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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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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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使用冷链设备运转状态进 行监测,定期向上级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报告冷链设备运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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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 工具运行状况进行温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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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设备的报废,严格按照国 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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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 工具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免疫程序:分为基础免疫(初种)、加强免疫(复种)。
使用规定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为:卡介苗接种1剂次;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脊灰疫苗口服4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 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百白破疫苗接种5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第5剂次使用 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剂次;麻疹疫苗接种2剂次,第2剂次为复种。 •基础免疫要求在12月龄内完成。 •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1剂的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起始月龄。 •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各剂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
3. 定点接种 4. 预防接种门诊 5. 城镇的接种单位,应根据责任区的人口密度、服务人群以及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实行按日(周或旬)进行预防接种。 6. 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以在乡级卫生院设立预防接种门诊,以乡为单位实行按周(旬或月)集中进
行预防接种。 7. 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及管理办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预防接种门诊参考标准见《附件一》。
4. 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上加盖公章. 5. 预防接种证、卡格式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6. 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的使用管理 7. 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在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8. 预防接种证、卡(簿)由实施接种工作的人员填写。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齐
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以公历为准。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一、引言预防接种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通过接种疫苗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为了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提高接种效果,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工作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等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

三、预防接种知识普及1.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通过培训和学习掌握预防接种知识,包括疫苗的种类、使用方法、免疫程序等,以便能够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2.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关注最新的疫苗研究进展和接种指南,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四、预防接种程序1. 接种计划制定每个地区应根据疫情和人口流动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接种计划,确保全体居民接种合适的疫苗。

2. 接种登记在进行接种前,应对接种对象进行登记,记录个人信息和接种情况。

接种登记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疫苗名称、批号、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等内容。

3. 接种咨询在接种前应进行咨询,向接种对象详细介绍接种疫苗的相关信息,包括接种的目的、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反应等,解答其疑惑和顾虑。

4. 接种操作接种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包括手消毒、接种部位消毒、注射器/针筒使用等。

接种时应注意操作轻柔、快速,并及时清理接种现场。

5. 接种后观察接种后应对接种对象进行观察,了解接种反应。

对于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接种对象,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五、疫苗管理1. 疫苗储存疫苗应储存在特定的冷藏设备中,设备应定期检测温度,并保持在指定的温度范围内。

疫苗和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2. 疫苗采购疫苗采购应确保采购渠道正规、疫苗质量合格,并进行配送前的检查。

3. 疫苗管理疫苗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接收、登记、分发和使用。

疫苗库存应进行定期盘点,并注意疫苗有效期的管理。

六、设备和设施1. 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的设备和设施应满足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包括冷藏设备、手消毒液、消毒设备等。

2. 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是预防传染病、控制传染病传播、维护公共卫生的重要措施。

为了做好预防接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一、预防接种计划。

1.1 制定预防接种计划,明确接种对象、接种时间、接种地点、接种疫苗、接种程序等内容。

1.2 根据疫情和疾病流行情况,及时调整预防接种计划,确保接种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二、接种对象管理。

2.1 对接种对象进行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的接种档案,记录接种时间、接种疫苗、接种剂次等信息。

2.2 对接种对象进行健康评估,了解接种对象的禁忌症和过敏史,确保接种安全。

2.3 加强对接种对象的宣传教育,提高接种意识,促进接种率的提高。

三、接种疫苗管理。

3.1 严格遵守疫苗管理规定,确保疫苗的储存、运输、接种等环节符合卫生标准。

3.2 对疫苗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3 加强疫苗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提高公众对疫苗的信任度,消除不实信息的影响。

四、接种程序规范。

4.1 接种前进行充分的健康宣教,告知接种对象接种的目的、注意事项、可能的不良反应等信息。

4.2 严格按照接种程序进行接种,注意接种部位、接种剂量、接种方法等细节,确保接种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3 接种后对接种对象进行观察,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突发情况。

