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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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十九开发单元规划文本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十九开发单元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报审稿)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二〇年月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201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2011),本开发单元规划经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专题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布。

本开发单元规划成果由“一书三图”构成。

“一书”指“规划文本”;“三图”指“综合发展用地总图”、“城市设计控制总图”和“地下空间规划指引图”。

(1)一书: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三图: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的三张规划图表。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二〇年月总平面图整体鸟瞰目录1总则 (1)2目标定位 (1)3用地性质 (2)4开发强度 (2)5配套设施 (4)6道路交通 (6)7城市设计 (7)8低碳生态 (11)9地下空间 (12)10地名规划 (14)11规划实施 (15)12附:现状概况 (17)1总则1.1本开发单元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单元):妈湾片区开发单元十九,东临前湾公园,西至妈湾二路,南至月亮湾大道,北至梦海大道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80.35公顷。

1.2制定本单元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以下简称《综合规划》)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制定本单元规划遵循的总体原则是:产城融合、特色都市、绿色低碳。

1.4本单元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单元规划的有关规定。

本单元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本单元规划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版)(以下简称《深标》)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确定。

在本单元内编制街坊详细规划与设计,均应以本单元规划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6在本单元内编制街坊详细规划与设计,均应以本单元规划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引言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深港合作区”)是中国政府为推动深港经济合作,加快经济发展而设立的特殊区域。

为了规范前海深港合作区的发展,保护各方利益,促进合作,制定了《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前海深港合作区的设置背景、区域范围、产业发展方向、组织管理、投资环境等内容。

一、设置背景前海深港合作区成立于2010年,并于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为中国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具有自由贸易、投资便利、政策创新、高端制度等方面的特殊优势。

前海深港合作区是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经济合作示范区,旨在加强两地经济合作,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二、区域范围前海深港合作区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总面积约116.6平方公里。

区域覆盖深圳市内的前海、后海、沙头角等地区,与香港的新界地区相连。

三、产业发展方向前海深港合作区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发展方向,涵盖金融服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等多个领域。

区内将建设金融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文化创意中心等核心区域,吸引国内外优质企业和项目落户,助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组织管理前海深港合作区由深圳市政府负责组织管理,设立了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

其中,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如规划、建设、招商等;管理委员会则负责决策和政策制定工作,以推动前海深港合作区的发展。

五、投资环境前海深港合作区为各类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区内设有一站式服务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包括注册、审批、资金支持等。

同时,前海深港合作区实行了税收优惠政策、人才引进政策等多项支持措施,鼓励企业创新和发展。

六、结语《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确立了前海深港合作区的法律地位,为区域内的企业和机构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保护。

通过制定条例,前海深港合作区将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经济发展,为深港合作提供更多机遇和可能性。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

商务服务业
总结词
提供高端商务服务,打造国际商务交流平台。
详细描述
合作区将吸引国际知名商务服务机构入驻,提供包括商务咨询、会计审计、法 律服务、广告策划等高端商务服务。同时,合作区将举办国际商务交流活动, 促进国内外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信息服务业
总结词
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服务,打造信息服务业高地。
01
02
03
减免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 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降低企业税负。
增值税优惠
对特定行业或业务活动, 实行增值税减免或即征即 退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 紧缺人才,给予个人所得 税减免,提高人才吸引力 。
人才引进政策
人才奖励计划
设立人才奖励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和补贴。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先进地区的 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 先进的服务理念和技术 ,提升合作区的国际竞 争力。
搭建国际交流平台
举办国际性的会议、论 坛等活动,吸引国际目 光,提升合作区的国际 知名度和影响力。
培养国际化人才
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 引进,为合作区的国际 交流与合作提供人才保 障。
THANK YOU
人才培训计划
提供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支持人才自我发展与提升。
人才居留政策
放宽居留限制,为外籍和港澳台人才提供便利的居留和工作签证。
资金扶持政策
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为合作区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 金融服务,降低融资成本。
财政扶持
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给予财 政扶持和补贴。
投资引导基金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 规划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深前海[2015]43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02.26【实施日期】2015.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前海〔2015〕43号)各相关单位:《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前海开发建设政策与预算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2015年2月26日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深港合作区)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创新创业,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改革创新要点的批复》(深府函〔2013〕82号)的有关规定,经前海开发建设政策与预算小组同意,结合前海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前海产业发展资金,所需资金从前海年度支出预算中安排,额度不低于每年1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前海深港合作区引入重大产业项目、推动前海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

