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_法学综合_复习精要_刑法

同等学力_法学综合_复习精要_刑法
同等学力_法学综合_复习精要_刑法

同等学力法学综合复习考点精要之—刑法

第一章刑法概述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05,填空,4)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08,填空,2):《刑法》第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适用本法,但是按照规定的罪高刑为3年一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该条是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的规定。

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08,判断,5):根据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以保护我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

第四章犯罪与刑事责任

犯罪的实质概念是从犯罪的本质特征上给犯罪下的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征。(05,不定,8)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03,单,14):刑事责任是介乎犯罪与刑罚之间的纽带。刑事责任与刑罚的联系体现在:刑事责任的存在决定刑罚适用的现实可能性,没有刑事责任就没有刑罚。刑事责任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刑事责任的后果;刑事责任的大小是判处刑罚轻重的标准;刑罚是刑事责任的主要体现形势。刑事责任与刑罚的不同体现在:刑事责任的本质是刑事法律关系,刑罚则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客体;刑事责任是国家对犯罪人比较抽象的否定评价,刑罚则是国家对犯罪人所适用的具体制裁措施;刑事责任的后果主要是适用刑罚,单适用刑罚并非刑事责任后果唯一体现刑事,除了定罪判刑外,免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等,都是追究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

第五章犯罪客体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第七章犯罪主体

决定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05,判断,6):有三个方面:刑事责任年龄;精神障碍;生理功能的丧失或损害。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08,不定,18):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犯罪主管方面是人的心理态度,以行为的危害结果为内容。在外延上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07,判断,5):相同之处: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在意志因素上看,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不同之处:在认识因素上,二者对行为导致危害发生的认识程度上有所不同。直接故意的行为人即可以是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必然性,也可以是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只是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在意志因素上,而只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

不同。直接故意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间接故意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刑法中的过失犯罪,要求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能成立。(06,判断,5)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包括的情况(03,简答,4):(1)误将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和乙对象体现相同的社会关系。(2)误将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不同的社会关系。(3)误将犯罪对象作为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4)误将非犯罪对象当做犯罪对象加以侵害。

第九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犯罪中止的类型、处罚原则(07,论述,1):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我国刑法上的犯罪中止根据发生的时空范围不同,可将犯罪中止分为预备中止、实行未终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三类。预备中止是指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其时空范围起始于犯罪预备活动的实施,终止于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实行未终了中止,是指发生在犯罪实行行为尚未终了时的中止,其时空范围始于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至于犯罪实行行为终了前。实行终了中止,是指发生在犯罪实行行为实施终了后的中止,其时空范围始于实行行为终了以后,出于本意而以积极的行为阻止了既遂之犯罪结果的发生。按照刑法第24 条第2 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十章共同犯罪

《刑法》第97 条:“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本题中的首要分子概念中仅说出了在共同犯罪里起组织、领导作用的犯罪分子,这种说法不全面,应还包括聚众犯罪中的犯罪分子。此处还应该注意,聚众犯罪不等于共同犯罪。有的聚众犯罪不是共同犯罪的。(07,判断,4)犯罪集团的刑事责任(06,名解,2):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复杂共犯(05,名解,4):复杂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不仅存在直接着手实施共犯行为的实行犯,还有组织犯或教唆犯或帮助犯的分工。黑社会性质的特征(04,简答,3):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刑法中已作了表述,2000 年12 月4 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具体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作了概括:(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间接正犯(03,填空,8):教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无刑事责任能力者犯罪的,对教唆者应当按单独犯论处。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正犯即间接实行犯。

第十一章罪数形态

想象竞合犯(08,名解,4):亦称想象数罪,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危险犯(07,名解,4):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都

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志。连续犯(06,名解,4):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行为犯和举动犯的含义区别(04,简答,2):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如强奸罪、脱逃罪等;举动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等。二者的区别在于一个是着手(一有举动,行为一开始,就构成既遂),另一个是实施了(有举动,并且有继续实行的行为,注意此处有“了”,才构成既遂),区别仅在细微的阶段。

第十二章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防卫过当不是罪名,因此,对防卫过当应当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和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03,填空,9)

第十四章刑罚的体系与种类

罚金刑数额(05,不定,20):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关于罚金数额的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普通罚金制;倍比罚金刑;无限额罚金制。根据刑法的规定,在对犯罪分子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08,填空,5)

刑事损害赔偿属于刑事附带民事的强制处分。(05,填空,5)

