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承诺书、人员管理制度
不从事违法宗教活动承诺书

不从事违法宗教活动承诺书本人郑重声明:1. 我,XXX(姓名),持有身份证号码:XXX,明确承诺不从事任何违法宗教活动,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 本人深知,宗教信仰是每个公民的个人权利,国家也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但在进行宗教活动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不得以宗教信仰为借口从事违法活动。
3. 作为一个公民,我将积极学习、宣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加强自身对合法宗教活动的认识。
同时,我将坚决与任何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保持距离,不参与或支持违法宗教活动。
4. 我明确知晓违法宗教活动可能给社会和我的家庭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不仅会破坏社会和谐,还可能造成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
因此,我承诺不会参与任何宗教欺诈、非法集会、传播极端思想等违法宗教活动,正确认识宗教信仰的本质,将其与法律规定相结合,成为积极向上的社会成员。
5. 如本人违反此承诺,明知故犯,无论是否涉及宗教,我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社会道德责任。
与此同时,我也自愿接受各级政府及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接受必要的法律教育和引导,提高自身对宗教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
6. 最后,我郑重承诺,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我都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宗教活动,不加入任何非法组织,坚决维护国家的合法利益和稳定秩序。
此为本人真实意愿,特此声明。
我保证以上信息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XXX(签名)日期:年月日【后续内容】在当今社会中,宗教信仰作为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保护。
然而,由于一些不法分子滥用宗教的名义从事违法活动,违背了宗教的初衷和社会公序良俗,给社会稳定和个人权益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维护社会和谐和所有公民的利益,不从事违法宗教活动的承诺书被提出,以引导人们遵守法律,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不从事违法宗教活动的承诺书首先强调了个人的自觉自愿。
这表示每个签署这份承诺书的人清楚明白地知道违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性,并且对自己的行为负有责任。
宗教场所人员安全承诺书

宗教场所人员安全承诺书尊敬的宗教场所管理人员:作为宗教场所的一员,我深知自己在场所中的责任和使命。
为了确保宗教场所的安全和安宁,我郑重承诺如下:一、遵守法律法规我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我将积极参与宗教场所的管理和维护,维护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场所安全我承诺将积极参与宗教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场所的安全和安宁。
我将自觉遵守场所的安全规章制度,不进行任何违法乱纪的活动。
我将注意个人行为的安全,不携带任何危险物品进入场所,不从事任何可能危害场所安全的行为。
三、尊重宗教信仰我承诺尊重他人的宗教信仰和宗教习惯,不进行任何干扰和破坏宗教活动的行为。
我将积极参与宗教活动的组织和开展,维护宗教活动的秩序和安全。
四、保护场所财产我承诺保护宗教场所的财产不受损失,不进行任何盗窃、破坏和浪费财产的行为。
我将爱护场所内的设施和财物,不随意损坏或丢弃。
五、促进和谐共处我承诺积极参与宗教场所的和谐建设,促进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我将尊重他人的不同意见和观点,不进行任何歧视和冲突的行为。
六、遵守道德规范我承诺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和宗教道德规范,不进行任何不道德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我将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树立良好的宗教形象。
以上承诺,我将以实际行动来履行,如有违反,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我希望通过我的努力和承诺,为宗教场所的安全和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
此致敬礼承诺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关于学者不参加宗教活动的承诺书

关于学者不参加宗教活动的承诺书
本承诺书是对于学者不参加宗教活动的一项明确表态和承诺。
我们理解学者作为知识传播者和社会引领者的重要角色,需要秉持中立、客观、科学的原则,严守学术道德。
在此,我们郑重承诺以下内容:
1.不参加宗教仪式和活动
作为学者,我们将坚守学术独立和中立的原则,不参加任何宗教仪式和活动。
我们将始终保持对于各种宗教信仰的尊重,但不以个人身份参与其中。
2.不宣传或推广任何特定宗教
我们将避免宣传或推广任何特定宗教或宗教观念。
作为学者,我们应当以客观的态度探讨和研究各种宗教现象,但不得借助自身的地位和影响力,对特定宗教进行主观宣传。
3.不对学术工作进行宗教偏见
我们将确保学术研究和教学不受个人的宗教信仰和偏见影响。
我们将严谨地从事学术工作,坚持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提供客观、中立的知识和观点。
4.不以学者身份参与宗教政治活动
我们将严守学者的角色定位,不以学者的身份参与任何宗教政
治活动。
我们将保持对于宗教与政治的区分,避免将学术和宗教观
念混淆,确保学者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我们郑重承诺遵守上述内容,并自觉接受学术界和社会的监督。
希望我们的坚守可以推动学术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日期:[填写日期]
签名:[填写签名]。
拒绝宗教迷信承诺书

