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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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律制度案例(3篇)

财政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财政法律制度在规范财政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保障国家财政安全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财政法律制度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

本文以某市财政违法行为为例,分析财政法律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案例介绍某市财政局在2019年进行了一次专项审计,发现该市某县财政局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违规使用财政资金。

该县财政局在2018年将1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其中部分设备实际购买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存在违规操作现象。

2. 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该县财政局在2018年将5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修建办公楼,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而是直接委托某公司进行施工。

3. 财政资金管理混乱。

该县财政局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未按预算执行、随意调整预算、未按规定进行资金核算等问题。

三、案例分析1. 违规使用财政资金。

该县财政局在购买办公设备时,存在违规操作现象,导致国家财政资金遭受损失。

这反映出财政部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对财政法律法规执行不力,存在侥幸心理。

2. 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该县财政局在修建办公楼时,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存在利益输送、腐败问题。

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利益。

3. 财政资金管理混乱。

该县财政局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反映出财政部门在内部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对财政法律法规执行不力。

四、问题及原因分析1. 财政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

部分财政部门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为。

2. 监督机制不健全。

财政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查处。

3. 财政部门内部管理不规范。

部分财政部门在内部管理上存在漏洞,对财政法律法规执行不力,导致违法行为发生。

五、对策建议1. 加强财政法律法规宣传。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财政部门对法律法规的认识。

我国审计著名案例分析

我国审计著名案例分析

我国审计著名案例分析我国审计著名案例众多,其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对我国审计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下面,我们将对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我国审计的发展历程和成就。

首先,我们不得不提到的是2008年发生的山西“百万财政款”案。

这是一起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的财政违法案件,也是我国审计机关在追逃追赃工作中的一次成功尝试。

经过审计机关的深入调查和审计工作,成功查实了山西省某县财政违法违规收支款项共计1000多万元的案件。

这一案例的成功处理,不仅有效地挽回了国家财政损失,也为我国审计机关的追逃追赃工作树立了标杆,为后续的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参考。

其次,2015年的“天津港爆炸事故”也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审计案例。

在这起事故中,审计机关深入事故现场,对事故发生前后的相关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了全面审计,最终查明了一些相关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和资金使用上存在的问题。

这一案例的审计工作,为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也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和资金使用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警示。

另外,2019年的“地方政府债务违规担保”案例也是一次引发广泛关注的审计案例。

在这起案件中,审计机关深入调查和审计了多个地方政府的债务违规担保行为,发现了一些地方政府在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方面存在的问题。

这一案例的审计工作,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警示,也为相关政策的完善和落实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指导。

综上所述,我国审计著名案例的分析,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我国审计制度的发展历程和成就,也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警示。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加强审计工作,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新疆A县财政扶贫资金审计案例

新疆A县财政扶贫资金审计案例
效益不高
审计发现,*A县有些部门在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 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导致无法准确衡量资 金的使用效益。此外,有些部门在资金使用中存 在浪费、低效等问题。
建议与改进措施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A县政府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财政资金的申请、审批 、使用和监督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A县政府应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建立透明、公开的 监管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
完善绩效评估机制
*A县政府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机制,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 行科学评估,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05
结论与展望
结论总结
审计结果表明,*A县财政资金使用总 体上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但在 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方面仍存
06
参考文献与附件
参考文献
审计准则 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审计法 政府会计准则
相关附件
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
审计底稿
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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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法规遵循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对A县的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分 配等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03
审计过程及发现
审计过程
1
审计团队由经验丰富的财务和审计专家组成, 他们接受了全面的培训和指导,以确保审计工 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审计团队对*A县的财政资金进行了全面的审查 ,包括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政 府采购和基建项目等。
3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团队采用了计算机辅助审 计技术,对大量的数据进行了筛选和分析,以 发现潜在的问题。
发现问题
预算执行方面
专项资金使用方面

财政审计案例方法——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及财政资金效益审计分析

财政审计案例方法——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及财政资金效益审计分析

财政审计案例方法——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及财政资金效益审计分析1、方法描述通过审核财政资金指标数、申请用款计划数和具体的支付情况,跟踪分析、环比分析、趋势分析、支付进度分析了解国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从而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和财政资金效益充分发挥。

将近三年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指标表”、“支付凭证表”,“明细计划表”进行关联采用跟踪分析、环比分析、趋势分析、支付进度分析法进行查询分析, 分析资金的指标上线用款计划申请和实际支付情况。

