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稽查案件办理流程

合集下载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19•【文号】文化部令第52号•【施行日期】2012.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文化部令(第52号)《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

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第五条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

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第六条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

文化市场稽查案件处理办法

文化市场稽查案件处理办法

文化市场稽查案件处理办法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严格依法行政,根据本队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案流程,全体队员须严格执行。

总体而言,从分工合作、权力制衡的角度出发,将办案程序大体分为两步:即办案组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提出案件处理意见,并负责对外程序(如送达、扣押等)的履行,一定要做到证据确凿、充分、完整,程序完全、合法。

而由支队长、书记、副支队长,办公室(1人)共三人组成决案组,不得与调查处理对象接触,负责对办案组须完成的取证事项和程序履行进行监督,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决定案件处理结果,并以支队长名义作出决定,在处理案子的全部过程中,若办案员与当事人有亲朋关系或可能会影响到执法公正的其他关系,应自行回避,或由支队长指定回避,。

支队长的回避由书记和副支队长决定。

如果出现支队长反对决案组其他两人的情况,可由支队长提请由支队长、支部书记、副支队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组成的扩大会议议决,流程图如下:

↓支队长提起。

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体育局执法工作流程

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体育局执法工作流程

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体育局执法工作流程第一章概述 (2)第二章管理职责 (3)第三章工作内容 (3)第一节旅游市场 (4)第二节新闻出版市场 (22)第三节营业性演出市场 (44)第四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65)第五节娱乐场所 (82)第六节高危险性体育市场 (101)第七节广电市场 (122)—1—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发展,规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市场执法工作,维护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市场执法工作流程是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市场执法主体的具体工作内容、所采取的方法或措施、遵循的规范要求以及各工作环节之间的衔接等内容的总称。

第三条本流程所指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市场执法工作包含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市场管理的执法环节。

第四条本流程收录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市场管理的范围是:(一)旅游市场;(二)新闻出版市场;(三)营业性演出市场;(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五)娱乐场所;(六)高危险性体育市场;(七)广电市场。

—2—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禅城区文化体育局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市场执法工作的文体旅游执法大队,依据《印发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宣传部、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禅委办[2014]9号)规定履行职责。

第六条文体旅游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体育、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协调跨区域的文体旅游市场执法工作;指导和协调镇(街道)文体旅游市场执法工作;承担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一节旅游市场(一)执法检查1.执法检查种类:例行执法(巡查)和专项执法行动;2.执法检查方式:明察暗访;3.执法检查措施:工作时间检查、非工作时间检查、联合检查、交叉互查、运用技术手段检查等形式;(二)执法检查内容旅行社:1.旅行社及分支机构设立、人员执证情况:(1)是否有悬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2)财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3)分支机构设立情况(负责人、地址)。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6号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6号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正文:---------------------------------------------------------------------------------------------------------------------------------------------------- 文化部令(第36号)《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1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部长孙家正2006年3月16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范围是:(一)营业性演出活动;(二)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三)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四)艺术品经营活动;(五)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七)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四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第五条文化部依照职责分工指导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制订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规划,指导、协调地方执法机构查处大案要案,监督地方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执法机构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确定的程序执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

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

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

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7号【发布部门】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1.25【实施日期】1994.11.2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7号1994年11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文化部归口管理全国文化市场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文化市场稽查是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文化市场稽查的范围是:(一)营业性文艺演出(含时装、健美、气功表演和民间艺人的演出活动);(二)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台球、电子游戏及其他各类游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三)美术品收售、展销、拍卖等经营活动,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四)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五)文物经营活动;(六)电影发行、放映;(七)书刊经营活动;(八)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九)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前款第(四)、(六)、(七)项规定范围内的稽查职责分工,按省级国家权力机关或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文化市场稽查的依据是:(一)法律;(二)行政法规;(三)行政规章;(四)地方性法规;(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文化部归口管理全国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地方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级国家权力机关或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管理本辖区的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第二章稽查机构和稽查人员第六条文化市场稽查机构是在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领导下的监督检查文化经营活动的组织。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文化市场的发展实际组建文化市场稽查机构。

