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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校园宣传活动和宣传品管理暂行规定

陕西师范大学校园宣传活动和宣传品管理暂行规定

陕西师范大学校园宣传活动和宣传品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建文明高雅、和谐整洁的校园环境,营造优良的育人氛围,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宣传活动和宣传品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园宣传活动和宣传品是我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建设、气氛营造、形象塑造、信息传播等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学校培育合格人才、创建高水平大学的重要文化环境因素。

各单位要从展示高水平大学应有风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角度,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校园宣传活动和宣传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我校校园宣传活动和宣传品管理坚持“正面宣传、积极引导、服务师生”,目的是创造良好的精神文明氛围和人文意境,更好地适应我校事业发展、文化建设和校园环境综合治理的需要。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宣传品是指由校内外各单位和各学生组织为举办活动、开展宣传而在校内主要干道、重点区域、公共场所临时悬挂、张贴、布置、发放、经销的各种宣传物、纪念物、文化品等,含标语横幅、橱窗、展板、广告(包括商业广告)、海报、宣传栏、电子屏、印刷出版品、摄影作品等。

第五条校党委宣传部为校园宣传活动及宣传品管理审批单位。

各单位布置宣传品应至少提前1—3天报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审批表见附件),未经审批的宣传品一律不得制作和布展。

第二章细则第六条严格校园宣传活动和宣传品管理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加强对本《规定》的宣传和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严格实行宣传品布置审批登记备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1.校内各单位宣传品内容及布置时间、地点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2.各学院(部)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分会、院级社团宣传品内容及布置时间、地点由所在党组织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查;校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宣传品内容及布置时间、地点由研究生部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查;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宣传品内容及布置时间、地点由校团委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查。

【校务制度】大学关于在校园内悬挂、张贴宣传品规定

【校务制度】大学关于在校园内悬挂、张贴宣传品规定

【校务制度】大学关于在校园内悬挂、张贴宣传品规定为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美化、净化校园环境,加强管理在校园拉横幅、挂标语、张贴宣传品,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大学关于在校园内悬挂、张贴宣传品的规定》。

校院内悬挂、张贴各种横幅、标语等宣传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张挂谁清理”的原则,院党委宣传部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一、管理权限(一)凡以学院名义悬挂、张贴各种宣传品,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报院党委宣传部备案。

(二)凡以各部门、各系名义悬挂、张贴各种宣传品,由各部门、各系领导审批,报院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学生会悬挂、张贴各种宣传品,由院团委审批、备案。

(四)校内经营单位悬挂、张贴各种宣传品,由总务部审批、备案。

(五)校外单位如需在我院校园内悬挂、张贴宣传品,向学院相关单位申请,由保卫处审批、备案。

二、具体要求(一)所有悬挂、张贴的宣传品内容,要求印刷或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内容健康。

严禁悬挂、张贴有以下内容的宣传品:1、不利于稳定学校教学生活,影响和谐校园建设;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内容低级、庸俗、不健康;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的校内外经营性广告;4、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宣传品。

(二)在校园内悬挂、张贴宣传品不得妨碍交通、破坏树木、损害公共设施、影响校园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内外墙壁、树干、电线杆、围墙、栅栏等处随意张贴宣传品,需要张贴的宣传品必须张贴在学校专设的宣传栏或指定地点。

(三)各部门、系、社团组织、经营单位等张挂标语后要注意定期清理,有碍校园观瞻的残破变形标语、横幅、告示等要提前清除;非重大活动和特殊节日张挂的宣传内容必须在一周内摘除;各部门、各系所管辖的宣传橱窗内的宣传品要定期更换,宣传橱窗玻璃上禁止随意张贴宣传品,保持宣传橱窗的整洁。

三、各部门、各系的内部通知不受此规定约束,但不得随处张贴,保持环境整洁。

大学关于在校园内悬挂张贴宣传品规定

大学关于在校园内悬挂张贴宣传品规定

大学关于在校园内悬挂张贴宣传品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宣传品在大学校园内的悬挂张贴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方式,用以传达学校的重大通知、宣传大型活动等。

然而,由于悬挂宣传品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大学校园管理部门对于在校园内悬挂张贴宣传品制定了一些规定。

本文将探讨大学关于在校园内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相关规定,并讨论这些规定的合理性。

1. 宣传品内容的要求首先,大学校园内悬挂张贴的宣传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包含低俗、暴力、色情等不良内容。

这是因为大学校园是一个教育的场所,需要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宣传品的内容应该积极向上,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另外,宣传品的内容还应与学校的宗旨和办学理念相一致。

