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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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关于乡镇人大工作现状及对策的思考

工作心得:关于乡镇人大工作现状及对策的思考

工作心得:关于乡镇人大工作现状及对策的思考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和权力机关,最贴近广大农民。

乡镇人大工作应在创新的基础上需要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一、乡镇人大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都明确提出了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积极,但由于种种原因,现实中还未得到充分的认识和重视:(一)乡镇人大制度程序不够规范。

乡镇人大除在每年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有比较健全和完善的工作程序外,闭会期间大部分乡镇人大还没有比较完善的、规范的、明确的制度和程序。

人大主席团在每年一次的人代会上都要选举产生,在开会期间有明确的职权,闭会期间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职权规定,法律规定,人大主席团不作为乡镇人大的常设机构。

那么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人大主席怎么开展工作,如何行使职权,这些问题,各地乡镇人大主席都是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以个人的理解和认识来进行工作,这种不明确、不规范的工作程序也影响着工作的开展。

(二)乡镇人大工作责职不够明晰。

乡镇机关有党委班子和政府班子,但工作中是党政不分的,“一揽子”工作时候多,党委既是领导和决策者,又是落实者,党委成员也分管着政府工作,人大主席不但要做党委分配的工作,也要做政府的工作,因为乡镇工作是以包片包村落实工作任务的,这样就形成了多数人认为乡镇的工作就是党委书记说了算。

乡镇工作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序上也影响了人大工作的开展。

(三)乡镇人大代表自身素质较低,活动经费落实不到位等等。

乡镇人大代表除乡镇党政领导和政府工作人员外,多数代表是农民,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都比较低,农民代表参加活动需要补贴,需要经费给予保障,但多数乡镇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

这些问题也影响着工作的开展。

二、创新乡镇人大工作的实践与探索近年来,各地乡镇人大为了创新人大工作,积极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努力构建了履职的工作平台。

如组织代表召开座谈会,集中调查、视察、评议,创建代表活动室,为代表进行活动提供了地,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组织代表进行专题学习、培训等等,从形式和内容上,提高了乡镇人大的履职能务和水平。

怎样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怎样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怎样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一年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召开一次以上会议。

怎样才能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呢?也就是说要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我们要做些什么工作呢?我个人认为,至少要分阶段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会前的准备工作乡镇的人代会召开之前,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应向乡镇党委提出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大会议程的建议,并征得本级党委同意。

之后,要组织开好四个层次的会议:1、召开主席团会议①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②拟定会议议程草案;③研究选举事宜;④补选代表。

人大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必须补选为乡镇人大代表;乡镇长、副乡镇长可以是人大代表,也可以不是人大代表;⑤决定列席和邀请列席会议人员名单;⑥研究确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和工作任务。

乡镇的人代会筹备工作机构一般应设立秘书会务组、组织议案组、后勤保卫组,明确工作任务。

各组主要工作任务是:秘书会务组:(人大副主席、党委秘书)——拟发会议通知;——起草各类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财政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安排草案的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

此外,还有代表异动和补选情况的报告;乡镇长、副乡镇长,人大主席、副主席异动情况的报告等);——起草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和有关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起草主持词、领导讲话、会场纪律、大会作息时间表等;——印发大会的有关文件资料——作好会议记录、综合有关情况、写好会议总结;——会场布置及会议的服务、宣传、安排讨论地点;——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其它任务。

组织议案组:(党委组织委员、政府秘书)——起草大会的选举办法草案;——起草大会的各种名单草案(代表名单、列席人员名单、邀请列席人员名单等);——准备选举工作文件资料,各项候选人名单及其简介材料,大会公告;——设计、印制选票、票箱;——收集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起草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建议。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思考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思考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思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思考改革与发展 1998年09期我们国家之所以建立并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国家的根本性质决定的。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这一根本性质决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密切人民代表同人民的联系。

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这一重要论述,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思想,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

一、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党对国家的领导,最根本、最主要的是思想政治领导,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靠党和群众的密切联系,靠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来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并不是由党来包办一切,不是简单地由党对人民群众直接下命令。

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国家形式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

同时,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和活动,都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的。

加强党的领导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一致的。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的贯彻落实。

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讨论,研究人大工作,关心人大的建设。

要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

党中央关于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凡是应该由全国人大或它的常委会决定的事项,都要提交全国人大或它的常委会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