第十五章刑罚裁量

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规则(08,简答,2):我国《刑法》第63 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减轻刑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适用酌定减轻处罚的条件是:犯罪分子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案件本身具有特殊的情况;

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法规定量刑制度包括五种: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和缓刑。不包括决定对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07,判断,6)我国《刑法》第68 条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06,填空,4)战时缓刑(05,判断,7):战时缓刑是指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暂缓其原判刑罚的执行,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我国刑法中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的影响(05,论述,1):我国《刑法》第65 条规定了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原则。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我国《刑法》第68 条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十六章刑罚的执行和刑罚的消灭

我国《刑法》第78 条规定:对于死刑缓期两年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又被减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2年(03,单,15)时效(03,名解,4):是指经过一定的期限,对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不得执行的制度。

第十八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间谍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03,单,17)

第十九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放火、爆炸方法破坏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也构成放火罪、爆炸罪,属于法条竞合,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对此种情况应按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论处。(08,不定,19)

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06,不定,11):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行为。该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形式(06,简答,4):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形式有以下4种: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

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性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以秘密窃取或者故意泄露、使用,或者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03,填空,10)保险诈骗罪的行为表现形式(08,简答,3):保险诈骗罪的行为表现形式有5 种: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非法集资罪(04,不定,2):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第二十一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绑架罪(07,不定,19):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绑架他人作人质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主观方面有两种:勒索财物、绑架他人为人质。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04,名解,3):本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十三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

脱逃罪(08,判断,5):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环节。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如其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活动。故意损坏文物罪(06,填空,5):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损毁的行为。

第二十五章贪污贿赂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03,名解,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以索贿方式构成的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主要区别(03,多选,26):以索贿方式构成的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犯罪主体不同。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三,犯罪客体不同。因接收他人贿赂而泄露内幕信息的,应合并择一重罪处罚。(03,单,16)

2020年同等学力申硕《经济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前冲刺卷(1~3)【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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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 【考点】法律冲突 【解析】法律冲突的解决方式包括一般方式与特殊方式。其中,一般方式包括:①根本法优于普通法;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③新法优于旧法;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殊方式包括:①裁决;②改变或撤销;③备案和审查。 3.从法律分类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属于()。 A.成文法 B.程序法 C.根本法 D.实体法 【答案】AB 【考点】法的分类 【解析】A项,按照创制和表达方式的不同,法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又称制定法,特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创制和公布的,并以成文的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宪法、民法等。不成文法,泛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表达但不具有规范性,或虽有一定规范但不具有系统性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习惯法、判例法等。BD两项,按照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可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是指以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或职权与职责为主要内容的法的总称,如民法、刑法等。程序法一般是规定以保障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及诉讼过程中带有程序性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方面的法的总称,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C项,根据法的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根本法专指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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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刑事诉讼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60)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根据是 A.法理B.宪法 C.政策D.刑法 2.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是 A.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B.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C.审级监督关系D.相互独立关系 3.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承担 A.控诉职能B.证人的职能 C.辩护职能D.审判职能 4.下列案件中,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是 A.盗窃案件B.挪用公款案件 C.轻伤害案件D.贪污案件 5.下列人员中,不属于回避的人员范围的是 A.侦查人员B.检察人员 C.审判人员D.辩护人员 6.下列诉讼权利中,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属权的是 A.辩护权B.控告权C.上诉权D.申请回避权 7.鉴定意见所证明的事实为 A.任何案件事实B.非案件事实 C.普通性事实D.专门性事实 8.下列对强制措施特点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强制措施是预防性措施B.强制措施是惩戒性措施 C.强制措施是法定措施D.强制措施是临时性措施 9.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问题的性质而言,属于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1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120题) 一、判断题(50)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时,应当确定其有罪。() 2、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 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有侦查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4、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办理某乙故意伤害案时,接受了本案受害人丙送来的两瓶“五粮液”白酒,乙的父亲丁有权要求甲回避。() 5、犯罪嫌疑人甲要求办理其案件的某公安局民警乙回避,作出回避决定前,乙应当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6、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应当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7、毒贩甲和乙进行毒品交易的整个过程被埋伏在交易现场的某公安局侦查员摄录下来,摄有毒品交易过程的录像带可以作为该案的证据使用。() 8、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9、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10、通过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能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11、只要被告人供述了犯罪事实,即使没有其他证据,也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12、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应当收集,对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则可以不收集。() 13、某因涉嫌抢劫被M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其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某,因某的同伙王某在逃,M县公安局可以侦查过程需要为由不批准律师会见。() 14、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告知。() 15、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必须经办理案件的侦查机关批准。() 16、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是否派员在场,由办案部门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决定。() 17、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可以查阅公安机关制作的笔录等有关证据材料。() 18、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只能由其本人聘请,不能由其亲属代为聘请。() 19、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外,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 20、公安机关对于被刑事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作为国家治理方式,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A.是否具备完备的法律体系 B.是否有专门的法律实施组织和程序 C.权力是否必须服从法律 D.法律是否体现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目标 【答案】CD 【考点】法治和人治的主要区别 【解析】法治和人治主要区别在于:①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在法治中,法律至高无上,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即使领导人或者统治者认为法律有所不妥,在法律未改变之前,也必须遵守法律,而不能随意改变法律的规定。而在人治中,领导人或者统治者就是至高无上的,他们拥有否定法律的特权。②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这主要体现在法律与权力发生冲突时,在法治社会,法律优先于权力;而在人治社会,权力则优先于法律。法律只是统治工具。③是否具有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观念的不同。法治总以民主

