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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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与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在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与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第八条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300元含300元时,由主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经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500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审核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团委老师批准, 合格后在主管副主席处签字备案;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元以下含10元可凭收据报销,10元以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详细用途以及相应主管副主席、主席意见;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第九条对于举办一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第十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一中午是社会实践类和文娱体育类;周二中午为兴趣爱好类、学术科技类和公益服务类;拨款时间统一为当周周五中午;第十一条每学期第四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第三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元/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元/人年;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或分管的类别副主席签字后方可生效;第十四条会费上交办法:各学生社团在每年纳新结束后的一周之内将该学生社团所收取的全部会费上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其主要用于各社团会员证的统一制作以及各学生社团之后活动经费的统一管理;第十五条各学生社团需设独立的财务部,至少有一名会员专门负责财务工作,不可由其他部门代替,财务专员不得兼任社团内部其他职务;财务专员上任后一星期内须将个人简历及一寸工作照送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并领取财务专员工作证;第十六条各学生社团采用订本式账簿,账簿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购买,分发;该学生社团的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要详细记入账簿,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每笔账目入账时,必须注明日期、经手人、详细用途及金额;第十七条每学期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三次财务核查,时间分别为第五周、第十三周、第十七周;财务核查时各学生社团须将本社团的账簿于周一、周二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下周一或周二取回账簿;核查结果会在学生社团例会上向各社团通报;第十八条参照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处,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严肃处理:一私自挪用公款;二不记账或有两本帐;三原始凭证缺失,账目模糊,资金用途没有明确详细的记录;如只是笼统的记为“办公用品”“文具”等均属于模糊账;四虚开发票,虚报数目,造成学生社团资产流失;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全部会费或蓄意拖延上交会费时间,私自挪用公款等;第十九条各学生社团必须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财务核算,对不予配合者,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给予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将视情况予以如下处理:一取消该学生社团年度评奖评优资格;二情节严重者免去其学生社团负责人一职,并向其所在院系和学生工作处反馈;三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另行予以处分;第二十条学生社团换届时,学生社团财务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被撤消或解散时,财务先移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核实后返还会员;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公共财产为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私自挪用、独占、谋取私利;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采用立项申请;申请时间为举办活动的前两周;主席团将在提交申请的四天之内答复是否同意立项以及安排活动金额等;经费申请书包含经费申请表、活动计划方案、活动经费预算;一活动经费低于500元,可由学生社团自行垫付,活动结束后凭详细开支和发票到学生社团联合会报账;二需先行申请经费的,300元以下含300元由主管副主席签字后到财务部领款;300—500元之间含500元必须由主席签字后,到财务部领款;活动经费高于500元时,须由类别副主席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校团委老师审核批准后方可提前预支;第二十四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学生社团须持活动总结附照片,详细开支及全部营业性发票领取相应的活动经费;发票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以及详细用途;领取时须由该社团的会长或财务部长到财务部签字领取;凡发票缺损、涂改或无意丢失者,不予报销;注:某些支出由于情况特殊不能开具发票时,如协会聘请老师支付工资等类似情况,此时该社团必须列一份工资支付表,注明日期、支出金额、代课老师、联系电话等,便于确认支出费用;第二十五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一中午:社会实践类社团和文娱体育类社团;周二中午:学术科技类社团、公益服务类社团和兴趣爱好类社团;拨款报销时间统一为周五中午;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08年10月海南大学学生社团大型活动经费申请流程图海南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经费报销流程海南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经费预支申请表海南大学学生社团办公室维修经费申请表。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规章制度为了更好的加强对社联社团自身的管理,提高社联全体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更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对社团联合会的管理有明确依据,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干事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医专社联”)是在我校团委领导全力支持下以及学生社团发展的需求下成立的社团联合组织,医专社联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原则,“管理社团、服务社团”为宗旨,对各级各类社团及活动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和服务。

学社联由秘书处、培训部、财务部、外宣部四个部门组成,现有社团33个。

第二章日常工作(一)秘书处:1.每月做好干部、会长的考核工作,并整理各部门干事考核,月末在公示栏公示;2.每天值班的秘书处成员需要在18:55前到达办公室进行值班实况登记,记录值班人员的值班状况:①到勤情况(迟到需要注明时长和原因,请假需要联系秘书处主任);②干部干事证的佩戴情况;③是否有大声喧哗、打闹的情况。

3.每次开社联例会组织考勤;4.每月收查干部、会长会议记载本进行检查;5.每次活动制作公假条交给主席团,再由主席团带至老师处签字。

(二)培训部:1.活动准备,对各项活动培训部要进行前期物品准备(与财务部联系),干事分配及工作安排分配,中期要抽察活动开展情况,后期要做好活动总结;2.会员证注册,每月按《培训部规章制度》,进行会员证注册工作,要及时,准确并按时发放,不要积累,并要将结果统计成册,做好依据整理工作;3.查课工作要认真对待,严格要求。

