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玻璃钢救生艇-救助艇认可及检验的补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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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钢救生艇修理技术要求

玻璃钢救生艇修理技术要求

Q/CSG玻璃钢救生艇修理技术要求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repairingfor glass fiber reinforced plastic life boat(征求意见稿)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是《中远船务船舶修理技术标准体系表》的组成单元,是新编技术文件。

本标准以GB/T 16167—1996《救生艇壳体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层合板技术条件》为基础编制。

本标准由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玉宏、康汉元。

本标准于2005年月日发布玻璃钢救生艇修理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玻璃钢救生艇壳体的修补、附件的修理拆換,以及检验、试验和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船用各式玻璃钢救生艇的修理。

2 要求玻璃钢救生艇的修理是否需要制订必要的修理工艺文件,应视修理工程的范围和船级社验船师的要求确定。

2.1 玻璃钢救生艇壳体挖补修理的一般要求2.1.1 玻璃钢救生艇壳体的挖补修理应在车间内进行,修理车间应符合如下要求:a)车间应有良好的采光,但应避免阳光直射在修理部位。

照明的灯具应与修理部位保持一定距离,防止过热或促进树脂过早固化;b)车间温度应保持在15℃~32℃之间,相对湿度应不大于85%;c)车间应保持清洁,不应有油脂、粉尘和烟尘的污染;d)车间应保持良好通风,排除並净化修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e)应具备贮存、保管树脂、催化剂、促进剂和玻璃纤维的合格仓库。

该仓库的温度、湿度和通风等环境条件,应确保被贮存物质的质量不发生超标准的变化。

2.1.2 玻璃钢救生艇的挖补修理部位的有碍部件和结构应事先拆除。

如果拆除涉及到玻璃钢壳体及内部玻璃钢结构,其拆除和复原也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2.1.3 玻璃钢救生艇壳体的修理应在适当的支架上进行。

该支架应能防止玻璃钢救生艇在修理时产生变形,又便于施工。

救生艇筏和救助艇操作和管理

救生艇筏和救助艇操作和管理
救生艇筏和救助艇操作及管理
救生艇
作用:在船舶应急和遇险情况下,帮助船员和 旅客脱离难船,在海上进行求生活动,以保障船 员和旅客的生命安全.
特点:具有一定浮力、强度、航速、能搭载 一定人数并属具备品比较齐全的刚性小艇,是 一种非常有效的脱险工具.
第一节 救生艇构造与性能
救生艇的种类
<一> 按结构形式分类:
后可以同时脱钩,并钩口朝里;
救生艇构造与性能
救生艇内设有提供照明不少于12h的照明光 源;
救生艇应设有反光带,长度为300mm、宽度为 50mm,晴朗夜空时,反光距离不少于500m.
救生艇的配备和属具
救生艇的配备 <一> 船舶救生艇的配备数量是根据船舶所载人
数的定额、航行区域、船舶种类、船舶长度决定 的. <二> 国际航行的客船每舷配备的救生艇应能容 纳全船总人数的50%,配备的救生筏应能容纳总人 数的25%. <三> 货船〔L≧85m每舷配备的救生艇应能容纳 全船总人数的100%,配备的救生筏应能容纳全船 总人数的100%.
气钢瓶,用时不低于10min. 耐火耐高温功能救生艇:载运闪点低于60℃的液货
船配有.冲出火海的时间不低于8min,艇外有依靠艇 机的动力,带动水泵从海里抽水的喷水装置. 自由降落入水功能救生艇:入水迅速;有喷水和不 低于15min供气系统.具有自动扶正功能.
救生艇构造与性能
使用方法:艇员登艇后系好安全带,艇长控制 液压阀使自由降落锁与警报相接;发出警报 后,艇长操纵手动泵打开自由降落锁,艇就靠重 力沿滑道自由降落入水.
救生艇的存放、保养和检查
存放 为了尽快登艇,救生艇的存放位置要尽可
能靠近起居处所和服务地点; 当满载船舶向任何一舷倾斜20°,救生艇

