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制度】北海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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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北海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北政办〔2017〕128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北海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北政办〔2017〕128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北海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北海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北政办〔2017〕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深化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政府权责事项,是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内容。

根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权责清单工作、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工作部署,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对2016年公布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两单融合”,修订形成新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市人民政府部门保留的权力事项2948项,与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8602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两单融合”后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编制清单的部门网站设置固定板块予以公布。

二、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市级各部门要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依法规范法定权力的行使,全面履行与权力事项相对应的责任。

严禁擅自变更权力,禁止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2016年已明确主要实行县(区)属地管理类的权力事项以及本次明确下放的权力事项,由市级相关部门指导本系统县(区)部门编制“一表两单”,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府部门权责事项的有序衔接。

四、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自治区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08•【字号】•【施行日期】2004.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4年7月5日召开的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海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七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北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树立新形象、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北海”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接受人民监督,建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服务优质的亲民政府,团结务实、严谨高效、勤政廉洁的责任政府,行为规范、行政标准、公正透明的法治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组成人员应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精简会议、文件和事务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努力推进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树立大局意识,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五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第六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北海市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9.21【实施日期】2009.09.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北海市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北海市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为及时汇总、掌握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 月31 日前通过同级政府网站和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向社会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行政机关必须于每年1 月10 日前向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在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2.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0•【字号】北办发[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北办发〔2010〕52号)市辖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现将《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10日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方案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切实办好政府门户网站,促进政务公开,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充分体现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升北海形象,推动北海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文件有关精神,围绕北海市改革发展大局,积极推进北海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事业、企业单位网上政务公开,积极正面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宣传解读政策、促进工作开展、沟通社会公众、展示北海形象的作用。

二、保障措施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市四家班子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中区直驻市单位和主要公共服务的事业、企业单位以及市辖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内容保障工作。

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是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监控的责任单位,负责指导全市有关单位开展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并加强信息公开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一)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必须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好门户网站的版面及专题栏目设计工作,并指定相应部门负责内容保障,各有关单位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内容保障工作。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3•【字号】北政办[2010]249号•【施行日期】2010.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急通知(北政办〔2010〕2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中直、区直驻市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按照自治区绩效办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当前我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制度(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成员有调整的须及时进行调整。

(二)健全制度建设,建立并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制定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对以上各机构设置、制度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未完成的必须在12月18日前完成。

二、畅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本单位本部门已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查漏补缺工作,对2008年5月以来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的梳理,应公开未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以下渠道向社会公开。

(一)通过“两馆一中心”公开。

2010年12月18日前,分别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提供公开信息的纸质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

(二)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凡是列入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指定专人对本单位的信息录入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信息。

(三)加强公开信息的录入。

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区政府系统智能通讯及数据交换平台”和“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录入和信息录入工作,于12月18日前完成补录更新工作。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

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同时,必须看到,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各级各部门、单位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二、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

《条例》正式施行前,要抓紧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当前,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

要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北政办〔2017〕126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北政办〔2017〕126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北政办〔2017〕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的质量,改进文风,提升公文办理效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今年第三季度起,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报送公文的差错情况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入通报的公文范围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报送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含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及代拟的公文文稿。

二、错情认定依据公文差错认定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把关的通知》(国办函〔2016〕44号)《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北办发〔2015〕6号)等文件、标准以及公文处理相关工作要求为依据。

三、错情类型要素公文差错包括公文(含代拟的公文文稿,下同)在格式体例、行文规则、内容结构、语言表述等方面存在的差错情形。

(一)格式体例方面的错情1.版式要素不规范。

2.版头要素不规范。

3.主体要素不规范。

4.版记要素不规范。

5.其他要素不规范。

(二)行文规则方面的错情1.行文依据不充分。

2.无特殊情况越级行文。

3.请示性公文一文多事或一事多文,非请示性公文夹带请示事项。

4.直接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送公文(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或需要直接报领导同志个人的秘密事项除外)。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和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北政办[2010]249号
【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13
【实施日期】2010.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政办〔2010〕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中直、区直驻市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绩效办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当前我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制度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成员有调整的须及时进行调整。

(二)健全制度建设,建立并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
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制定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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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制度】北海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型传播方式不断涌现,政府的施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舆情事件频发多发,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

为落实《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新闻发布制度化”、国务院新闻办关于建立“4·2·1+N”新闻发布模式的有关要求,加强新常态下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适时发布涉及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大发展政策、重大突发事件、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等,确保政府新闻发布更加及时、公开、透明,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布模式
(一)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个季度至少举行1次,每年4次。

如确有需要,可适当增加新闻发布的频次。

(二)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1.发布频次。

(1)各县区政府围绕本年度本级政府的中心工作制定新闻发布计划,全年不得少于4次。

(2)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制定年度新闻发布计划,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新闻发布会,全年至少4次。

(3)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酌情召开新闻发布会,
要制定本年度新闻发布计划,每年不得少于2次。

(4)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认为有必要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需提前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发布主体。

与宏观经济、民生关系密切和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县、区政府,部门单位作为首批实施例行新闻发布的重点发布主体。

以后视情况逐步扩大例行新闻发布工作的部门单位。

首批推行例行新闻发布的重点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发展委,工商局,安全监管局。

二、发布内容
(一)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其实施情况;
3.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落实情况;
4.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按计划完成后须向社会发布的重大工作部署;
5.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向社会发布的重大决议和事项;
6.以政府令发布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
7.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北海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预案》,发布各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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