合理分配,及时安排,按时实施,尽量做到常规化,尽量不做变动。

要整理好查课表,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

(三)财务部:1.借物,负责对社联的东西进行借取;2.查账,定时对账目进行整理,统计;3.查物,每月进行一次社联物品出入统计;4.账目支出整理,每月对各社团支出整理成册;5.学期末整理核对教师工资并予以发放。

(四)外宣部:1.按要求定时发布微信公众号;2.社联举办的活动要求全程参与并拍摄照片,整理图文上传公众号;3.公众号内容以多宣传各协会为主;第三章会议制度1、每次例会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二次视作缺席一次)。

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章程

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章程

社团管理章程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所有学生社团组成,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经费。

原则上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社团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和本规章有关经费规定及其具体实施细则。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有相应的上级管理部门的批准,并按照本章程的要求进行登记。

第八条各学生社团下属与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社团联合会作为全院各类社团的主管机关,对各社团及其各项活动进行管理、指导、扶持和监督,并进行定期评估活动,归于社团联合会各项职能工作,学生社团享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第九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去的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各类社团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基础上应遵守本制度章程具体相关条例。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第十条社团成员及社团发起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新社团应至少由20名以上同学发起。

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社团管理体系,加强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发展,促进学生社团进一步发挥在建设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学院学生社团实际情况,结合《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及其附件。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学院在籍学生因共同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的学生群众性团体;社团引导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中锻炼自我,展现自我,是学院进行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的得力助手,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展现个人才华的重要园地。

第三条社团组织原则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院各项制度。

3、遵守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院各部门工作。

4、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体同学服务.5、社团的一切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原则。

第四条社团宗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文化精神,充分利用学生课余时间,有组织的,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努力建设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广大同学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服务。

第二章社团第五条学院任何学生社团组织须经学院团委批准、社团联合会注册后方可成立、纳新以及活动。

(详见附件1〈〈学院学生社团组建管理条例》)第六条:已成立的学生社团每学期履行注册手续后方可开展新学期的社团活动。

(详见附件2<<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管理条例》)第七条:学生社团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全体成员大会(开会人数占本社团百分之八十,方可有效),已公布社团近期工作情况、财务情况,组织社团成员在社团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八条:未经批准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社团名义,组织参加任何院内外活动.第九条:各学生社团应有自己完整的组织机构,应按照社团的章程、校纪、校规贯彻社团联全合会的有关条例、制度的精神,组织开展积极健康的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社团活动;同时各学生社团应有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

大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促进大学生社团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学校章程》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注册成立的大学生社团,包括学生学术、文化、体育、志愿服务等多种类型的社团。

第三条大学生社团是在学校指导下,由学生独立组织管理、自主运作的群众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平台。

第四条大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校园秩序的活动,不得任意聚众搞颠覆性、分裂性活动。

第五条学校将为大学生社团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经费支持,同时要求大学生社团遵守有关管理制度,维护校园和社团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大学生社团的注册、更名、撤销等事项,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学生社团应当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七条大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结构,包括社团章程、理事会、部门设置等,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社团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大学生社团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社团名称管理制度,不得有违法、不良、宣传性或与学校形象不符的社团名称,否则将被责令限期更名。

第九条大学生社团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开展社团成员的选拔工作,确保社团成员的质量和数量,促进社团的稳定发展。

第十条大学生社团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组织能力,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大学生社团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团会员费、赞助款、募捐等,社团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合理使用和管理社团经费。

第十二条社团经费的使用应该符合社团章程和活动计划的规定,不得私划、挪用社团经费,不得用于个人私利或非法活动。

第十三条大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社团经费的收支统计、审计和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社团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会员和学校进行公示,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公开和合理性。

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高等院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育人作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我国宪法有关条款并结合云南省各高等院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省社联)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三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经过云南省民政部门批准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是高校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组织。

参加云南省青年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四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独立的社会团体。

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的最高管理机构。

第五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接受云南省高校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主要任务是:积极配合云南省高校工作委员会对高校学生社团进行管理和宏观工作指导,协调、研究和解决高校学生社团中的重要问题。

(一)为高校学生社团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使社团活动真正成为丰富校园生活,培养兴趣爱好,参与学校活动,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往能力,丰富内心世界的重要方式;(二)协调、管理和服务各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加强各高校学生社团的统一建设,促进各高校学生社团之间坚强团结、相互促进、相互交流、相互帮助、共同发展;(三)发挥各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实现有效沟通;(四)监督、评议各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定期对各高校学生社团工作进行考核、表彰;(五)协助云南省高校工作委员会开展其它社团工作和组织重大学生社团活动。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经所属高校(含国家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依靠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批准成立的、承认本章程的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均可成为云南省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

第八条云南省高校中如有未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也可是该高校社团部。

成为会员的高校社团部享有和学生社团联合会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山东财政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管理条例

山东财政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管理条例

目录第一部分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制度第三章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第四章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印使用制度第二部分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社团成立细则第三章学生社团合并细则第四章学生社团注销细则第五章学生社团换届细则第六章学生社团财务管理细则第七章学生社团量化评优细则第八章学生社团宣传板管理细则第九章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单位评定细则第十章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制度第十一章学生社团活动项目化管理细则第十二章学生社团使用学校教室等活动场所的规定第十三章学生社团刊物管理细则第十四章学生社团网络管理细则第十五章奖惩措施附则第三部分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简介第一部分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院团委的直接指导和支持下对学生社团进行管理、组织、服务于社团的学生自治部门。

