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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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厂质检规程

产品出厂质检规程

产品出厂质检规程目的本质检规程旨在确保产品在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以满足质量标准和客户需求。

通过执行此规程,我们将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增强客户满意度,并维护本公司声誉。

范围本质检规程适用于所有产品的出厂质量检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外观检查2. 尺寸和尺寸精度3. 材料成分和硬度4. 功能性测试5. 安全性测试6. 包装完整性和标识7. 文件和相关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质检流程1. 检查员根据产品规范和相关标准准备质检任务清单。

2. 外观检查:检查产品外观是否有任何缺陷、损伤或表面不整洁。

3. 尺寸和尺寸精度检查:使用合适的仪器和测量工具对产品的关键尺寸进行测量和检查。

4. 材料成分和硬度检查:通过样品取样和实验室测试确认产品使用的材料成分和硬度是否符合要求。

5. 功能性测试:根据产品规范和测试计划执行功能测试以验证产品的性能和功能是否达到预期。

6. 安全性测试:如适用,进行安全性测试以确保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对用户造成伤害。

7. 包装完整性和标识:检查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并确认产品标识是否准确和清晰可辨认。

8. 文件和相关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查相关文件和记录,确保其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检验标准产品出厂质检应根据产品规范以及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进行评判。

合格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标准:1. 外观良好,无明显缺陷2. 尺寸和尺寸精度符合规定的容差范围3. 材料成分和硬度满足要求标准4. 功能性测试通过,符合产品规范5. 安全性测试合格,符合相关安全标准6. 包装完好无损,标识准确可读7. 文件和相关记录完整、准确、合规质检记录每次质检都需要记录以下信息:1. 产品信息:产品型号、批次号、生产日期等2. 检验员信息:检验员姓名、检验日期等3. 检验结果:检查每个检验项目的结果,包括合格或不合格4. 异常处理:如有不合格项目,记录异常情况和采取的纠正措施所有的质检记录都应妥善保管并便于查阅,以备将来评估和审计之用。

产品出厂检验规章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规章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出厂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对于其他规定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出厂检验管理制度,明确出厂检验的程序、内容、责任人、要求等。

第四条出厂检验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理、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当保证出厂检验的人员、设备、环境具备相应检验标准和程序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产品出厂检验的程序第六条产品出厂检验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并设立专门的出厂检验岗位。

第七条出厂检验应当在产品生产完毕,并经过内部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

第八条出厂检验程序包括:接受检验任务、准备工具设备、检验现场准备、检验操作、数据处理与评定和报告处理等。

第九条出厂检验应当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和程序进行,检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确保检验可以顺利进行。

第三章产品出厂检验的内容第十条产品出厂检验的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检验、功能性能检验、安全性检验等。

第十一条外观检查主要包括产品表面的缺陷、污渍、划伤、油漆脱落等检验。

第十二条尺寸检验主要包括产品的尺寸精度、平整度、垂直度等方面的检验。

第十三条功能性能检验主要是测试产品的各项功能是否能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安全性检验主要是对产品的电气安全、机械安全、防火性能等进行检验。

第四章产品出厂检验的要求第十五条产品出厂检验的要求主要包括:检验严格、检验过程透明、检验数据真实、检验报告准确。

第十六条检验严格是指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检验,不能漏检、错检。

第十七条检验过程应当透明,检验人员应当做到公正、客观,不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

第十八条检验数据应当真实可靠,不能伪造、篡改,确保检验结果准确。

第十九条检验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对产品的检验结果进行分类描述,对合格和不合格产品作出明确的结论和处理意见。

第五章产品出厂检验的责任第二十条出厂检验岗位应当设有专职检验员,对产品出厂检验工作负责。

金属加工件出厂检验规范

金属加工件出厂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金属制品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金属制品的成品出厂检验。

2 检验项目和要求
a) 外观要求
金属加工件表面应光滑, 色泽均匀一致;无皱纹、气泡、脱落、划伤和凹凸不平等缺陷;
b) 尺寸偏差
金属制品的外形尺寸和装配尺寸及偏差应符合图纸及工艺文件规定;
c) 包装要求
包装应整齐、牢固, 无擦伤、破损和污渍等缺陷。

