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预算执行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
基层审计机关预算执行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

基层审计机关预算执行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作者:刘翠珍来源:《财税月刊》2015年第06期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的时代对基层执行审计有了更高的要求。
因为预算执行审计不仅是审计部门的重点工作,还是审计部门的首要任务和重要职责,即使我国的基层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经过相关研究后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成就,但在基层审计机关的预算执行审计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篇文章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策略。
关键词预算执行审计;问题;策略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新的时代对基层执行审计有了更高的要求。
因为预算执行审计不仅是审计部门的重点工作,还是审计部门的首要任务和重要职责,即使我国的基层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经过相关研究后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成就,但在基层审计机关的预算执行审计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策略对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进行完善。
一、预算执行审计的概念与原则(一)预算执行审计的概念预算执行审计是指各级审计机关依据本级人大审查和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对本级财政及各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筹集、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情况以及组织政府预算收支任务完成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
(二)预算执行审计的原则1.用制度进行预算执行审计风险控制预算执行审计人员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在进行预算执行审计时难免会出现偏差或错误,只能用制度去控制预算执行审计人员的行为,才能降低预算执行审计风险。
例如建立预算执行审计风险控制体系、预算执行审计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和预算执行审计质量复核机制等。
2.坚持以人为本的预算执行审计风险控制原则提高预算执行审计人员的素质,整合审计人力资源;强化预算执行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是预算执行审计风险控制最关键的控制环节。
预算执行风险控制的好坏取决于执行控制决策和程序以及人的素质和观念,所以控制预算执行审计风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进行控制。
预算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预算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概述预算执行是一个国家经济运行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政府管理水平和效能的重要标志。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预算执行存在一系列问题:1. 预算分配不合理:预算编制时未充分考虑各部门的真实需求和实际情况,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
有些部门过度拨款,而有些领域则因为资金匮乏而无法有效开展工作。
2. 预算执行缺乏透明度:在当今社会,公众对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的关注度日益增加。
然而,目前我国在预算执行方面仍存在信息不透明的问题。
公众很难获取准确的数据,更难评估政府在财政支出方面是否高效。
3. 存在审计监督薄弱环节:缺乏有效的外部审计机构或独立第三方监督机构来评估和监督财政支出情况。
这导致了资金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浪费和滥用等问题。
二、解决对策为了改进预算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高财政管理效能,我们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政府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应更注重各部门的实际需求。
应设立专门的调研机构,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
2. 推进预算执行透明化:政府需要建立起更加开放透明的财政信息平台,向公众提供全面准确的财政数据。
通过互联网、媒体等渠道公开财政收支情况,增加社会监督。
3. 建立独立审计监督机构:应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加强对财政收支过程和结果进行审计监督。
该机构应具备权威认证、公正独立、高效运作等特点,并定期向公众发布审计结果。
4. 强化绩效管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引入绩效评估制度。
根据各部门实际完成情况给予奖励或惩罚,激励单位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5. 加大追责力度:对于挥霍浪费及其他违规行为,建立严格追责制度,并确保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政治责任。
这将有效遏制财政资源的滥用。
6. 提升预算执行人才水平:加强对预算执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高,提供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以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总结预算执行是财政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在确保经济健康发展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县级预算执行审计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县级预算执行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预算执行审计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审计发展的永恒主题。
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凸显出了一些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这些问题,指出应采取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县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7-0161-01一、存在的问题(一)指导思想不明确,审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指导思想不够明确,没有真正确立起为人大监督预算和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促进公共财政建设的预算执行审计指导思想;没有树立促进财政规范管理,推动财政体制改革,促进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的审计理念。
具体表现为:一是仅限于对被审计单位的相关收入是否漏缴税费、漏交预算外统筹金等问题及支出真实性方面的审计,未过多涉及绩效审计;二是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未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有机结合,融为一体;三是预算管理体制中的深层次问题揭露和反映得不够透彻,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加强预算管理的指导作用不大;四是专项资金未做到全程跟踪审计,未作效益评价。
(二)审计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在实际工作中,县级审计机关很难做到依法审计和处理,执法力度没有完全到位。
究其原因,最根本的还是管理体制和利益的问题。
一是利益关系的问题,如地方财税部门采取隐瞒、截留等方式,任意调节预算收支规模,同级审计机关往往从地方保护主义的角度出发,难以真正做到如实披露,严格执法;二是受财政部门财权的制约,审计的独立性难以真正发挥。