乡镇人大代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乡镇人大代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乡镇人大代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代表法的深化贯彻,乡镇人大始终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改进和深化代表工作,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使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主体意识和主政能力日益增强,在推进依法治乡镇进程和提高视察、执法检查、评议质量,以及提出高质量建议、意见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

但代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

主要有五个方面问题:(一)代表工作的“基础”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都认识到代表工作是乡镇人大工作的基础,并通过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发挥代表的作用。

但由于缺乏对人大主席团工作与代表工作内在联系的深入思考,致使人大主席团议事决策与代表活动没有稳定而有机的联系。

有的乡镇虽也采取了邀请代表列席人大主席团会议、会前联系代表征求意见、结合议题组织代表视察或开展其它活动等方式,但这些做法,一是代表参与的广泛度较低;二是一些好的做法也因没有规范制度的保证而不能坚持。

因此,很难说代表工作已成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基础。

(二)具有地方特色的一些做法还很不完善。

近几年来,各乡镇人大在实践中虽然相继开展了建立代表活动专室、设立专题议政日、召开专题人代会、选民评议代表和代表评议“七所八站”工作等活动,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在专题议政方面,开展好的只是个别乡镇和代表小组。

有的议政活动议而不专,海阔天空,泛泛而谈。

还有一大部分只是定了制度并未坚持下来。

也有个别乡镇这项工作至今还没有开展。

召开专题人代会的地方存在的较普遍问题是议题过于单一,以至有的地方单纯成了政府解决修路架桥、集资建校等工作难题的工具。

选民评议代表工作还处于抓典型阶段,并没有大面积推广开来。

代表评议“七所八站”工作的评议对象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评议中涉及到的一些实质性问题,监督处理还不够有力。

如何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

如何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

如何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玉阶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整个和地方各级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视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履职走形式、监督缺底气的现状,探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十分必要。

一、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权力不够。

乡镇人大行使权力,特别是其监督权的状况,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要求尚有差距,主要是表现在乡镇人大主席设置规格不高,对乡镇党委、政府的监督权力不够。

二是职权不细。

乡镇人大的职权没有很好的予以界定、细化,不利于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具体工作的处置。

三是精力不足。

乡镇人大主席均负有该乡镇不小的中心工作担子,个人的精力毕竟有限,难以开展全面的乡镇人大工作。

四是经费不专。

乡镇财政本来就存在困难,人大的经费保障更加困难,即便有一定的预算拨付,也没有明确专项,不利于经费管理和工作推进。

五是力量不强。

乡镇班子职数少的只明确人大主席一名专职,职数多的也只有人大主席、人大副主席两人,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力量匮乏。

六是xx不高。

乡镇人大代表素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要求尚有差距,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条件不足。

七是感受不到。

有的代表只看“上头”,不看“下头”,只看领导的脸色行事,不反应群众的疾苦和呼声;有的代表履职能力不强,发挥作用若微,有的甚至处在不开会、不视察、不学习的“休眠状态”。

造成乡镇群众感受不到人大的作用和温暖。

八是效果不大。

“人大人大,其实没啥,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重要。

”会议时间前后也只有几个小时,草草了事,没有多少实质性内容,开会只是搞形式、走过场。

形式主义倾向越演越烈,人大职权发挥得不充分。

工作开展取得的效果不大。

二、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

乡镇人大、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是乡镇权力系统中的三个中心,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促进各自工作的顺利开展。

规范完善创新——加强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

规范完善创新——加强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

规范完善创新——加强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作者:张强来源:《人大研究》 2014年第9期□ 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乡镇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位于“金字塔”形国家机构的最底层,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

纵观媒体对各省、市、自治区乡镇人大工作的报道情况,目前,乡镇人大工作面临着五大突出困难和问题,即:机构设置不健全、法定经费不保障、会议举行不规范、代表活动不丰富、职能发挥不充分等,这也是阻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更好地坚持和完善的“最后一公里”最直接最现实的客观存在。

如何加强新时期乡镇人大建设,笔者以为,要积极稳妥地唱响“三部曲”:规范、完善、创新。

一、规范从乡镇人大的角度审视,各地机构设置不够统一、法定经费难以保障、人代会召开随意性大、代表活动流于形式等问题的产生,甚至在一些地方,乡镇人大工作被边缘化、虚置化,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乃是主因。