3 检验方法
用目测和常规量具检验。

3.1 检验规则
3.1.1 以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

3.1.2 抽样
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AQL)见表1规定。

表1
3.1.3 抽样检验如发现不合格, 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抽样, 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 如仍不合格, 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4 检验记录
检验员将检验结果填入“金属制品出厂检验报告”中。

出厂检验规范

出厂检验规范

出厂检验规范
出厂检验规范是指对产品在出厂前进行全面检测和测试的工作,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和客户的要求。

出厂检验规范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检验对象:明确要进行检验的产品范围和种类,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等。

2. 检验原则:确立检验的原则和目的,例如验证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确认产品的可靠性和性能等。

3. 检验方法和内容:明确具体的检验方法、步骤和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检验、功能性能检验、安全性能检验、环境适应性检验等。

4. 检验设备和工具:列出所需的检验设备、试验仪器和工具,并规定其使用和校准要求。

5. 检验标准:明确产品的检验标准和技术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内部标准等。

6. 检验结果评定:规定对产品的检验结果进行评定和判定的标准和方法,包括合格、不合格、待处理等。

7. 检验记录和报告:记录检验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和结果,并编制检验报告和相关文件。

8. 不合格品处理:规定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和流程,包括返修、报废、重新检验等。

9. 检验责任和管理:明确相关人员的检验责任和权限,规定检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要求。

10. 检验周期和频次:规定产品的检验周期和频次,以及特殊
情况下的抽样检验要求。

11. 检验文件保存:规定检验文件的保存期限和方式,以保证
后续产品溯源和质量追溯的需要。

以上是出厂检验规范的一些基本内容和要求,根据不同的产品和企业情况,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出厂检验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可以确保产品的合格率和稳定性,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用户满意度。

出厂检验规范

出厂检验规范

家用燃气灶具出厂抽样检验标准1适用范围本检验要求适合于公司家用燃气灶的出厂检验。

各型号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规定。

2 引用标准GB 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GB/T 16411-2008 《家用燃气用具的通用试验方法》GB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GB/T 13611-2006 《城市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3 批量、检验规则3.3.1 检验批:以型号相同、在相同生产工艺条件下、主要零部件使用同一厂家由同一班组在同一生产线所生产的产品数量,作为一个检验批。

3.3.2 抽样: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样本量、接收质量限和不合格品判定数见表1。

3.3.3 转移规则:只要初次检验中连续5批或少于5批中有2批是不可接受的(不含再提交批),则转移到加严检验,按表2的抽样检验。

当正在采用加严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的接连5批已被确认是可接受的,应恢复正常检验。

3.3.4 检验中判定为不合格的批,必须经过百分百的重新返工检查后再提交检验,对于再提交检查的批,采用加严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样本量、接收质量限和不合格品判定数见表2。

注2:当样本大小等于或大于批量时,将该批量当作样本大小,判定数组不变。

4 检验项目4 .1 包装、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和附件4.1.1 包装箱:文字与包装要素一致;不能有划伤、破损、脏污、脚印;印刷清楚;生产批号、日期清楚,与生产计划一致;粘贴条形码粘贴端正、位置正确;型号、气源标志清楚,与实物一致;有QS标志;纸箱订合牢固;按包装要求封胶和捆扎,不许有包装带松脱现象;使用纸的规格符合包装要求规定。

4.1.2 尼龙袋:尺寸符合文件规定,不得有破损。

4.1.3 泡沫:不能有破损和大量的脱粒,应保持干净、无水珠。

泡沫强度、重量、颗粒大小按确认的封样样品要求。

4.1.4 使用说明书:对使用功能的描述与产品实际功能一致;印刷清晰、正确,无错别字,公司地址、电话号码、网站正确;使用铜版纸的规格符合技术文件规定。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厂检验工作,保障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

第三条出厂检验是指对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最后一道工序完成后,进行的检验工作。

其目的是确保产品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并能够达到客户的期望。

第四条出厂检验工作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第五条出厂检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出厂检验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产品技术和质量信息。