目前,审计机关经费独立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审计机关在经费上受制于财政部门,客观上势必会影响到审计机关对财政部门的监督力度,不能保证审计履行监督职责。
(三)审计风险防范意识不够从审计情况来看,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风险重要性认识不足,防范意识需进一步加强:一是被审计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所作承诺流于形式,即使查出提供的资料不具真实性和完整性,审计机关也无法采取措施对其制裁;二是审计的深度、广度不够。
财政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参考)

财政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财政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目前,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中发现,一些部门在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批复和预算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笔者认为应从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完善预算编制方法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预算编制方面:一是预算编制内容过粗,分配随意性大。
上报人大批准的预算草案过于笼统, 执行中难以操作,预算安排没有细化到预算部门、单位和具体项目上。
二是预算编制范围不完整。
例如,在编制预算时将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之一的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很大部分,应该纳入地方预算而没有纳入。
三是部门预算编制不公开透明。
四是上报上级财政部门的预算与本级人大报批的预算不一致,财政预算因上报对象不同而数据不同。
此外还存在超范围安排专项资金预算支出指标等问题。
(二)预算批复方面:一是部分预算支出指标批复不完全,形成的待分配资金不适度、不合理。
这虽然是多年习惯作法,并有一定客观原因,但不符合预算法有关规定,降低了人大对预算分配的约束力。
二是向各部门批复预算不及时,批复预算时间过晚,失去了财政预算的意义。
三是基本建设资金、城市维护费、科技三项费用等批复的部分预算支出指标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单位,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三)预算执行方面:一是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追加、调减支出随意性较大。
专项资金的科目调剂、本年超收安排支出未履行向人大的汇报程序和备案手续,冲击了预算的严肃性,影响了预算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二是预备费管理使用不规范。
预备费成为地方政府的机动财力,大部分在上半年被超范围动用,用于安排正常经费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政府用财政资金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预备费的审批程序不合规,有的未向政府办理请批手续,有的用款单位未经财政部门直接向政府请批,有的未按规定向地方人大备案。
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预算是政府或组织进行经济管理和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
然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资源浪费、效益低下以及贪污腐败等不良后果。
因此,本文将探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主要问题1. 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脱节在一些情况下,预算编制和实际执行之间存在明显的差距。
一方面,预算编制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或估计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实际执行时无法按照预算计划进行。
另一方面,一些部门或个人可能通过各种手段操纵预算编制过程,以获取更多资源或谋取私利。
2. 财务监管手段不够完善财务监管手段不够完善是导致预算执行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过于简单粗暴的财务审核方法常常无法发现隐藏在数字背后的问题,造成了资金滥用甚至贪污乱象。
此外,监督机构和审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强硬,也容易导致预算执行的问题。
3. 绩效评估体系不健全在一些情况下,对于预算的执行结果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估和考核。
这就意味着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无法推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良性循环。
缺乏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将使得一些单位或个人对预算执行持漠视态度,影响了整个预算执行系统的运行效能。
三、对策1. 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为了解决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脱节的问题,政府或组织应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
在编制预算时,要注重与各个层级、部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确保预算计划能够真实地反映工作需求和资源限制。
此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要及时更新信息,并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便于各方共同监督和监测。
2. 完善财务监管机制为了增强财务监管手段的有效性和精准性,政府或组织应完善相关机制。
首先,建立起一套完备与严格的财务审核制度,确保各项预算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同时,加强对监督机构和审计部门的监管,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激励监管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体系为了促进预算执行结果的及时反馈和有效管理,政府或组织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体系。
基层审计机关预算执行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基层审计机关预算执行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作者:梁莉来源:《时代金融》2015年第05期【摘要】预算执行审计不仅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能,也是政府审计发展不变的主题。
它能够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促进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以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基层预算执行审计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此,本文作者对基层审计机关预算执行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的相关主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基层审计机关预算执行审计问题改进意见预算执行审计是《审计法》赋予审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审计工作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工作[1]。
虽然我国的基层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在经过多年的基层财政预算执行相关研究之后,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模式以及方式方法。
可见,基层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好与不好,都将会直接关系到我国预算资金的使用质量。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基层预算执行审计已经被提出了更高层次的信息化要求。