其宗旨是贯彻实施院党委、院团委的指示,保证社团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打造“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学生社团。

第二条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指导方针:规范、务实、效率、服务、精品。

第四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要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整合社团的资源,加强联系,增进团结。

第五条依章办事,规范管理。

所有社团的工作,包括社团的成立、活动、考核等都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所有工作都要在章程的基础上公平、公开、公正的进行,使社团工作规范化运行。

第六条建立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完善的历史档案。

第二章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制度第七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定期召开全体内部常委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四次,1/3以上常委可以提议召开全体社联常委会议。

第八条全体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委会议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的指示、决议精神;(二)宣布院团委做出的各项决议,并要求认真执行;(三)各部汇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计划;(四)各部对近期工作进行计划和总结,布置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工作任务。

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在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法律有关条款及教育部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经过学校批准注册,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共同志趣爱好为基础,自愿组织起来的学生群众性社团。

第三条凡学有余力的本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学生社团,不得吸收校外人员参加。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拥护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校团委负责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工作。

在校团委的指导下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全面负责学生社团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社团成立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服务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按照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学生成立社团,必须将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组织机构、会员权利义务、主要活动内容、经费管理等)、发起人名单、筹备组人员名单、社团成立书面申请及工作设想、社团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等文字材料,报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宣布成立。

第八条关于学生社团成立的规定:一、社团发起成立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一般须满三十人以上方能申请成立;(二)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三)完成制定社团章程、社团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等准备工作;(四)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二、社团申请成立程序:(一)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持所在院系团总支介绍信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和发起人名单等相关资料;(二)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初步审核通过后,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到校团委领取并填写《XX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一式三份,履行正式审批手续;(三)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通过报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成立,社团应以公告形式宣布成立。

三、学生社团组织方式由各社团自行决定,机构设置原则上应包括“一办三部”(办公室、宣传外联部、组织部和一个专业技术性部门),社团主要负责人组成情况,须报校团委备案。

四、学生社团可聘请社会知名专家、学者或本校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顾问或名誉社长,但事先须征得校团委同意,由校团委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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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理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社团联内部的管理,规范社团联内部日常工作以及维护社团联在我院的良好形象,更好的管理、配合和服务我院各个学生社团的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日常纪律规范】
1、社团联所有学生干部,应在每周一16:30—18:30之间到社团联办
公室参加社团联内部会议并认真阅读相关留言。

2、社团联所有学生干部,应按时参加每周周二晚工作例会,不得无故迟
到和旷到。

3、社团联所有学生干部,在参加周二社团工作例会时,应提前十分钟到
达会场并及时签到(要求实事求是)。

相关人员应负责提前布置好会场和准备好开会中要使用的相关文件。

4、社团联所有学生干部,应按照值班安排表按时到办公室值班,不得迟
到、早退和旷到。

社团联秘书处将负责日常纪律的监督记载工作,对于未按时签到、值班和参加会议的情况将在每周周一内部会议上给与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者,可要求其做书面检讨以及撤消其职务。

若有事应提前向秘书处负责人签请假条请假,事后请假一律无效。

【平时纪律要求】
1、值班纪律要求:
(1)社团联学生干部不得在值班期间将同学、朋友等非社团联成员带入办公室,不得衣衫不整进入办公室,不得随意将私人物品放在办公桌上。

(2)值班期间应将值班时间内发生以及处理的相关事宜做好纪录。

倡导微笑服务,随机服务,待人接物要随和,时刻维护社团联形象。

(3)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做好留言并通知相应的负责人以便及时解决。

(4)社团联学生干部应严格按照值班表上的时间安排做好交接班,不得出现无人值班的现象。

2、平时行为要求:
(1)参加院集体活动(如开会、上培训课等),要服从相关负责人的安排,遵守纪律,注意言行举止,要体现出良好的素质,维护社团联在院各级组织中的形象。

(2)社团联学生干部参与各自对口社团活动时,不得干涉其活动,应做好自己的评估工作。

(3)社团联学生干部在办公室内,应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举止,维护办公室良好的工作氛围。

在进入其他组织的办公室,应注意礼貌,遵守其办公室的相关管理条例。

(4)社团联学生干部平时应注意加强思想理论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要认真努力学习,积极向上。

【工作纪律】
1、社团联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谁接手谁负责,并且要求负责到底,出现责任事故将追究责任相关负责人。

社团联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应态度端正,尽心尽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2、在参加如文化节、社团联合会成立周年晚会等重大或特殊紧急的工作时,对于工作散漫,态度极不认真,屡次不能完成安排布置的工作的学生干部,社团联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职务、消除其档案、上报团委等相应处罚。

【附则】
1、本条例适用于社团联所有学生干部;
2、本条例由社团联秘书处负责监督执行。

院社团联合会秘书处
二○○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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