拒绝宗教迷信承诺书
本人郑重声明,在我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我绝不会宣扬、支持或参与任何
形式的宗教迷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传播宗教迷信信息;
2.参与宗教团体的聚会、活动或仪式;
3.频繁进行祈福、观音、拜佛等类似行为。
我深知宗教迷信行为的危害和不可取性,不仅会浪费时间和金钱,还可能影响
到其他人的思想与行为。
作为一个独立思考的人,我决不会被任何宗教迷信所束缚,我将始终坚持科学、合理的思维方式,秉承自由、平等、民主的价值观念,尊重和珍惜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美好瞬间。
在此,我承诺:
1.不参与任何宗教迷信行为;
2.不宣扬、不支持、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宗教迷信行为;
3.在适当的时候,向身边的人传递关于宗教迷信危害的信息,希望他们
也能够享受清明、自由、理性的生活。
我坚信,如今的科学技术正在不断进步,人类的社会也在朝着更加美好的方向
发展。
只有通过清晰的思路、正确的行动,我们才能够真正走向未来。
我希望,在我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每一位朋友都能够拒绝宗教迷信,追求自由、平等、理性的真正精神境界。
宗教活动安全承诺书

宗教活动安全承诺书尊敬的宗教活动组织者:我深知宗教活动在促进社会和谐、传承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明白宗教活动安全对于保障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宗教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我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在组织宗教活动时,我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宗教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高度重视活动安全。
我将充分认识到宗教活动安全的重要性,把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宗教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三、严格执行活动程序。
在组织宗教活动时,我将严格遵循宗教仪轨和程序,确保活动秩序井然,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
四、加强活动现场管理。
我将加强对活动现场的管理,确保活动秩序良好,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
同时,我将做好活动现场的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活动结束后场地干净整洁。
五、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我将针对宗教活动的特点,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期间人身和财产安全。
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宗教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信教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七、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监管。
我将积极配合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管理,主动接受监管,及时报告宗教活动情况,确保宗教活动在我承诺的范围内进行。
八、加强宣传教育。
我将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信教群众的安全意识,引导信教群众遵守活动秩序,共同维护宗教活动安全。
九、及时处理安全事故。
如在宗教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我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和宗教活动组织者各执一份。
承诺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员工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宗教管理规定承诺书

员⼯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宗教管理规定承诺书
员⼯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宗教管理规定承诺书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民族团结、宗教事务管理相关规定,做到⾃我约束,⾃我规范,加强民族团结,⾃觉维护稳定⼤局,本⼈郑重承诺如下:
1、本⼈及家属、⼦⼥不发表、散布或编造、传播损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论、⼿机短信以及⽹上⾔论。
2、本⼈及家属、⼦⼥不参与违法违纪、犯罪、违反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或其它公司不允许的活动。
3、本⼈及家属、⼦⼥不在住所或其它场所收藏任何形式的⾮法宗教宣传书籍或带有宗教宣传⾊彩的电⼦⾳像制品。
4、本⼈及家属、⼦⼥不参加⾮法宗教活动。
5、因出差、探亲、轮休、疗养等原因在外地期间,本⼈不参加和从事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6、本⼈不违反民族团结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本⼈不参与⾮法宗教活动、集体吃斋饭;不举⾏违法哈提曼拜;不组织参与宗教狂热活动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本⼈及家属、⼦⼥不收受任何⼈赠送、转让的任何宗教活动⽤品。
7、本⼈不在任何⼯作岗位和作业场所戴头⼱(⼥员⼯)、留长胡须(男员⼯)现象。
8、本⼈在⼩区内轿车、三轮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停车时不占⽤机动车道(消防通道),并严格遵守⼩区(车禁、门禁)管理规定。
本⼈因个⼈原因违反上述规定,被上级部门考核扣分,⾃愿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处罚及⼀切后果。
(本承认书⼀式两份,车间留⼀份,员⼯本⼈持⼀份)
员⼯签字:
2015年⽉⽇。
寺院安全责任承诺书