2、分析步骤(1)根据国库集中指标表、支付凭证表计算出各指标的指标金额和拨款金额、退款金额及实际支付金额。

(2)根据计算出各指标的实际支付金额与各指标的指标金额的比率来分析支付进度情况。

(3)将各指标的实际支付金额与各指标的指标金额的比率为空的值插入审计疑点库,来判断是否在实施。

(4)根据用款计划明细,将计划月份和预算项目名称按月汇总出各预算项目每月的合计数,再用本月数减去上月数除以上期数再乘以100。

计算申报用款计划环比增长率。

(5)根据近三年的支付凭证表。

汇总出近三年来的支付金额(6)根据定基比率分析法来计算定基比率,并根据结果进行审析。

(7)根据环比动态比率法来计算环比动态比率,并根据环比动态比率进行分析。

3、适用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拨款的管理,并遵循下列原则:(一)按照预算拨款,即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二)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即根据用款单位的申请,按照用款单位的预算级次和审定的用款计划,按期核拨,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三)按照进度拨款,即根据各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和国库库款情况拨付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应对演示稿件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应对演示稿件

05
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分享
某地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
资金分配不规范
审计发现某地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存在不透明、不规范的 问题,如资金分配标准不明确、分配过程缺乏监督等。
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该地区部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存在资金闲置、 滞留等问题,未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
项目管理不规范
01
加强审计人员培训
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参加专业培训 和学习,提高其专业素养和业务 能力。
02
引入优秀人才
03
建立激励机制
积极引进具有财务、法律、计算 机等专业背景的人才,优化审计 队伍结构。
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 审计人员积极创新、努力工作, 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
1 2 3
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审计还发现该行业部分财政专项 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存在重复投 入、低效使用等问题。
跨地区、跨行业联合审计案例
跨地区协作机制不完善
在跨地区联合审计中,发现不同地区之间的协作机制不完善,存在 信息沟通不畅、工作配合不紧密等问题。
跨行业审计标准不统一
跨行业联合审计中,由于不同行业的审计标准不统一,导致审计过 程中存在标准适用不一致、评价尺度不统一等问题。
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作
与财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财政专项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共同推动财政专项资金管 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
与其他监管部门如纪检监察、税务等部门加强协 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财政专项资金 的安全和效益。
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互动
积极与社会公众进行沟通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关 切和质疑,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财政行业审计案例

财政行业审计案例

财政行业审计案例分析案例一:预算批复及时性审计预算批复及上级专项资金的下达,应及时批复到预算单位,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批复到部门和预算单位。

预算执行过程中,对中央专项资金及上级专款资金的使用,应及时拨付给预算单位,不得人为拖延、挪用以及不下达给预算单位。

一、案例审计事项预算批复及时性审计二、案例所用审计方法1、预算批复时间点审计分析2、上级专项资金及中央专项资金下达情况三、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

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三十日内正式下达。

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九十日内正式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接到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安排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三十日和六十日内正式下达.“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批复本级各部门的预算和批复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预算,抄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

”四、案例分析步骤1、根据当地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结束日期,设定30日之后为最晚批复预算日期,找开纳税人基本信息,筛选正常纳税企业名单(不包括注销户、失踪户等)。

2、对年初预算确定的单位指标下达日期与最晚批复日期比较3、对专项资金下达到本级财政后,超过30日的指标安排进行筛选。

五、案例分析结果通过上述分析步骤,利用财政预算和指标明细数据,对已批复的指标进行审查,筛选超过最晚批复下达日期的数据,分析形成原因,审查是否存在预算及时批复到部门和预算单位,专项资金是否及时下达资金使用单位等问题.六、案例特征1、未及时下达:原因:一是财政部门资金到账较晚,于年底拨入,造成跨年拨付;二是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进展较为缓慢,作为配套资金拨入的项目实施不够到位,影响了资金的拨付。

财政专项资金审计

财政专项资金审计

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一、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项目申请单位获取财政专项资金要符合相关的规定且要履行法定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各单位必须要以真实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和其他相关情况作为申领财政资金的依据。

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本质特征就是采用虚构事实或歪曲事实的手段,非法谋取不应当得到的财政资金。

案例:定性依据:1、《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或其他财政制度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财政资金,未经法定程序报请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以切实保证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以及保证相关事业正常发展。

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docx

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docx

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财政专项资金是政F为扶持、发展某项特定事业而专门设立的资金,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F特定时期、特定政策的一种特殊财政手段。

譬如有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工业发展资金、淘汰落后产能资金,关闭小煤矿等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的大量投入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其设立、分配、使用、管理以及后续绩效评估环节都会存在一定的问题。

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非常必要,本文结合两个实际审计案例分析专项资金审计的特点与方法。

一、案例简况(一)甲项目概况甲项目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中的智能制造装备项目,20XX年12月获得国家补助资金7000万元,首批拨付420XX年底项目验收通过,甲项目对申报单位要求严格,对前期研究基础重视,项目竞争也非常激烈。

某集团取得这个项目是实力的展现,同时也是荣誉的象征,在报纸和网站都有相关报道。

在审计这个项目时,甲项目专业内容非常强,被审计单位也比较配合,处于对这个项目开发情况的疑问,审计人员专门到研发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相关硬件和软件一应俱全,项目的真实性没有问题,审计重点就落到了资金管理和有效使用上。