关于救生艇操作和检查相关规定的解释

关于救生艇操作和检查相关规定的解释

标题:关于救生艇操作和检查相关规定的解释Title:内容:Contents:救生艇是船员在危难时刻的救星,是保证海上人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但让船员莫名惶恐的是一个统计信息:在救生艇操作事故中伤亡的人比它从海上救起的人还多。

相当一部分船员对放艇操作谈虎色变,宁愿违反规定,也不冒放艇导致事故的危险。

这种思维方式可能导致的直接结果是船舶在港口国检查中被开具缺陷甚至被滞留,而其潜在危险在于救生艇的操作可靠性没法得到验证,船员不熟悉操作要领,以至于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有效予以使用,甚至导致事故。

公司曾就救生艇降落操作问题与大量船员进行过沟通,了解他们不按规定实施放艇操作的原因,结果发现超过半数人员并不知道如何进行操作和检查能符合SOLAS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只是简单的认为:放艇危险。

最典型的事例是救生艇的自由降落操作,当进一步问起辅助方式降落和模拟方式降落操作时,鲜有人能准确予以解释。

也就是说船员并不一定清楚,即使不必自由降落救生艇,也可以用其他方式的操作满足“公约”的相关要求,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在此,把相关要求进一步予以解释。

一、 从存放位置做必要的移动按照“公约”第III章,第20条6.3的规定:“如果天气和海况允许,货船上除自由降落式救生艇外,应将救生艇在不载人的情况下从其存放位置作必要的移动,以证实降落设备可正常操作”。

这个操作应每周进行,并把检查结果记入“航海日志”。

常见的问题是,没有真正进行检查,没有把检查结果记入“航海日志”,或对自由降落式救生艇记录了同样检查和试验。

这种检查是很容易验证的,因为吊艇钢丝的导向滑轮转动会留下痕迹,如果滑轮轴的润滑油表面干燥且被厚厚的灰尘覆盖,显然没有在近期进行过这种操作。

按规定这种检查的结果应记入“航海日志”重大记事栏,而这一栏只能由大副或船长填写。

如果船舶所配备的救生艇是自由降落式仍每周记录这种检查,很容易招致PSCO对记录真实性的质疑,并提出检查操作的细节问题,这显然给船舶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救生艇检验要求

救生艇检验要求

救生艇检验要求救生设备是船舶的重要安全设施之一,船舶发生海难事故时,救生设备是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将直接关系到船员的生命安全。

从目前对船舶救生设备的检查和海事局通报的船舶滞留项目统计情况看,救生设备缺陷所占比重相当高。

因此,对救生设备的检验绝对不能掉以轻心。

在日常的船舶检验工作中,必须保证救生设备检验质量和检验到位率。

今天,来和大家谈谈救生艇检验要求。

1)救生艇的稳性与干舷一切救生艇在载足全部乘员和属具时,应具有充裕的稳性和足够的干舷。

检验方法是,当额定乘员的一半坐在艇纵中线一侧的正常位置上时,救生艇的干舷应不小于艇型深的10%。

当艇内载足全部核定乘员和属具时,其干舷高度应不小于艇型深的44%。

2)救生艇的强度一切救生艇应有足够的强度,以保证在载足乘员和属具时,能安全降落水中。

并在超载25%的情况下,不致产生剩余变形。

3)艇的长度和重量一切救生艇的长度应不小于7.3米,因特殊原因经验船部门同意时,长度不得小于4.9米。

艇在满载状态下,其重量不得超过20.3吨。

4)救生艇的储备浮力救生艇及玻璃钢舢板应具有一定的内部储备浮力。

为此应采用空气箱或硬质泡沫塑料作为储备浮体,当艇倾覆后除应保持艇自身不沉外,尚能提供每个乘员7.5公斤的浮力。

5)救生艇的水密性每艘救生艇应在建造后未涂油漆之前,进行水密试验。

在艇内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的重量,浮于水面2小时,木质艇渗入艇内的水不得超过内龙骨下边缘,塑料艇不得超过30毫米,金属艇不得有渗水。

