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哲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哲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哲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为规范我系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依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评审组织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成立哲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主任:张伟副主任:刘伟、王莉婧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马天俊、方向红、朱刚、刘虎、吴重庆、陈立胜、罗筠筠、周春健、黄敏、曾昭式、熊卫、谭群玉学生代表:(系研究生会主席)第二条评选基本程序1.学生申请:依据奖学金评选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资格审核:系学工办根据学校有关奖学金的评选对象进行审核;参评的博士生应当有实质的学术成果,包括在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论文或出版论著或论文入选高质量的学术会议(论坛)或在学术会议或论坛上宣读论文。
3.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系学工办对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对申报者提交的参评成果进行形式审查。
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2)曾获得往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文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理工科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4)硕士生的参评成果认定时间为现在读学位入学当年7月1日至硕士在读期间,博士生的参评成果认定时间为现在读学位入学当年7月1日至博士在读期间。
5)不采纳与指导教师共同署名出版的著作,除非署名方式直接体现各自不同的职能(如作、编、译、注各有区分)。
与导师共同署名发表的论文,导师应给出参评者对论文的工作贡献的说明,如百分之五十或其它。
论文署名作者为我系多名师生的,需同时提交署名作者各自在该成果作占比重的说明,并经所有署名作者签名确认。
与非本系师生共同署名的,原则上按作者人数平分贡献率。
该文贡献率说明一经出具不得更改,将适用于系内老师考核、职称评定、学生评优等,但原则上可不涉及研究生毕业。
6)发表的“会议综述”或“文献综述”应在论文专著栏的“备注”中特别标明“会议综述”、“文献综述”。
中山大学哲学系2014级研究生人数统计 Sun Yatsen ….doc

中山大学哲学系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奖助金评选规则(2014级起试行)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第二、第三学年奖助金等级进行动态评选。
考虑到评选的公平性和复杂性,兼顾学科平衡和研究方向差异,特制定如下评选规则:一、评选程序:1.系奖助金评审小组商议并通过系研究生奖助金评审规则,并按学科参评学生数比例分配名额到各二级学科。
硕士生名额分配公式:相应等级学校下拨名额数÷硕士生参评总人数×所分配学科参评人数博士生名额分配公式:二等(或三等)学校下拨名额数÷博士生参评总人数×所分配学科参评人数2. 系学工办和系教务员根据学校的文件精神对参评学生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包含思想品行、助教工作、课程成绩等),收集参评学生的申报材料,并对提交的科研成果复印件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3. 学工办将学生的申报材料分别移交给各二级学科。
4. 各二级学科组织导师组进行评审。
硕士研究生评审:按照评审规则,由学科负责人组织本学科的导师组对本学科硕士生进行评审并按照名额评出各等级;博士研究生评审:由学科负责人组织本学科全体博士生导师召开评审会,本学科参评博士生每人用15分钟在会上报告第一学年自己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其中自述10分钟,问答5分钟,导师组投票确定学生的等级。
原则上评审会导师人数应达到本学科博导数的三分之二,人数不足时可增补本学科的教授、硕导参加评审。
投票结果超过参与投票数的二分之一方有效。
5. 系汇总获奖助金结果提交系奖助金评审会审议通过,评审结果在系网进行公示。
6.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
二、等级评定流程和规则(一)硕士研究生1. 按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分高低依次评出一、二等奖。
2. 同等分数区间(1~5分)内,优先考虑有科研成果的同学获得高等级。
中山大学奖学金介绍

中山大学奖学金介绍研院〔2015〕67号关于做好2015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和《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2015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除2015级新生外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
二、评审原则1. 2013年及以前录取的研究生适用《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经评审符合受资助条件者,继续享受教育奖助金,未通过评审者不再继续享受中山大学教育奖助金,仅发放国家助学金。
具体评审条件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2. 2014年新录取并入学的研究生适用《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各培养单位须根据参评研究生2014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实现动态调整,能上能下。
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推荐后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校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名额分配原则(一)2013年及以前录取研究生的奖助名额不再增加。
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第三学年奖助资格的,培养单位可按评选程序从本年级未获奖助资格学生中择优替补。
(二)2014年新录取研究生奖助名额分配原则如下:1. 博士研究生:(1)一等奖助金名额用于资助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研究生;(2)二等奖助金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并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
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2)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旨在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透明,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学术水平。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并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执行。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校的奖学金政策,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类: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等。
每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金额不同,具体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政策制定。
2. 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测验成绩等进行评定,成绩排名越高,奖学金的获得机会越大。
(2)学业进步:学业进步是评定学业进步奖学金的关键指标。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过去一学年的学术进步情况,如成绩提升幅度、参与学术活动等进行评定。
(3)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是评定社会工作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4)科研创新:科研创新是评定科研创新奖学金的主要考量因素。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3. 评定流程(1)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
(2)初审:评定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3)面试:评定委员会将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成果、社会工作、科研项目等方面。
(4)评定: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表现进行评定,按照奖学金种类分别进行评定。
(5)公示: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学生可通过个人账号查询自己的评定结果。
