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一、引言职业卫生档案是记录和管理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工具,对于保障职工健康、预防职业病、改善工作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制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确保职业卫生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的水平。
二、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与管理1. 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1.1 档案建立的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建立。
1.2 档案内容: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包括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数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措施、职业卫生培训记录等相关信息。
1.3 档案建立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应当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2. 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2.1 档案存储: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存储在安全、防火、防潮的环境中,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读性。
2.2 档案分类:职业卫生档案应当按照不同的工种、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等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查询和使用。
2.3 档案保管期限:职业卫生档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保管期限,并定期进行档案整理和归档。
2.4 档案查询和使用:职业卫生档案的查询和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2.5 档案销毁:职业卫生档案在保管期限届满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三、职业卫生档案的内容要求1. 职业病防治措施记录1.1 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记录,包括职业病防治计划、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
1.2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数据记录,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监测方法和监测时间等。
1.3 职业病防治效果评价记录,包括职业病发病率、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等。
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报告2.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的目的、方法和结果等记录。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批情况记录。
3. 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措施记录3.1 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记录。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9〕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9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21日—2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9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职业卫生档案更新规范

职业卫生档案更新规范职业卫生档案是企业管理职业卫生工作的基础,为了确保档案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更新,特制订以下规范:1. 档案责任人每个企业应指定专门负责职业卫生档案的责任人,负责档案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2. 更新频率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以下频率进行更新:- 职业卫生风险评估报告:每年更新一次或按需更新。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每年更新一次。
- 职业病诊断与诊断标准:根据需要更新。
- 职业卫生监护记录:每个工作日更新。
- 职业健康监测数据:每个工作日更新。
- 其他相关职业卫生档案:根据需要更新。
3. 更新内容职业卫生档案的更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企业职工的健康档案及职业病诊断记录。
- 职业卫生风险评估报告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职工职业健康监测数据和职业卫生监护记录。
- 职业病诊断与诊断标准的最新修订情况。
- 其他与职业卫生相关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4. 更新流程职业卫生档案的更新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 收集必要的更新材料和数据。
- 审查和核实更新材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更新职业卫生档案,并在档案中明确标注更新日期。
- 妥善保管更新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5. 档案审核职业卫生档案的更新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更新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6. 档案保存期限职业卫生档案的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情况进行合理延长。
7. 档案传承与交接职业卫生档案的传承与交接应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由现任责任人将档案资料全面传递给下任责任人。
8. 档案备份为防止档案资料的丢失或损坏,职业卫生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并保管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以上是关于职业卫生档案更新规范的内容。
企业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档案的更新工作,以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高效和科学性。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的主要内容1. 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
2. 职业卫生管理的方针、计划、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 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4. 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它内部文件。
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包括:(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3)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7)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8)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清单。
7.储存和使用的化学品清单,包括种类、量、使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策略。
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与评价报告。
9.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及维修档案,包括:(1)设备的操作规程、合格证书;(2)安装、调试验收记录;(3)运行使用记录;(4) 维修记录,包括维修责任人、维修原因、维修日期、维修人等。
10.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使用情况等。
11.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包括:(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2) 职业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3)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4) 职业禁忌症名单及调离情况;(5) 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6) 职业病检出名单。
12.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绩。
13.职业病(含工作有关疾病)发生情况及职业病患者处理情况记录。
14. 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
16.各种监督文书。
17.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一、引言职业卫生档案是记录和管理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工具,对于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确保职业卫生档案的准确、完整和安全管理。
二、档案管理责任1.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负责制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2.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档案的采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3. 各部门和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三、档案的分类与归档1. 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职工个人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职业病防治等方面进行分类。
2. 档案应按照统一的编号和命名规则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和检索。
四、档案的采集与整理1.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员应及时采集和整理与职业卫生相关的文件、记录和报告等资料。
2. 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3. 档案应进行质量审核,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档案的保管与存储1. 职业卫生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或者柜中,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机密性。
2. 档案室或者柜应具备适当的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和通风等,以防止档案受损或者腐败。
3. 档案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可读性和保存期限。
六、档案的查询与利用1.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员应根据相关规定,提供档案的查询和利用服务。
2. 档案的查询和利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七、档案的保存期限与销毁1. 职业卫生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定。
2. 档案管理员应按照规定的保存期限,及时销毁过期的档案,确保档案信息不被滥用或者泄露。
八、档案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员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质量。
九、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1.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借助信息化技术,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和存储。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是指对从事某项工作的劳动者,以及他们所在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进行全面的、有组织的保护,避免职业病的发生和职业健康的危害,保障和改善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在职业卫生工作中,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可以为企业提供劳动力健康信息,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的定义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企业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疾病防治和劳动保护中必要的证明文件和信息资料的集合。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卡、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卡明细表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文档。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的内容1.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文化程度等)、职业史、体检史、药物使用史、对某些物质过敏等。
