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保税港区海关通关监管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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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办法
除安全保卫需要外,特殊区域内不得居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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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禁止类规定】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特殊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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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的管理
第十条【准入规范】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不得开展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以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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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检测维修】区内企业开展检测、维修业务应当符合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无环境污染的要求,不得开展翻新、拆解业务。区内企业检测、维修后的产品应当复出,其中复运出区的,应当对所耗用的保税料件及相关费用予以征税。
应当明确征税对象,其中,对没有耗用保税料件的情况明确归类及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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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损毁】因不可抗力造成特殊区域货物短少、损毁、灭失的,区内企业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海关。经主管海关核实确认后按照受灾保税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区内企业开展整箱进出、二次拼箱等国际中转业务的,应当向其主管海关发送电子舱单数据,并提出提箱、集运等申请,凭相关单证办理进出境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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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运抵前申报】区内出境货物的发货人或代理人可以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向海关申报,海关依据备案清单及有关单证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进境税收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从境外进入特殊区域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本办法第十八条的第一、二、三项所列货物,予以免税;
(二)区内企业为开展加工、研发、检测、维修、仓储等业务所需的货物,予以保税;
(三)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予以照章征税。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功能政策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港区以及保税仓库等若干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

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均系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但出口加工区旨在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规范管理,而保税区则具有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加工制造和展示展销四大功能。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的新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现就上述区域、场所有关功能和政策比较如下: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政策与功能比较。