6)救生艇的方形系数和舷弧高度救生艇的方形系数应不小于0.64。

木质艇应不小于0.60。

救生艇的平均舷弧高度至少等于艇长的4%,其舷弧的形状近似于抛物线。

船用产品检验规则

船用产品检验规则

船用产品检验规则文号:船产字[1983]88号颁布日期:1983-05-01 执行日期:1983-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章程》及《船舶和船用产品监督检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对船用产品实施监督检验,使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本局)的船舶规范和有关的技术标准,以保证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对船用产品的监督检验,应根据产品结构、用途和生产方式的不同,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工厂认可或产品型式认可,认可后对产品进行制造检验或出厂检验或不定期抽查。

第三条本规则第二章所述的监督检验工作,由本局派驻在各地的船舶检验机构执行。

各省、市、自治区所属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只根据本局的委托,负责某些船用产品的日常检验工作。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只负责对水产系统生产的渔业船舶专用的产品执行监督检验。

第四条本规则第二章所述的船用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必须遵守和执行本规则。

不论船舶检验部门采用何种方式对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制造厂的质量管理部门应保证其产品符合本局的船舶规范和我国政府批准接受的有关的国际公约或本局认可的对其适用的规范和标准。

第五条船用产品制造厂应保证其订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符合本规则第四条的要求;如按照本规则需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发证者,制造厂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应写明相应的验收标准,并要求供货方提供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证书或认可证明。

第六条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船用产品,由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本局的规定,发给相应的船用产品证书或认可证书及标志。

第七条按照本规则进行认可的产品和认可的制造厂,将载入本局出版的《船用产品录》。

但对产品的重要设计图纸和工艺文件,按工厂要求的保密制度管理。

第二章监督检验范围第八条根据《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章各务所列的船用产品(本规则所称船用均包括海上平台所用的,均应按本规则的规定,就近申请本局所属的检验机构进行认可和检验)。

【救生艇】关于救生艇操作和检查相关规定的解释

【救生艇】关于救生艇操作和检查相关规定的解释

【救生艇】关于救生艇操作和检查相关规定的解释Contents:救生艇是船员在危难时刻的救星,是保证海上人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但让船员莫名惶恐的是一个统计信息:在救生艇操作事故中伤亡的人比它从海上救起的人还多。

相当一部分船员对放艇操作谈虎色变,宁愿违反规定,也不冒放艇导致事故的危险。

这种思维方式可能导致的直接结果是船舶在港口国检查中被开具缺陷甚至被滞留,而其潜在危险在于救生艇的操作可靠性没法得到验证,船员不熟悉操作要领,以至于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有效予以使用,甚至导致事故。

公司曾就救生艇降落操作问题与大量船员进行过沟通,了解他们不按规定实施放艇操作的原因,结果发现超过半数人员并不知道如何进行操作和检查能符合 SOLAS 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只是简单的认为:放艇危险。

最典型的事例是救生艇的自由降落操作,当进一步问起辅助方式降落和模拟方式降落操作时,鲜有人能准确予以解释。

也就是说船员并不一定清楚,即使不必自由降落救生艇,也可以用其他方式的操作满足“公约”的相关要求,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在此,把相关要求进一步予以解释。

一、从存放位置做必要的移动按照“公约”第III章,第20条6.3的规定:“如果天气和海况允许,货船上除自由降落式救生艇外,应将救生艇在不载人的情况下从其存放位置作必要的移动,以证实降落设备可正常操作”。