寺院安全责任承诺书
尊敬的寺院管理人员、僧侣及信徒们:
为确保寺院的安全与安宁,维护佛教事业的良好发展,本人自愿承担起寺院安全责任,特此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佛教界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寺院的正常秩序,积极参与寺院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尊重寺院的历史文化传统,爱护寺院的文物古迹,保护寺院的环境卫生,不随意乱丢垃圾,不损坏寺院设施。
三、自觉维护寺院的安全,不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寺院,不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使用明火,不吸烟、不饮酒,不在寺院内进行赌博、斗殴等违法活动。
四、自觉遵守寺院的对外开放规定,按时入场,按时出场,不滞留在寺院内,不干扰寺院正常的宗教活动。
五、保护寺院内的僧侣和信众的人身安全,不进行偷拍、偷录、偷传等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不干扰僧侣和信众的正常修行和生活。
六、发现寺院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不隐瞒、不谎报,积极参与事故的处理,全力维护寺院的安全。
七、积极参加寺院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寺院的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八、支持和配合寺院的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寺院的巡逻、守护、消防等工作,为寺院的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九、不散布、不传播损害寺院声誉的言论,不参与任何对寺院进行诽谤、污蔑的行为,积极维护寺院的合法权益。
十、自觉遵守本承诺书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深知寺院安全责任重大,为确保寺院的安全与安宁,本人将全力以赴,认真履行以上承诺。
希望广大僧侣和信众们共同监督,共同努力,为寺院的安全与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宗教场所工作人员职业操守承诺书