海关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关系分析报告

海关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关系分析报告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摘要传统的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十多年以来作为我国出口、进口中保税物流的两种最重要的模式在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大力发展对外贸易;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已经不能适合大通关、快速通关、国际配送等现代国际物流的发展;所以;海关开始整合保税仓、出口监管仓的功能;提出了三种层次、六种模式的保税物流体系..本文主要针对海关的保税物流体系;分析了现在热门的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之间的异同点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联系..一、三个层次、六种模式的保税物流体系目前海关保税物流体系为“以保税区区港联动为龙头;以保税物流中心A型、B 型为枢纽;以优化后星罗棋的公共型、自用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为网点”的多元化、立体的保税物流体系;概括而言就是三个层次、六种模式..1.1网点层次——两仓包括公共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三种模式保税仓、监管仓以下简称两仓是传统的海关保税仓储形式;其政策实施已有十几年历史;为促进国际贸易和加工贸易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保税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其中;按照使用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公共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按专用型可分为: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是指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存放在该仓库内的货物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1.2枢纽层次——保税物流中心包括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 型两种模式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具有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其中;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的种类不同分为: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保税仓、监管仓的优化整合;分有自用型和公共型两种;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多个A型的聚集地或集中布局..A型和B型保税物流中心在功能上没有根本的区别..1.3龙头层次——区港联动的保税物流园区包括保税物流园区一种模式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主要功能是专门用于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提供货物在国家或地区之间自由、便捷流通的平台..1.4保税港区——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功能的高度整合;等同于保税区保税港区是经国家批准在特定港区及其附近区域设立的用于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功能的海关监管特定区域..国家目前只批准设立洋山保税港区..根据国务院的批复;保税港区的主要税收政策为:1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2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3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4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1.5综上来说;整个保税物流体系可以表示为:二、各特殊监管区域的异同点分析2.1主要区别1、保税仓、出口监管仓一般是成对出现;保税仓主要是为了进口保税;出口监管仓主要功能是用于出口退税;但就海关有关的政策;出口监管仓必须要有90%以上的业务是属于实际出口时才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所以目前出口监管仓具有出口退税政策优惠的只有深圳盐田和厦门两个地区..2、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B型的主要区别在于中心内是由一家还是多家企业经营;另外保税物流中心B型有别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的一个特点在于中心的管理企业不可以进行物流相关业务;3、在税收优惠方面;保税物流园区享受保税区的优惠政策和关税优惠;而其他特殊监管区域只享受部分关税优惠;4、区港联动方面;保税物流园区具有区港联动功能;保税物流中心一般不具有区港联动功能..2.2主要联系物流园区是物流中心的空间载体;与从空间角度所指的物流中心是一致的;是物流中心发展的高级阶段;出口监管仓和保税仓作为实际载体..2.3海关对保税物流体系中各个特殊监管区域的异同入下表三、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管理一览由于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在业务范围和货物种类上存在差异;所以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管理上存在着一定的不同..根据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方法;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物流中心的具体货物管理分析如下..3.1保税物流园区货物管理一览备案制管理但园区自用的免税进口货物、国际中转货物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货物除外1、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园区货物的进出境口岸不在园区主管海关管辖区域的;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手续..2、园区内开展整箱进出、二次拼箱等国际中转业务的;由开展此项业务的企业向海关发送电子舱单数据;园区企业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提箱、集运等;凭舱单等单证办理进出境申报手续..3、从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4、下列货物、物品从境外进出园区;海关予以办理免税手续:1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2加工贸易进口货物;3转口贸易货物;4外商暂存货物;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配件;6进口寄售货物;7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配件;8供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9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10经海关批准的其他进境货物..5、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办理申报手续1、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园区企业或者区外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园区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照货物出园区时的实际监管方式的有关规定办理..2、园区企业跨关区配送货物或者异地企业跨关区到园区提取货物的;可以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进口转关手续..3、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得集中申报的货物外;园区企业少批量、多批次进、出货物的;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并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集中申报的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且不得跨年度办理..4、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当同时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在出境申报环节提交出口许可证件的除外..5、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手续;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企业开展业务的国产货物及其包装物料;由园区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货物转关出口的;启运地海关在收到园区主管海关确认转关货物已进入园区的电子回执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2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使用的国产基建物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3从区外进入园区供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等;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4从区外进入园区的原进口货物、包装物料、设备、基建物资等;区外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原已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予退还..6、从园区到区外的货物涉及免税的;海关按照进口免税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 自由流转1、园区企业转让、转移货物时应当将货物的具体品名、数量、金额等有关事项向海关进行电子数据备案;并在转让、转移后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2、未经园区主管海关许可;园区企业不得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3、园区企业可以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具有商业增值的辅助性作业..4、园区企业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应当每年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报核手续..园区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库..企业有关账册、原始数据应当自核库结束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保税监管海关对于园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继续实行保税监管;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但货物从未实行国内货物入区仓环节出口退税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转入园区的;按照货物实际离境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由转出地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3.2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管理一览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其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下列的货物予以保税:1国内出口货物;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3外商暂存货物;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6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7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2、中心内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等;以及企业在物流中心内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的进口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物流中心货物跨关区提取;可以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其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1、中心内企业根据需要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分批进出货物;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月度集中报关;但集中报关不得跨年度办理..2、物流中心货物进入境内视同进口;按照货物实际贸易方式和实际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货物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企业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许可证件;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3、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如需缴纳出口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纳税;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原进口货物;境内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经主管海关验放;已经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予退还;4、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以下情况;海关给予签发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A、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已办结报关手续的;B、转关出口货物;启运地海关在已收到物流中心主管海关确认转关货物进入物流中心的转关回执后;C、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国产的机器设备、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2以下情况;海关不予签发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A、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生活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B、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内企业自用的进口的机器设备、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C、物流中心之间;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物流中心A型和已实行国内货物入仓环节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往来..5、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税收管理办法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外汇管理办法办理收付汇手续..6、下列货物从物流中心进入境内时依法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1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2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3国家规定免税的其他货物..需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物流中心内货物可以在中心内企业之间进行转让、转移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未经海关批准;中心内企业不得擅自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物流中心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物流中心A型、B型、保税仓库和已实行国内货物入仓环节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货物的往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四、结语保税监管是海关主要业务之一;保税监管主要又是由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两个体系所构成;而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就是保税物流体系中的最主要的两种模式;两者之间是相互依托相互照应的关系..根据国外物流园区的发展经验;物流中心和物流园区最终将整合成一个物流基地;从而成为一个地区的物流配送供应链上一个节点参与市场竞争..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9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4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扩大保税区与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0458号』。