五、接种效果评估。

5.1 建立健全的接种效果评估机制,对接种后的免疫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5.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预防接种工作,提高接种效果和保护力。

六、预防接种宣传。

6.1 加强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和理解。

6.2 制定并实施预防接种宣传计划,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进行宣传,提高接种率和免疫力。

6.3 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七、预防接种工作的保障。

7.1 加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7.2 加强预防接种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3)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3)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1. 引言预防接种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服务,它能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的流行。

为了保障接种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制定了本规范。

2. 接种工作机构接种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定机构负责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构: - 医疗机构;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学校卫生室; - 接种门诊; - 其他具备接种条件的机构。

3. 接种人员要求接种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具备医学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 参加并通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 充分了解疫苗的性质、剂量、接种方法和禁忌症等信息; - 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服务意识; - 严格遵守接种工作的规范和操作规程。

4. 接种场所要求接种场所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设备完善,卫生条件良好;- 具备接种工作所需的设施和设备,如冷藏设备、注射器、针头等; - 配备应急设施和药品,可应对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设置合理的等候区域,保障接种者的隐私和安全。

5. 接种证件与记录每位接种者都应有相应的接种证件和记录,以确保接种工作的追溯和监管。

相关要求包括: - 接种证件需包含接种者的基本信息、接种项目、接种时间等内容; - 接种记录应及时、准确地填写,确保与接种证件一致; - 接种记录需妥善保存,保密、保管,防止信息泄露。

6. 疫苗管理与质量控制疫苗是预防接种工作的核心之一,其管理和质量控制至关重要。

相关要求包括: - 疫苗的采购、储存、运输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制度和标准; - 疫苗储存设备必须保持在指定的温度范围内,防止变质; - 疫苗的有效期限必须严格控制,过期疫苗严禁使用; - 疫苗的接种剂量必须准确,避免浪费或剂量不足的情况发生。

