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法律典型案例宣传手册(3篇)

第1篇前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本手册精选了近年来发生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典型案例,旨在通过这些案例的剖析,让公众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案例简介:某科技公司员工李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并出售公司客户个人信息,涉及人数众多,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警示我们,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以及个人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二、食品安全案案例简介:某食品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生产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导致消费者食用后出现食物中毒现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案例分析:本案中,食品加工厂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五普法工作手册

八五普法工作手册
一、目标
1. 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法治观念。
2. 促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二、工作内容
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2. 深入开展法律服务。
组织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专业人士,为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解决公众在法律方面遇到的问题。
3.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通过制作法治宣传片、法治微电影等文化产品,宣传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4. 深入开展“送法进基层”活动。
组织法律服务团队深入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法律问题,宣传法律知识。
5.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加强对法律工作者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法律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2. 落实工作责任。
明确各部门在普法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
立工作责任制,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普法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普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4. 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对普法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普法工作的认识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5. 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对普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普法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确保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节约能源法宣传手册

节约能源法宣传手册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知识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总则解读(1)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2)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3)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4)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5)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3、节能管理解读(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
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4、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解读(1)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法律知识宣传手册第一章:引言欢迎阅读本法律知识宣传手册!在现代社会,法律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规则,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
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掌握自身的权益与义务,是每个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
本手册旨在向读者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法律。
第二章:宪法和法律体系2.1 宪法的重要性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公民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了解宪法对于我们理解国家制度、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2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各种法律文件组成的体系。
其中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等。
这些法律文件在不同层次上规范着我国社会的各个方面。
第三章:个人权益与义务3.1 人身权益人身权益是指每个人在法律上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等。
国家通过法律保护这些权益,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3.2 个人隐私与信息安全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是现代社会重要的法律议题。
了解个人隐私的保护原则、个人信息的合法收集和使用等内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自身的隐私和信息安全。
3.3 劳动权益与合同法劳动权益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时限制等。
了解劳动法律,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非常重要。
4.1 合同法合同法是民事法律的基础,它规定了市场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助于我们理解并正确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各类合同事务。
4.2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规定。
了解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案例,有助于我们维护自身的权益。
5.1 刑法基本原则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约束和制裁的法律规范。
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助于我们避免犯罪行为,并正确处理与刑事法律相关的问题。
5.2 常见刑事犯罪本节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刑事犯罪类型,包括盗窃、诈骗、抢劫等。
了解这些刑事犯罪的特点和法律责任,对于我们避免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宣传手册

知识产权宣传手册随着全球经济的日益发展和创新成果的不断涌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也愈发凸显。
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概念的宣传和普及,本手册旨在向广大公众提供简明扼要的知识产权介绍,并探讨知识产权对个人、企业和社会的影响。
第一章:知识产权的概念与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保护对象。