加之,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审计机关的预算执行审计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这就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来完善我国基层审计机关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
一、关于基层审计机关预算执行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一)基层审计机关预算执行审计中,审计人员不具有较高的素质在基层审计机关预算执行审计中,审计人员自身的素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在基层审计机关预算执行审计中,审计人员不具有较高的自身素质是随处可见的。
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基层预算执行审计人员的信息化水平需要提高。
对于审计人员的信息化培养没有正确的认识,更没有意识到它的重要性。
可见,在这方面的财政支出也是很少的。
除此之外,对于相关经费,没有落到实处。
这就导致基层相关的审计人员感受不到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进而,对于相关培训也缺乏一定的积极性。
对应相关技术手段没有及时加以学习和采用,致使工作效率低。
二是:严重的老龄化问题存在于基层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人员中。
基层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现状与思考

王文菊近年来,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预算管理改革意见,聚焦主责主业,深入开展预算执行审计,促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在加强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面提升了审计监督效能。
但从审计实践来看,市县层面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还存在许多与新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影响了预算执行审计的进一步深化,制约着预算执行审计的发展,总的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受财政体制影响,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遇到瓶颈。
市县审计机关在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大部分单位都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科学等问题。
审计提出问题后,被审单位虽认同问题的存在,但限于财力等诸多因素无法做到有效整改。
审计查出的问题屡审屡犯,无法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预算编制审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一是现行的财政体制下,地方财政压力较大,造成部门预算经费不足。
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开始实施,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各级地方政府理财的主动性,但地方的财政收入多来源于征管成本高、难度大的中小税种,地方的财政收入不稳定,加之近年来不断加大对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资金投入,地方财政面临着巨大的财政收支压力。
二是预算编制中基本支出定额标准多年未提高,影响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现行的定额标准有的已与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不适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的定额标准明显偏低,如我市行政单位每辆车每年2万元的标准、事业单位每辆车每年1.5万元的标准;30人以上的单位每年安排公务费20万元等,这些定额标准导致财政部门核定给各部门的正常经费支出预算不足,经常出现挤占项目经费,频繁调整预算、追加预算等问题。
三是大部分单位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将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混淆使用。
在项目立项编制中,一方面对完成项目目标、任务所需的条件缺乏充足分析,盲目申请资金、依据不充分,造成虚报项目、高估冒算、超范围编制预算,项目资金未使用;另一方面又存在基本支出中的办公费、水电费等在项目支出中列支挤占项目经费的情况。
试谈现阶段县级预算执行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谈现阶段县级预算执行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预算执行审计是指各级审计机关依据本级人大审查和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对本级财政及各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筹集、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情况以及组织政府预算收支任务完成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
从某种意义上讲,预算执行审计,实际上也就是审计本级政府。
开展同级预算执行审计,已经成为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宏观调控,促进依法理财,规范财政管理,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一项必须坚持的重要法律制度。
从审计的对象来看,预算执行审计的对象涉及到本级财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本级地方税务部门及其直属分支机构、本级政府直接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本级金库及下一级财政等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纵观预算执行审计的发展历程,从其各时期审计内容的不同侧重点和目标来看,可以将其大致划分为这么几个阶段:起步阶段,以收入预算为审计重点,主要目标是“摸清家底、堵漏补缺”;发展阶段,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审计并重,主要目标是“查错纠弊、防微杜渐”;完善阶段,以支出预算为审计重点,主要目标是:“综合监督,促进规范”;提高阶段,以财政效益审计为重点,主要目标是“参与决策、提高效益”。
预算执行审计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能,它在发挥审计监督,促进财政改革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县级预算执行审计的发展显得相对滞后和很不平衡,有的地方已经发展到以效益审计为重点的“参与决策”阶段了,可一些地方却还停留在“摸清家底”的起步阶段。
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的财政收入快速增长,财政投入的各项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数额越来越多,建设规模越来越大,而审计对这些资金的跟踪监督却远远跟不上形势的步伐,审计发挥的作用远远达不到社会的期待。
因此,对基层审计机关来说,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地深化预算执行审计的内容,提升审计的层次,显得越来越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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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预算执行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财政预算体制重大改革给审计带来了挑战。
特别是新修订的《审计法》和《监督法》实施,将对预算执行审计的工作目标、内容,审计的方式产生深远的影响。
基层预算执行审计面临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审计目标定位不高。
《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应依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因此,监督财政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也就是预算执行审计目标。
