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是指根据企业的规模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情况来进行划分的标准。
不同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会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和管理产生影响,也会对政府的监管政策和对企业的支持政策产生一定的指导作用。
在国际上,一般以企业的雇员数量和年度销售额等指标来衡量企业规模的大小。
而在中国,企业的规模划分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中规定的相关标准来进行划分的。
本文将从大中小微企业四个方面来探讨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
一、大企业大企业是指雇员数量较多,年销售额较大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规定,大企业是指具有三个条件之一的企业:1.雇员300人以上的企业;2.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企业;3.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企业。
大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国家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在中国大企业往往是国有企业和跨国公司,这些企业往往拥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储备,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大企业在市场上占有较大的份额,以其规模经济效应和品牌影响力来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此外,大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营销和品牌推广等方面也具有较强的能力,对产业升级和产品升级起着重要作用。
在经营管理上,大企业通常拥有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和先进的管理模式,拥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规范的财务制度。
同时,大企业还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可以通过融资、并购、重组等手段来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
对国家而言,大企业往往是国家战略性产业和重点支持对象,政府往往通过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来支持和引导大企业的发展。
二、中型企业中型企业是指雇员数量和年度销售额均处于大企业和小微企业之间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规定,中型企业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1.雇员30人以上但300人以下的企业;2.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但2亿元以下的企业。
中型企业通常是国家产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中小微企业在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和推动经济增长,各国纷纷制定了划分大中小微企业的标准。
本文将介绍不同国家对于大中小微企业的定义和划分标准,并探讨其背后的考量和意义。
一、中国在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企业规模划分标准(GB/T 32971-2016)》,该标准主要根据企业的从业人数、年度销售额和资产总额来划分企业规模。
1. 大企业:从业人数超过1000人,年度销售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被划分为大企业。
2. 中企业:从业人数在100-1000人之间,年度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至1亿元人民币之间,或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至50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企业,被划分为中企业。
3. 小企业:从业人数在20-100人之间,年度销售额在300万元人民币至3000万元人民币之间,或资产总额在100万元人民币至10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企业,被划分为小企业。
4. 微企业:从业人数少于20人,年度销售额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资产总额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被划分为微企业。
中国的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主要考虑到企业规模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和财务状况的差异。
大企业通常具有庞大的产能和较高的经济影响力,中企业是市场竞争的重要力量,小企业则具有灵活性和创新能力,微企业则是创业者的重要选择。
这种划分方式有助于国家了解和支持不同规模的企业,以促进全方位的经济发展。
二、国际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比较不同国家对于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下是几个国家的划分标准示例:1. 美国:美国的大中小企业划分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负责。
根据SBA的定义,制造业中从业人数少于500人,非制造业中从业人数少于100人的企业被认定为小企业。
2. 日本:日本的划分标准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厅制定和管理。
根据该标准,所得税法上被纳为中小企业的企业是:雇佣不超过300人,销售额不超过10亿元日元的制造业企业;雇佣不超过100人,销售额不超过5亿元日元的非制造业企业。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企业规模划分是基于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实际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企业被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
这种划分标准在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税收政策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不同规模的企业划分标准。
一、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1.大型企业大型企业是指拥有较大规模和资金、人员、产量较多,拥有相应各项资源和条件的企业。
一般地,被称为大型企业的企业应具有以下条件:(1)资产总额:一般大型企业的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
(2)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要求大于5000万元。
(3)职工人数:一般来说,大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应在300人以上。
(4)市场占有率:大型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通常较高,具有一定的话语权。
2.中型企业中型企业是介于大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之间规模的企业。
通常来讲,中型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资产总额:一般中型企业的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
(2)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要求在3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
(3)职工人数:中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100人到300人之间。
(4)市场占有率:中型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处于中等水平。
3.小型企业小型企业是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的,一般经济规模较小,具有以下特点:(1)资产总额:小型企业的资产总额通常在200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
(2)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在200万元到3000万元之间。
(3)职工人数:小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50人到100人之间。
(4)市场占有率:小型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较小,处于竞争的前沿。
4.微型企业微型企业是以家庭等个人为单位,经营规模小,原材料和商品量及货币资金少,具有以下特点:(1)资产总额:微型企业的资产总额一般在200万元以下。
(2)年度销售收入:年度销售收入一般在200万元以下。
(3)职工人数:微型企业的职工人数一般在50人以下。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大中小微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企业规模划分是指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资产规模、雇员人数等指标将企业分为不同规模等级的分类,并根据不同规模等级制定不同的管理及政策措施。
目前,国内外关于企业规模划分的标准有多种,一般可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雇员人数以及年营业额等指标来进行划分。
三是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资产规模、雇员人数等指标将企业分为不同规模等级的分类,并根据不同规模等级制定不同的管理及政策措施。
目前,国内外关于企业规模划分的标准有多种,一般可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雇员人数以及年营业额等指标来进行划分。
一、企业规模划分的主要标准1.根据资产规模的划分标准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来划分企业规模,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划分标准。
一般而言,企业可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等级。
依据资产规模标准的划分,一般可采用总资产规模的大小、净资产规模的大小或者注册资本额大小来划分企业规模。
比如,国内一般将总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企业,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划分为中型企业,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划分为小型企业,而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则划分为微型企业。
2.根据雇员人数的划分标准除了资产规模外,企业的雇员人数也是一个重要的划分标准。
国内外都有以雇员人数为标准来划分企业规模的例子。
比如,美国根据企业的雇员人数将企业分为小型企业(少于500人)、中型企业(500-999人)和大型企业(1000人以上)。
