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扶持新材料的相关政策
山东省扶持新材料的相关政策

山东省扶持新材料的相关政策关于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省经信委新材料是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基础、先导和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是我省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大战略决策,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09]35号)精神,培育我省新材料产业的新优势,形成支撑制造业强省建设的战略产业,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扶持目标(一)促进新材料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集中优势资源,做精做强骨干企业,加快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加快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和园区建设,实现新材料产业的有效集聚;突破关键技术,拉长产业链,支持通过拉伸产品链进行合作,构建新材料产业发展联合体,形成上下游产品配套协调加工体系;加强产学研联合,构建新材料产业发展联合体,推进创新体系建设,构建新材料技术创新平台。
未来三年,我省新材料的开发、应用和产业化水平总体上要接近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材料产业发展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成为全省竞争能力强,强势企业多,发展后劲大的主要高新技术产业。
到2011年的目标,在我省新材料产业领域培育中国驰名商标10个,中国名牌产品20个。
在新材料产业领域再培育10家国家级和3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高分子材料、特种纤维等新材料领域再建设6家行业技术中心。
开发500项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其中3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新材料产业产值超过1000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20%以上。
二、政策扶持重点(二)以结构陶瓷、功能陶瓷两大系列产品为重点发展高技术陶瓷。
以山东大学、山东工业陶瓷研究院和山东硅苑新材料、中材高新材料等企业为技术依托和生产载体,扩大与国家电网、太阳纸业等省内外企业的产品合作。
2011年形成各种陶瓷材料220万吨/年、陶瓷制品100万件(套)/年的能力。
——结构陶瓷,扩大氧化锆、氮化硅、碳化硅陶瓷材料和陶瓷轴承、陶瓷活塞、陶瓷挤压模具等产品的生产规模。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精)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实施科教兴鲁战略、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1·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高新技术是经济社会发展最强大的推动力量,抓住了高新技术就抓住了科技进步的关键。
省委、省政府已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出了要求,作出了部署,全省各地、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从总体上看,思想还不够解放,机制还不够灵活,发展环境还有待改善,高新技术产业总体水平与有些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全省上下要坚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清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突出战略措施,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努力,千方百计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跨越式发展,创造山东经济发展的新优势。
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2.根据《山东省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纲要》,围绕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发挥优势,把握前沿、务求实效。
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人才为根本,重点围绕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三大领域,突出传统产业改造、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筒称高新区建设三大任务,建立健全适应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我省经济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3.2002年底,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比2001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2005年达到25%。
“十五”期间,高新区主要指标平均每年增长4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占工业制成品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20%;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水平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数量大幅度提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4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4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省政府从2012年起设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实行竞争性分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重要意义在专项资金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专项资金所扶持的具体项目和承担单位,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选择机制,是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客观要求,是增强依法理财能力、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自主创新项目顺利实施的有力保证。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大措施,积极推动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等区域发展战略和重点产业调整振兴的总体部署,注重把握现代产业发展趋势,立足我省基础和优势,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高端突破和创新引领,突出重点产业和领域,以攻克关键共性技术为重点,以推动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目标,集中财力,激发活力,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增强产业竞争力,加快推动我省经济走上创新驱动和内生增长的良性发展轨道。
(二)目标任务。
2012—201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亿元,通过招标、专家评审等方式,重点扶持300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项目,争取引导带动各级财政、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入1000亿元以上,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加快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形成若干优势产业集群。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05•【字号】日政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的通知日政发〔2017〕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已经2017年6月9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5日日照市科技创新扶持政策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突破园区、聚力招引”的实施意见》(日发〔2015〕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发〔2017〕7号),制定如下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一、支持引进先进技术。