这个操作应每周进行,并把检查结果记入“航海日志”。

常见的问题是,没有真正进行检查,没有把检查结果记入“航海日志”,或对自由降落式救生艇记录了同样检查和试验。

这种检查是很容易验证的,因为吊艇钢丝的导向滑轮转动会留下痕迹,如果滑轮轴的润滑油表面干燥且被厚厚的灰尘覆盖,显然没有在近期进行过这种操作。

按规定这种检查的结果应记入“航海日志”重大记事栏,而这一栏只能由大副或船长填写。

如果船舶所配备的救生艇是自由降落式仍每周记录这种检查,很容易招致PSCO对记录真实性的质疑,并提出检查操作的细节问题,这显然给船舶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关于玻璃钢救生艇-救助艇认可及检验的补充要求

关于玻璃钢救生艇-救助艇认可及检验的补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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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制造厂在每次申请的每个型号的救生艇应制作一块试板(除按规定进行试 验之外,剩余的试板应做好标识,保存一年,以备后续的追溯); 4.3.2 试板应表面平整、均匀、无气泡、无分层和纤维裸露等缺陷; 4.3.3 试板试样的数量和规格按接受的有关标准进行加工,供试验使用; 4.3.4 试验项目包括:拉伸强度、拉伸模量、弯曲强度、弯曲模量、压缩强度、 压缩模量、树脂含量、巴柯尔硬度、氧指数测定; 4.3.5 试验结果应与工艺认可时的结果相符合。 4.4 浮力体发泡工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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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固化条件与说明; 3.4.9 过程检查要求和依据(如:检验点的设置、巴氏硬度的测试、艇体测厚、 测厚位置分布、检查标准值等) 3.4.10 浮力体发泡工艺(发泡环境温度控制、混合方法、A/B 组分混合比例、发 泡机混合压力、发泡步骤等) 4 工艺认可和工艺检查要求
和《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 2、对制造厂的基础条件的要求: 2.1 生产条件及基本设备 2.1.1 与制造厂生产能力相匹配的能够调节温度和湿度的艇体铺敷成型车间,该 车间应设有通风系统,以及除尘装置,并能有效运作; 2.1.2 与制造厂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纤维增强材料预处理和剪裁的场所,该场所应 包括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烘房(该烘房应具备温度控制和显示的条件),以及可 以调节温度和湿度的剪裁车间(如剪裁与糊制在同一车间内,则 2.1.1 所要求的 车间面积应相应增加); 2.1.3 与制造厂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适宜环境条件的场所; 2.1.4 装备有用于浮体材料发泡填充的发泡机; 2.1.5 装备有玻璃钢层板测厚仪、巴氏硬度计; 2.1.6 称重量具(包括树脂、纤维增强材料、艇体、总重的称量); 2.2 试验设备 2.2.1 救生艇试验吊车; 2.2.2 试验水池;

玻璃钢产品检验标准

玻璃钢产品检验标准

玻璃钢产品检验标准
玻璃钢产品是一种具有优良性能的复合材料,被广泛应用于建筑、船舶、化工等领域。

为了确保玻璃钢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制定了一系列的检验标准。

本文将对玻璃钢产品的检验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行业人员了解和遵守。

一、外观质量检验。

1. 表面平整度,使用平板检验,观察表面是否平整,不得有凹凸不平、气泡、裂纹等缺陷。

2. 颜色一致性,对于有颜色要求的玻璃钢产品,应进行颜色比对,确保颜色一致。

3. 表面光洁度,通过目视检验或使用光泽度仪进行检测,表面应具有一定的光洁度。

二、物理性能检验。

1. 弯曲强度,采用标准试样进行弯曲强度测试,确保产品符合设计要求。

2. 拉伸强度,使用拉伸试样进行拉伸强度测试,以验证产品的拉伸性能。

3. 冲击性能,通过冲击试验,检测产品的耐冲击性能,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易受到外力损坏。