第七条出厂检验应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检验结果可追溯和可证明。

第八条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质量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出厂检验的组织和任务第九条出厂检验的组织和任务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出厂检验计划,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依据等。

(二)确定出厂检验人员,包括检验员和检验工程师。

检验员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和经验,检验工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建立出厂检验档案和记录,包括检验报告、检验记录、检验数据等。

(四)监督和指导出厂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评估出厂检验结果,提出产品改进和整改意见。

第十条出厂检验的任务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所有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包括检查外观、尺寸、材料、工艺等。

(二)对重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包括检测性能、功能、可靠性等。

(三)对特殊产品进行特殊检验,包括环境适应性、安全性、可持续性等。

(四)对有疑点的产品进行复检,包括重新进行检查、测试等。

(五)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置,包括返工、报废、退货等。

(六)对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分析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和责任。

第三章出厂检验的流程和方法第十一条出厂检验的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接收产品:由仓储部门接收产品,并将其送至检验区域。

(二)检查外观:对产品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颜色、形状、表面等。

(三)测量尺寸:对产品的尺寸进行测量,包括长度、宽度、高度等。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三篇)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三篇)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产品出厂检验工作,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生产的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

第二章出厂检验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第三条工作任务出厂检验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产品进行全面、系统的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工作要求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验工作;2. 保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3. 保证检验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不为利益团体谋取私利。

第三章出厂检验的组织与领导第五条组织机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质检部门,并配备专业的质检人员,负责出厂检验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领导责任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出厂检验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人员培训企业应对质检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检验技能和专业水平。

第四章出厂检验的基本流程第八条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在产品出厂前,对各项检验工作进行准备,包括:检验设备的检验和校准、检验材料的准备、检验标准的制定等。

第九条检验的操作步骤检验操作步骤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条检验结果的处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并对产品进行合适的处理,确保不出现质量问题。

第五章质量监控和改进第十一条质量监控企业应建立质量监控系统,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第十二条质量改进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应立即开展质量改进措施,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第十三条质量反馈企业应建立质量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分析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对产品进行改进。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经企业相关部门批准,并进行公告。

出厂检验规范

出厂检验规范

出厂检测规范一、塑壳组1、产品型号、规格、铭牌与订货合同一致。

2、产品外观无磕碰、划伤、污渍现象。

3、配件(接线螺丝、隔弧板、绝缘板、安装螺丝、合格证、说明书)齐全。

4、包装整齐美观。

二、47组1、产品型号、规格与订货合同一致。

2、产品外观无磕碰、划伤、污渍现象,无漏印。

3、产品装配应布置合理,整齐美观,操作平滑,无手柄垂直死点卡阻,无合闸滑扣现象。

4、配件(合格证、说明书)齐全。

5、外包装整齐美观。

三、配电箱出厂检查部分(一)配电箱出厂外观检查部分1、喷塑有无脱落,箱体是否变型,箱体是否印字。

2、二次导线要求横平竖直,线号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导线接点必须压紧。

3、箱体要求贴有系统图,开关标识和按钮指示灯的指示牌,指示牌要求垂直,铭牌是否贴正。

4、箱门必须调整到最佳状态,不得两头翘起,锁上门后,门和箱体之间不得有活动量。

5、开关配的附件必须配全(隔弧板、接线螺丝等)。

6、架板支撑螺丝要求配全,箱门和箱体的连接螺丝。

7、导线的选用、连接是否正确。

8、二次线的箱体,箱体门上要求写上端子接线标志的作用。

9、是否贴工艺流程号。

10、是否贴一次,二次图纸。

(二)、配电箱实验操作检查部分1、外观检查和结构验证a.母线平整光滑,无毛刺、锤痕;b.主辅电器接线与接线图和技术数据相符,导线截面、颜色、标志及相序应符合规定要求;c.是否有主接地点和接地标志;d.元器件安装是否符合图样要求;e.电器件和零部件的保护接地措施是否良好保证连续性;f.铭牌应清晰、牢固,壳体外表面应协调。