大学校园是一个学术交流的场所,也是为社会培养人才的地方,因此宣传品的内容应与学术、科研、文化等相关,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思考。

2. 悬挂张贴位置的要求大学校园内悬挂张贴宣传品的位置应该符合一定的规定。

首先,宣传品不得随意悬挂在校园内的任何地方,而是应该选择具有合适视野和流动人流的位置。

这样可以确保宣传品能够更好地被学生注意到,起到宣传的效果。

另外,宣传品不得影响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环境的整洁。

大学校园是学生学习的场所,宣传品的悬挂不应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干扰。

同时,宣传品的悬挂不应造成校园环境的混乱,要保持校园的整洁美观。

3. 悬挂时间的要求大学校园内悬挂张贴宣传品的时间也是需要被限定的。

一般来说,宣传品的悬挂时间应与宣传活动或通知的有效期限相一致,过期的宣传品应及时撤下。

这是为了确保宣传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避免学生看到无效的宣传品而产生困惑。

另外,悬挂宣传品的时间也应遵守学校的休假等特殊规定。

例如,寒暑假期间学校人员较少,悬挂宣传品可能会无人管理,容易造成宣传品的损坏或无人关注。

因此,在这些时期应调整悬挂宣传品的时间,以确保宣传的效果和利益。

4. 处罚措施大学校园内悬挂宣传品的违规行为需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般来说,对于违规悬挂宣传品的责任人,学校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撤销宣传品等处罚措施。

校园宣传规章制度范本

校园宣传规章制度范本

校园宣传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宣传活动的规范化管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校园宣传活动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促进校园和谐稳定。

第三条校园宣传活动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尊重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第四条校园宣传活动由学校宣传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各学院、部门和团体应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二、宣传活动类型第五条校园宣传活动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思想政治教育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二)学术科技类:讲座、论坛、研讨会、竞赛等;(三)文化艺术类:文艺演出、展览、比赛等;(四)体育健康类:体育比赛、健身活动等;(五)志愿服务类: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六)其他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的活动。

三、宣传活动审批程序第六条举办校园宣传活动,应提前向学校宣传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包括:(一)活动名称、类型、时间、地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等基本信息;(二)活动方案、议程、主讲人(表演者)等详细内容;(三)活动预算和安全预案;(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第八条学校宣传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对符合要求的活动予以支持。

四、宣传活动管理第九条举办校园宣传活动,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三)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四)不得使用非法广告和宣传品;(五)其他应遵守的规定。

第十条举办校园宣传活动,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活动组织者应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员安全。

第十一条校园宣传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应向学校宣传部门报告活动情况,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改进。

高校关于校园悬挂、张贴、发送、展示室外宣传品的管理办法

高校关于校园悬挂、张贴、发送、展示室外宣传品的管理办法

高校关于校园悬挂、张贴、发送、展示室外宣传品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校校园里悬挂、张贴、发送、展示室外宣传品的管理,规范室外宣传品的悬挂、张贴、发送、展示行为,美化校园环境、优化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室外宣传品,主要指室外悬挂的横幅、喷绘,张贴的海报,发送的宣传册页,摆放的展板、宣传板,以及类似的宣传品。

第三条凡在我校校园悬挂、张贴、发送、展示室外宣传品,均应做到:悬挂、张贴、发送、展示宣传品的行为主体明确;内容信息合法、正确、文明,不出现任何有害、低俗信息;视觉感受端正、协调、美观;在适当的地点和场所悬挂、张贴、发送、展示;悬挂、张贴、发送、展示方法妥当安全。

第四条校内各中层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及本单位下设机构悬挂、张贴、发送、展示室外宣传品的管理,同时加强对在本单位管理使用的设施场地范围内悬挂、张贴、发送、展示室外宣传品的管理。

第五条室外宣传品由校内中层单位或其下设机构悬挂、张贴、发送、展示的,以该中层单位为主管单位;由各学院研究所、学生班级、基层团学组织悬挂、张贴、发送、展示的,以该学院为主管单位;由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各学生社团悬挂、张贴、发送、展示的,以校团委为主管单位;由在校内开展某项活动的校外单位悬挂、张贴、发送、展示的,以批准该项活动的校内中层单位为主管单位;由其他单位在本单位管理使用的设施场地范围内悬挂、张贴、发送、展示的,以本单位为主管单位。

第六条主管单位对悬挂、张贴、发送、展示室外宣传品的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审查室外宣传品的内容信息,并在把握不准时报送党委宣传部审查;指导悬挂、张贴、发送、展示行为;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处置室外宣传品;承担因悬挂、张贴、发送、展示室外宣传品所带来的有关后果及责任;在因室外宣传品导致不良影响或后果发生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宣传活动管理规定