第三条前海产业发展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须遵循高效规范、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提高资金效益,发挥放大效应,引导社会投资。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前海产业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在必要时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科技创新委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第五条前海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订与本办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和资金申请指南;(二)组织编制前海产业发展资金年度预算并报请市人大批准;(三)组织开展项目受理、评审、项目公示、现场考察、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四)制定与下达前海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使用计划;(五)组织建立项目库,负责跟踪管理项目实施、验收及项目产业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六)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配合市财政委开展资金绩效管理。

深圳前海企业设立的基本要求有什么?

深圳前海企业设立的基本要求有什么?

深圳前海企业设立的基本要求有什么?最近,关于前海规划建设的好消息频频传出。

最新消息,目前前海合作区意向投资近700亿元。

未来这里将以都市综合体为主,采取单元模式。

所以创业者都纷纷想在前海注册公司,那么注册前海公司应设立的基本要求有哪些呢?下面知道企业为大家解析下:一、入驻前海的企业首先应符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

《产业准入目录》包括以下四大方面:(1)是金融业,例如: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金融企业如股权投资资金、资产管理公司等;(2)是现代物流业,例如: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入驻前海即符合《产业准入目录》中现代物流业等;(3)是信息服务业,例如民生电商等;(4)是科技服务业、专业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业等;二、企业不能以迁址的方式进驻前海,总部型企业落户前海都得经过前海管理局研究同意方可入住。

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贸易类公司不能直接入驻前海,建议以其他企业类型入驻。

四、前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

还有类金融企业的注册资本建议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例如资本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富管理中心、股权投资企业等。

三、特定行业对于企业注册资本有其它规定的,应符合其它规定,比如,融资租赁公司仅限于外商独资或者中外合资,并且注册资本最低不得低于1000万美金;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0万;创业投资基金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外资保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应为5000万或以上;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是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成的。

还有种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得低于人民币4亿元的。

想要了解更多可以咨询更多关于前海注册公司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多有米公司,深圳知道企业,专业为创业者注册公司,拥有上万家企业的服务经验,帮助人解决无数关于注册公司的难题。

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的建设和发展,提升深港合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特制定本条例。

合作区是在深圳市前海经济特区范围内划定的,以推进现代服务业合作和创新发展为主要方向的经济特区。

合作区的发展目标是建设成为现代服务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深港合作的重要窗口、国际化营商环境的示范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化平台。

合作区内的企业、组织、个人等各方依法享有平等的创业和经营权利,自主选择合作伙伴,共同推动合作区建设和发展。

第二章产业合作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产业,重点发展金融、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科技创新等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合作区应充分发挥深圳和香港在金融领域的互补优势,积极推进金融创新和开放,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和人才进驻合作区。

合作区应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创新研发支持机制,鼓励各类企业、科研机构等在合作区设立研发中心和实验室,推动科技创新。

第三章基础设施与服务合作区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能源、信息等公共设施的供给能力,为企业和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

合作区应建立健全企业服务体系,提供营商环境评价、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站式服务,便利企业投资和运营。

合作区应建立完善的税收政策和财务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发展和创新,提供税收优惠和融资支持等服务。

附件:________附件一:________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区划图附件二:________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优惠政策目录附件三:________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入驻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经济特区:________指在特定地区设立的经济体制、税收政策等方面相对于全国其他地区特别的经济管理区域。

2.现代服务业:________指以信息技术和知识为核心的高附加值服务业,包括金融、文化创意、科技创新等领域。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07.06•【字号】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施行日期】2011.07.06•【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五号)《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7月6日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2011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深化与香港的紧密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