故此,笔者以为,做好新时期的乡镇人大工作,最根本、最核心的任务是要做好“规范”这篇文章。

第一,规范的基本选项。

一是规范乡镇人大的职能定位。

要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对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表述和法律职能定位从“口径”上进行统一。

二是规范乡镇人大的机构设置。

要根据工作实践需要,在已有法定乡镇人大职数规定的基础上,应对乡镇人大机构设置和主席团的组成进行全国性或者省级统一规定。

比如主席团设主席一名,是否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如果同级党委书记兼任,副主席应设几名?副主席中是否设专职副主席?专职副主席是什么级别?进不进同级党委班子?人大专干和人大秘书职数如何配备?三是规范经费保障。

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当确定乡镇人大日常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并根据周长增长及时提高乡镇人大经费保障水平。

四是规范乡镇人代会。

地方组织法规定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13 项职权,概括起来就是选举权、监督权和决定权。

而对于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在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因工作变动出现的职务请辞,如何请辞?没有明确规定。

关于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的思考

关于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的思考

关于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的思考(汝城县益将乡朱细仁袁隆)近几年来,由于乡镇人大机构、人大制度和工作职责越来越健全和完善,再加上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按照法律规定,认真组织代表开展各项活动,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拓创新人大工作,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但是,前年底乡镇人大换届后,乡镇人大主席都是由党委书记兼任,专职副主席也有不少是从党委、政府转岗而进入乡镇人大工作的,他们有多年来乡镇开展人大工作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无疑对于今后开展乡镇人大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但也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督促工作尚未到位。

如何才能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找准自己的位置,履行好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责呢?笔者认为,要注意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掌握三个工作要领处理好四个关系第一,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人大工作。

要通过法定程序,认真负责地将党的主张变为人民的意志,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下,由人民来选择。

因而,我们既要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又要求人大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我们的人大工作才有活力。

第二,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乡镇人大工作。

因为人大工作与党务、行政工作的不同点是人大工作一要依法办事,包括遵守程序法;二要集体行使职权,也就是说民主决策,人大不是首长负责制,是会议制,不能个人拍板。

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都只有一票。

要保证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依法办事是搞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常备武器”,一定要掌握好。

第三,要在代表和选民的监督下发挥作用是做好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的关键。

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所以,要在乡镇人大代表和选民监督下做好工作,加强与代表的联系,要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并负责向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努力为人大代表排忧解难,在职权范围内解决一批人大代表迫切需要解决的事情,等等。

乡镇人大工作经验交流材料范文

乡镇人大工作经验交流材料范文

乡镇人大工作经验交流材料范文乡镇人大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乡镇政权组织建设的核心。

做好新形势下乡镇人大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迫切需要,是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乡镇人大工作?笔者认为: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必须充分认识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实现形式,在推进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各级人大肩负的神圣使命。

乡镇人大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党委决策、畅通民主渠道、促进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上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法制进程、改善党群和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必须把握四个原则人大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非常强。

要更好地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重要作用,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

我国宪法明确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我们的领导核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只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作用。

乡镇人大主席要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对人大工作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

二要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党委、人大、政府工作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一样,但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标是一致的。

政府是我们的监督对象,要把监督寓于支持当中,就是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在参与中支持、在支持中参与。

但支持是有原则的支持,是有依据的支持,监督也同样是有依据的监督,有原则的监督,不能凭自己的薏想,凭自己的私人感情来做,而是要讲政治、讲原则、识大体、顾大局,按法律法规、按程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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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几点思考按照《宪法》、《组织法》和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规定》的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一级基层权力机关、是充分体现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具体形式。

但是,现在有不少乡镇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留于形式、走过场,极不规范、严肃,值得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这样开会不行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市区人大代表形象监督员也有反应。

不少乡镇把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当作一项简单的任务完成了事,不是依法、很规范地当作一件政治任务去完成。