对技术合同登记、专利权转让登记或专利实施许可备案额度在50万元以上从外市引进的先进技术项目,在有关项目登记或备案实施后,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效果,给予技术交易额10%补助,每项最高补助30万元。
对促成不低于5项外地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财税扶持政策,推动企业科技研发投入逐年递增。
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研发经费给予后补助。
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的大型企业,按照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后补助,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研发投入1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补助经费最高1000万元,在省财政承担50%的基础上,市财政承担30%、区县财政承担20%(市属企业由市财政承担)。
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是指由山东省财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从相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中征收的资金,用于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第三条进行新型墙体材料领域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可申请使用专项基金。
第二章征收标准和程序第四条专项基金的征收标准由山东省财政部门根据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制定,并经省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七条缴纳专项基金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专项基金。
第八条征收主体应当加强征收管理,对缴纳专项基金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三章专项基金使用管理第九条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投入、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等。
第十条专项基金的使用对象应当具备研发和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能力,并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资质和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使用专项基金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申请的项目和资金用途进行使用,并及时向征收主体报告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征收主体应当建立专项基金使用管理机制,对专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外公开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专项基金使用的项目应当经过评审并报省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专项基金。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征收主体应当制定专项基金的监督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建立专项基金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专项基金的监督、评估和审计工作。
第十五条使用专项基金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接受征收主体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六条对于违规使用专项基金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征收主体有权要求其返还已领取的专项基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进一步支持纳米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进一步支持纳米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布日期】2019.07.15•【字号】济政办〔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进一步支持纳米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办〔2019〕31号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工业企业:《济源市进一步支持纳米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15日济源市进一步支持纳米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为培育千亿级纳米科技产业集群,发挥我市纳米材料国家级科研平台优势,释放集聚区化工产业园潜能,优化纳米材料产业营商环境,围绕建设纳米材料产业园,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强化组织领导1.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纳米材料产业园的建设,加快培育千亿级纳米科技产业集群,特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纳米材料产业园项目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2.统一规划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功能布局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千亿级纳米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集科技研发、中试放大、工程验证、成果转化熟化等创新服务于一体的国家级纳米材料产业园区。
3.实施项目代办。
将入驻纳米材料产业园的加工企业投资项目纳入统一管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各种证照由市政府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全程代办。
4.打造最优环境。
优化纳米材料产业园项目实施发展环境,对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由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全力保障项目早日建成投用。
二、完善基础设施5.加强园区软硬环境建设。
全力解决园区“七通一平”问题,加快完善园区供电、供水、供气、道路、环保、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对园区产生的废水集中处理、集中排放。
新材料 细分领域专项政策

新材料细分领域专项政策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仁们: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新材料行业逐渐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产业升级的关键力量。
为了更好地支持新材料产业的发展,制定细分领域专项政策是必不可少的。
特此制定新材料细分领域专项政策,以引导、激励和支持新材料产业在特定领域取得更为显著的突破和创新。
一、先进材料研发支持政策
财政支持:对于在先进材料研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的企业,将提供额外的财政支持,包括科研经费、税收优惠等。
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展开深度合作,设立联合实验室,共同攻克先进材料研发难题。
人才引进: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引进国内外优秀的新材料研究人才,提高团队整体水平。