作为自己的基础和目标,并以民主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同时把自由、平等、人权等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念加以贯彻。而人治总是与专制相联系,不但不具有自由、平等和人权的价值目标,甚至是反自由、反平等、反人权的。 2.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包括()。 A.行为动机 B.行为目的 C.行为方式 D.行为认知 【答案】ABD 【考点】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解析】从宏观来看,法律行为在结构上可以分解为法律行为主体、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是指法律行为的意志方面的内容或因素,根据其对行为发生的影响不同,这些因素可以分解为三个基本方面:①行为认知与控制能力。行为认知是指行为主体对行为本身和行为意义的了解;控制能力是法律确认法律行为及种类的一个因素。②行为动机。人们的行为都是由动机推动的,动机是深层的主观因素。③行为目的。行为目的是指行为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时在主观上所追求的目标或后果。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根据行为的一般过程和法律调整特点,可分为行为方式和行为结果两个部分。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整理

1、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点?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①非法言词证据绝对排除:非法言词证据,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②非法实物证据相对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③非法手段需要举证证明:举证主体:检察院;发现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院,法院。 2、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是刑诉的基本目的必须保持两者的平衡统一,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面,都是违背刑事诉讼法的根本宗旨的。 保障人权的内涵:(最广义)社会大众的人权;(最核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律师,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3、我国与西方审判独立的区别?

4、不公开审理的类型? ①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④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2008年同等学力申硕经济学真题及答案

绝密★启用前 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经济学试卷 考生须知 1.本试卷满分100分。 2.请考生务必将本人准考证号最后两位数字填写在本页右上角方框内。 3.考生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按规定要求作答,未做在指定位置上的 答案一律无效。 4.监考员收卷时,考生须配合监考员验收,并请监考员在准考证上签字(作为考生交卷的凭 据)。否则,若发生答卷遗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经济学试卷第1页共3页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1.不属于当代国际贸易理论。A.战略政策贸易理 论B.产业内贸易理论C.比较优势理论D. 贸易扭曲理论 2.根据国际费雪效应,一国通货膨胀率上升将会伴随着该国名义利率和货币对外价值的变化,其变化分别为。 A.提高/降低B.降低/提高 C.降低/不变D.不变/降低 3.我国依据国家职能的划分,一般把财政支出划分为。 ①经济建设费②社会文教费③地质勘探费 ④国防费⑤行政管理费 A.①②③④B.①②③⑤ C.①②④⑤D.②③④⑤ 4.不属于国际金本位体系的特点。A.多种渠道调节国际收 支的不平衡B.黄金充当国际货币C.严格的固定汇率制度D. 国际收支的自动调节机制 5.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是。 A.物价稳定B.公开市场业务 C.短期利率D.货币供应量 6.按照最适课税理论,最适所得税税率应该呈现倒“U”型,这意味着。 A.中等收入者的边际税率可适当高些,低收入者的边际税率可适当低些B.中 等收入者的边际税率可适当高些,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的边际税率可适当低些C. 中等收入者的边际税率可适当低些,高收入者的边际税率可适当高些D.高收入 者的边际税率可适当高些,低收入者与中等收入者的边际税率可适当低些 经济学试卷第2页共3页