(6)申诉:如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7)最终结果:评定委员会将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布于学校官方网站。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学业进步、社会工作、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评估。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2021级、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二、评选条件(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1.休学、推迟毕业、课程未结束期间出国、出境交流;2.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3.学制年限内课程出现不及格或未按规定修满课程;4.学费、住宿费欠缴;5.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助学金办法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助学金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2014年起新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立足学校实际情况,适度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水平。
充分发挥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的调节作用,推动和激励各培养单位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统筹国家财政投入、学校投入和导师配套投入等各类资金,参考国内同类高校的奖助水平,适度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
2.整合各类奖助项目,合理设定奖助标准、比例,构建以奖学金和助学金为主体,层次合理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3.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导师配套投入机制和标准。
4.继续实行“优生优培”资助计划,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设立中山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鼓励和支持优秀博士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
5.建立以教育质量为基础,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支持优秀导师的奖助金名额分配机制。
分批次对学校近期拟重点培育的专业学位进行培育,在培育期内获得倾斜支持的专业学位点须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努力打造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和品牌。
健全完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按培养周期对各培养单位的教育质量进行绩效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奖助金名额分配实行动态调整。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一篇: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附件4: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奖励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三)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四)学习成绩优良,一学年内所修全部课程都合格,无重修重考科目;(五)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第五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单项奖励金。
获奖者必须是在科学研究﹑社会公益﹑文艺﹑体育或社会工作等方面对校﹑院(系)有突出贡献者;且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必须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第六条如因特殊原因申请缓考者,是否有资格申报奖学金由所在院系规定。
对在上一学年转专业的学生,如其基本是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考试的,应返 1回原专业参评奖学金。
第七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
其奖励金额为: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人民币;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人民币。
获单项奖励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
奖励金额为人民币800元。
第三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和程序第八条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5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0%,具备单项奖励金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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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哲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8年修订)
为规范我系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依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评审组织
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成立哲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张伟
副主任:刘伟、王莉婧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天俊、方向红、朱刚、刘虎、吴重庆、陈立胜、罗筠筠、周春健、黄敏、
曾昭式、熊卫、谭群玉
学生代表:(系研究生会主席)
第二条评选基本程序
1.学生申请:依据奖学金评选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资格审核:系学工办根据学校有关奖学金的评选对象进行审核;参评的博士生应当有实质的学术成果,包括在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论文或出版论著或论文入选高质量的学术会议(论坛)或在学术会议或论坛上宣读论文。
3.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系学工办对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对申报者提交的参评成果进行形式审查。
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2)曾获得往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文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理工科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4)硕士生的参评成果认定时间为现在读学位入学当年7月1日至硕士在读期间,博士生的参评成果认定时间为现在读学位入学当年7月1日至博士在读期间。
5)不采纳与指导教师共同署名出版的著作,除非署名方式直接体现各自不同的职能(如作、编、译、注各有区分)。
与导师共同署名发表的论文,导师应给出参评
者对论文的工作贡献的说明,如百分之五十或其它。
论文署名作者为我系多名师生的,需同时提交署名作者各自在该成果作占比重的说明,并经所有署名作者签名确认。
与非本系师生共同署名的,原则上按作者人数平分贡献率。
该文贡献率说明一经出具不得更改,将适用于系内老师考核、职称评定、学生评优等,但原则上可不涉及研究生毕业。
6)发表的“会议综述”或“文献综述”应在论文专著栏的“备注”中特别标明“会议综述”、“文献综述”。
凡发现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一律作废,取消参评资格。
4.组织评审: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会组织评审,系评审会须以会议评审的方式最终评审确定我系的获奖推荐名单。
投票采取无记名方式,评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会,可全权委托他人参会和投票,每名委员只可投一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参评学生所有申报材料(含代表性成果)需在会议现场提供给评委会评委查阅。
5.将获奖学生名单在系网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核。
6.最终获奖名单以学校的正式发文为准。
第三条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捐赠奖学金
1.评选对象和名额(见通知附件)。
2.评选办法:
评审会评委在申请捐赠奖学金(如光华教育奖学金)的同学中投票选出获奖者。
(已推荐国奖的同学不参评)。
3.评审结果报评委会审议通过并在系网上公示。
(二)中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1.参评对象、条件、奖励金额、名额(见通知附件)。
2.评选办法:
按照名额评审会评委投票选出获奖学生(已推荐国奖、捐赠奖的研究生不参评)。
3.评审结果报评委会审议通过并在系网上公示。
哲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