学校宣传活动管理规定

学校宣传活动管理规定学校宣传活动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它不仅可以提升学校的形象,也能够传达学校的核心价值观和办学理念。

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学校宣传活动,我校制定了以下的宣传活动管理规定。

一、目的与原则宣传活动管理的目的是提高宣传效果,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准确,切实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

管理宣传活动的原则是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规范有序。

二、宣传活动申请与审核任何单位或个人欲开展宣传活动,必须提前向学校宣传部门递交申请,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

学校宣传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批准该宣传活动,并告知申请人。

三、宣传活动场所和时间学校内部的宣传活动,应优先选择学校指定的场所,如礼堂、报告厅等。

而对于外部宣传活动,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合的场地。

同时,活动的时间应尽量与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不冲突,以免影响学生的学习。

四、宣传活动内容与形式宣传活动内容应与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特色相符,无违法、违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活动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讲座、展览、演出等,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五、宣传活动的宣传物料宣传活动需要的宣传物料,如海报、展板、宣传册等,应经过宣传部门审核后制作。

宣传物料应准确传达宣传信息,版面设计美观大方,字迹清晰易读。

六、宣传活动的宣传渠道学校宣传部门会根据宣传活动的性质和目标受众选择合适的宣传渠道,包括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学校广播站等。

同时,还可通过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等外部渠道进行宣传。

七、宣传活动的工作人员每个宣传活动都应指派专人负责,包括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与执行工作。

同时,要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任务。

八、宣传活动的宣传效果评估每个宣传活动结束后,学校宣传部门会进行宣传效果的评估。

通过收集反馈意见和观众调研等方式,全面了解宣传活动的效果,为未来的宣传工作提供参考。

九、宣传活动的宣传费用宣传活动的费用由学校负担,但需要符合规定的预算,遵循节约原则。

校内活动的宣传规章制度

校内活动的宣传规章制度

校内活动的宣传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和统一学校内部活动的宣传工作,提升校园文化建设和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宣传活动的范围和内容1.校内宣传活动包括学校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学术讲座、比赛、竞赛、招聘会、社团活动等。

2.宣传内容以正面、向上、健康、积极的主题为主,不得含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

二、宣传方式和途径1.校内宣传以校园网络平台、校园广播、校园电视、宣传栏、海报、折页等形式进行。

2.任何学生组织或个人未经学校允许,不得私自张贴、散发宣传材料。

三、宣传时间1.宣传时间应提前至少3天进行准备,确保宣传内容的完整和准确。

2.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撤下和清理宣传材料,保持校园清洁。

四、宣传责任1.学校宣传部门负责制定宣传方案和宣传内容的审核,保证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学生组织负责具体的宣传工作,如制作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海报等。

3.校内宣传活动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和学生组织需积极配合。

五、违规处理1.如发现宣传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害于学校形象的,将取消该活动资格并追究责任。

2.违反宣传规章制度的学生组织或个人,将受到警告、停职、记过、开除等处分。

六、培训指导1.学校将定期开展宣传工作培训,提高学生组织和个人的宣传能力和素质。

2.宣传部门将定期对校内宣传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对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其他规定1.本规章制度定于2019年9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执行细则由学校宣传部门负责制定并公布。

2.学校对本规章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本规章制度经学校相关部门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执行。

理事会2019年8月20日以上便是学校内部活动的宣传规章制度,望广大师生认真遵守,共同营造和谐校园氛围,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的蓬勃发展。

大学宣传栏管理规定

大学宣传栏管理规定

大学宣传栏管理规定一、宣传栏使用范围1. 宣传栏的使用范围限定在本校校园内。

2. 宣传栏仅供本校学生、教职工及相关组织使用。

二、宣传栏使用权限1. 本校学生可向学生会申请宣传栏使用权限。

2. 教职工可向学校管理部门申请宣传栏使用权限。

3. 其他组织需向学校工作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学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三、宣传栏使用须知1. 使用宣传栏前,需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登记并获批准。

2. 宣传栏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周,逾期需及时清理。

3. 使用宣传栏时,必须确保内容真实、文明,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校规校纪。

4. 宣传栏上所张贴的海报、宣传册等应与学校教育理念相符,不得涉及违法、暴力、淫秽等内容。

5. 张贴海报时,不得毁坏、涂改或重叠已有的海报。

6. 张贴海报前,应确保海报不会掉落或损坏他人财物。

7. 宣传栏上不得张贴无关内容,不得以个人私事或商业广告作为宣传对象。

8. 宣传栏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人在附近违规乱堆放、乱丢垃圾。

四、宣传栏管理责任1. 学校学生会负责监督学生在宣传栏上的宣传内容。

2. 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并管理教职工、组织申请的宣传栏使用权限。

3. 宣传栏上出现的任何问题或纠纷,由学校相关部门解决并做出相应处理。

五、宣传栏违规行为处理措施1. 若宣传栏上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学校将立即采取下架、清理等措施。