2、电气间隙测量≥3mm3、爬电距离测量≥5mm4、机械操作试验各开关电器操作5次,机械动作可靠5.保护电路有效性测量主接地点-门锁≤100mΩa主接地点-壳体门≤100mΩb主接地点-安装导轨≤100mΩc主接地点-框架≤100mΩ6、绝缘电阻验证 A-B;B-C;C-A;之间绝缘电阻≥1000MΩ, A/B/C/N对地绝缘电阻≥1000MΩA/B/C对N绝缘电阻≥1000MΩ7、介电性能试验 A/B/C/N-地,2500V/1S,无击穿或放电A-B,B-C,C-A,2500V/1S,无击穿或放电A/B/C-N,2500V/1S,无击穿或放电8、通电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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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燃气灶具出厂抽样检验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检验要求适合于公司家用燃气灶的出厂检验。

各型号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规定。

2 引用标准
GB 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
GB/T 16411-2008 《家用燃气用具的通用试验方法》
GB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GB/T 13611-2006 《城市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3 批量、检验规则
检验批:以型号相同、在相同生产工艺条件下、主要零部件使用同一厂家由同一班组在同一生产线所生产的产品数量,作为一个检验批。

抽样: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样本量、接收质量限和不合格品判定数见表1。

转移规则:只要初次检验中连续5批或少于5批中有2批是不可接受的(不含再提交批),则转移到加严检验,按表2的抽样检验。

当正在采用加严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的接连5批已被确认是可接受的,应恢复正常检验。

检验中判定为不合格的批,必须经过百分百的重新返工检查后再提交检验,对于再提交检查的批,采用加严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样本量、接收质量限和不合格品判定数见表2。

注1:批量超出上表中规定的数值,则查阅GB/T 中的相应表格。

注2:当样本大小等于或大于批量时,将该批量当作样本大小,判定数组不变。

4 检验项目
4 .1 包装、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和附件
包装箱:文字与包装要素一致;不能有划伤、破损、脏污、脚印;印刷清楚;生产批号、日期清楚,与生产计划一致;粘贴条形码粘贴端正、位置正确;型号、气源标志清楚,与实物一致;有QS标志;纸箱订合牢固;按包装要求封胶和捆扎,不许有包装带松脱现象;使用纸的规格符合包装要求规定。

尼龙袋:尺寸符合文件规定,不得有破损。

泡沫:不能有破损和大量的脱粒,应保持干净、无水珠。

泡沫强度、重量、颗粒大小按确认的封样样品要求。

使用说明书:对使用功能的描述与产品实际功能一致;印刷清晰、正确,无错别字,公司地址、电话号码、网站正确;使用铜版纸的规格符合技术文件规定。

保修卡﹑反馈卡、友情提示卡:印刷清晰、正确,纸张的材质、规格符合技术文件规定。

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反馈卡和安装卡等按包装要求规定放置;不得多放、漏放。

警告标签、铬牌等印刷要正确;粘贴位置、方向正确;粘贴牢固,不得有歪斜、起皱、起角和脏污手印(特别是透明标签),不得漏贴。

各种标志(电腐蚀、激光打标、丝网印刷、移印)应清晰可辩,牢固耐久,检验时可结合签样进行。

商标施加位置正确,粘贴牢固,表面无划伤、笔画粗细不一等缺陷。

外观
组成燃气灶的主要材料及规格应符合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整机保持整洁,不能有明显脏污、灰尘。

在使用和清扫时手有可能触及的零部件端部应光滑。

主要部件如灶面板(含不锈钢、搪瓷、陶瓷、钢化玻璃)、火盖、装饰圈、燃烧器、锅支架、底壳、进气管的表面质量和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的零部件要求,如成品检验中有上述部件质量不符要求,可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以上部件可结合签样检查。

灶具应保持整体的稳定性,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应产生滑动和倾倒现象。

阀柄应基本居中于灶面的孔中(偏离中心小于),旋钮开、关位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方向,并且装配可靠,能承受15N的拉力而不松脱;旋钮按下时旋钮底边与灶面的间隙在2~4mm之间。