厦门海沧保税港区建设思路探析

厦门海沧保税港区建设思路探析
的特殊 区域 , 在功能 和政策 上优势更 明显 。
我 国政府 已确定把物 流业作 为 2 世纪 重点发 展 l
的现代产业 和新 经济增 长点来培 育 。2 0 0 9年 3月 l 0 日国务 院颁布《 流业调 整 和振兴 规 划》 以厦 门为 首 物 , 的东南沿 海地 区被列 为全 国七 大物流 区 . 门为一 级 厦 节 点城市 。 0 9年 5月 4 1 20 3国务 院又 出台了《 于支 关 持福 建省加 快建设 海峡西 岸经济 区 的若 干意 见》 目 。 前, 海沧保 税港 区面临发 展 的大好 时机 。
重 庆科 技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21年 1 00 第1期
Ju a o C ogi n es f c neadTcnl ySc lSi csE i n N .12 1 or l f hnq gU i rt o i c n eho g(oi e e dt ) n n v i y Se o ac n i o o1 00
厦 门海 沧保税港 区建设 思路探析
吴 小梅 , 琪 珑 , 雪 红 王 傅
摘 要 : 门海 沧保 税 港 区的 建设 , 于 厦 门港 口经 济 的发 展 具 有 巨大的 推 动作 用 , 厦 对 而且 可 进 一 步加 强 两 岸 的 经 济 交流 与
互 动 介 绍 了我 国保 税 港 区 的政 策 功 能及 厦 门海 沧保 税 港 区的 建设 规 划 , 析 了海 沧保 税 港 区发 展 具 有 的优 势 、 临的 分 面
出退 口可办星 后 能 誊 入 内 一退 一 口 出,以 境 才办 ‘ … … 物区 税 税 理 离 物 国货人 税
税 理 退 税 …
莲 呈 开囊 璧 皇 墓 封 闭化 、 息 化 、 约化 的监 管 , 行 “ 内关 外 ” 进 增 薷 型 銎 鐾 信 集 实 境 , 值务 蔫 业 碧 无 值 务 中等 业 转 增 口货 物 入港 保 税 、 口货 物 入 港 退税 。 厦 门海 沧 保 出

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及政策的区别

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及政策的区别

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及政策的区别一、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概念综合保税区是我国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封闭管理,是目前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因此,综保区实际上就是叠加了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的内地保税港区,目前厦门的海沧保税港区的政策和地位就类似于综合保税区。

国际上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发展转口贸易和进出口贸易、划在一国国境之内、关境以外的允许外国货物自由进出,并与其他地区实行严格隔离的特定经济区域。

综保区与自由贸易区有如下共同点:均按国际通行的标准设置隔离设施;不允许区内住有居民,进口货物在区内限于生产消费,而不允许用于生活消费;在货物监管上都存在“二线”问题。

综保区可以说是自由贸易区的前期形态,基于中国国情,两者存在以下差别:二、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差别1、功能定位——国际上自由贸易区的功能设定是根据区位条件和进出口贸易的流量而确定的,并且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而调整和发展,各国自贸区的主要功能都不尽相同。

其主要类型有:转口集散型、贸工结合,以贸为主型、出口加工型、保税仓储型。

——国内的综合保税区在功能定位上试图涵盖自由贸易区的全部功能,即以发展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保税仓储和商品展示为主要功能。

2、管理体制——国际上自由贸易区多由设置国政府直接管理,区内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力,因而具有较高的权威。

——综保区则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来规范运作,由于没有全国性的统一法规,各地都先后“因地”甚至“因区”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保税区管委会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行政力仅限于当地。

3、海关监管——自由贸易区是“境内关外”的特殊区域,区内普遍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监管模式,区内有较大的贸易自由度。

——综合保税区只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名义上号称“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其实仍是一线、二线同时管理,因而存在报关与报备同时出现的问题。

我国海关监管区域存在的问题

我国海关监管区域存在的问题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存在的问题1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整体情况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海关特殊监管区日益成为各国促进对外贸易、提高区域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并出现了自由贸易区、自由区、出口加工区、自由港等多种各具特点的表现形式。

目前,我国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共有11种,具体为:1保税区;2出口加工区;3保税物流园区;4保税港区;5综合保税区;6出口监管仓库;7进口保税仓库;8保税物流中心(A)型;9保税物流中心(B)型;10珠海跨境工业园区;11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

截止2011年9月13日,我国共批准设立保税区12个,出口加工区51个,保税港区14个,保税物流园区5个,综合保税区18个,跨境园区2个,具体见图1。

图1 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情况下面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以及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及政策进行介绍。

(1)保税区保税区亦称保税仓库区。

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

是中国继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

临近海港而设立的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

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它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堡”。

因此,保税区在发展建设伊始就成为国内外客商密切关注的焦点。

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我国在1990年5月,在上海外高桥建立中国第一个保税区,又相继建设了天津港、大连、深圳的福田和沙头角、宁波、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福州、青岛、汕头、珠海、海南洋浦等保税区,目前中国保税区数量已达15家。

保税区的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

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含所属报关人员)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含所属报关人员)

附件2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所属报关人员)《报关单位情况登记登记表》填表说明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不允许填写。

临时登记单位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不填写。

其他企业或组织机构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经营类别:根据企业在海关注册的类型,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3、行政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17)填写6位地区代码及对应的行政区划名称。

4、注册海关: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时,填写工商注册所在地海关名称。

5、中文名称:商事主体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企业名称”,其他组织机构按实际情况填写。