三、化学性能检验。

1. 耐酸碱性,将产品放置于酸碱溶液中,观察其变化情况,以验证产品的耐腐蚀性能。

2. 耐老化性,通过老化试验,检测产品在高温、紫外线等环境下的性能变化情况。

3. 燃烧性能,进行燃烧性能测试,确保产品具有一定的阻燃性能,降低火灾风险。

四、尺寸精度检验。

1. 尺寸测量,使用相关测量工具对产品的尺寸进行精确测量,确保产品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配合性,对于需要配合安装的产品,进行安装配合性测试,确保产品能够顺利安装。

以上即是对玻璃钢产品检验标准的详细介绍,希望相关行业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产品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为各行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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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应编制完整的以每条艇为单位的制造过程跟踪和检验跟踪记录。 5.7.1 艇体结构糊制过程记录至少应包括 (1)纤维增强材料预处理后进入车间存放的型号、批号、时间、温度和湿度; (2)剪裁的型号、批号、时间、温度和湿度、剪裁规格数量; (3)树脂配制的型号、批号、时间、温度和湿度、数量、凝胶试验结果(根据 工艺规定); (4)模具型号准备和脱模剂的涂敷; (5)胶衣涂敷、铺敷结构、每一层纤维增强材料的类型和密度规格、开始和结 束时间、温度和湿度、作业模块和部位(图); (6)脱模前的巴氏硬度测试点分布、测试时间、测试值; (7)脱模时间记录、固化时间记录; (8)固化后各模块层板厚度检测点分布(图)、检测时间、检测值; (9)模块的重量检测时间、数据; (10)模块尺寸测量的时间、数据; (11)上述记录均应有操作人员及检验人员签名。 5.7.2 浮力体现场发泡阶段应包括发泡原料型号、批号、数量(重量)、配制和发 泡(开始和结束)时间、温度、检查结果、相关人员签名。 5.7.3 模块合体应至少包括时间、检查结果、相关人员签名。 5.7.4 设备、零部件和属具的安装调试阶段和备品配备,应至少包括时间、安装 调试结果和外观、数量检查判定结论、相关人员的签名。 5.8 救生艇检验记录(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内容至少应包括: 5.8.1 救生艇的类型、型号、编号、图纸批准号、船级社认可证书号; 5.8.2 救生艇的制造商名称和地址、救生艇制造完工日期; 5.8.3 救生艇的规格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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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 救生艇设备、属具、备品的型号、数量、批号/编号、有效期和失效时间(如 有要求时)、船级社产品证书编号(如有要求时); 5.8.5 完工检验记录(包括试航记录); 5.8.6 应随附全套设备、属具、备件质量证明文件。 6、原材料、零部件、设备和属具备品持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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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固化条件与说明; 3.4.9 过程检查要求和依据(如:检验点的设置、巴氏硬度的测试、艇体测厚、 测厚位置分布、检查标准值等) 3.4.10 浮力体发泡工艺(发泡环境温度控制、混合方法、A/B 组分混合比例、发 泡机混合压力、发泡步骤等) 4 工艺认可和工艺检查要求
CCS
通函
Circular
中国船级社 建造入级处(2008)通函第 015 号总第 048 号
2008 年 9 月 18 日 (共 11 页)
发:本社验船师、救生艇制造厂
关于玻璃钢救生艇/救助艇认可及检验的补充要求
1、适用范围: 本要求为中国船级社《产品检验指南》第十五篇的补充,适用于船舶及海