现阶段基层的大多数审计机关把预算执行审计目标主要定位在真实性、合法性上,在审计中,把核实财政收支、摸清家底、揭示问题作为审计具体目标,而对预算的编制环节关注不够、对预算支出的结构分析不够、对财政支出的效益性重视不够等等。
对预算管理和效益性考虑就少一些,这是与我国现行财政体制是紧密相关的。
在财政“大包大揽、重支轻管”的情况下,财政收支中违纪违规问题多,人大、政府较重视“钱”是否用在规定的用途上,预算执行审计将审计目标定位在“真实性、合法性”上是一种现实的必然选择,随着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建立,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和推行,财政收支行为逐步得到规范,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就成了人大、政府特别关注的问题,审计部门就必须围绕财政支出效益做文章,预算执行审计的目标应逐步由真实、合法性向效益性转变,这也是审计机关在今后财政审计发展中的必然选择。
(二)审计的范围及内容不全面。
这突出表现在受审计体制和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基层审计机关在“同级审”中,应纳入审计的单位而未纳入,应审计的内容而不能审,造成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内容不够完整,“同级审”成了“跛脚鸭”。
《审计法》明确规定同级审中应包括本级财政全部收入和支出,但现实中因“审计管辖”这个“坎”,形成了《审计法》所要求的和实际操作上的矛盾。
无论在监督对象上,还是在审计内容上不能完全到位,形成审计“真空地带”。
按照现行审计体制的规定,国家税务局在地方的各级机构不属于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对象,因此地方审计机关对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中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不能进行核实,而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的增值税等,是税收收入的主体,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税源的管理及征收情况对基层财政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地方审计机关无权对其实施审计监督,中央审计机关又无力年年审,国税入库、提退代征手续等情况无法审计核实,对国税代征的地方收入,只是抄录财政账薄和报表上的一些数字,缺乏审计取证应具备的客观性、完整性。
同时,一些特殊行业和部门因体制的变化,如工商、技术质量、药品监督等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审计无法进行延伸审计,与地方财政收支有关的资金状况就无从知晓。
审计对象及内容的缺位,影响着同级审的质量。
(三)审计重点不突出。
首先是审计单位安排上重点不突出,现在由于政府的职能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较多,吃财政饭的单位还较多,预算执行审计对象固然就多,审计中就难免存在
重数量而轻质量的现象,追求审计覆盖面,审计效果不是很好。
在审计内容安排上重点不突出,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八个方面,是同级审的重点,对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是同级审的一个部分,并不是重点,但现在的同级审并没有抓住重点进行审计,有的更侧重于其他财政收支审计,还有的干脆把与预算执行审计相关程度不大的审计事项塞入预算执行审计中,把预算执行审计当作一个“框”,什么东西都往里面装,“两个报告”内容过多过杂,不该写的也写进去了,如纯粹企业财务收支审计情况,外资利用审计情况等,这一作法忽视了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冲淡了预算执行这一主题。
没有突出《监督法》上人大对预算执行监督六个方面内容的要求,也没有体现《审计法》要求重点报告预算执行审计情况这一重点。
(四)审计内部协调不到位。
可以说,预算执行审计是一项系统工程,搞好预算执行审计必须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需要有领导重视、支持和其他部门大力配合这种外部环境,但更重要的是各级审计机关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做到整体配合,协调一致,资料共享,得到全面完整的审计信息,从而提高预算执行审计质量和水平,发挥审计高层次的综合监督优势。
目前,审计机关内部不协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方审计机关与审计署之间的关系不协调。
突出是对国税审计这一块,中央审计机关与地方审计机关是各自为阵,互不来往,封闭运行,无法做到资料共享,地方审计机关无法参与国税审计,想要的情况弄不
到,获得财政收支方面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和不完整的。
二是“上审下”和“同级审”不协调。
在同级预算执行审计中涉及到财政转移支付的问题,转移支付有“自上而下补助”和“自下而上解缴结算”两种形式,下级审计机关在同级审中,特别需要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专项补助及结算情况的审计资料,上级审计机关在对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可以获得这方面的资料,而上级审计机关不予提供,同时下级审计机关在开展同级审中,对获得下级财政挖挤上级财政收入的情况也不会积极提供,这种情况形成主要是制度上没有规定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相互提供审计情况所造成的。
三是审计机关内部不协调。
由于预算执行审计核心地位没有突出,龙头作用没有发挥出来,专业审计不围绕预算执行审计来安排计划,预算执行审计与各专业审计形成两张皮,就会在人力资源利用、时间安排和资源共享上等方面发生冲突,出现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局面,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预算执行审计作用的优势就不能充分发挥出来。
总之,审计系统内部不协调,影响预算执行审计的进一步深化。
(五)预算执行审计立法滞后。
目前,我国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在国家预算管理中实行审计监督作出了规定,但对于审计监督在国家预算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等规定仍然不是十分明确。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监督在国家预算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的发挥,同时,也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不完善的表现之一。
我国有关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于审计监督在国家预算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都没有
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了国家预算管理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按照预算法第九章的规定,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政府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监督。
预算法把审计监督作为预算执行的一个外部制衡机制提出来的同时,却没有规定各单位预算执行结果(财务报表)必须经过审计机关签署审计意见后才能上报政府和人大进行审批。
这就意味着,我国法律上虽然授权审计机关可以对预算执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但没有把审计监督真正纳入到国家预算管理体系中,审计监督在国家预算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确立。
审计法规定了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的法定职责,但仅仅是授权审计机关"可以审",也就是明确了一个事权范围,也没有明确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后发表什么审计意见、立法机构在审查批准预算执行和决算报告之前必须经过审计监督等事项,这实际上就是没有明确审计监督在国家预算管理中负有的职责,更没有确定审计机关在国家预算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这些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从根源上弱化了审计监督在国家预算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及其作用的发挥。
而预算执行审计立法滞后还表现为:预算执行审计规范性制度建设落后于其他审计。
预算执行审计的准则和标准、预算执行审计人员应承担哪些审计责任以及如何防范预算执行审计风险等方面的制度都未建立,影响预算执行审计规范性。