而在中国,一般将雇员人数在300人以上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企业,100-300人的企业划分为中型企业,而在100人以下的企业则划分为小型企业。
3.根据年营业额的划分标准另外一个常见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是根据企业的年营业额来进行划分。
有些国家将企业划分为微型、小型、中型和大型四个规模等级,其中微型企业一般营业额为100万元以下,小型企业为100万元至1000万元,中型企业为1000万元至1亿元,大型企业为1亿元以上。
以上是企业规模划分的主要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划分标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
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小企业的标准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小企业的标准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工业企业资产总额小于 4 亿元,或者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2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资产总额大于等于4000 万元、年销售额大于等于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300 人这三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与零售业批发业中,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2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大于等于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等于或超过1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在零售业中,年销售额在小于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5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1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1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在建筑业中,资产总额小于 4 亿元,或者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3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资产总额超过4000 万元、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600 人这三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与邮政业在交通运输业中,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3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5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在邮政业中,年销售额小于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低于1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4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住宿与餐饮业在住宿和餐饮业中,年销售额小于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8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4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一览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类型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型企业营收业入2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40000万以的元下中型企业营收业入500万及上元以的小型企业营收业入50万及上元以的微型企业营收业入5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2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3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2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3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营收业入80000 万以或产额80000 万以元下资总元下营收业入6000万及上且产额5000万元以,资总元营收业入300万及上且产额300万及营收元以,资总元业入300 万以或产额300 万以元下资总元的从人业员2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40000万以的元下及上以的以的上下的从人业员5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20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5000万及元以从人人以,营收业员 5 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元以上的上的从人业员3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2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5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500 万及元以从人业员1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上的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3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3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2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2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2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2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3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2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2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3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2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2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2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50万及上元以以的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50万以的元下营收业入200000万以或产额10000万以元下资总元下营收业入1000万及上且产额5000万元以,资总元营收业入100 万及上且产额2000 万元以,资总元营收业入100万以或产额2000万以元下资总元的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5000万以的元下及上以的及上以的下的从人业员3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0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500万及元以从人业员100 人下营收以或业入500 万以元下以的上上的的从人业员10人下资总以或产额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人下以的从人业员300人下资总以或产额12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人下以的从人业员100 人以,资总及上且产额8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 人以,资总及上且产额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从人业员100人以的及上上的从人业员10人以的及上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xx年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小型企业的划分依据和标准为:在工业领域,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或资产在4亿元以下的企业都划为中小企业。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小企业的标准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小企业的标准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工业企业资产总额小于 4 亿元,或者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2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资产总额大于等于4000 万元、年销售额大于等于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300 人这三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与零售业批发业中,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2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大于等于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等于或超过1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在零售业中,年销售额在小于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5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1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1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在建筑业中,资产总额小于 4 亿元,或者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3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资产总额超过4000 万元、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600 人这三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与邮政业在交通运输业中,年销售额小于 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小于3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5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在邮政业中,年销售额小于3 