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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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规范(安徽省地方标准)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规范(安徽省地方标准)

ICS 91.020P 50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DB 34/T 3103—2018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规程Evaluation code of land conservation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文稿版次选择2018-04-16发布2018-05-16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T 3103—2018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合肥润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瑞、王秉义、刘王兵、张福明、石金权、陈巧银、李艳、蔡华杨、刘海林。

IDB34/T 3103—2018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工作准备、项目调查、节地分析与评价、用地规模测算、成果编制、成果论证与存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T 1018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3 术语和定义GB/T 19231、GB/T 21010 和 TD/T 1018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Evaluation of land conservation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通过调查、分析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状况,评价项目预期节地效果,测算项目优化用地规模的过程。

4 总则4.1 评价对象因国家和安徽省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或国家和地方已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时,依据本规程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技术方案

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技术方案

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技术方案二〇二〇年十月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一、编制要求1、选址论证报告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2、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应在现场踏勘、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公众等方面意见,收集现状基础资料及相关规划资料。

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等部门配合报告编制单位开展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工作,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3、现状基础资料包括:项目概况、用地现状、自然条件、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周边环境等资料。

4、相关规划资料包括: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资料。

二、提供资料清单1、发改委项目立项批复及省重点项目列表;2、项目四至红线图(cad版);3、项目所在地的地形图(电子版—);4、需要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文本、图册);5、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规划图;6、项目相关政府部门文件: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环保局项目选址意见、水务局项目选址意见、交通局项目选址意见、规划局项目选址意见、文物局项目选址意见等;7、工程项目初可研成果资料及附件;8、平面布置图。

三、项目选址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合理性原则项目选址要综合考虑拟建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建设条件及同类项目的建设情况,从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综合论证,做到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基础设施条件相适应。

3、安全性原则应充分考虑项目自身基本情况及选址要求,综合考量其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可能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功能布局、景观环境、城市交通、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确保不超出当地环境的容量,不存在安全隐患,满足环境保护、安全等要求。

四、报告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关于切实做好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区域重大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工作的通知》(建规函[2009]339号);3、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试行)(建规〔2012〕125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6、《城市总体规划》;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沿线地市、县有关单位的协议;8、国家、省、市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导则

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导则

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导则
导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内容
1.项目优势分析:主要包括经济优势、社会优势、生态优势等分析。

2.区域影响分析:主要包括静态影响(划定影响区域)、动态影响(环境效益分析)分析。

3.项目选址策略分析:主要包括选址的策略思路、可行性分析、选址要求分析和选址方案的设计等内容。

4.综合评价与实施意见:主要包括综合评价(定量评价)和实施意见(可行性)。

三、编制步骤
1.收集建设项目背景信息,包括项目的类型、性质、周边环境、所需地点的功能要求等。

2.对影响项目选址的因素和限制条件进行评价,确定筛选方案,获取最佳的项目选址方案。

3.对获取到的项目选址方案进行详细检查,并与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检查结果合理时,即可确定适宜的选址点。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1月前言本导则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本导则在制定过程中,总结省内开发区发展特点和建设经验,参考上海、重庆、广州、合肥等城市的相关技术规定,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后确定。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开发区选址要求、开发区规划的构成、编制的内容及不同类型开发区内容侧重、编制深度与技术要求。

本导则共有7章,包括总则、开发区选址、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附则。

目录1 总则 (4)2 开发区选址 (5)3 总体规划 (6)4 控制性详细规划 (13)5 修建性详细规划 (23)6 专业规划 (26)7 附则 (27)附录A本导则主要名词解释 (28)附录B本导则用词说明 (29)1 总则1.1制定目的为规范安徽省各类开发区规划编制,引导开发区和城市融合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1。

2适用范围1.2.1本导则适用于由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含筹建)的各类开发园区的规划编制,集中示范园区、现代产业园区等参照本导则执行.1。