它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有助于激励创新,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还能保护原创者的权益,创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专利的保护与应用专利是创造性发明的产权保护形式,旨在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本章将介绍专利的基本概念、申请流程以及专利保护的重要性。
同时,还会探讨如何有效运用专利,为企业带来商业价值和竞争优势。
第三章:商标的保护与价值商标是企业在市场中的标识,可以区分其产品或服务与其他竞争对手。
本章将详细介绍商标的注册流程、保护范围以及商标管理的重要性。
此外,我们还将讨论如何利用商标策略来建立品牌形象和增加市场份额。
第四章:著作权的保护与利用著作权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法律机制。
本章将向读者介绍著作权的适用范围、申请流程和保护措施。
我们还将探讨如何合理利用著作权,保护自己的创作成果,为创作者提供合理的回报。
第五章:商业秘密的保护与管理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保护商业秘密至关重要。
本章将介绍商业秘密的特点、保护措施和法律保护。
此外,我们还将讨论如何进行商业秘密管理,以最大化其价值。
第六章:知识产权保护在全球范围内的挑战与合作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仅是国内的问题,也涉及到全球范围内的合作与挑战。
本章将向读者介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机构与合作方式,探讨如何应对跨国知识产权纠纷以及保护自身权益。
第七章: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本章将分析知识产权对国家创新环境、经济增长和文化传承的促进作用。
同时,我们还将讨论如何利用知识产权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
《民法典》知识宣传手册(一)

《民法典》知识宣传手册(一)编制2021年12月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我国法治建设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
民法典的颁布,实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几代人的夙愿,中国人民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录1.胎儿对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2.未成年人如何实施民事法律行为?3.是否可以通过协议确定监护人?4.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5.法人的类型有哪些?6.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7.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多少年?8.什么条件下物权变动发生效力?9.业主共有部分包括哪些?10.善意取得应满足的条件?11.什么叫居住权?12.如何实现抵押权?13.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14.合同的成立及生效时间?15.什么叫不安抗辩权?16.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17.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吗?18.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19.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必须购买标的物吗?20.用电人不支付电费,供电人可以中止供电吗?21.赠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22.自然人之间贷款合同利息如何确定?23.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24.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25.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价款如何处理?26.免票旅客是否可以获得人身伤亡赔偿?27.业主是否可以未入住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28.替朋友还的钱可以通过主张不当得利追回吗?29.死者亲属可以决定人体捐献吗?30.自然人可以随外婆姓吗?31.微信号属于个人信息吗?32.共同生活的爷爷奶奶是否属于家庭成员?33.可撤销的婚姻包括哪些?34.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35.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36.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3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38.何为离婚冷静期?39.具备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可以收养多少名子女?40.如何理解抚养优先权?41.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42.继承人的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43.如何理解代位继承?44.遗嘱的种类有哪些?45.是不是所有的侵权行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46.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47.学生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吗?48.租赁、借用机动车,买卖机动车未过户,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49.被狗咬了,找谁承担责任?50.被不明抛掷物扎伤了找谁承担责任?正文1.胎儿对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享有继承权。
《老年人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以案普法版)》读书笔记模板

1.儿子结婚后,让老母亲回破旧老宅居住,违法了吗? 2.父母在儿子结婚前为其全款购买的房屋,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吗? 3.父母在儿子结婚前,为儿子付首付购房,婚后由小两口共同还贷的,该房 屋是谁的财产? 4.父母在儿子婚后为其全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小两口的共同财产吗? 5.对于老人自己的房屋,子女们可以强制其过户吗? 6.儿女有义务为老人修缮房屋吗? 7.仅签订居住权合同的,居住权能否设立? 8.房屋设立居住权后,居住权能继承吗? 9.居住权有期限限制吗?
5.对于已经昏迷的患者,在无法与家属取得的情况下,医院能对其进行手术 吗?
6.患者家属不在手术单上签字,延误治疗时机导致患者死亡的,医院是否需 要承担责任?
1.没有缴满十五年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2.是否可以在退休前提前支取自己的养老保险金? 3.什么条件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4.申请住房救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5.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有哪些? 6.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7.怎样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8.街道办事处可以主动为居民办理特困人员供养吗? 9.特困供养人员可以选择自己在家住吗?
1.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应该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吗? 2.从为老年人服务的角度看,医疗机构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提高对老年人的服 务水平? 3.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法律依据吗? 4.合格的养老院应具备哪些条件? 5.养老院需要与入住的老年人签订服务合同吗? 6.哪些人可以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7.老人发病从养老机构走丢,养老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8.养老机构停止经营的,其收住的老年人应当怎样安排? 9.养老院楼梯扶手不合格,造成老人受伤,谁来承担责任?
1.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哥哥有权要求继承财产吗? 2.被继承人立下的遗嘱较法定继承具有优先效力吗? 3.可以依法继承受贿所得吗? 4.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车祸中同时遇难,遗产该怎样继承? 5.口头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有效吗? 6.儿子去世后,儿媳腹中尚未生产的孩子可否获得遗产? 7.女儿先去世,外孙女能代为继承遗产吗? 8.侄子可以继承姑姑的遗产吗? 9.儿子犯罪入狱,还有继承权吗?