刑事诉讼法学_习题集(含答案)(同名7786)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习题集西南科技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版权所有 习题 【说明】:本课程《刑事诉讼法学》(编号为)共有单选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论述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多种试题类型,其中,本习题集中有[论述题]等试题类型未进入。 一、单选题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宪法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律师法中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对具体应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规定.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一种诉讼形式是() 、纠问式诉讼、弹劾式诉讼 、职权主义诉讼、当事人主义诉讼 .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保护人民的目的,下列正确的理解是() 、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保护犯罪人的权利 、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保护每个公民的利益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终极目的是() 、从程序上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惩罚犯罪 、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关于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都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都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某市群众发现一起间谍案件,此案应由哪一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国家安全机关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般应由哪一法院管辖()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人民法院 、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 、有管辖权的几个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 .在一起盗窃案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以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由要求检察长回避,这一回避申请应当由谁决定() 、同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本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某县发生一起抢劫案,以该县公安机关负责人甲为组长组成侦查小组,后抓获犯罪嫌疑人乙,乙是甲的亲生儿子,甲提出自行回避的请求,有权决定甲是否回避的机关是()、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同级人民法院院长 、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公安人员何某在侦查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过程中,被害人发现何某与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是近亲属,于是提出回避申请。在是否回避的决定尚未作出之前,何某应当() 、停止本案的侦查工作,由其他侦查人员负责继续侦查 、停止本案的侦查工作,由其他侦查人员重新侦查 、继续进行侦查工作 、停止讯问犯罪嫌疑人等侦查活动,但可进行其他调查取证的活动 .下列证据中,既属于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 、被告人的供述、证人听到被害人哭声的证言 、赃物的复制品、鉴定结论的抄件 .根据证据的来源对证据所做的分类是() 、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和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方对于被告人有罪的证明应当达到何种程度() 、法律真实、高度盖然性、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中自诉人证明被告人有罪应当达到何种程度?() 、与公诉案件一样,都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高度盖然性 、优势证明、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 (课程代码 362140) 一、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 2.刑事诉讼法 3.当事人 4.诉讼参与人 5.自诉 6.鉴定人 7.证人 8.管辖 9.级别管辖 10.立案管辖 11.专门管辖 12.回避 13.自行回避 14.申请回避 15.辩护 16.指定辩护 17.自行辩护 18. 辩护人 19.强制措施 20.拘传 21.取保候审 22.监视居住 23.拘留 24.逮捕 25.诉讼代理人 26.通辑 27.上诉 28.附带民事诉讼 29.当事人 30.立案 31.侦查 32. 讯问犯罪嫌疑人 33. 勘验、检查 34. 物品检验

35. 现场勘查 36. 搜查 37. 不起诉 38. 法定不起诉 39. 酌定不起诉 40.刑事审判 二、简答题 1.刑事诉讼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2.刑事诉讼的任务是什么? 3.诉讼的特征是什么? 4.简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5.简述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6.简述在完全依靠间接证据认定被告人犯有被控罪行时必须符合的规则。 7.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指的是哪些案件? 8.简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9.简述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10.简述法定不追诉原则的内容。 1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2.简述回避的适用条件。 13.简述立案的条件。 14. 简述自诉案件的种类。 15.简述提起自诉的条件。 16.简述延期审理的情形。 17.简述简易程序的特征。 18.简述上诉、抗诉的理由。 19.简述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 20.简述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之间的区别。 三、案例分析题 1.刑满释放人员某甲故意伤害某乙,致某乙重伤。某乙的儿子某丙向检察院提出控告。检察官甲告知某丙:不能受理你的控告,因为根据刑诉法第221条的规定,罪犯又犯罪的,应当由执行机关移送检察院处理,个人无权提出控告,你只能向原执行机关反映。检察官乙告知:案件有明确的原被告,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侦查,你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于是某丙到法院控告。法官告知:对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被及时发觉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而法院无权拘留,某甲是现行犯,你可以把他扭送到公安机关,请求公安机关及时处理。问:本案应该由哪个机关管辖?检察院、法院的答复是否正确? 2.王某是扬中市铁路集团的职工,一天他在市场买菜时与迎面走来的刘某碰了一下,王骂了对方一句,刘某反唇相讥,三两句后,双方便大打出手,王某抄起一块砖头

同等学力申硕经济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模拟试题(1)