二、环保型新材料产业政策
环保标准:制定严格的环保标准,对符合环保标准的新材料项目给予更高的政府支持。
废弃物资源化:鼓励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研究,推动环保型新材料的产业链闭环发展。
示范项目支持:对于具有示范性质的环保型新材料项目,提供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以推动行业转型。
三、新能源材料产业政策
技术创新:加大对新能源材料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推动新能源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
产业链协同:鼓励企业之间建立紧密的产业链协同关系,形成新能源材料产业的集群效应。
市场准入:对符合新能源材料产业标准的企业,提供市场准入便利,降低创新企业的市场风险。
以上政策仅为新材料细分领域专项政策的初步框架,具体实施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
希望通过这一系列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能够进一步激发新材料产业的活力,推动我国在全球新材料领域的领先地位。
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谢谢!。
山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山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直有关企业:现将《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
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意见》(鲁发[1999]26号文)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00]61号文)和《山东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鲁政办发[2001]69号文)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的来源为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创新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创新机制与环境建设,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四条省科技和财政部门是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创新资金的年度工作重点、项目立项审批、监督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常五条创新资金的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六条创新资金面向在本省注册的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也支持省内外科技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和在校研究生携带科技成果在我省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七条创新资金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在山东省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符合鲁政办发[2001] 69号文第九条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认定条件;(二)科技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和在校研究生携带科技成果拟在山东省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要符合鲁政办发[2001]69号文第七条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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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省经信委新材料是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基础、先导和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是我省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大战略决策,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09]35号)精神,培育我省新材料产业的新优势,形成支撑制造业强省建设的战略产业,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扶持目标(一)促进新材料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集中优势资源,做精做强骨干企业,加快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加快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和园区建设,实现新材料产业的有效集聚;突破关键技术,拉长产业链,支持通过拉伸产品链进行合作,构建新材料产业发展联合体,形成上下游产品配套协调加工体系;加强产学研联合,构建新材料产业发展联合体,推进创新体系建设,构建新材料技术创新平台。
未来三年,我省新材料的开发、应用和产业化水平总体上要接近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材料产业发展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成为全省竞争能力强,强势企业多,发展后劲大的主要高新技术产业。
到2011年的目标,在我省新材料产业领域培育中国驰名商标10个,中国名牌产品20个。
在新材料产业领域再培育10家国家级和3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高分子材料、特种纤维等新材料领域再建设6家行业技术中心。
开发500项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其中3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新材料产业产值超过1000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20%以上。
二、政策扶持重点(二)以结构陶瓷、功能陶瓷两大系列产品为重点发展高技术陶瓷。
以山东大学、山东工业陶瓷研究院和山东硅苑新材料、中材高新材料等企业为技术依托和生产载体,扩大与国家电网、太阳纸业等省内外企业的产品合作。
2011年形成各种陶瓷材料220万吨/年、陶瓷制品100万件(套)/年的能力。
——结构陶瓷,扩大氧化锆、氮化硅、碳化硅陶瓷材料和陶瓷轴承、陶瓷活塞、陶瓷挤压模具等产品的生产规模。
——功能陶瓷,重点研究开发红外隐身、热敏、压电、陶瓷汽车尾气净化材料及陶瓷传感器系列产品。
(三)以间位差别化生产技术为重点发展芳纶和氨纶。
重点围绕军工、消防、体育器材、建筑领域、石油开采等领域的应用制品,实现对位芳纶纤维自主生产。
同时大力发展功能化粘胶纤维,高白粘胶纤维、阻燃差别化粘胶纤维等高附加值产品。
主要以烟台氨纶集团等企业为研发和生产基地,积极与省内外纺织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加强下游产品的开发和产品合作,2011年绝缘纸用间位芳纶达到2000吨,间位芳纶长丝700吨;建成年产6000吨差别化、功能化氨纶生产线。
——氨纶产品,着力开发差别化、功能化生产技术,产品达到英威达同类产品水平。
——芳纶产品,重点开发间位芳纶差别化生产技术和电绝缘纸、高温过滤材料、蜂窝结构材料等系列间位芳纶制品。
(四)以工程化和产业化为重点发展氟硅材料。
以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高校为技术依托,以山东东岳集团为生产载体和基地,重点研究解决膜表面涂层制备及涂覆技术、含氟熔融树脂膜材料加工等关键技术,积极同奔驰汽车燃料电池合作公司、蓝星公司等新能源电池、化工、电子企业进行产品和技术合作,实现国产全氟离子膜产业化。
——全氟离子膜。
完成全氟羧酸树脂、全氟离子膜增强网、单层离子膜、全氟离子复合膜的中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全氟离子膜产业化示范生产线,实现国产全氟离子膜产业化。
——膜的应用。
围绕盐化工核心能源产业,积极开展ETFE膜、PVDF 中空纤维膜、锂电池用PVDF复合膜的研究开发。
同时,开展燃料电池全氟质子膜和太阳能电池封装膜材料研究,为燃料电池和光伏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五)以开发相应的新产品,带动下游产品为重点发展碳纤维材料。
重点发展碳纤维设备制造、碳纤维复合材料、碳纤维制品等产品。
开展碳纤维在军用及民用飞机、潜艇、医疗器械、体育器械、纺织机械、风电叶片、建筑材料、输电线路等领域的应用。