7. 接种工作的操作规程为确保接种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制定以下操作规程: - 接种前,必须核对接种者的身份信息,确认其接种项目; - 进行接种前,需向接种者和其监护人提供相关的知情告知,并征得其同意; - 遵循消毒、无菌操作,采用一次性注射器和针头,确保接种工作的无感染风险; - 接种后,必须提供相关的接种后指导和注意事项; - 如出现不良反应或其他突发状况,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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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专业人员负责实施全程预防接种管理,保证预防接种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二、接种前准备1、一般准备(1)要求接种现场有预防接种医师、护士两人以上,和足够的免疫活疫苗,器械材料等所需设备;(2)免疫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及患者时间安排,实行动态管理,合理安排和配置接种时的设备及人员;(3)实施现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接种现场整洁,清洁,空气流通良好;(4)使用麻醉药前,应完成医师的指导灌注,确保安全进行推行;2、查验清单(1)在预防接种工作时,应查验接种者的健康证、接种准备清单等;(2)接种者或其家庭应确认接种者真实身份、健康情况,签署接种权责义务,明确接种協議;(3)接种前,应对接种者按照免疫规划安排,进行必要的检查;3、选择活疫苗(1)应使用超期库存的活疫苗时,必须有充分的临床依据,明确其安全性及有效性;(2)要按注册手册上的规定,正确使用正规供货的活疫苗;(3)应仔细阅读活疫苗指导文件,比对其有效期,准备施射材料、器械、支持药物,尤其是辅助剂的抗体学活性等;4、接种前谈话(1)在预防接种前,必须确认接种者的身份、健康情况,认真反复强调注意事项;(2)接种前应提示症状,宣传预防接种的体会,确定接种时间及必要手续等,使接种者完全理解所有用药的内容及副作用、风险;(3)在接种前谈话中,应阐述完全信息,说明接种期间可能出现的反应情况,纠正接种者错误观念;三、接种1、服药程序(1)接种者准备充分,先把手册和准备清单拿出来查看;(2)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免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来实施预防接种,并按照发热、抗风湿病、细菌性疾病等免疫规划中的接种顺序;(3)活疫苗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及时防止活疫苗漏射;(4)射剂应及时注射,不要晚于施射时间,也不要重复施射;2、接种后观察(1)接种者接种后,应安抚接种者情绪,给予语言安慰;(2)在接种后,应立即给予加压处理,充分反复向接种者及其家属说明可能出现的接种反应的规律及急症处理措施;(3)接种后,应向接种者及家属简要说明接种者的不良反应应如何预防和控制;(4)应向接种者及家属简要说明接种者反应的周期,报告卡应在既定的时间点内,前来复诊;四、记录1、粘贴报告卡(1)在每次预防接种前,应由接种者或其家属拿出报告卡,填写接种者准确的姓名、性别、档案号等身份信息;(2)报告卡应按正确的顺序进行粘贴,确保免疫信息的完整性及预防接种记录的真实、准确;2、记录接种信息(1)应记录接种记录卡上的接种内容,包括本次接种的疫苗名称、贮藏和使用情况、施射数量、施射部位、施射日期及施射机构等;(2)记录接种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及其严重程度;(3)记录保规接种后应复诊日期,免疫机构还应记录本次接种的护理和反应的情况;五、安全要从严管理穿刺过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生放射事故要及时处理,防止活疫苗造成的传染病的传播。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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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预防接种的种类与接种程序
预防接种的种类
疫苗种类
预防接种的疫苗包括了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一类疫苗由政府免费提供,所有适 龄儿童和成年人应按规定接种;二类疫苗则由公民自费自愿接种。
疫苗选择
在选择疫苗时,应根据当地疫情和免疫程序,结合个体的身体状况、年龄、免疫 功能等因素,选择适合的疫苗进行接种。
06
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要点一
制定预防接种工作计 划
制定详细的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包括 接种时间、疫苗种类、接种对象等, 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接种任务。
要点二
建立疫苗管理系统
建立疫苗管理系统,包括疫苗的采购 、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确保疫 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要点三
培训工作人员
肝炎病毒疫苗等。
不同疫苗的预防接种程序
流感疫苗
流感疫苗每年接种一次,适用于6个月以上人群,最好在流感 高发季节前完成接种。
水痘疫苗
水痘疫苗一般接种两剂,第一剂在12-15个月龄时接种,第二 剂在4-6岁时接种。
03
预防接种的场所与接种时间
预防接种的场所
预防接种站
预防接种站是提供预防接种服 务的主要场所,应具备合格的 接种环境和设施,并配备专业 医护人员提供咨询和接种服务
补种方案
根据漏种疫苗的特点和补种对象的 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补种方案 ,包括疫苗种类、接种时间和接种 剂量等。
预防接种的异常反应与处理
常见异常反应识别
根据疫苗接种的常见异常反应 表现,及时发现和处理疑似异
常反应。
报告制度
建立异常反应报告制度,畅通 报告渠道,确保及时上报和处
理异常反应。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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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防接种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有效手段。

按照国家对公共卫生的要求,预防接种服务不仅要充分落实规范性政策,而且要求医疗机构、政府部门和人民社会组织都能够分工协作,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常态化的开展预防接种,进一步提升公众的预防接种意识,并为建立完善的预防接种体系提供保障。

本文对预防接种服务相关规定进行综述和说明,以期使更多的人了解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并能在后续的推动公共卫生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内容1.外科操作的规范性要求预防接种作业中,外科操作、仪器使用以及其他符合规范的护理活动都必须遵守一定的操作规范。

对于外科操作,医务工作者必须熟悉和掌握熟练进行各种外科操作,及时正确地使用外科器械,正确选择操作部位,妥善识别每个病人接种部位,避免混淆,以防止错误接种,保证接种安全性。