2.职业史:记录个人入职以来所从事的岗位及职业卫生检测记录、职业病病史情况等。
3.体检记录:包括职业卫生体检记录、职业病检查记录、职业危害因素接触情况等。
4.工作环境记录:工作环境记录包括工作场所环境调查记录、工作场所卫生检查记录等。
5.职业危害物质记录:记录在工作中可能接触的职业危害农药、化学品等的名称、浓度、保护措施等信息。
三、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的作用1.保护个人健康: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记录了个人职业病危害的接触情况,有助于提醒个人和用人单位对工作场所环境和劳动条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从而保护个人健康。
2.防止职业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可以及时发现职业病的早期症状,有助于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3.合理调配人力资源: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可以为企业提供目前工作人员的职业病状况、职业危害物质的接触情况等信息,有助于用人单位合理调配和管理企业劳动力资源。
4.落实国家职业卫生政策:该档案是用人单位落实国家职业卫生政策的具体措施之一,有助于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安全。
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应该由企业进行主动性的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职业卫生档案建立的责任人、工作流程、档案保存等内容。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一、引言职业卫生档案是指记录和保存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的文件和资料,是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旨在规范企业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提高职业卫生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档案的建立1. 档案的分类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包括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防治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
2. 档案的内容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职业卫生监测数据和报告-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 职业病诊断和治疗记录- 职业卫生培训记录- 职业卫生事故和职业病病例报告- 职业卫生设施设备维护记录-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3. 档案的建立与更新企业应根据职业卫生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
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和更新应由专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
三、档案的管理1. 档案的存储职业卫生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或保险柜中,保证档案的安全和机密性。
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潮、防尘等设施条件。
2. 档案的整理和归档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档案应按照文件编号、日期、类别等进行分类和编号。
3. 档案的保管期限职业卫生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情况下,职业卫生档案的保管期限为30年。
4. 档案的借阅和使用职业卫生档案的借阅和使用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
借阅人员应提供合理的借阅理由,并遵守档案的保密要求。
四、档案的销毁1. 销毁程序职业卫生档案的销毁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编制销毁清单、审批销毁申请、组织销毁等环节。
2. 销毁方式职业卫生档案的销毁方式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法,如机械粉碎、焚烧等。
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和报废登记。
五、档案的电子化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职业卫生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已成为一种趋势。
企业可以利用信息系统建立电子档案库,实现档案的电子化存储、检索和管理。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4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2月21日—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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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档案表
姓名
单位
电话
建档日期
劳动者基本情况表
填表人: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填表时间:年月日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每年1月份填写,所填内容为上一年度数据;
2)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至小类;
3)企业规模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填写;
4)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和劳务派遣工;外协工是指通过劳务派遣或承包单位到本单位从事生产、检修、工程建设、服务等作业人员;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是指由取得国家认可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测和检查;
6)主要负责人是指董事长、经理、厂长等。
表1-1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一览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注: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人员变化时本表应重新填写并同调整前表格一并存档。
表2-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一览表Array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每年度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及时归档;
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可与其他操作规程合并,但内容必须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操作的相关规定。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收集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文件,文件包括上级机关发文和企业发文;
2)发布部门是指发文机关或企业发文部门。
填表人:部门负责人: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分布、人员接触情况,每年1月份填写,内容为上年度数据;
2)接触时间是指每个班接触时间,以小时计,可在危害因素种类后以括号内的数字表示;
3)合计是指一个部门或车间汇总情况,总计是指用人单位汇总情况;
4) 其他危害因素是指生物因素、放射性危害因素等;
5)岗位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将变动情况填入表3-2。
注:本表记录用人单位各岗位人员每年变动情况。
本表应和表3-1一并存放归档。
填表人:部门负责人: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材料是指各种原辅材料及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品;
2)设备、材料名称按工艺流程顺序填写,先填设备,后填材料;
3)产量的单位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4)警示标识设置种类是指“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告知卡”等,详见GBZ158-2003。
填表人:部门负责人: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配置情况,按工艺流程顺序填写;
2)使用状态是指正常、异常、停用等状态;
3)如配置发生变化应重新填写,并与变化前配置表一并归档。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检修、维护与更换汇总情况,备注栏注明”检修”、”维护”或”更换”和其他事项;
2)本表每半年汇总归档,其日常记录可由检修、维护、更换实施部门保存。
表5-1 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日常监测记录
监测部门: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情况;
2)是否达标填写“达标”或“不达标”。
注: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进行的日常监测和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定期检测超标整改情况。
表6-1 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更换/维护记录Array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更换与维护情况,每半年整理汇总归档,备注栏注明“发放”、“更新”或“维护”和其他事项;
2)发放周期以“月”为单位,随时发放的可标注“随时”;
3)防护类型是指“头部防护” 、“呼吸防护”、“ 眼面部防护”、“ 听力防护”、“手部防护”、“足部防护”、“ 躯体防护”、“坠落防护”、“劳
动护肤”、“逃生防护”等,详见GB/T12903-2008。
注:本表记录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人员经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2)培训范围是指全员、中层、班组长、作业人员等;
3)培训类别是指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定期培训等;
4)培训方式是指理论培训或实际操作培训。
表9-1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2)检查机构是指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诊断机构;
3)体检种类是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离岗后医学随访等检查。
表9—2
2)处置情况是指调离、暂时脱离工作岗位、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等处理和安置情况;
3)接害年限是指与造成职业损害有关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年限;
4)本记录包括用人单位设立以来所有职业病病例。
表9-3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记录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检查时间:年月日
注: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告知情况,应在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时填写。
表10-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登记表
2)类别是指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
表11—1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登记表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领取情况;
2)类别是指初次、变更或延续。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2)类别是指初次或变更;
3)变更原因仅在变更申报时填写。
注:本表记录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及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