亿元,或者职工人数低于10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4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住宿与餐饮业在住宿和餐饮业中,年销售额小于亿元,或者职工人数少于800 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其中,同时满足年销售额超过3000 万元和职工人数超过400 人这两个条件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为小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一览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类型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型企业营收业入2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40000万以的元下中型企业营收业入500万及上元以的小型企业营收业入50万及上元以的微型企业营收业入5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2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3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2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3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营收业入80000 万以或产额80000 万以元下资总元下营收业入6000万及上且产额5000万元以,资总元营收业入300万及上且产额300万及营收元以,资总元业入300 万以或产额300 万以元下资总元的从人业员2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40000万以的元下及上以的以的上下的从人业员5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20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5000万及元以从人人以,营收业员 5 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元以上的上的从人业员3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2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5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500 万及元以从人业员1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上的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3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3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2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2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2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2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3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2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2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3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2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2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2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2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1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50万及上元以以的上的从人业员1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50万以的元下营收业入200000万以或产额10000万以元下资总元下营收业入1000万及上且产额5000万元以,资总元营收业入100 万及上且产额2000 万元以,资总元营收业入100万以或产额2000万以元下资总元的从人业员1000人下营收以或业入5000万以的元下及上以的及上以的下的从人业员300 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1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0人以,营收及上且业入500万及元以从人业员100 人下营收以或业入500 万以元下以的上上的的从人业员10人下资总以或产额1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10人下以的从人业员300人下资总以或产额120000万以的元下从人业员300人下以的从人业员100 人以,资总及上且产额8000 万及从人元业员10 人以,资总及上且产额100 万及元以以的上从人业员100人以的及上上的从人业员10人以的及上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xx年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小型企业的划分依据和标准为:在工业领域,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或资产在4亿元以下的企业都划为中小企业。
2023年中小微划分标准

2023年中小微划分标准
2023年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因行业和地区而异,但通常会考虑企业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指标。
在农、林、牧、渔业中,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而在工业行业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1. 资产总额:小微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小微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2. 从业人数:小微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小微企业不超过80人。
3. 税收指标: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具体划分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查阅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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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四部委出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细分了企业规模类型,将企业分为大、中、小、微型。
这次划型标准修订重要突破和亮点在于新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
小型和微型企业将成为今后政策扶持的重点。
2011 年6 月1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在货币政策从紧, 通胀预期高涨的双重压力之下, 原本就“很差钱” 的中小企业,如今更叫 “ 渴”不迭。
在此背景下, 针对中小企业的多项扶持政策正紧锣密鼓加紧酝酿。
7 月 4 日,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打响了系列扶持政策的头炮,这也意味着随后出台的政策将有的放矢,更具针对性。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国家经贸委、 原国家计委、 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落地 获重点扶持新增微型类将 2011 年 07 月 05 日 01:38 上海证券报 [微博]我要评论 (0)字号: T|T转播到腾讯微博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首次在企业划型中增加“微型企业” 一类。
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明确,将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力度。
记者李雁争由于中小企业覆盖面过宽,致使企业群体中最弱势、最需要扶持的个体难以享受优惠政策——这一长期桎梏中小企业发展的困局终获破解。
工信部等四部门昨日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首次在中小企业划型中增加“ 微型企业”一类。
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新增微型企业标准,有利于明确重点,出台更有针对性、时效性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力度。
新标准更趋全面这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修订是我国历史上的第8 次修订,也是涉及面最广、行业面最宽、划型较全的一次。
新标准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涉及84 个行业大类,362 个行业中类和859 个行业小类,新增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四部门相关负责人昨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修订标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原标准“存在一些缺陷”。
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划型标准中,都有微型企业标准。
据朱宏任介绍,我国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只有中型和小型,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和行业变化,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得不到应有的政策扶持,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
更为重要的是,目前中小企业的“融资难” 问题,主要是小企业和微型企业“ 融资难”,找出问题的关键就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出台政策措施。
为此,《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在中型和小型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
按照新标准,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房地产业营业收入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微、小” 企业将成政策重点四部门明确,根据新标准,小型和微型企业将成为今后政策扶持的重点。
“国家将着重优化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研究出台普惠性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