2.针头处理要求接种前,医务工作者需要对针头进行消毒处理,避免病毒的污染,以保证接种效果。

此外,在接种后,接种部位会留下针头,这是一种有毒的废物,必须被及时安全处理,防止病菌的污染。

3.安全接种程序为了确保接种的安全,针对每一位接种者,医务工作者应该全面补充职责,包括对接种者的管理工作,接种前的谘询和管理,接种时的针头处理等。

接种前,医务工作者应审查接种者的预防接种登记表,核对接种记录,确定病人是否具备接种条件,并在病人同意的情况下,正式进行接种。

接种后,医务工作者要检查接种部位,对出现的异常现象及时登记,并给予合理的治疗药物,以保证接种者的安全和健康。

4.病原微生物的检测于接种部位病原微生物的检测,国家规定,应当在接种前和接种后均进行。

接种前的检测主要是为了确定病原微生物的存在情况,以及对其对人体的免疫作用,以便结合病人的接种情况,安排合适的免疫接种位置。

接种后的检测,是为了评估接种活疫苗后的免疫效果,以确定免疫能力的满意程度,判断是否需要重新接种。

三、结论以上是国家关于预防接种的规定,由此可见,为了确保接种的安全性,实施预防接种,必须遵守上述规范,在实施接种服务时,要求医务工作者认真负责、周密谨慎,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确保接种的安全性和疫苗的有效性,提高全民的预防接种意识,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章节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章节

乙脑减毒活疫苗注射2剂,第1剂为基础免疫;第2剂为加强免疫(24月龄接种)。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为:
一类疫苗适用规定
一类疫苗适用规定
流脑疫苗注射4剂,第1、2剂为基础免疫(A群),2剂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第3、4剂次为加强免疫(A+C群多糖疫苗),3岁时接种第3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年;6岁时接种第4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年。 使用A+C群流脑疫苗时,应按照以下原则实施: (1)已接种过1剂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 (2)已接种2剂或2剂以上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最后1剂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 (3)按以上原则接种A+C群流脑疫苗,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
基础免疫要求在12月龄内完成。
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1剂的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起始月龄。
01
02
甲肝减毒疫苗接种1剂(18月龄接种)
一类疫苗适用规定
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各剂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
01
乙肝疫苗第1剂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2剂在第1剂接种后1个月接种,第3剂在第1剂接种后6个月(5~8月龄)接种。第1剂和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和第3剂的间隔应≥60天。
04
疫苗使用计划的下发
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的制订与报告
接种单位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02
01
冷链系统管理
概念 冷链是指为保证疫苗从疫苗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运转过程中的质量而装备的储存、运输冷藏设施、设备。冷链设备、设施包括冷藏车、疫苗运输工具、冷库、冰箱、疫苗冷藏箱、疫苗冷藏包、冰排及安置设备的房屋等。 冷链系统是在冷链设备的基础上加入管理因素,即人员、管理措施和保障的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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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 2第二章疫苗使用管理8第三章冷链系统管理16第四章预防接种服务22第五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35第六章接种率和免疫水平监测40第七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45第八章资料管理49第九章督导、考核与评价 55第十章实验室管理61第十一章附录67附件一预防接种门诊参考标准69附件二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点71附件三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73附件四几种主要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工作要点93 附件五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表格110第一章机构、人员及职责1 机构1.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1.1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免疫规划中心。

1.1.2 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科(所、室)。

1.2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依据其职责设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1.3 预防接种单位1.3.1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1.3.2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3.2.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1.3.2.2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1.3.2.3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1.3.2.4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1.3.3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件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2 人员2.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防保组织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2 接种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

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职责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免疫规划,负责疫苗的使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3.1.1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1.1.1开展免疫规划策略研究,为制订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的法规、规章、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1.1.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制订有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等,为实施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督导和评价。

3.1.1.3负责全国预防接种冷链系统建设的技术指导。

3.1.1.4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和预防接种服务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分析。

3.1.1.5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重大疫情的调查与处理。

3.1.1.6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实验室监测及其技术指导工作。

3.1.1.7承担有关疫苗应用效果的观察与研究、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评价工作,参与和指导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1.8负责全国预防接种师资和专业技术骨干培训,组织编写培训教材。