2. 对于多次违规使用宣传栏的个人或组织,学校将取消其宣传栏使用权限并作出相应处理。

六、宣传栏管理例外情况1. 学校举办重大活动时,可暂停对宣传栏的个人、组织申请批准。

2. 学校相关部门有权随时对宣传栏进行维护、修缮或变更安排。

七、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2. 学校管理部门有权对本规定进行解释和修改,修改后的规定需及时向全校师生公布。

以上为本校大学宣传栏管理规定,请全体师生遵守,共同维护宣传栏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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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校园宣传活动和宣传品管理
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建文明高雅、和谐整洁的校园环境,营造优良的育人氛围,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宣传活动和宣传品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园宣传活动和宣传品是我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建设、气氛营造、形象塑造、信息传播等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学校培育合格人才、创建高水平大学的重要文化环境因素。

各单位要从展示高水平大学应有风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角度,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校园宣传活动和宣传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我校校园宣传活动和宣传品管理坚持“正面宣传、积极引导、服务师生”,目的是创造良好的精神文明氛围和人文意境,更好地适应我校事业发展、文化建设和校园环境综合治理的需要。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宣传品是指由校内外各单位和各学生组织为举办活动、开展宣传而在校内主要干道、重点区域、公共场所临时悬挂、张贴、布置、发放、经销的各种宣传物、纪念物、文化品等,含标语横幅、橱窗、展板、广告(包括商业广告)、海报、宣传栏、电子屏、印刷出版品、摄影作品等。

第五条校党委宣传部为校园宣传活动及宣传品管理
审批单位。

各单位布置宣传品应至少提前1—3天报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审批表见附件),未经审批的宣传品一律不得制作和布展。

第二章细则
第六条严格校园宣传活动和宣传品管理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加强对本《规定》的宣传和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严格实行宣传品布置审批登记备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校内各单位宣传品内容及布置时间、地点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2.各学院(部)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分会、院级社团宣传品内容及布置时间、地点由所在党组织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查;校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宣传品内容及布置时间、地点由研究生部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查;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宣传品内容及布置时间、地点由校团委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查。

3.校外单位原则上不得在校内布置、发放、经销宣传品,如确需进行上述活动,须由与其合作或者为其提供场地的校内单位向校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

第七条以下事项可以申请悬挂布置标语横幅、展板等宣传品:
1.为党和国家、省、市重大活动营造氛围;
2.为学校重大活动营造氛围;
3.庆祝重要节日;
4.校内各单位宣传所举办的重要活动;
5.宣传与师生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事项;
6.其它经批准的内容。

第八条严禁悬挂、布置有下列情况和内容的宣传品:1.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违背,攻击党和政府的;
2.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内容低俗的;
3.纯商业广告性宣传的;
4.涉密事项。

第九条宣传品内容要健康、用语要准确,制作要美观、布展要规范。

学校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校内主干道和重要公共场所标语横幅悬挂具体工作负责单位,各单位标语横幅悬挂工作须与该中心协商进行,原则上由该中心人员负责在审批指定地点悬挂,不得自行悬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也不得制作、悬挂和布展未经党委宣传部审批的标语横幅等宣传品。

标语横幅悬挂不得妨碍交通、损害树木和公共设施,不得引发安全隐患、影响校园秩序。

悬挂期间,机关事务中心和各具体宣传单位要加强巡视,保持标语横幅的完好性,对于残破变形标语须及时清除。

全校性活动的宣传标语横幅悬挂期不超过10 天,各二级单位悬挂的宣传标语横幅不超过5天,活动结束时应及时拆除。

第十条校内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属橱窗报栏的管理工作,做好橱窗报栏布展的整体规划。

橱窗内容和形式应符合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VI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整体要求,突出特色和亮点,内容丰富健康,形式美观多样,要保
持橱窗报栏的整洁,做到玻璃明净,照明完备,无覆盖物,有专人负责,定期维护更新(每学期至少更新2次)。

各单位在户外新建橱窗报栏以及在橱窗报栏发布商业广告等活动要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实行归口管理制度。

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宣传活动及宣传品的审批、宣传内容的审核把关和督查通报工作;公安处、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园巡查,大型展品布展地点审核安排等工作,负责及时拆除违规、非法宣传品,杜绝违规广告和宣传活动进校园。

第十二条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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