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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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郑绍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除搞好自身经营外,通过对外投资参与直至控制其它企业经营,以实现配合本企业经营和获取投资收益的目标,是一种必要而普遍的选择,国有企业也是如此。但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对外投资管理中存在诸多不可回避的问题,严重影响投资的质量和效果,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损失。笔者作为一名专门从事国有企业监督的工作者,以工作实践中发现和了解的情况为依据,试就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揭示并提出改进建议,期望得到大家的认同。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方向不合理。确定合理的投资方向,是实现企业投资目的的重要前提。投资方向的不合理甚至不明确,是企业对外投资中普遍的问题。许多企业没有制定完善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管理制度,也没有切合实际的中长期和短期投资计划,投资活动随意化,往往因为追求一时的小利而轻率地进行出资。多数企业对外投资不与自身的主导业务相配合,轻易地向与本企业业务不相关、企业自身人员不熟悉和难于进行运作的领域出资,违背投资管理的原则。比如,近几年煤炭、钢铁等行业形势较好,一些企业就不顾自身条件设法向这些行业渗透,这些行业的企业也违背行业分工的科学原理,向其它领域扩张,

形成新形势下的“大而全、小而全”,造成投资管理的难度加大和效果不好。一些企业没有慎重的投资规划,喜欢向热门投资领域和地区出资,结果形成重大投资损失和风险。比如,前些年一些企业向沿海城市进行的房地产投资,很多形成损失;一些大企业向南方地区投资的销售窗口企业,很多效益不好;国有企业投资的酒店、宾馆、服务等企业,由于其竞争性极强,也没有取得较好的效果。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一些企业向期货、股票、金融等风险极高的领域投资,形成很大的损失隐患。

二、调查研究不充分。客观、充分的调查研究,包括对政策支持性、技术可行性、效益可靠性以及市场环境和自身能力等的认真调研,是保证投资成功的重要环节。有的企业根本不进行调查研究,只是根据决策者的主观判断,别人投资的项目就是好项目,有人愿意与本企业合作的项目就是可以投资的项目,追求发展与扩张变成了投资的简单目的。做了调查研究的企业,有的不深入实际,只是闭门造车,根据出资的需要编造所谓可行性研究报告,从而谋求通过上级的批准和决策机构的同意,报告内容与实际相差很大。如有的企业对未来产品的标准及技术的合理性进行了不恰当的夸大,结果在投产一开始就陷入了无法达产达效的困境;有的企业对经济效益的测试过于乐观,忽视了对材料供应、技术支持、管理手段、市场前景等的综合分析,使得投资不能按期回收;更多的企业,调查研究报告一味地描述投资的良好回报,而对投资面临的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技术风险等各种不确定因素缺乏足够的注意,没有制定相应的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

也没有提出多种可选的备选方案,使投资项目成为“只能上不能下”的唯一良好选择。这些问题的发生原因,是与决策者及相关人员不承担投资成败责任的体制相联系的。结果是,一些项目成为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工程”,国有资产在投资过程中被浪费和沉淀。

三、决策过程不规范。企业的决策过程是严肃的经济决断行为,只有保证其过程的规范性,才能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从而有效防止决策的失误。这也是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所有者、决策者、执行者、监督者各负其责、相互制衡、有效运行的必然要求。但是,不少企业经营者仍然崇尚大权独揽的思想,在企业经济活动中设法绕开规定的程序和必要的监督,搞实质上的个人说了算。比如,有的企业对重大投资不经过出资人的批准或备案,盲目扩大对外投资规模,侵犯出资人根本利益;有的企业出资过程对国有资产不经过规范的价值评估,使国有资产在对外投资中向合作者流失;有的企业对涉及公司根本利益的重大投资不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利益难以保障。更严重的是,一些投资项目的决策过程,只是主要领导个人的意向,集体决策要么是传阅签字,要么是以多会代一会混同决策的严肃责任,要么是以引导性发言控制决策过程。还有一种情况,是政府有关部门以引资、搞活经济等为理由,以行政方式代替而不是引导企业进行自主投资决策,这种现象也应引起注意。

四、管理措施不到位。按照公司法规定,出资人享有对投资企业派出经营管理者、进行重大经营决策和获取投资收益的权利,但一些

企业出于各种考虑,放弃或怠于行使这些权利,使投资管理悬空,出资人权力受到损害。如,有的企业在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中接受合作方不合理要求和条件,损害出资人根本利益;有的不按规定比例派出管理者或者委托不相关人员代表本企业进行管理;有的规定本企业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只享受利润分配;有的企业没有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出资人与受资人权责不清,给投资的有效运行埋下隐患。对所出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出资者不进行日常的关注,对其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违规行为、侵犯出资人权益的行为不能及时予以发现和督促纠正。在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上,很多企业不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核算,不能准确反映投资的质量和出资人权益的变化,不能为决策者提供及时、有用的会计信息,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理的不到位的结果,使不少投资“没有买到米,连口袋也丢掉了”。

五、投资效益不理想。企业对外投资的成功与否,重要的标志是有没有实现预想的投资收益,出资人的权益即属于自己的净资产有没有增加,在本企业的整体发展中有没有发挥积极的作用。但就实际情况看,国有企业的投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保守一些说也有一半左右的投资是无收益甚至是负收益的。这里有客观的因素,也有主观的因素。即使是客观的因素,其根本的原因还是来源于企业对市场环境和自身能力的把握不准、措施不力。以下几种投资收益情况一般较差:政府主管部门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前对本行业进行的专项投资,在使用环节上很多没有作为投资管理,一大部分已经沉淀;在经济过热时期,国有企业向热点地区、热点领域进行的扩张性投资,缺乏科学谨

慎的投资理念,收效好者不多;国有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分离出来、单独经营、独立核算的辅业和第三产业,尚存在一定的依赖性,没有形成自己的市场生存和竞争能力,处境比较困难;投资决策不谨慎、调查研究不充分、管理措施严重不到位的投资企业,难以保证有理想的投资效果。另外,国有企业对其它老、小、地方的国有企业的投资,受资企业普遍存在历史包袱重、人员负担大、经营机制不活等客观因素,须待通过改革的办法寻求未来的出路。

对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的改进建议

一、统筹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对外投资政策。对外投资是现代企业必须面对和熟悉的课题,它的难度不亚于自身业务的经营。一个在市场经济中取得成功的企业,不仅擅长本企业的管理,更重要的是要善于资本运营,从而实现企业的发展壮大。正因为如此,所有国有企业都应当制定好自己的对外投资政策,克服投资行为的盲目性和短期性,使投资活动成为有规划、有预见的活动。投资政策要适合本企业特点,首先要服从本企业的发展战略,投资方向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遵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主导产业的规定,投资规模要适合本企业的驾驭能力,包括资金支持能力、管理控制能力、风险化解能力等。投资政策制定后,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的调研、决策、管理、处置等有明确而且易于操作的程序,对其中的重要事项如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方针、管理者委派、资产处置、再投资等,要做出特别的安排,不能简单抄袭现行法规。特别应注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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