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宣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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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宣传提纲

专题一婚姻自由与夫妻平等

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它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相互依存的关系,就婚姻而言,必须基于当事双方的互动,就家庭而言,它是在婚姻基础上形成的人的组合,每个人都因为自己的身份而处于特定的位置,发挥各自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是用法律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具体表现。

(一)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公民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人强制和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也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强迫,二是双方以外的其他人,包括父母、子女及其他组织等不得干涉。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当然,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婚姻自由也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比如当事人行使结婚自由权时必须要符合法定婚龄,登记离婚时双方要达成离婚协议,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等。

(二)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一个妇女也只能嫁一个丈夫;第二,婚姻应当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同性间

不能形成婚姻。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不予登记,重婚于法无效,并须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三)男女平等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有平等的义务。婚姻家庭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不因性别而异。我国婚姻家庭法在各项具体制度、具体规定中都鲜明地体现着男女平等的立法精神。在结婚和离婚问题上,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完全平等的。夫妻、亲子、祖孙、兄弟姐妹等关系中,不同性别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

专题二赡老育幼和计划生育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细胞,是人们生活的基础。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努力提高法治意识,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这对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国家给予特殊的重视和保

护。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赡老育幼是家庭的重要的社会功能。我国《宪法》和《婚姻法》中都有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条款,规定这项基本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儿童、老人在身体、经济上处于弱势,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以及我国男尊女卑封建思想大量残存等诸多原因。

(二)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是人口大国,只有有计划地控制人口繁衍,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相协调,人们的生活水平才能得到更大提高。计划生育对生育主体的基本要求是:少生、优生、适当地晚婚、晚育。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合理安排第二胎生育,禁止三胎以上的多胎生育。新疆各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落实计划生育措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义务。

婚姻家庭的和谐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幸福,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祖国的未来,我们作为普通公民,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历史重任。在现代社会中,我们更应该提高法治意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约定义务,争做法治社会遵法守法好公民。

专题三结婚

(一)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新疆的少数民族遵循放宽规定,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婚姻法》规定的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无效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才能结婚。

(二)结婚的条件

结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关于结婚年龄,不得早于法定婚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例如:2005年,吾某和阿某在外地打工时恋爱,两人相约回乡举行了婚礼,因为女方阿某未满18周岁,两人暂未办理结婚登记。2006年3月,吾某与另一女子米某相恋并办理了结婚证,阿某诉至法院,要求追究吾某的重婚罪。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某与吾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不是合法婚姻。

(三)婚姻的缔结

缔结婚姻以办理结婚登记的依据,登记结婚应由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和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例如:麦某与玛某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相携出外打工。

2006年,两人打工的工厂改善福利,为已婚夫妇提供夫妻房,但是需持有结婚证方可申请。为了节省路费,麦某一人回乡办理,民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向麦某告知必须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才能办理,后玛某坐车赶回,两人方才顺利办理了结婚证。结婚登记不能由别人代办,《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专题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无效婚姻:(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例如:常某和胡某结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常某于1997年结识了年轻漂亮的夏某,此后常某经常借“出差”之机与夏某同居在一起。一年多之后,不知道常某已结婚的夏某多次督促常某办理登记结婚,常某为了稳住夏某,瞒着妻子通过关系出具了未婚证明,1999年办理了结婚登记。从此,常某过上了“一夫二妻”的生活。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2003年2月,胡某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常某与夏某之结婚属重婚行为,故依法判决宣告常某与夏某的婚姻无效。同时,虽然胡某没有要求追究常某的重婚责任,但法院审查后认为应当追究常某的刑事责任,于是将有关证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后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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