同等学力申硕经济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模拟试题(1)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为了( )。 A.拉开收入差距 B.与较低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 C.适应多元所有制结构的要求 D.满足不同阶层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需要 2.对消费者A的一条无差异曲线上的两个点的下列陈述中,一般来讲,正确的是( )。 A.二者对应的效用水平相同,但商品组合的比例可能不同 B.二者对应的效用水平相同,但商品组合的比例相同 C.二者对应的效用水平不同,但商品组合的比例相同 D.二者对应的效用水平不同,但商品组合的比例不同 3.完全垄断企业面对的需求曲线( )。 A.弹性无穷大 B.是行业需求曲线 C.完全缺乏弹性 D.弹性始终为单位弹性 4.在确定的未来某一时期,按照确定的价格买卖(但不在交易所集中交易)一定数量的某种资产的协议指的是( )。 A.远期交易 B.期货交易 C.期权交易 D.互换交易 5.如果资源的配置是帕累托有效的,那么( )。 A.收入分配是公平的 B.存在一种重新配置资源的途径,能使每个人的境况变好 C.不存在重新配置资源的途径,能使任何一个人的境况变好而不使他人境况变坏 D.存在一种重新配置资源的途径,使一些人的境况变好而不使其余人的境况变坏 6.产业内贸易更容易发生于( )。 A.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 B.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 C.发展中国家与发展中国家 D.类似收入的发展中国家 7.在充分就业的情况下,下列哪一因素最可能导致通货膨胀?( ) A.进口增加 B.工资不变但劳动生产率提高 C.出口减少 D.政府支出不变但税率下降 8.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对财政支出分类,属于国家职能类别的是( )。 A.国防费 B.补助金

2012-2019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2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合伙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则属于()。 A.调整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 C.相对确定性规则 D.委任性规则 【答案】B 【考点】规则分类 【解析】法律规则的分类包括以下几种:①按照指令性法律规则在法律调整中的不同作用,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调整性规则和保护性规则;②根据法律规则是否允许个别调整以及允许个别调整的程度,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绝对确定性规则与相对确定性规则;③根据法律调整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④按照法律规则中是否直接规定了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其中强行性规则为社会关系参加者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行为主体必须遵守规则的规定,不允许他们自行协议解决问题,违反法定行为方案的协议是无效的。一般说来,禁止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都是强行性规则。本题根据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合伙人连带责任是强制的,而不是任意的,故该条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则。 2.法律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A.创建新的经济关系 B.确认合理的经济关系 C.保障经济正常运行 D.规范经济行为 【答案】BCD 【考点】法的作用 【解析】法与经济的关系是法理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出发,科学地揭示了经济和法律的关系,即经济在社会的系统结构中处于基础的位置,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根植于生产过程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在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法对经济的作用表现在:①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②对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③调整生产关系,发展生产力。A项,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属于基础,经济关系由生产力决定,而不应由法律创制;B项,通过法律来确认基本经济制度、完善财产保护制度以及保障市场经济建设等合理的经济制度及关系,能促进经济的发展;CD两项,法律是规范人的行为(包括规范经济行为)以及保障社会秩序的(包括正常的经济秩序)。 3.按照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 A.上位法与下位法 B.根本法与普通法 C.一般法与特别法 D.国内法与国际法 【答案】C