6、英文名称: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及分支机构、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填写,其他企业可不填写。

7、工商注册地址:商事主体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企业住所”,其他组织机构填写按实际情况填写。

8、邮政编码:填写工商注册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9、其他经营地址:按实际情况填写。

10、经济区划:根据企业或组织机构所在地,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11、特殊贸易区域:根据企业或组织机构所在地,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其他选择非特殊区域,代码9999999912、组织机构类型:根据《组织机构类型》(GB/T 20091-2006)填写2位组织机构类型及对应名称。

13、经济类型:根据《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12402-2000)填写3位经济类型分类代码及对应的名称。

14、行业种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4位代码及对应名称。

15、企业类别:根据企业或组织机构所在地,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16、是否为快件运营企业:企业经营类型为报关企业、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或特殊监管区“双重身份”企业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勾选。

17、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企业已勾选快件运营企业,填写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综保区(综合保税区)详细介绍-精品

综保区(综合保税区)详细介绍-精品

基本情况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为5.28平方公里,分为东、西两个围网区。 西区为原出口加工区A区,面积1.4平方公里。东区包括原保税物流中心(B型) 0.5平方公里、出口加工区B区1.5平方公里及新开发建设的口岸作业区1.88平方 公里。 苏州综合保税区担负着为苏州工业园服务的任务,其功能定位于:为苏州 制造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提供口岸物流、国际分拨配送、生产加工、国际贸易 等一体化服务。重点发展商贸、物流业。使苏州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上海港、 浦东空港在内陆地区的重要喂给、疏散港,从而把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建成
自由港
主要功能分析
1、保税仓储与物流
保税仓储物流衍生出的进出口分拨功能是综合保税区的特色功能,向前延伸提供进出口贸 易代理的金融服务,向后延伸提供集装箱堆场服务和运输配送服务。区内仓储物流企业利 用综合保税区政策的便利积极与商业、金融业、会展业等相关行业合作成为综合保税区内
仓储业拓展增值服务的重要方向。
6、检测、检验和售后服务 综合保税区对区内货物无限期的保税政策使得跨国公司可以把一些零部件长期储 存在综合保税区内,以便随时响应售后服务部门的需求。
7、港口通关功能
与进出口有关的报关、报检等业务部门会相继入驻综合保税区。从目前综合保税区的运作 情况来看,这些部门的办公地方会集中在一个大楼,为企业的进出口提供“一站式”的服 务。
1、建设高效便捷的虚拟口岸,成为内陆地区“大通关”的示范区
2、打造功能完备的物流枢纽,成为区域性的货物集散中心 3、培育繁荣发达的商贸市场,成为华东区重要的采供销平台 4、集聚高层次的商贸物流人才,成为吸纳培养人才的高地
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
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于2008年7月23日由国务院批复设立,是中国首家空港型 综合保税区,兼有“港”和“区”的双重特性,即在已有国际港口区位优势和已有保税 区政策优势的基础上实现“区港一体、港区联动”。综保区用地分为南北两区,总规 划面积5.944 平方公里:南区为2.726平方公里;北区为3.218平方公里。管委会拟将 综保区分为两大功能区:口岸操作区及保税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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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内企业用于生产所需涉证、涉税的生产型 、包装型辅料,及不物化在成品上的消耗性物 资、用于环保处理的消耗性物资、用于设备运 作与维护的运维物资,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列 明详细清单、承诺待总署明确答复后,根据总 署批复意见补办相关手续的,该类物资凭我关 书面审批单证予以放行过卡,暂不备入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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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保税港区内一般性包装用废弃物出区问 题,在区内企业自愿选择的情况下,同意采 取集中处理模式,同时,区内企业也可以选 择自主报关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允许出区入境的大宗散货在报关时,可不发 运抵抵报告。
账册及申请单审批时,增加辅助管理系统(保 税部分)相应功能授权,启用非正常上班时 段的系统自动审核、随机布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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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临港配套业务发展 进出口拆拼箱仓库 外轮保税油料供应 港内驳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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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目前制约海沧保税港区发展 的因素
海沧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还没得到充分发挥 目前,海沧保税港区以港口业务为主、保
税加工、保税物流总量不大,保税港区的功 能和作用没有充分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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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保税港区的健康发展还没得到大力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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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探索内外贸货物同船同港
对中资国际运输船舶全面开放,提供各种优 惠的政策。探索内外贸货物同船同港的可行性 ,此举可以降低本国航运公司经营成本,提高 码头的利用率,增强码头及本国航运公司的竞 争力。
4.争取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
实现港口作业、物流操作与检验检疫、海事 、边防监督管控的信息互联和数据共享,以信 息化提升物流效率和监管效能。
目前,海关对海沧保税港区的管理依据是 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 港区管理暂行办法》。但在实际监管上,随 着保税港区业务种类的扩大,监管需求的增 加,也暴露该办法相对自成一体,同海关其 他政策法规不配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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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货物优势不明显 海沧保税港区内的保税货物与传统口岸货物