上设施所配备的玻璃钢救生艇、救助艇。(包括敞开艇*) *敞开艇的检验应符合 SOLAS74 公约、《国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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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原材料、零部件和属具备品的存放 5.3.1 仓库应密闭、防日晒、清洁、干燥,按需要通风、控制环境条件,以使原 材料类产品不受污染或者变质。剩余材料应按其生产商建议密封储存。 5.3.2 树脂、催化剂、固化剂和促进剂、发泡原料应储存在在生产商建议的温度 且通风良好的处所。贮存期不应超过自身的活性期。填充剂和促进剂应贮存在密 封的不透湿无灰尘的容器内。 5.3.3 对彼此间接触会发生危险、污染的原材料、属具备品应分开存放。催化剂 应按防火险规则储存在远离车间的阴凉干燥处所,遇险火焰信号产品应单独存放 于遮蔽、通风的处所。 5.3.4 不同型号规格的原材料、零部件和属具备品应分开存放,应有明显的标识 和进出库记录(包括进出库时间和数量)。 5.4 生产环境条件的控制 5.4.1 剪裁和铺敷车间应完全密闭、干燥、清洁、防尘、有充分通风(一般为上 送下排)和良好照明,并有适当保护,避免任何由于光线或人造光源影响树脂的 正常固化,车间内的温度应在 15~32℃之间,相对湿度应小于 80%,并保持稳定, 防止结露或冷凝,喷射成型区域的湿度一般不小于 40%。 5.4.2 车间内应有温度和湿度监控装置,并在每条艇的生产跟踪记录的剪裁和糊 制阶段上有记录。 5.5 铺敷成型模具的要求 5.5.1 成型模具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不易变形。模具尺寸和光洁度应满足 产品要求,型线和形状顺畅。 5.5.2 模具结构应用合适材料制造,不应受树脂及辅助材料的侵蚀,也不应影响 树脂的固化。 5.5.3 使用脱模剂应不影响树脂固化,涂敷应均匀,不遗漏,使用前模具应调节 至车间温度。 5.6 从事铺敷成型工作的管理和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5.6.1 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了解增强纤维材料和树脂的特点,熟练掌握 铺敷成型工艺,具有缺陷判断和排出的能力。 5.6.2 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对工艺和施工质量进行判断的能力,负有对整个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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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冲水装置(喷嘴直径为 16mm,水压不小于 0.1MPa,试验时与冲水对象距 离不超过 3m 或者等效方法) 2.2.4 空气压缩机; 2.2.5 标定重量的配重块/物/袋; 2.2.6 秒表; 2.2.7 自由降落救生艇试验架及其配套水池/水域; 2.2.8 检查纤维增强材料含水率所需要的分析天平和烘箱; 2.2.9 用于试板试验的万能材料试验机(建议)。 3 图纸和技术条件审查要点增加:(3.1/3.2/3.3 根据 MSC.218(82)LSA 规则修正案) 3.1 铭牌图:应包括制造商名称与地址、救生艇型号与产品编号、制造年月、救 生艇被认可的乘员数量(如兼用救助艇,则需要标注作为救助艇时的认可乘员数 量)、LSA CODE 1.2.2.9 认可的信息; 3.2 释放装置结构图、布置图、强度计算书(包括连接件和辅助吊钩)及操作保 养手册(危险标志应反映在手册中); 3.3 救助艇座位布置图(包括每个座位和担架的尺寸); 3.4 救生艇建造工艺、检验规程:应包括 3.4.1 建造条件说明:包括环境温度和湿度控制,原材料的贮存和管理、纤维增 强材料的预处理等; 3.4.2 树脂、增强纤维材料、芯材、发泡原料技术规格;(此处强调:艇体及刚性 顶盖(内、外)必须使用无碱玻璃纤维材料;艇体及刚性顶盖(内、外)与艇机 罩壳均应采用阻燃材料) 3.4.3 玻璃钢结构各种原材料的配合比例(相当于纯树脂重量的百分比),不同环 境条件下的树脂配制要求; 3.4.4 铺敷方法,包括增强材料类型、排列方向和顺序、铺敷层数、树脂混合比 例和树脂适用期; 3.4.5 脱模方式和脱模的技术参数; 3.4.6 部件和构件的连接方式(包括二次粘接、金属与非金属构件的连接、芯材 粘接工艺等) 3.4.7 铺敷设备种类、型号和特征参数;