2.2本导则所称开发区规划是指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1。

3开发区分类开发区按照其位置和功能关系,分为产业主导型开发区、综合功能型开发区和独立新区型开发区三种类型。

1。

3。

1产业主导型开发区主要是与城市或镇其他建设用地紧密联系、以产业用地为主的开发区,是城市二产发展主要区域。

1.3。

2综合功能型开发区是城市或镇布局结构中相对独立的组团,其界线较为清晰,功能以产业为主并兼具其他功能。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地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地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地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7.03.24•【字号】皖国土资函〔2017〕398号•【施行日期】2017.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地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的实地踏勘论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实地踏勘论证的范围公路、铁路、河流、管线等线性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能源、矿山、水利、环保工程等块状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的(不包括水库类项目)应当组织实地踏勘论证。

二、明确实地踏勘论证的权限公路、铁路、河流、管线等线性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能源、矿山、水利、环保等块状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地踏勘论证。

能源、矿山、水利、环保等块状工程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且超过35公顷的或需报国务院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地踏勘论证;项目用地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但不足35公顷的或报省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由市或省直管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地踏勘论证。

三、实地踏勘论证的程序(一)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项目预审材料时,对符合本通知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地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4〕940号)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项报告,并向项目涉及的市或省直管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踏勘论证的申请。

规划选址报告编制导则

规划选址报告编制导则

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编制导则一、总则1.1 为规范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的编制,根据《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的编制,其他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申请可参照执行。

1.3 建设项目选址,应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要求、资源环境及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并遵循如下原则。

⑴ 符合城乡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原则。

⑵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⑶有利于产业发展、城乡功能完善和城乡空间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的原则。

⑷保障公共利益、改善人居环境的原则。

⑸保证城乡公共安全和项目建设安全的原则。

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互协调的原则。

1.4 建设项目选址研究的重点:⑴项目建设的依据和必要性;⑵与城乡规划关系研究;⑶选址方案场地条件与外部条件研究;⑷选址方案的比较及结论。

二、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的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2.1 项目概况⑴项目建设的依据与必要性;⑵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用地规模、运输量及运输方式、用水量、用电量、用气量、用热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噪声情况;技术装备先进性情况;职工人数、配套生活设施情况;⑶选址要求,包括区位、用地条件、外部条件及项目的特殊情况。

2.2 项目建设区域概况项目拟建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及同类项目的有关情况。

2.3 城乡规划要求项目拟建地区城乡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情况。

2.4 项目选址研究的依据与原则项目选址研究的法律、技术、政策依据及遵循的原则。

2.5 项目选址方案项目选址过程、选址方案及各方案的基本情况。

2.6 选址方案分析论证比选⑴对城乡功能、城乡空间资源配置的宏观影响分析;⑵是否符合相关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及用地布局安排;⑶场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地震、洪水、地质灾害等情况分析;⑷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外部条件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套情况分析;⑸是否符合生态和环境、自然和文化资源保护及景观要求;⑹对城乡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直接关系人利益影响分析;⑺对机场净空、微波通道、军事设施保护及国家安全等特殊要求的分析;⑻定量和定性经济分析;2.7 结论与建议⑴统筹考虑各种因素,通过方案对比分析,提出推荐选址方案,并对其合理性、可行性与否等相关内容提出研究结论;⑵提出按推荐方案进行前期工作和建设的条件和建议。

【精品】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要求

【精品】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要求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要求关于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的相关要求姚敏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要求目前仍按《关于改进报省政府审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105号)执行,同时增补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0】22号)。

一、报批材料目录目前报省政府审批单独选址项目报件材料是12项。

1、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关于***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

审查报告是对该项目申报用地的审查依据,由于报省政府审批单独选址项目中,有大量基础材料现由市局留存,市局出具的审查报告的重要性更为凸显,应对审查内容和意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审查报告应当是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正式文件,有正式文号,应使用厅统一印发的文本格式,需逐一填写,不得缺项。

对实际申报中不涉及的内容,应做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审查报告第七条包括三方面审查情况,一是土地复垦,二是压矿审批,三是地质灾害评估。

目前上报材料中经常有遗漏土地复垦审查情况的。

今后上报项目,要按照09年增补的《关于报省政府审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增加土地复垦内容的函》(皖国土资函[2009]985号)执行。