前海合作区是经国家批准的相对独立的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特定区域,其范围依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前海规划》)确定。

第三条前海合作区应当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创新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业。

前海合作区应当承担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引领区的功能,建设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应当遵循科学、创新原则,探索建立适合前海合作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鼓励和保护前海合作区管理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前海合作区进行的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创新活动。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前海合作区进行的创新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前海合作区应当坚持与香港的紧密合作,探索与香港合作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新途径,推动与香港的融合发展。

前海合作区应当借鉴香港等地区和国际上在市场运行规则等方面的理念和经验以及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开发、建设和管理。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深港合作区)开发建设需要,推动前海深港合作区社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投资项目是指国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外商投资企业等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融资方式在前海深港合作区范围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

凡利用国家和深圳市各级政府以及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前海深港合作区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以及外资以并购境内企业的方式在前海深港合作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第三条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负责前海深港合作区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前海深港合作区社会投资项目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类管理:(一)列入《前海深港合作区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二)《目录》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前海管理局提出意见后经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三)凡上述规定以外的社会投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均实行备案管理。

涉及跨前海深港合作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报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备案程序第五条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备案,须提交如下材料:(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二)项目法人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授权委托书(原件)等;(三)资本金证明文件(原件)。

国家发改委发布深圳前海产业准入目录 130322

先行先试政策加快落地国家发改委发布前海产业准入目录目录包括产业条目112条,涵盖六大领域:现代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专业服务业公共服务业本报讯记者廉丹杨阳腾报道:《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近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印发实施,是继国务院去年批复支持前海开发开放22条政策中已有14条政策落实和基本落实之后,前海先行先试政策加快落地所取得的最新成果。

该目录涵盖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专业服务业、公共服务业六大领域共计112条产业条目,是国家鼓励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进一步开发开放,引导投资方向,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该目录中,为支持把前海打造成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示验示范窗口,金融业的条目达23条,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保险、基金、要素交易市场、融资租赁、融资担保服务、离岸金融服务,以及其他创新金融服务等内容。

在现代物流业方面,有18条条目,包括供应链管理服务、航运交易、航运经纪与航运咨询服务、基于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与快递服务、航空器、航材交易服务、保税展示、保税交易等保税物流服务、与电子商务结合的商业服务。

在信息服务业方面,有16条条目,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电子认证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数字内容开发与应用,高可信计算、智能网络、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与应用等;科技服务业方面,包括国内外科研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国际科技创新机构、科技研发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应用服务等7类条目;在专业服务业方面,包括会计、评估、法律服务,咨询服务、工程服务、文化创意服务、会展服务、教育医疗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9类39条条目,有助于前海打造国际专业服务业中心;在公共服务业方面,包括城市公共配套服务,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节能等技术开发与应用,游艇、航空休闲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9类条目。

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2023)

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202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12.10•【文号】国函〔2023〕144号•【施行日期】2023.12.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23〕14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报请审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改革开放、强化制度创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先行先试,聚焦现代服务业这一香港优势领域,加快推进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进一步丰富协同协调发展模式,探索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在深化深港合作、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指导和协调,加强对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

