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责
乡镇人大工作各种制度

一、乡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责乡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主席团会议,讨论和开展以下工作:1、检查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
2、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3、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交办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检查其办理情况。
4、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联系选民等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要求。
5、组织代表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也可以组织本乡的各级代表评议驻当地县属有关部门的工作。
6、指导选区依法补选和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7、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请求。
8、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二、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调查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2、根据主席团会议的决定,负责筹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具体事务。
3、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指导代表小组和代表开展活动。
4、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接待和受理代表与群众的来信来访,向主席团和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与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承担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7、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8、办理本乡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日常工作。
三、乡人大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制度1、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主席团会议。
主席会议全年不少于四次。
2、主席团会议内容依据《江苏省乡乡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本乡的实际情况确定。
3、主席团会议议题一般应在会议举行前3天通知出席会议的对象,有关人员应作好有关发言准备,妥善安排工作,不得无故缺席。
乡镇人大主席的主要职责

乡镇人大主席主要职责
(一)组织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检查了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二)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听取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上级国家机关派驻乡镇单位的工作;
(三)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联系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和工作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助代表组成代表小组并开展活动,及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检查主席团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组织办理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汇报;
(五)做好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申诉和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汇报处理情况;
(六)依法组织选区选民办理罢免或者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有关事项,掌握各选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
(七)承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工作;
(八)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乡镇人大主席岗位职责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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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篇一:乡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一、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五、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六、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七、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述和意见。
八、受理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镇)长、副乡(镇)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九、在人大主席辞职被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主席团成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在乡(镇)长辞职被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副乡(镇)长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十、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一、主持选区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十二、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属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十三、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十四、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篇二:乡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1)做好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具体准备工作;(2)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总结交流代表小组活动经验;(3)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参加本级人民政府的重要会议;(5)督促办理代表和人民代表的来信来访;(6)组织实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主席团决定的有关事项。
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

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职责一: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一、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时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会议日程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依法履行会议期间的各项职责。
三、根据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所在代表小组的安排,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学习、调查、视察、评议等各项活动。
四、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主动地为民代言、敢于为人民利益说真话,实事求是地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
五、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做好群众工作,协助本级政府和自己所在单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推行工作。
六、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敢于与社会腐败现象、违法行为、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七、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关心群众,团结同志,坚持向选民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八、积极完成乡镇人大主席团、所在代表小组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带头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单位依法下达的各项任务,在生产、工作和各种社会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职责二:乡镇人大代表工作职责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等,努力行驶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五、保持与选民的密切联系,积极参加全市人大代表的“统一见面日”活动和“民情绿色通道”活动,通过接待选民日、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收集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努力为人民服务。
人大工作职责

人大工作职责人大工作职责篇一:乡镇人大工作职责镇人大工作职责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根据上级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篇二:人大职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2023年)

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7.28•【字号】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2016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三章会议制度第四章监督工作第五章履职保障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和建设,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和建设,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实行民主集中制。
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活动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联系、指导和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联系、指导和监督,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从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第七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其行使的职权。
乡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乡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职责一:乡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一、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五、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六、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七、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述和意见。
八、受理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镇)长、副乡(镇)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九、在人大主席辞职被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主席团成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在乡(镇)长辞职被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副乡(镇)长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十、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一、主持选区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十二、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属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十三、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十四、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职责二:乡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1)做好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具体准备工作;(2)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总结交流代表小组活动经验;(3)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参加本级人民政府的重要会议;(5)督促办理代表和人民代表的来信来访;(6)组织实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主席团决定的有关事项。
乡镇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乡镇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乡镇人大代表的权利:审议权、提案权、表决权、建议权、批评权、罢免权、选举权、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权利、询问权和质询权。
义务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联系群众、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抵押贷款房屋抵押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抵押抵押合同二手房抵押贷款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顾名思义,由人民逐层逐级选举出代表最终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村以上才有人大代表,也就是乡镇人大代表是最低一级的,那么▲乡镇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下面由小编带您一探究竟。
▲(一)人大代表的权利1.审议权。
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
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代表参加审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是代表参与决定国家事务的重要职责,也是行使代表权利的重要方面。
代表应当本着为人民负责的精神,对报告和议案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2.提案权。
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决定重大问题,一般要经过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和公布法律(法规)和决定、决议的程序。
其中,提出议案是审议、决定问题的前提。
法律除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人大的机构有权提出议案外,还规定了代表有权联名提出议案,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3.表决权。
表决,是指代表大会在通过报告和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时,由代表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意见,并以法定标准来确定结果的行为。
表决权则是指代表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包括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
表决权利的行使,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是表决结果的直接依据。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体代表过半数是衡量一件议案是否获得通过的标准。
只有两类问题的决定更严于过半数标准:一是在修改宪法时,宪法修正案的通过,需要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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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职责。
一、监督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重大事项,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决定。
四、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五、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主席,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
六、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
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八、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九、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