宗教场所工作人员职业操守承诺书作为一名宗教场所的工作人员,我深知自己肩负着特殊而重要的责任。
为了维护宗教场所的庄严、神圣,为了服务信教群众,为了弘扬宗教的正能量,我郑重地作出以下职业操守承诺:一、秉持虔诚与敬畏我将始终保持对宗教教义的虔诚和对神灵的敬畏之心。
深入学习和领会宗教经典的内涵,不断提升自己的宗教素养,以纯正的信仰指导自己的言行。
在宗教活动中,全情投入,以真心诚意参与每一次的宗教仪式和活动,不敷衍、不亵渎。
二、尊重宗教传统与仪式严格遵守宗教场所的各项传统和规定,不擅自更改或破坏宗教仪式的流程和形式。
尊重宗教节日、庆典的特殊意义,精心准备,认真执行,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宗教的要求和信教群众的期待。
对于宗教用品和器具,妥善保管、使用,不随意损坏或滥用。
三、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在工作中,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不说谎、不欺骗。
对信教群众所提出的问题和需求,如实回答,不夸大其词,不隐瞒真相。
承诺的事情一定做到,以实际行动赢得信教群众的信任和尊重。
四、保守宗教机密对于宗教场所内部的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宗教活动的策划、信教群众的个人隐私等,严格保密。
不向无关人员透露,不利用这些信息谋取私利。
五、公正公平,不偏不倚对待每一位信教群众都一视同仁,不因个人喜好、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区别。
在处理宗教事务和纠纷时,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宗教教义和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不偏袒任何一方。
六、廉洁自律,拒绝腐败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不接受信教群众的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保持职业操守的纯洁性。
七、积极服务信教群众以热情、耐心、细致的态度服务信教群众,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他们解决在宗教信仰方面的困惑和问题。
积极组织和参与宗教教育活动,提高信教群众的宗教知识水平和道德修养。
八、维护宗教场所的秩序与安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宗教场所的正常秩序。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宗教场所的环境安全、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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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
二、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每月召开一次宗教事务会议,专题研究宗教工作,查找存在的不足,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三、要紧密结合局党组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细化到月。
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对已落实完成的工作记录归档,对未完成的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表,明确落实时限。
年终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党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州党委出台的各项制度的学习。
每月至少组织干警一次学习,每半年组织一次离退休老干部学习。
认真做好单位学习记录和个人学习笔记,归入宗教工作档案。
适时的安排全院干警撰写学习心得,进行专门交流讨论。
五、加强理论研究,每月进行一次宗教工作调研,对宗教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形成调研报告,为局党组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六、干警负有及时发现、制止、举报宗教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家属、子女、亲戚、朋友和邻居等人员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职责。
七、对干警和离退休老干部发生下列行为的,予以处理:1、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参与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如封斋、做乃麻孜、朝觐的;强迫自己的子女或者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学经、礼拜、封斋的;亲属中有穿“吉里巴”服饰、留大胡子、戴面纱的;2、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非法宗教类宣传品,通过电子媒介在互联网、手机等通信器材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制造、传播民族宗教方面的谣言的;3、因渎职、失职造成工作重大失误和重大疏漏,对宗教领域发生的问题处置不及时,造成重大影响的;4、对发现的非法宗教活动瞒报、漏报、错报,处置不及时、不果断的。
5、参与地下讲(教)经、零散朝觐、“太比力克”等任何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的;6、以经商、留学、探亲、旅游等其他名义骗取单位证明,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为有零散朝觐人员提供担保的;7、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者零散朝觐的。
8、检察干警家属、子女在公共场所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和事的。
八、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在宗教工作存在较大问题,发生上述行为的司法行政干警和离退休老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予以处理。
(一)对干警及其家属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情节严重的,是共产党员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党纪处分,不是党员的,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顽固不化的开除公职。
2、情节较轻的,按照州党办、政办下发的克党办发〔2012〕20、21号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处理,对分管领导、处长进行约谈,通过开展“一课”活动的方式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1)暂停一切党内和行政工作,待岗三个月,停发工资,期间每月发放800元生活费,时间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2)待岗期间,按照正常上班作息时间,在单位进行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学习,由院领导对其进行至少3个月的思想教育,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视其思想认识、错误改正等情况,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
(3)经3个月的思想教育后,仍未深刻认识到自身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无明显悔改表现的,给予辞退,交由院纪检组进行处理。
(4)离退休老干部及亲属、子女有以上行为者,给予扣除500-1000元罚款处理。
(二)坚决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坚决做到有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党员干警凡是违纪者均交由纪检组依法依纪处理,并按照《公务员行政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
(三)对于参加零散朝觐的检察干警,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制止零散朝觐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6〕39号)文件要求,党员干部参加零散朝觐的一律开除党籍、公职,干部职工参加零散朝觐的一律开除公职;凡因渎职、失职而造成制止零散朝觐工作严重疏漏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对干警直系亲属参加零散朝觐或为零散朝觐人员提供担保办理护照的,按照本制度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九、本制度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行。
阿克陶县司法行政干警(离退休干部)不参加零散朝觐活动的承诺书为贯彻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制止零散朝觐活动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制止零散朝觐工作,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我郑重承诺如下:一、决不参加零散朝觐活动,不给有零散朝觐迹象人员担保办理护照,在担保办理护照方面出现问题的,本人愿接受单位的处罚和处理。
二、做好家属和亲属的宣传教育,主动教育他们不能参加零散朝觐,不能与普通信教群众争朝觐名额,积极向他们宣传党的有关政策,讲清干部亲属暂不安排朝觐的规定。
家属参加零散朝觐的,本人愿接受单位的处罚和处理。
三、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朝觐政策,主动教育群众不得参加零散朝觐活动。
四、经常性地学习党的有关朝觐知识,很好的掌握朝觐政策。
承诺人:年月日阿克陶县司法行政干警(离退休干部)不参加宗教活动的承诺书为认真贯彻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发挥党员干警和(离退休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我郑重承诺如下:一、决不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二、做好家属和亲属的宣传教育,家属和亲属是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他们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家属和亲属是群众的教育他们不能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家属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本人愿接受单位的处罚和处理。
三、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教育群众要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不得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四、认真学习党的宗教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理论水平,做到学以致用。
五、主动举报非法宗教活动,敢于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坚决与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
承诺人:年月日阿克陶县司法行政干警(离退休干部)民族团结承诺书作为司法局的一名党员干警(退休干部),本人郑重承诺: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学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管理。
二、加强自身学习。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五观”、“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思想,不断增强自身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互相离不开”的思想。
三、坚决反对民族分裂。
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尊重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坚决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
四、讲团结作表率。
从自身做起,遵纪守法,团结同事。
做好家属、亲戚、朋友、邻居的宣传教育,维护家庭、邻里、朋友、同事间的团结和睦。
在家尊重妇女,孝敬老人,爱护子女,妥善处理好夫妻之间、工作与家庭之间、亲属之间、邻里之间的矛盾,为维护和促进各民族的团结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组织的处罚。
承诺人:年月日阿克陶县司法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确保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更地安度晚年,促进精神文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宗教工作等各方面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对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由政治部和办公室积极协助、配合,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离退休工作新局面。
二、管理职责1、加强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定期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参加重要会议和其他重要政治活动。
2、关心离退休人员的身体和生活情况,做好家访、探望、慰问工作,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看望生病住院的离退休人员,对孤寡以及身边无子女的离退休人员给予更多的关心与帮助。
3、关心重视异地安置和在内地的离退休干部,认真落实好他们的各项待遇,定期走访慰问。
4、做好春节、古尔邦节等重大节日的慰问活动,召开座谈会,与离退休人员进行交流,学习宣传党的各项政策,了解生活状况,反映离退休人员的合理要求和建议。
三、离退休人员职责1、遵纪守法,服从单位管理。
2、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
3、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4、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发挥余热,积极向各族群众宣传党的民族、宗教等各项政策措施,将各族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5、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
6、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
做好家属、亲戚、朋友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不得有参加地下讲经点、零散朝觐、穿戴“吉里巴”服饰、年轻人留大胡须、戴面纱等现象发生。
四、责任追究如离退休人员发生违法违纪现象的,依据相关法律和本单位有关制度予以处理。
违反一次视情况给予扣除500-1000元的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