3.1.1.9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开展的预防接种宣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3.1.1.10组织开展预防接种政府间和多、双边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参与、实施国际预防接种策略研究;收集、交流国内外预防接种资料和有关疫苗进展的信息。

3.1.1.11组织开展预防接种策略、国家免疫规划管理、疫苗及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病学、卫生经济学、实验室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3.1.2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1.2.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免疫规划的要求,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方案;提出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含省级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疫苗,以下同)疫苗购置费和工作经费的年度预算计划。

3.1.2.2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制订技术方案、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进行督导和评价。

3.1.2.3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地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制定本地区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并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部门报告,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1.2.4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结合本地区的传染病流行情况,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接种方案,指导疫苗使用管理工作。

3.1.2.5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冷链设备建设、补充、更新计划,指导本地区的冷链管理,开展冷链系统的监测。

3.1.2.6组织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安全注射和常规接种率监测,并进行督导、分析、评价和反馈。

3.1.2.7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和监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以及实验室监测工作。

3.1.2.8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成功率、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3.1.2.9组织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参与和指导重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以及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2.10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开展的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3.1.2.11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学术活动和信息交流,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

3.1.2.12负责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3.1.3 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1.3.1 根据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结合当地情况,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工作目标、策略和措施;检查、督导、评价和反馈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和采取纠正措施。

3.1.3.2 提出工作经费预算草案;协助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补充、更新计划,指导本地区的冷链管理工作。

进行冷链系统的监测及冷链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

3.1.3.3 制订本地区第一类疫苗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管理。

3.1.3.4 指导和参与接种率常规报告、监测和分析评价。

3.1.3.5 指导预防接种服务和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做好检查、督导和监测工作。

3.1.3.6 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实验室监测,以及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3.1.3.7 指导和参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以及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3.8 组织开展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3.1.3.9 收集相关资料,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3.1.4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1.4.1 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制订和实施预防接种年度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督导和反馈。

3.1.4.2 根据本规范及其有关规定,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指定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进行认定,并提供技术指导。

3.1.4.3 提出第一类疫苗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管理。

3.1.4.4 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更新、补充计划,指导乡级、村级冷链设备管理和温度监测工作。

3.1.4.5 指导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评价预防接种工作实施质量。

3.1.4.6 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协助省级或市级开展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3.1.4.7 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参与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4.8 开展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对乡、村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3.1.4.9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3.1.4.10 定期向上级报告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3.2乡镇、社区防保组织3.2.1 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或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3.2.2 提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

3.2.3 开展冷链温度监测,指导村级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3.2.4进行常规接种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

3.2.5 开展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和对村级人员进行培训。

3.2.6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3.2.7 以乡镇为单位负责预防接种服务的乡级单位,同时应承担本章3.3中接种单位的职责。

3.3接种单位3.3.1 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3.3.2 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

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3.3.3 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建卡,给予接种或补种。

3.3.4 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

3.3.5 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3.3.6 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3.3.7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第二章疫苗使用管理1 疫苗分类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疫苗分为两类。

1.1 第一类疫苗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1.2 第二类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2 免疫程序和使用指导意见2.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2.1.1 疫苗种类: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以下称卡介苗,BC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以下称乙肝疫苗,HepB)、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以下称脊灰疫苗,OPV)、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以下称百白破疫苗,DPT)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以下称白破疫苗,DT)、麻疹减毒活疫苗(以下称麻疹疫苗,MV)。

2.1.2 免疫程序:各种疫苗免疫程序详见表2-1。

表2-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注:* 加强免疫;** 复种2.1.3 使用规定2.1.3.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为:卡介苗接种1剂次;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脊灰疫苗口服4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百白破疫苗接种5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第5剂次使用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剂次;麻疹疫苗接种2剂次,第2剂次为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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