省级科技奖、省优秀新产品奖、省青年科技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以上等重大科研成果,或其他领域社会公认的重要奖项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市级重要奖项二等奖以上重大创新成果(以上均排名前三)。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二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科研价值、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

4、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为重要的科技创新成果,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5、科技型企业创办人。

近十年内创办、依法经营、按章纳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10%)。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初步实现成果产业化,产品和技术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企业成长性良好,近三年利税持续增长。

6、科技型企业技术骨干。

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的技术骨干。

研发产品为企业主导产品且年销售收入和产值利税增速明显高于全市同行业水平,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市青年拔尖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评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五)市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含高级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1、担任企业负责人时间达五年以上,且主持现在企业经营管理时间达三年以上(高级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才可以是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2年以上)。

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管理体系。

在战略开拓、市场驾驭、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成绩显著。

热心推广其经营管理先进经验,促进本地区、本行业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2、所在企业销售收入、纳税额、利润总额、资产利润率居全市同行业先进,劳动生产率逐年提高,建立市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房地产企业和高级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才所在企业不受此限),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品牌知名度高,积极落实国家节约能源政策。

3、所在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未发生偷漏税、拖欠职工工资等事件,个人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六)市文化名家应具备以下条件:有较高学术(专业)造诣,业务成绩突出,德艺双馨,是本界别、本行业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或骨干,近五年获得过省级以上重大奖项,社会知名度高,行业影响力大;在组织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管理、社会文化活动或推动市内外乃至国际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个别特别优秀、作出杰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重点向优秀中青年人才倾斜。

获得省级文化名家的人才直接入选市级文化名家。

1、理论人才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对本专业学科发展有较突出的贡献,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省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或市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

(2)国家、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或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参与者。

(3)近五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1项以上省社科规划项目或“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年度项目课题并结项。

(4)至少是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大课题项目负责人,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推广和应用。

2、新闻人才在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有一定的知名度。

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的作品获得过国家级新闻奖项、或福建新闻奖一等奖;获得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或福建新闻奖·人物系列(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

3、出版人才具有较高的出版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出版或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

在编辑、印刷、复制、发行和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高的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编发的图书、期刊或音像、电子出版物导向正确、思想性强、学术性与可读性结合较好,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获得过国家级出版奖项或福建省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奖三等奖、福建省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奖,或能体现全市行业领先水平。

4、文艺人才在全市文艺创作、表演、研究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是某一艺术门类的拔尖人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为主创作的作品入选、入展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中国文联及所属的专业协会举办的全国大型展览或获得以上部门举办的艺术表演活动优秀奖以上奖项(第一或第二创作人);为主创作的作品获得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二等奖及以上(限前2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文联及所属的省文艺家专业协会举办的文学艺术评奖活动及举办的艺术表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奖项(第一创作人);或在国家级、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文艺作品或文艺评论(第一创作人)。

5、文化科技人才熟悉宣传文化工作,熟练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应用能力或管理能力。

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高新技术应用项目、文化建设项目和文化产品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市级同类最高奖项。

6、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熟悉意识形态工作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业务,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了解国际国内市场,开拓创新能力较强,现代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所在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3年经营管理业绩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省、市级重点文化企业园区、项目的经营管理者。

(2)所在企业年产值达5千万元以上,且增长速度较快,获市政府和行业奖项多,企业发展潜力大。

(七)市“壶兰学者”和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市“壶兰学者”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个别特别优秀、作出杰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重点向优秀中青年人才倾斜。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有较高学术(专业)造诣,业务成绩突出,是本界别、本行业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或骨干,近5年获得过省级以上重大奖项,社会知名度高,行业影响力大;在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或推动市内外乃至国际教育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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