华工《刑事诉讼法学》随堂练习答案(不是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1. 现役军人犯罪的案件,管辖的法院是()。 A.地方法院 B.军事法院 C.铁路运输法院 D.森林法院 2. 关于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B.追究犯罪的活动必须是有序的 C.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 D.效率越高,越有利于秩序的实现 3.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一审的级别管辖是()。 A.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 B.基层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高级人民法院 4. 受委托的律师不得()。 A.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收集证人证言 B.引诱证人改变证言 C.委托他人收集证人证言 D.到有关单位调查取证 5. ()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 C.司法局 D.公安机关 6. 国家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某甲,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请问对某甲的犯罪行为有侦查权的机关是()。 A.该机关的纪检部门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该机关的上级机关 7. 通缉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 A.罪大恶极的 B.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 C.可能判处死刑的 D.应当逮捕而又在逃的 8.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得超过()次。 A.1 B.2 C.3 D.4 9. 无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 A.上级人民法院 B.各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10. 下列案件中,可以成为自诉案件的是()。 A.渎职案件 B.盗窃案件 C.虐待案件 D.抢劫案件 11. 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是()。 A.诉讼双方的财产关系 B.诉讼双方的人身关系 C.诉讼双方的行政关系 D.犯罪与刑罚问题,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12. 关于补强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具有证据能力 B.可以和被补强证据来源相同 C.对整个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 D.应当是物证或者书证 13.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最主要的差别是( ) A.作出裁决的机关不同 B.当事人称谓不同 C.所解决的实体问题和依据的实体法不同 D.立法的根据不同 14.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 A.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 B.自己有管辖权的予以接受 C.应当接受 D.有的报案、控告、举报接受,有的不接受,分情况对待 15.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的规定不包括()。 A.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B.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 C.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题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是(C )。 A、民事诉讼 B、行政诉讼 C、刑事诉讼 D、经济诉讼 2、狭义的刑事诉讼指的是(D)。 A、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诉讼活动 B、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活动 C、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的审判活动 D、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活动 3、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C)。 A、指导与被指导 B、监督与被监督 C、领导与被领导 D、相互独立 4、人民法院不具有的职权是(D)。 A、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B、对公诉和自诉案件进行裁判 C、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D、对庭审中的不明事项进行侦查 5、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执行的诉讼职能,应属于(A )。 A、控诉职能 B、辩护职能 C、监督职能 D、审判职能 6、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是(D )。 A、律师 B、普通公民 C、机关、团体的代表 D、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 7、下列有关证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B )。 A、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B、司法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定证人 C、在侦查期间,证人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为其保密 D、因作证减少的收入,证人可以向司法机关要求补偿 8、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包括(B )。 A、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B、辨认证据 C、接受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 D、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讯问 9、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如下权利(A )。 A、提供法律咨询 B、申请鉴定或者勘验 C、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D、查阅案卷材料,为刑事辩护作准备 10、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C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11、下列机关中不享有侦查权的是(D)。 A、人民检察院 B、军队保卫部门 C、监狱 D、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 12、下列案件中,应该公开审理的案件是(D)。 A、有关国家机密的案件 B、涉及公民个人稳私的案件 C、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D、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1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称为(A)。 A、立案管辖 B、审判管辖 C、地域管辖 D、专门管辖 14、不属于人民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处理的案件是(B)。 A、贪污贿赂犯罪 B、非法拘禁犯罪 C、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 15、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A )的人民法院审判。 A、受理 B、立案 C、接受 D、侦查 16、下列案件中,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C )。 A、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B、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C、中国公民对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D、外国人对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 17、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是从(C)。 A、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起 B、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C、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D、提起公诉之日起 18、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B()。 A、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C、可以为其委托辩护人 D、不能开庭 19、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公诉案件应承担证明责任的是(D)。 A、被害人 B、被告人 C、证人 D、司法机关 20、下列证据中可以成为直接证据的是(A )。 A、被害人陈述 B、血迹 C、杀人凶器 D、指纹 21、下列证据中不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是(B)。 A、证人证言 B、鉴定结论 C、被害人陈述 D、被告人供述 22、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C)。 A、被告人所作与本案无关的供述 B、被害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陈述

同等学力经济学综合考试的心得分享电子教案

同等学力经济学综合考试的心得分享 我是个60后老大难,是学苑教育同等学力经济学全程班二班的学员,今年第一次参加同等学力经济学国考,成绩85分。在此和大家分享一下自己通过经济学考试的一点心得,希望能对备战同等学力的战友们有所裨益。 一、计划篇 1、因人而异确立目标 我自己的状况实属“老大难”。这“老”指要常年照顾瘫痪在床12年患脑出血、脑梗死、左眼失明、老年痴呆的不能自理的老母亲;“大”则指自己是60后,在同等学力考生中着实年龄偏大,记忆力减退的自然法则无法抗拒;“难”指人到中年,身为人女、人妻、人母。。。。。。琐事缠扰,还要兼顾工作以及照顾患急性心肌梗死的弟弟等重重困难和干扰。面对上述种种难题,计划得又晚,复习时间极为有限的事实,考前我客观地梳理了一下预期目标:争取今年1次过经济,明到后年,1~2次过英语,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省的眉毛胡子一把抓,顾不过来。当然有精力、基础好、学习能力强的同学可以考虑一年通双关,但一定要早做计划。确立目标还是要因人而异的好。这种考试很折磨人,能早点过关自然更好。 2、早计划早下手 确立目标后,应早落实行动。毕竟越早下手越主动,备考得越充分,心态也越好。关于报不报班,我个人的建议,当然是报一个好,有辅导经验的老师更能有效地帮你梳理重点、难点、考点、盲点和热点,能省下很多时间和精力,效率自然高一些。我报的是学苑教育同等学力经济全程班的二班,是2012年3月份开班的,一班则是2011年11月份。选班这一步我不够明智,因自己没有报班的经验,原想自己先看看书,再参加二班的学习。好在遇到了马老师,非常感谢班主任马老师,1月份时他打来电话说我可以来听一班的课,不影响再听二班的课,早听更好。我于是抱着试试的态度来到了课堂,恍然大悟,真的应该报一班,早听课,看书更能有的放矢,效率自然会高不少。我启动得晚了些,是个教训。13年考试如果考虑报辅导班的同学,我建议早点上课,跟着辅导班的进度就行了。另外建议第一