行政复议法知识宣传手册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限制人身自由或 者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等行政 强制措施决定不 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 合法的经营自主 权的
行政复议范围11项(二)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 或者废止农业承 包合同,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 保护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受教 育权利的法定职 责,行政机关没 有依法履行的
▪
17、儿童是中心,教育的措施便围绕 他们而 组织起 来。下 午5时4分47秒 下午5时 4分17:04:4721.7.23
▪ 2、Our destiny offers not only the cup of despair, but the chalice of opportunity. (Richard Nixon, American President )命运给予我们的不是失望之酒,而是机会之杯。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
复议管辖(二)
行政复议范围11项(一)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 告、罚款、没收违 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责令停产停 业、暂扣或者吊销 许可证、暂扣或者 吊销执照、行政拘 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有关许可证、执 照、资质证、资 格证等证书变更、 中止、撤销的决 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关于确认土地、 矿藏、水流、森 林、山岭、草原、 荒地、滩涂、海 域等自然资源的 所有权或者使用 权的决定不服的
▪
复议机关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依照复议法履行行 政复议职责的行政 机关. 负责法制工 作的机构具体办理 行政复议事项,履 行复议职责 :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知识宣传手册您好!您平时遇到过纠纷吗?您受到过不正当的侵害吗?您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吗?法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目前我们国家正在建设法制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所以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我们现在的生活中就有好多事情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下面我们把日常生活中可能用到的法律知识写下来,虽然不多,但希望能够给您一些帮助,也希望您能够学会运用法律来解决一些问题.1、如果你被虚假广告欺骗了,该怎么办?你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你的举报有时会很好地帮助他们,同时也会好地保护你自己。
2.街头兜售小红旗能否用来装饰房间?街头兜售的小国旗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不允许使用的.3.如果你回家发现被盗,该怎么办?你的第一个任务是马上报案,然后等待公安人员勘查现场。
你千万不要急着去看家里丢了什么东西而贸然闯入,有时候破案的线索就在那些很容易被破坏的蛛丝马迹中。
4.民间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吗?民间借贷关系中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否则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5.打官司该上什么地方?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纠纷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刑事案件中的公诉案件(一些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犯罪,如杀人、抢劫等)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查处后交由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自诉案件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
6.作为消费者你享有哪些权利?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安全权、求偿权、参与监督权、接受消费者教育权、建立消费组织的权利。
7.赠品或奖品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销售者维修、调换或者赔偿?当然可以。
8.削价商品实行质量保证吗?削价商品依然实行质量保证,当削价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销售者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9.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加以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协投诉电话:12315);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如果你被虚假广告欺骗了,请不要自己在私下怨东怨西,你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
不要以为工商部门神通广大,无所不知。
你的举报有时会很好地帮助他们,同时也会很好地保护你自己。
11、如果你想借钱给别人,就一定要留有借据。
正规的借据包括以下内容:借款数额,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还款时间、保证人或见证人。
并且双方签字画押,这样才能免去日后可能出现的麻烦。
(诉讼时效为2年)12、如果你要打官司,至少该了解以下几种案件的收费情况。
离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超过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案,每件交纳50到100元。
财产案件,以争议金额的百分比交纳。
千元以下,每件50元;千元至5万元,按4%交纳;5万元至10万元,按3%交纳;百万元以上,按0.5%交纳。
劳动争议案,每件30元至50元。
13、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14、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15、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16、请律师打官司时要注意哪几个方面?1、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律师代理权要清楚。
3、将律师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
4、对律师应讲实情。
5、对律师的许诺或暗示要有正确的认识。
6、对律师的专业分工要做到了如指掌。
17、买保险时要注意不要写错年龄,否则可能会使保险合同无效。
18、如果想保护自己的家或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9、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20、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
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21、如果你接受了父母的大笔馈赠,最符合法律的做法是让你的父母给你写下字据。
因为将来一旦有纠纷,法律可只认证据。
22.犯了罪怎样才能争取减轻处罚?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任何人犯了罪,都逃脱不了应有的惩罚,但是,由于犯罪份子对自己所犯罪行采取的态度不同,对他惩罚可能有轻重之分,怎样才能减轻处罚呢?一、首先是自首,向公安机关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全部罪行;以表明愿意认罪服法。