有的准备不充分,议程简单,报告杂乱,甚至还有错别字;有的通知不到位,迟到、早退甚至缺会不请假,虽然人数过半,但因事、因病请假的人员不少;有的主席团主席或副主席长期抽调中心工作,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本职工作过问甚少,对怎样精心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更是应付,心中无数,平平过;不少乡镇都是和乡镇的经济工作会、总结表彰会、春耕生产动员会等事务性会议绑在一起开,其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开半天,根本没有安排人民代表讨论会议中的报告,甚至连乡镇的财政报告都没有作;某些有选举任务的乡镇,一不开预备会,也不开党员代表会,候选人的推出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酝酿时间,严重违反法定要求;可以说大部分乡镇一些涉及民生、长远、全局的重大举措,根本就没有提交人民代表大会认真讨论审议,然后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集
体作出决定。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形同虚设,成了“空架子”;闭会后,作出的决议、决定应以公报形式向全乡及社会公告,可以说,几乎没有一个乡镇这么做过。

要依法开好会
为了在乡镇充分实现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真正表达群众的意愿,维护法律的尊严,鉴于目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
一、要切实提高乡镇党委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

乡镇党委特别是一把手要深刻认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职责,要认真学习《宪法》、《组织法》和《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规定》。

乡镇党委在带领广大群众发展经济的同时,还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依法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

《组织法》第1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第26条第2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由此可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法律赋予它的权力是够大的,从中也可以看到它的地位和作用。

乡镇党委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一定要认识到这一点。

乡镇党委要大胆领导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党委书记要亲自听取主席团的汇报。

乡镇党委对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日程、议程、报告、讨
论、决议、决定、选举、质询、询问、会务等要全程掌控,要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实行正确有效地领导。

主席团主席要主动汇报,依法筹备并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主动接受同级乡镇党委的领导。

二、一定要保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有足够的时间。

现在绑着和其它的会议一并开,是错误的,甚至是违法的,严格讲,可以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没有选举任务时,至少要按《组织法》安排一天时间。

因为,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要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要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要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要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等等。

一般上午听取,下午审议、决定,没有一天时间是不行的。

有选举任务时,至少要安排三天时间,因为按有关规定,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一般是第一天的下午由主席团推荐出候选人,供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充分酝酿,第三天的下午依法举行选举,并按照得票多少确定谁当选。

这样组织的选举才是真正守法有效的。

三、一定要确保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参会率。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一年可以召开一至两次,一般我们大都只开了一次;组织本级和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代表,评议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家机关驻本行政区域的办事机构的工作没有开会进行。

既然一年仅有一次会,那就更应该让更多的代表参加会议,除确实因病不能参加的外,要求其他代表都要参加,不能随便准假,谁都可以说出理由。

为了提高参会率,主席团要尽早发出通
知,最好以文字通知代表,以便代表提前安排。

列席会议的人员,也要文字通知到人。

四、乡镇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要坚持口头报告。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都是以书面形式向人大代表报告,是因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两院”的报告,是为了大会节约时间。

而乡镇没有“两院”报告,完全可以口头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以便充分审查,慎重批准,乡镇不能向县以上学习。

五、重大事项要坚持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决定是否施行。

根据《组织法》第九条第三款、第九款规定,“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因此,一个乡镇一年或几年的修路架桥、中小学维修和大的添置、机埠改造和兴建、乡政府机关内部的修缮、集体资产运营和处置、安全卫生饮水工程、乡镇卫生网络建设、农民文化活动中心等等,都应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专项报告并作出具体说明,以便乡镇人大代表审议,充分参与决策。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仅仅只监督“钱袋子”或依法行使选举和罢免权,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也是法定的。

现在,我们大部分乡镇根本没有这个法律意识,更谈不上去做。

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要尽快配齐而且专起来。

现在九个乡镇,一个乡没有人大主席,原人大主席已提拔;一个乡的人大主席和副主席被借调上级机关。

每个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及街道的人大主任都兼有若干其它工作。

我们从实际出发,不一味强调人大工作者一律专职,
但人大工作者本身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精于本职,依法履职,不能占着茅坑不拉屎。

有关部门要尽快配齐缺位的。

借调机关要事先除征求人大工作者所在单位意见外,还要征求一下上一级人大机关的意见或告知。

七、要注意收集和办好人民代表的建议案。

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开得成功与否的标志之一,也是人民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途径,是乡镇人大主席团的重要法定职责。

总之,一定要依法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千万不能敷衍塞责、走过场。

否则,就是对法律的亵渎。

(本文系网上下载,作者不详,供学习借鉴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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