监管的无区别对待。
厦门海沧保税港区
海关通关监管情况介绍
厦门海关驻海沧办事处 蒋刚毅 副主任
2011年11月19日
主要内容
一、海沧保税港区一期封关运作以 来的总体情况
二、海沧保税港区适合入区项目参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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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沧保税港区一期封关运作以来的总体情况
(一) 建设历程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批复设立厦门海沧
保税港区总规划面积为9.5092平方公里。 2010年1月12日,通过国务院联合验收组验
2.以企业为单元,完善区内企业核查机制
一是实行区内企业和区外企业区分监管。实
行以企业为单元,企业资信管理与后续核查相 结合的方式监管,做到“区内自由”。二是实 行口岸货物和保税货物区分管理。根据口岸货 物和保税货物的不同特点,对口岸货物实行货 到报关,以区域管理为主,对保税货物以账册 管理为主,放宽对实际物流的监管。
收。 2010年12月10日,海沧保税港区一期正式
封关运作。 ★海沧保税港区全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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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保税港区全景图
A-嵩屿港区
B-海沧港区
C-14#-19#泊位及西集中查验区(二期)
D-仓储物流园区及东集中查验区(一期)
E-出口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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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沧保税港区一期范围:
嵩屿港区1-3号; 海沧港区1号~6号泊位; 厦门海沧出口加工区; 仓储物流园区及东集中查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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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切合实际的保税港区海关监管模式1.ຫໍສະໝຸດ 善“分批进出区、集中报关”的通关模 式
分送集报的监管模式是适应区内企业“小批 量、多批次”的配送需求的。探讨引入企业 分类管理的方法,对信誉好、守法状况好的 企业在监管上给予便利,如降低查验率;实行 涉税货物总担保;并可在出港区卡口实施验放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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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497678辆,出港124819辆;电子车牌ID识别 率为97.28%;集装箱箱号识别率为9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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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力支持区内企业发展的措施
海沧保税港区内码头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自 用物资,均采取卡口登记货物的方式进行监 管。
对区内企业用于生产所需不涉证、不涉税的 生产型、包装型辅料,予以备入账册进行管 理,不备单耗、不列入BOM表,账册核销时 根据企业实际消耗数量予以据实核销。
1、进口
进口货物可采取“提前报关,实货放行” 或 “货到报关”监管模式。
2、出口
出口货物采取“提前报备、运抵报关”监管
模式。“提前报关,实货放行”待条件成
熟时,再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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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保税港区内保税货物的进出境、进出 区采取报备制。
一线进境入区 一线出口出境 二线境内入区 二线出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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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业务运行情况
面积4.35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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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沧保税港区实行全区域封闭化、信 息化、集约化的监管:
四个统一
统一进、出区货物卡口; 统一海沧保税港区海关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 统一查验中心; 统一监控中心。
(四)监管原则:
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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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关监管模式:
通过海沧保税港区直接进出口的货物采取 报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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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策及建议
用足用好保税港区的优惠政策 1.明确海沧保税港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 2.建设成国际中转港。充分利用保税港区在
海西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对台贸易量和贸易额 优势,使之成为东南亚地区重要的国际中转 港。
3.加强临港产业区的建设。充分利用海沧保 税港区的政策优势,依托保税港区,带动临 港产业区的建设。如研发转化基地、国际物 流基地、造船基地。
海沧保税港区1-10月共审核进出口报关单 49.4份,同比增长6%;
征收进出口关税42亿元,同比增长34%; 监管进出口集装箱170万标箱,同比增长3
%, 监管进出口货运量1592万吨,同比增长
24.6%;进出口贸易总值247亿美元,同比 增长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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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保税货物73万吨;进出区货值26亿美元; 保税港区卡口已监管车辆622497辆,其中进
保税港区的健康发展关键在地方政府,必 须大力引导符合特殊区域政策导向的企业入 区发展,让保税港区成为厦门外向型经济发 展的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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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保税港区的服务功能还没得到积极拓展
海沧保税港区港口物流功能仍停留在装卸、仓 储和运输上,很少企业能提供综合物流服务 ,口岸服务系统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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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港区政策法规不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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