二、带罪立功,积极揭发检举同伙及他人的犯罪事实,为公安机关深挖严打提供线索。
三、认真改造,在劳动期间,认真改造,根据本人表现可减刑或假释。
四、有重大发明和创造,在劳动期间,努力钻研,取得成果或有重大发明,根据不同情况可减刑或假释。
23、故意弄脏别人衣服犯法吗?有些人认为只有触犯刑法才是犯法,应该受到处分,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违犯刑法禁止的行为固然是犯法的行为;违犯其他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禁止的行为,也是犯法行为,只不过是两种犯法的性质不同。
情况不同,处罚不同。
故意弄脏他人衣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然是犯法行为。
24、法院判决生效后感到冤枉,可以申诉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书面或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确实感到冤枉,还可以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判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查院提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因此如确有冤枉,通过申诉将可得到改正。
25、女方虐待婆母,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儿媳虐待年老婆母的行为,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是夫妻感情变化甚至破裂的原因,一旦女方的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男方要求离婚,应当视为感情已破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26、家长粗暴干涉儿女婚姻犯不犯法?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刑法中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以刑罚。
可以依法起诉,已构成了犯罪。
27、不同民族的男女是否可以结婚?在我国,不同民族的男女是可以结婚的法律对其没有限制。
不同民族男女双方完全志愿要求结婚的,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就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书。
28、对耍流氓的人该怎么办?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扰乱公共程序,结伙打架由于情节轻微还不够刑事处分的,要处十日以下的拘留,二十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打人骂人或用下流语言和举动调戏妇女,但不够刑事处分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不仅如此,对于一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经常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屡教不改的人,既适用治安管理条例处罚外,必要时,经有关机关批准,还可以把他们收容劳动教养。
29、在打官司期间,可以到法院找案件承办人反映案件情况吗?可以,法院是讲理的地方,打官司,就是讲理讲法。
事实上,许多人打官司,主要是想讨个公道说法,官司赢不赢,不在于判归自己多少钱,而在于让法院判明自己没有违法。
如果法院对案件了解不全面,有可能影响法院公正下判,有必要为了使法院公正下判而去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向案件承办人反映情况,不能直接找承办人个别谈,应当到法院接待室,以一个上访者的身份填写上访登记卡片,由法院的接待人员通知案件承办人到接待室接待。
30、夫妻离婚后债务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何承担;对《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1、为报私仇结伙打架是“正当防卫”吗?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集体本人或他人的财物,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正当防卫的行为这种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同样要负刑事责任。
所以,有的人认为自己被别人欺负,为报私仇找人帮忙打仗不是正当防卫,而且是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群体殴斗,这样下去,只能造成悲惨的结局,双方都没有什么“正当”可言。
32、大法不犯,公检法对我没办法吗?这种思想显然是很危险的。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
许多失足青少年的沉痛教训说明;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平时放松思想改造,认为有一点“小毛病、小错误”无所谓,结果脑子里的坏思想恶性发展,给坏人可乘之机,以至“小毛病”变成“大毛病”,“小错误”酿成了“大错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到这时,决不是“公检法对我没办法”而是要绳之以法律了。
33、复婚还要办理登记手续吗?按照《婚姻登记办法》规定,复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夫妻关系即正式恢复,收回离婚证。
39、结婚后女方必须到男方家生活吗?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把男女双方结婚说成“男婚女嫁”,认为结婚后,女方理所当然地应在男方家生活,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实际上,虽然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女方到男方家,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这样做。
我国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
所以结婚后,与男方家还是女方家共同生活,要由结婚双方约定,而不能说必须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也不能说必须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
34、醉酒后犯法和精神病人犯法同样对待吗?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为醉酒完全是人为的过量饮酒所致。
如某人酒后开车本来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开车又闯祸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这与精神病人犯法情况不同,精神病人由于生理上的疾病,对自己行为失去控制能力,才出现正常人所不应有的行为。
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不能把醉酒的人和精神病人犯罪同样对待。
35、异父异母的兄妹可以结婚吗?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精神,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妹是禁止结婚的,尽管她们与新兄妹有所不同,这是一种半血缘关系,但在血统上是近亲。
如双方都有各自不同的亲生父母,丝毫没有血统上的关系,所以是可以结婚的。
36、改嫁媳妇赡养公婆是否可继承房产?吴某丈夫死后改嫁他人,可对公婆仍尽赡养义务。
两位老人丧子之后从族人中过继一子,写与“继单”写明房产归过继子刘某。
二老死后,刘某夫妇将老人房产变卖获款5800元,其中3800元支付老人丧葬费及原有债务。
吴某得知后向法庭起诉,要求分得部分财产。
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付给吴某1000元。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吴某在丈夫死后虽改嫁,但一直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的主张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