以哈工大、复旦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山东大学及中俄(威海)新材料合作研发中心和光威集团,威海拓展公司等企业为技术依托和生产载体,加强与中国航空集团、青岛宏达高尔夫、泰山体育用品集团、天津歌美飒等风电设备、体育器材等生产企业合作,到2011年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能力达到3000吨,依托光威集团,建成全国最大的碳纤维产业化基地。
——碳纤维设备制造。
通过光威集团,联合哈工大、山大及中俄(威海)新材料合作研发中心,开展碳纤维设备制造研究,实现碳纤维生产设备的规模化生产。
——碳纤维复合材料。
依托威海拓展公司、光威复合材料公司联合复旦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航空集团等,在逐步实现万吨级碳纤维生产能力基础上,着力向民用方向发展。
(六)以高性能纤维、高端产品和节能产品的研发为重点发展玻璃纤维。
以泰山玻纤集团、金晶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为依托,同美国polyone公司、中才高新风电公司、西门子公司、西班牙温踏斯公司、大庆汉维长垣、胜利油田新大公司合作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满足风电、石油开采、船舶等复合材料产业发展的需要。
——玻璃纤维节能生产技术及装备。
加快突破玻璃纤维燃烧节能技术、窑外余热综合利用技术、大卷重拉丝机与自动化控制等一批行业前沿性、关键性技术;加强矿物资源综合利用,重点解决节能玻璃和高炉废渣综合利用等一批节能技术,建设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示范线,提高整体技术装备水平。
——发展高端产品。
开展高性能纤维、高端产品和节能产品的研发,优先发展风电叶片制备纤维、低介电玻璃纤维、超细电子纤维、聚丙烯复合纤维纱等10个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
(七)以满足航空航天和工业化应用为重点发展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
以东华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山东爱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为技术依托和生产载体,形成年产5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和1000吨复合材料的生产能力。
联合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五三所、青岛海洋化工研究院、黄海造船、青岛港船务公司联合开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防弹无纺布、纤维网箱、绳缆等产品。
——研发关键技术。
重点解决高效环保萃取、高倍高速热拉伸工艺等关键技术,实现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无间断连续化、自动化生产。
——满足工业化应用。
形成规模化生产,满足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远洋渔业、体育用品、个体防护、医疗器材等产业领域的应用。
(八)以第四代新型MDI成套技术开发和提高产能为重点发展异氰酸酯(MDI)。
——依托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的‚国家聚氨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聚氨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山东省聚氨酯行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四代新型MDI成套技术,使国产MDI产能达到8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单位产品能耗下降20%,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气相光气化制异氰酸酯核心技术,建立MDI含胺废盐水回收循环利用示范装置。
与皇明集团、广东科龙、海尔集团、烟台氨纶股份等企业合作,加快太阳能热水器、冰箱、合成纤维、超细纤维合成革等下游产品的应用。
(九)以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卫生陶瓷、建筑节能玻璃、环保型涂料等四类新材料为重点发展建筑新材料。
——新型墙体材料。
大力发展节土、节能、利废、环保、多功能墙体材料。
依托晶华集团等骨干企业,重点发展多孔模数空心砖、工业废料空心砌块、轻质石膏板等内外墙体材料,提高墙体材料的保温、隔热和防渗性能。
——建筑卫生陶瓷。
以淄博皇冠集团、临沂华盛集团、紫阳陶瓷等企业为骨干,发展大规格、多花色以及防潮、抗冻、抗菌和高强度墙地砖等建筑陶瓷产品;以潍坊美林等企业为依托,发展节水、健康、高档卫生陶瓷系列产品。
——建筑节能玻璃。
依托金晶集团、蓝星玻璃集团、晶华集团等骨干企业,采用超薄技术、在线镀膜、氧气燃烧、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现有生产线,加快发展优质浮法玻璃,开发利用太阳能发电的平板玻璃、电致变色玻璃等高科技深加工产品。
同时积极适应新型建筑需求,与潍坊鸿星钢化玻璃公司、威海中玻光电公司以及珠海兴业幕墙工程公司合作,发展易洁镀膜、低辐射镀膜、TCQ导电基板、光复建筑一体化玻璃。
——环保型涂料。
开发高着水性、耐气候变化性、抗污染建筑涂料及其配套的高性能胶粘剂,积极发展调湿涂料、灭虫涂料、高级萤光乳胶漆、多彩花纹涂料、彩绸幻彩涂料、天然真石漆等新品种。
(十)以开发新技术和加快技术改造为重点发展高档毛、棉纤维新材料。
——以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依托,建设‚如意纺‛新型纺纱技术及配套技术示范线,开发新产品300个;建设‚纺织新材料技术与装备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率先在省内进行‚‘如意纺’新型纺纱技术‛的推广和产业化,积极推进纺织产业升级,与杭州创元公司、山东樱花、福建联邦三禾公司等企业联合开发天丝纤维、莫代尔纤维、复合功能毛织物等11类性产品,加快毛、棉纤维新材料及其制品的发展。
(十一)以满足装备制造业对高性能钢铁粉末冶金产品的需求为重点发展粉末冶金。
依托莱芜钢铁集团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和山东省粉末冶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解决铁粉压制性能提升、预合金化、复合膜层包覆结构铁基粉末材料制备、温压、高速压制、烧结硬化等钢铁粉末冶金材料生产及应用的共性技术问题,开发高压缩性铁粉、预合金钢粉、铁粉软磁材料、粉末冶金结构件、电机磁芯等钢铁粉末冶金产品并实现规模化生产,把我省建成为全国钢铁粉末研发生产基地,满足汽车、电机、机械制造等产业对高性能钢铁粉末冶金产品的需求,在相关技术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财政扶持政策(十二)设立扶持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加大对新材料产业的财政投入,从2010年开始到2012年,每年省级财政安排3亿元,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新材料产业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对新材料领域开发的核心技术取得专利,成果实现产业化,市场前景好并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省级新材料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十二)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研发。
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新材料产业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能力建设,对研发能力强、成果储备多,在关键性和前瞻性技术和产品研发上成效显著的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按照300—500万元给予奖励。
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重大技术和产品的研制,对列入国家和省新材料产业重大和重点技术创新专项项目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
(十三)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和技术改造。
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具有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前景良好、能迅速实现产业化的新技术和产品给予100—200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新材料产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贴息,对上下游产品带动作用强,能够实现链式发展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银行基准利率的贴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