如有交通、能源、水利、矿山等涉及破坏土地的,在审查报告中要说明:项目是否通过哪级国土部门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土地复垦资金从何处列支,平均每亩土地复垦资金额,涉及复垦面积,复垦率等审查内容。

如对项目征地范围以外的土地不压占、不破坏,应说明相关情况,明确不需要再单独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2、建设项目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一书四方案”中所填报的各项同一数字及同一信息前后需保持一致,要求填写的所有内容不得缺项。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中各功能分区的划分与面积应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一并上报的建设项目工程平面布置图吻合一致。

3、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需要注意的是用地申请表与“一书四方案”中所填报的同一内容必须前后一致。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11.24•【字号】皖自然资公告〔2020〕35号•【施行日期】2020.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厅研究起草了《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在2020年12月2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合肥市黄山路619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处,邮编23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部门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附件:1.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关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2020年11月24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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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和指导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以下简称“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增强规划选址论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以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

1、因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的国家或者省重点建设项目。

2、未纳入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或相关专业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3编制要求
1、选址论证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2、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应在现场踏勘、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公众等方面意见,收集现状基础资料及相关规划资料。

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等部门应配合报告编制单位开展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工作,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现状基础资料包括:项目概况、用地现状、自然条件、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周边环境等资料。

相关规划资料包括: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资料。

2.项目选址原则
2.1合法性原则。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2合理性原则。

项目选址要综合考虑拟建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建设条件及同类项目的建设情况,从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综合论证,做到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基础设施条件相适应。

2.3安全性原则。

应充分考虑项目自身基本情况及选址要求,综合考量其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可能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功能布局、景观环境、城市交通、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确保不超出当地环境的容量,不存在安全隐患,满足环境保护、安全等要求。

3.选址论证的主要内容
3.1选址论证的缘由
提出建设项目进行选址论证的缘由。

需要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必须明确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进行独立选址的原因,提出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独立选址范畴的意见。

3.2方案比选
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和条件,在合理范围内,一般情况下选择两个以上的拟选位置,进行多方案综合比选,择优选出项目选址的推荐方案。

方案比选应从工程建设适宜性、交通市政设施配套、环境影响、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必要时还应进行社会影响、景观影响、历史文化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论证。

3.3建设用地需求分析
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设项目用地的有关定额指标,合理论证建设项目所需的用地规模,分析拟选地块面积是否满足建设用地需求。

3.4相关规划要求及建议
通过研究分析,明确项目建设的规划要求,说明项目建设、运行必须满足的前置条件,提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建议。

4.成果要求
4.1成果形式
选址论证报告成果分为报告文本、图纸及附件。

选址论证报告必须加盖编制单位资质专用章或技术专用章。

报告编制单位对成果结论的科学性、真实性、可行性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

选址论证报告经专家评审后,报告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就专家意见的落实情况作出说明。

专家意见落实情况的说明纳入报告附件中。

4.2成果内容
报告文本是选址论证报告成果的核心内容,表述上应前后逻辑一致,分析论证客观真实。

论证报告文本应具备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建设项目条件分析,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立项依据、选址研究原则、区域概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选址要求等内容。

(2)分析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等规划对项目选址的要求。

(3)建设项目开展选址论证的缘由分析。

(4)项目自身建设要求和外部条件分析,明确比选方案,并在多方案综合比选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方案。

(5)建设用地需求分析,必要时应提出项目规划总平面初步方案的优化意见。

(6)明确项目建设的规划要求及相关建议。

图纸是选址论证报告成果的必要内容。

论证报告应根据实际需要出具相应图纸,主要包括:
(1)城市、镇总体规划上标注的选址位置图。

(2)现状地形图。

图纸标明建设项目拟选址用地范围、地形条件及与周边建设用地相互关系等内容。

(3)相关的交通、市政、环保等专项规划分析图,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分析意图。

必要时还应附具项目规划总平面初步方案图。

选址论证报告的附件包括相关部门意见、支撑性文件和基础资料和专家意见落实情况的说明等内容。

5.附则
本导则经批准后生效。

本导则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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