名称
证书中应列明符合的要求 注意事项
持证要求
浮力材料 MSC81(70)
生产商的 CCS
认可证书+制
造厂证明
树脂
材料与焊接规范(2006)及公 用于救生艇艇体及+制
燃型。
造厂证明
纤维增强 材料与焊接规范(2006)及公 应为无碱的。
生产商的 CCS
对于初次型式认可、重要工艺变更应进行工艺认可;在日常检验时,验船师 将不定期进行工艺检查。 4.1 纤维增强材料预处理工艺 4.1.1 纤维增强材料的预处理,其目的是在于保证使用前的含水率达到工艺文件 的要求。为此需要通过对含水率的考核来确定不同气候条件下纤维增强材料的烘 干温度和时间。烘干处理后,至少在与铺敷成型车间相同的温度湿度环境下存放 48 小时才使用。 4.2 艇体铺敷的工艺认可 4.2.1 在日常的施工环境条件下,由验船师见证,铺敷操作人员按送审的工艺规 程糊制一块供试验用的试板,或者由验船师指定的艇体部位延伸糊制一块试验用 试板; 4.2.2 试板应表面平整、均匀、无气泡、无分层和纤维裸露等缺陷; 4.2.3 试板试样的数量和规格按接受的有关标准进行加工,供试验使用; 4.2.4 试验项目包括:拉伸强度、拉伸模量、弯曲强度、弯曲模量、压缩强度、 压缩模量、树脂含量、巴柯尔硬度、MSC/Circ.1006 阻燃试验和氧指数测定(这 两项试验将使用连体试样作比对试验,在试样通过 MSC/Circ.1006 试验时,与此 试样连体的试样进行氧指数法得到的氧指数,将作为日常检验时进行的氧指数法 试验的标准。); 4.2.5 试验结果应符合经本社批准的相应艇体结构强度计算书和工艺文件的要 求。 4.3 艇体铺敷的工艺检查 4.3.1 在糊制申请批量检验的救生艇/救助艇的艇体时,在验船师的见证下,由验 船师指定的艇体部位延伸制作一块试板进行试验,且至少 10 条艇进行一个试板
工厂应按照发泡原料厂推荐的 A/B 料配比和工艺进行现场浮力体发泡,工 厂应在开机、换料时制作发泡试块(建议采用发泡原料制造商的推荐方法),进 行外观检查和密度检查等相关检查,结果应符合其工艺文件的要求,并做好记录。 验船师在日常检验时将检查上述记录。根据检查情况,将不定期要求工厂做发泡 试块的检测。 5 质量管理要求 5.1 原材料、零部件和属具备品等的供方评价 5.1.1 工厂应制定原材料、零部件和属具备品合格供方的评价准则,该准则应纳 入本社对这些产品的持证要求。 5.1.2 工厂应每年对供方进行一次评价,并形成新的合格供方名录,提交本社备 查。 5.1.3 工厂不得从合格供方名录之外的供货商进货。 5.2 原材料、零部件和属具备品的进货验证 5.2.1 工厂应建立完整的进货验证制度,该制度应纳入本社的持证要求,明确每 一种产品的验证内容、方法和标准。 5.2.2 工厂应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进货验证,核对供货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与产品实 物及其包装的符合性,如产品型号、批号、数量、检验标志等,对于等效证明文 件、制造厂证明的复印件,应具有复印方的印章。(化学原料、纤维增强材料的 包装应标明产品型号规格、批号、数量或重量、供货商名称和地址,化学原料还 应标明生产日期、有效期、保存条件等。) 5.2.3 进货验证记录和仓库台帐应予以适当保存,以便于追溯。
CCS Circ. PD No. Page
过程进行严格检测的责任。 5.6.3 有关纤维增强材料的含水率、巴氏硬度、艇体测厚、玻璃钢试板机械性能 试验、氧指数法试验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试验标准和试验程序、 方法,具有正确判定试验结果的能力,并对试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5.7 对于制造过程控制记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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