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流程图

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流程图

放 弃 听 证要求听证陈述、申辩不陈述申辩一般程序简易程序重 大 案 件群众举报 日常巡查 上级交办或督办有关部门移送案件来源立 案执法人员制作《立案审批表》,依次交法制科、支队领导、分管局长审批调查取证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或者其他有关证据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制作《调查终结审批表》,提出办案意见,依次交法制科、支队领导、分管局长审批案审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案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前,召开案审会开展集体讨论,并制作《集体讨论笔录》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签名或者盖章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法人员自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苏州市文广新局报告并备案。

立卷归档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流程图执法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拟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事先告知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送达当事人。

执法人员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陈述(申辩)情况核查表》,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提出意见,依次交法制科、支队领导、分管局长审批听证会举行听证时,执法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主持人制作《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交分管领导审批。

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不在场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制度

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制度

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制度第一篇: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制度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制度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不断推动我市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要以理论知识武装头脑,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职业修养。

钻研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水平。

熟悉文化市场管理业务知识。

一、认真执行政府政策。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要求队员,维护政府、队伍形象,做到:自尊、自爱、自律、自洁,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行为,秉公办事。

不徇私情,廉洁奉公。

二、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向经营者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不得在工作中采取违反国家法律的手段。

严格遵守稽查队的各项制度,不得泄露案情和稽查活动安排。

三、执行任务时必须亮证执法,对经营单位检查或发现违规行为都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记录要字迹工整、与现场实际相符,准确体现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对数字、姓名、电话要一一核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当事人拒不签字的稽查人员做出必要的说明。

四、暂扣或没收违法物品时,必须填写“罚没、暂扣通知单”,罚没、暂扣的非法物品一律按数量登记交专人入库保管,不准私自占有或外传。

五、每天检查完毕后,须立案调查的案件应由当天检查人员填写“行政违法案件立案呈报报告”并由科长签字批准,方可进行案件调查。

六、做好案件中应收集的现场证据材料、被检查人笔录、证人笔录、做好暂扣物品的审定、认定、确定及案件涉及的信件、帐目、票据及其他物品。

七、在市场稽查过程中要服从带队人员的管理,遵守纪律,不迟到、早退,一切行动听指挥,服从带队人员调配,加强团结,顾全大局,充分展现、发挥稽查队的集体团结精神和精神面貌,坚决做到五要、六不准。

五要一、要坚持为经营户服务,为文化市场新发展的方向服务。

二、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积极度宣传和正确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定。

山东省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查办制度

山东省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查办制度

山东省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查办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查办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根据《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是指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涉案财物数额较大、涉案人员或者地区较多的案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文化市场重大案件:(一)文化产品或者服务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文化产品或者服务,或者向未成年人提供违法文化产品或者服务,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五)涉案地区达2个以上的;(六)其他社会广泛关注、影响特别恶劣的案件。

第三条省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对各市或涉及两个以上市的文化市场重大案件予以督办。

各市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查处工作。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查办工作。

第四条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查办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公正公开、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上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对督办的文化市场重大案件,可以适当补助案件办理经费。

第二章报告第六条重大案件发生后,案发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在案发后12小时内逐级向上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报告。

第七条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报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包括以下内容:(一)案件名称、案件来源、案发时间、案发地点、涉案人员、涉案金额等基本情况;(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采取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报告。

第八条各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报告本辖区内年度文化市场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具体包括下列内容:(一)辖区内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总体分析报告,包括数量类别、基本特点和典型意义;(二)文化市场各领域重大案件的规范名称、基本案情、处理结果、办案单位、办案人员;(三)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化市场稽查案件办理流程
处罚机关: 文化(新闻出版、版权)行政部门;
受委托处罚单位: 各级文化市场稽查队;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法>>、<<文物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出版物管理条例>>、<<美术品经营管理条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条例>>等
处罚对象: 案件当事人、单位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
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经营许可证、违章处理通知书、暂扣物质专用凭证、证据登记保存等;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处罚程序:
文化市场稽查案件办理流程图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