历年法制史试题(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

附录:历年法制史试题(以题型分类) 一、填空 1.西周时期将“以德配天”、“()”作为立法指导思想。 2.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成文法典为()。 3.唐律在继承方面规定,权位继承曰嫡长子承袭,财产继承则实行()制。 4.公元前程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史称()。 5.清代仿《明会典》编定《清会典》,计有康熙、雍正、乾隆、()、光绪五部会典。 6.隋文帝在位期间正式颁行的刑律为()。 7.清代地方州为第一审级,总督(或巡抚)为第()审级。 8.西周穆王命令()“作吕刑”。 9.汉代法律形式中的比,又称(),与近代类推相似。 10.唐代御史台下设()院、殿院、察院。 11.元初把境内居民分为高下四等,依次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 12.秦代皇帝的命令称为()和“诏”。 13.西周将故意犯罪称为()。 二、判断 1.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的"廷杖"制度盛行于清朝。() 2.朱元璋修订《明大诰》共五编。() 3.枷号是明代创设的耻辱刑。() 4.汉代"篡囚"罪指组织攻打监狱,救出在押犯的犯罪。 5.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法令规定:幼女违禁缠足,惩罚其家长。 6.唐代用来比照判案的成例叫"廷行事"。 7.汉文帝时凡私自到诸侯国任官的,按照《左官律》给予处罚。 8.“准五服以治罪”的原则首见于《晋律》。 9.唐代用来比照判案的叫做“廷行事”。 10.汉《九章律》增加的三篇不包括《兴》。

11.商朝前期在继承上实行“兄终弟及”制度。 选择题 1.公元963年,北宋王朝正式颁行第一部雕版印刷的封建法典是()。 A、《宋刑统》 B、《建隆新编敕》 C、《熙宁法寺断例》 D、《庆元条法事类》 2.元代中央司法机关中,取代大理寺主持审判的机构是()。 A、大宗正府 B、宣政院 C、刑部 D、都察院 3.《训政时期约法》制定于中华民国()时期。 A、南京临时政府 B、北京政府 C、南京国民政府 D、武汉国民政府 4.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粗具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为() A禹刑 B 吕刑C《法经》D《九章律》 5. 北宋时期为加强地方司法监督,在洲县之上,设立()。 A提点刑狱司B三司推事C三司使D督察院 6.明代将传统的御史台改为()。 A大理寺B刑部C法部D都察院 7.秦朝确定刑事责任能力是根据()。 A、年龄 B、男女 C、长幼 D、身高 8.南北朝时期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抵折徒刑的特权制度称为()。 A、八议 B、上请 C、赎刑 D、官当 9.宋代典卖又称为"()"。 A、绝卖 B、活卖 C、赊卖 D、抵押 10.唐代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以上案件。 A、死刑 B、流刑 C、徒刑 D、杖刑 11.明代将传统的御史台改为()。 A、大理寺 B、刑部 C、法部 D、都察院 12.朝审的处理结果分别为()。 A、留养承祀 B、缓决 C、可矜 D、奏裁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标准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 1 一、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 答: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依法揭露、 证实和惩罚犯罪并保障 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全部活动。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答: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贯穿于刑事诉 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于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指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以及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3、职能管辖 答:职能管辖又称立案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4、辩护答:辩护是指针对控诉,提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制度。 5、刑事诉讼代理 答: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 1、简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分别包括哪些? 答: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也就是说除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其他的绝大多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由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这类案件称为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简述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答: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3、简述辩护与代理的区别。答:一般来说,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此外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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