(二)乙项目概况乙项目是环保类资金项目,乙项目承担单位作为定点治理排放重金属企业,获得的国家财政补贴资金800万元。

项目资金在20XX年2月到位后,进行了治理设备招投标,经过两次废标,第三次招标成功,共有四家单位中标作为环保设备的提供方。

其中采购的两套装置已经进入使用检测阶段,达标后支付了尾款,合计金额仅占项目额的8%左右。

占项目资金量达到50%多的设备仅支付了预付款70多万元,由于中标方与项目承担单位的方案存在争议,截至20XX年5月,设备没有到位,项目没有进展。

二、案例分析和对比(一)甲项目资金流向成疑1.查阅账册资料。

对于大额的资金流出要追踪流向,特别关注财政补助资金是不是用于这个项目,项目资金开支的真实性如何。

调阅账务资料和凭证,在翻阅凭证中发现除了与高校合作签订金额占到补助资金50%的技术合同外,还存在很多笔支付给咨询公司的咨询费、服务费,总金额占比10%左右,最大的疑点是发生咨询业务比较频繁,查看原始票据是手工开具,每张开票金额都是9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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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一、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项目申请单位获取财政专项资金要符合相关的规定且要履行法定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各单位必须要以真实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和其他相关情况作为申领财政资金的依据。

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本质特征就是采用虚构事实或歪曲事实的手段,非法谋取不应当得到的财政资金。

案例:定性依据:1、《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或其他财政制度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财政资金,未经法定程序报请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以切实保证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以及保证相关事业正常发展。

同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预算支出科目之间会发生有的资金结余,有的资金不足的情况,为了保证完成各项事业计划,在必要时可以在各科目之间进行必要的调剂,但这种调剂要按规定的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得到批准方可实施,未报告或报告未批准的,不得实施。

(一)截留应拨财政资金,挪作他用。

在财政支出管理过程中,截留财政资金只是一种具体的手法,最终的目的还是通过某种手法,达到挪用财政资金的目的,所以,截留的本质还是挪用。

从现行财政体制来看,国家机关对于其下属单位或具体用款项目单位,具有财政资金再分配职能。

国家机关履行这项职能,必须严格根据预算安排和拨款计划下拨资金,保证相关事业正常运行,国家机关不能以虚列支出等手段,将应下拨下级单位或具体用款项目单位的财政资金截留在本级,挪作他用。

审计发现,部分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擅自截留中央项目资金,用于其他支出款项;无依据按一定比例提取消名管理费。

(二)挪用财政专项经费,支付基建工程款。

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由于违规进行基建项目,开工资金不到位,基建资金来源又没有保障,就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基建工程款,以此来支撑基建项目的进行。

(三)挪用财政专项经费,弥补人员经费或用于其他活动。

项目单位未按专项经费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而是将资金另行分配使用,将部分资金或全部资金用于弥补本单位事业费或其他经费不足,主要包括:购车修车、支付房租、住宅供暖、物业费;支付所属单位人员工资、医药费、补贴,购置资产。

(四)挪用财政资金,将财政资金用于对外借款。

项目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贷款合同,将财政资金借出,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五)挪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

(六)挪用财政资金,用于出国。

(七)擅自调整预算。

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财政资金的用途和数额,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未经报批,以项目调整为名,擅自改变财政资金用途或使用方向的,也是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

(八)项目管理单位计提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是指难以直接计入项目成本的费用,包括承担单位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行政管理支出、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

按规定,项目管理费应按照一定分摊方法,在批复预算范围内据实列支,不能简单地按比例直接提取。

审计发现,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存在从项目经费中直接提取管理费的情况。

计提的依据是项目承担单位内部制定的管理办法,计提比例一般为5%,个别单位甚至达到20%以上。

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5〕第186号)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和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第十八条: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上级预算单位对于其所属的预算单位还具有财政资金的再分配职能,对其所属单位有拨款关系。

上级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的财政拨款应按照预算和具体拨款计划及时下拨,切实保障所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财政资金,扩大财政资金支出范围。

(二)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财政项目资金转入所属单位。

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关于“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和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2、《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财政部令第9号)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行政单位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财政部令第8号)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五、虚列支出、重复列支或者提前列支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

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

决算各项数字应当以经核实的基层单位汇总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第三部分:……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六、在往来中列支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

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第三部分: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七、将项目资金转至非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核算(体外循环)1、项目主管部门将资金转移到其他单位账户支付专项资金,造成项目资金体外循环。

2、项目实施单位向非项目实施、协作单位支付专项资金。

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

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

2、《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财政部第9号)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八、违反规定公款私存或办理定期储蓄部分项目单位为了便于随意支配资金,逃避有效监管,进行公款私存活动。

定性依据1:《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定性依据2:《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七条: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处理处罚依据: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五)采取其他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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