深圳市人民政府要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推进方案,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予以重点保障,把《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力做好《规划》实施各项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好的政策措施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大政策保障和指导支持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服务,协调解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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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产业准入目录
一、金融业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三)非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机构)
(四)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基金服务机构及券商直投公司 (五)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六)金融服务外包及其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七)股权融资与交易服务机构
(八)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
(九)证券投资基金
(十)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要素交易市场
(十一)产权交易服务
(十二)信用担保服务
(十三)融资租赁、融资担保服务
(十四)经批准的离岸金融服务
(十五)供应链金融服务
(十六)汽车金融服务
(十七)航运融资、航运保险、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等航运金融服务
(十八)知识产权、收益权等无形资产贷款质押服务
(十九)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二十)金融产品开发和应用
(二十一)银行、证券、保险统计数据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 (二十二)金融监管技术开发、应用与服务
(二十三)其他创新金融服务
二、现代物流业
(一)供应链管理服务
(二)国际船舶代理服务
(三)国际船舶运输服务
(四)贸易经纪、代理与服务
(五)航运交易、航运经纪与航运咨询服务
(六)国内道路、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
(七)铁路运输服务
(八)单证管理、物流结算等服务
(九)物流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
(十)物流标准化的研究与应用
(十一)现代物流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十二)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
(十三)基于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与快递服务
(十四)全球集拼分拨系统研发及运营管理
(十五)航空器、航材交易服务
(十六)保税展示、保税交易等保税物流服务
(十七)第三方物流服务
(十八)与电子商务结合的商业服务
三、信息服务业
(一)基础电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通信业务、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卫星通信业务、数据通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网络接入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网络托管业务) (二)增值电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存储转发业务、信息服务业务)
(三)电子认证服务
(四)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系统开发与应用服务
(五)集宽带通信、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和数字电视等新技术于一体的综合业务新媒体开发与应用
(六)第三方公共信息服务
(七)数字内容服务
(八)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九)信息安全技术研发与应用服务
(十)数据挖掘、数据分析与数据服务
(十一)互联网数字内容开发与应用
(十二)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卫星通信等相关技术开发与应用
(十三)通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的开发与应用
(十四)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与应用 (十五)高可信计算、智能网络、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与应用
(十六)基于网络的软件服务平台、软件开发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咨询等服务
四、科技服务业
(一)国内外科研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国际科技创新机构 (二)产业公共技术平台服务
(三)科技研发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应用服务
(四)技术孵化,科技成果评估、转让、交易和鉴证服务 (五)各行业专业科技服务
(六)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服务
(七)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高端技术先进型服务
五、专业服务业
(一)会计、评估、法律服务
1.会计服务、审计服务
2.评估服务
3.诉讼及仲裁服务
4.法律服务
(二)咨询服务
1.宏观经济咨询
2.资信调查与评级等信用服务
3.行业信息咨询与服务
4.其他高端咨询服务
(三)工程服务
1.城市规划及建筑设计服务
2.工程咨询业(包括工程设计与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四)文化创意服务
1.创意设计服务
2. 工业设计服务
3.文化服务贸易
4. 文化信息资源开发
5.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发行、交易、衍生品开发,以及电影拍摄发行、播映、衍生品开发
6.网络视听节目技术服务与开发
7.动漫创作、制作、传播、衍生品开发
8.网络游戏研发与运营服务
9.新闻出版内容监管技术开发,版权保护、出版物生产、出版物发行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及出版物物流服务,出版物及版权的国际营销推广服务
10.高新技术印刷、数字印刷、绿色印刷、创意印刷、印刷对外加工服务
11.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广播影视数字化、数字电影的服务监管技术及应用
12.演出经纪服务
13. 数字音乐、手机媒体(不含手机出版)等数字内容服务
(五)会展服务
1.国际品牌展会、大型国际性会议及专业展览的运营管理服务
2.会展策划、会展推广、会展组织、会展广告、境外参展等服务
3.会展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六)教育、医疗服务
1.高端教育与培训、远程教育服务
2.高端专业医疗、专业保健、远程医疗服务
3.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
(七)人力资源服务
1.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招聘、培训,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2.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测评及信息服务
(八)知识产权服务
1.知识产权代理、登记、鉴定、认证、咨询、培训
2.知识产权检索、分析、评议、数据加工
3.知识产权转化、托管、转让、许可、拍卖
4.知识产权评估、质押、保险等投融资服务
(九)家庭服务业
1.家政服务
2.养老服务
3.病患陪护服务
4.社区照料服务
六、公共服务业
(一)城市综合管理平台运营服务
(二)城市建设技术开发与应用
(三)城市公共配套服务
(四)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节能等技术开发与应用 (五)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服务
(六)社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服务
(七)社会工作服务
(八)游艇、航空休闲服务
(九)高端物业管理、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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