点火针、热电偶安装牢固、端正、高度一致,不许有弯曲、断裂、碎裂等现象,点火针与热电偶必须正对一个火孔。

内部结构和主要部件
按技术文件规定装配家用燃气灶,不得有漏装部件或部件损坏现象。

内部布线应妥善固定,不得接触高温部件。

布线顺畅,不得有缠绕现象。

点火装置除点火部位外,不应产生电弧,点火装置在产生故障时,不应影响使用。

机内除本身应有零件外,不能有任何导电或非导电异物留在机内(如金属碎片﹑螺钉、塑料碎片、昆虫尸体等等)。

调风装置应易于调节,调节后位置不得自行滑动。

螺钉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并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且固定是牢固的。

重要零部件:脉冲点火器、点火针、熄火保护装置、开关阀总成和微动开关应使用指定品牌的指定型号产品。

安全性能
气密性
在家用燃气灶阀体总成的旋塞阀关闭、电磁阀开启状态下,从燃气入口处通入的空气,测试其泄漏量应≤min;
在家用燃气灶阀体总成的旋塞阀开启、电磁阀关闭状态下,从燃气入口处通入的空气,测试其泄漏量应≤min;
从燃气入口到燃烧器火孔,通入倍的额定燃气压力,点燃全部燃烧器,使用检漏液或明火检查除火孔外的任何地方不得有漏气现象。

熄火保护装置
点火时的开阀时间:从点火操作算起,到熄火保护装置处于开阀状态的时间不能超过规定值:
对于使用‘0秒吸合’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开阀时间≤1s;
对于使用快速吸合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开阀时间≤5s。

熄火时的闭阀时间:在主燃烧器点燃15min后,立即向点火燃烧器和主燃烧器内通入相同压力的空气强行熄火,检测从熄火到熄火保护装置关闭时的时间不能超过规定值:闭阀时间≤60S。

功能检测
旋塞阀在各种条件下应转动灵活自如,按下、转动用力适中,没有卡死、阻滞等现象,阀的自锁、大火限位、小火限位功能正常。

点火功能:按住开关旋钮至旋钮逆时针旋转到大火位置后,点火针应应始终在尖端放电,不允许在其它部位放电。

连续点火10次,有8次以上点燃,无两次连续不成功,无爆燃。

调火功能:开关调火应灵敏,效果明显,调到最小火焰时不应熄灭或有外环火燃烧。

燃烧状况(无风状态);
在倍额定燃气压力下不得产生黄焰、脱火、离焰现象(液化石油气使用压力位3300Pa)。

火焰传递:冷态点燃主燃烧器一处火孔后,试验火焰传递到全部火孔的时间应小于4s,且目测火孔无爆鸣现象。

火焰均匀性:在主燃烧器点燃20min后,目测火焰是否清晰、均匀、有无连焰。

离焰:冷态点燃主燃烧器15s后,目测一个燃烧器有三分之一火孔离焰即为离焰。

熄火:在主燃烧器点燃15s后,目测每个火孔是否都有火焰。

回火:在主燃烧器点燃20min后,目测火焰是否有回火。

干烟气中CO的含量小于%(基准气).
黄焰和接触黄焰:从冷态点燃燃烧器开始,到15min期间内,目视有无黄焰后,以光亮冷金属板置黄焰上,以有无碳黑判定是否黄焰状态;在任意1min内,点火针电极连续接触黄焰30s以上时,为电极接触黄焰。

热负荷
两眼及两眼以上家用燃气灶必须有一个主火,其实测折算热负荷:普通型灶≥;红外线灶≥。

每个燃烧器实测折算热负荷与额定折算热负荷偏差≤±10%。

总实测折算热负荷与每个燃烧器实测折算热负荷总和之比≥85%。

热效率
燃气灶的热效不低于50%。

其余未提及的项目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5 不合格分类及判定,见表3。

表3 不合格分类及判定
注1:带*的项目,每批抽样数为3台,样本中有1台不合格即为批不合格。

注2:带**的项目,每批抽样数为1台,样本中有1台不合格即为批不合格。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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